《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和《偿付能力法案Ⅱ》 共49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
x

N
V
i
,
0

N R R N i1

m ax(Vi , 0)
i 1
净额结算的计算(续)
等价信用量由
N
max(Vi,0)aiLi
i1
修正为
m ax NV i,0 0.40.6N R R NaiL i
i 1
i 1

某银行与某交易对手有3笔衍生产品合约
这一报告虽然不是监管条例,但报告的推出直接影响了风险管 理的实践过程
该报告于1993年出版
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是指在场外衍生产品合约中,如果交易的一方在与某 一交易对手的一份合约中违约,那么这一方必须在与同一对手 的所有合约中违约
2019年,1988年的条约得以修改,当交易可能实施净额结算 时,银行可以采用净额结算来减少其等价信用风险量
交易
3年利率互换 6年汇率远期 9个月股票期权
面值Li 1 000 1 000 500
当前价值Vi -60 70 55
附加因子aiLi 5 75 30
例(续)
净额结算下,当前头寸:-60+70+55=65 无净额结算下,当前头寸:0+70+55=125 净替换比率:NRR=65/125=0.52 所有附加因子总和:5+75+30=110 净额结算下,等价信用量:65+(0.4+0.6×0.52) ×110=143.32 无净额结算下,等价信用量:125+110=235 假定交易对手为某OECD银行,其对应风险权重为0.2 净额结算下,风险加权资产为0.2×143.32=28.66 无净额结算下,风险加权资产为0.2×235=47
衍生产品,等价信用量的计算方式为
max(V,0)aL
V是衍生产品合约的当前价值,L为面值,a为附加因子
附加因子(面值的百分比)和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 (年)
<1
1~5
>5
利率
0.0% 0.5% 1.5%
外汇及 黄金 1.0% 5.0% 7.5%
股票
贵重金属(不 含黄金)
其他商品
6.0%
7.0%
2019年修正案
2019年实施 对于交易账户中无论是表内还是表外资产均设定了市场风险资
在有净额结算的情况下,交易对手在违约时也一定对第2个合 约违约,因此银行的损失只有1 500万(2 400-1 700+800)
净额结算的计算
没有净额结算的风险暴露
N
m ax(Vi , 0)
i Hale Waihona Puke Baidu1
有净额结算的风险暴露
max

N
Vi
,
0

i1

净替换比率
m
第 12 章 《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 协议Ⅱ》和《偿付能力法案Ⅱ》
银行监管的历史
1988年之前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 2019年:巴塞尔协议修正案 2019年:《巴塞尔协议Ⅱ》 2019~2009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2.5》 2019年:《巴塞尔协议Ⅲ》
1988年之前的银行监管
净额结算减少信用风险
例如,一家银行与某一交易对手有3个互换交易,对于银行而 言,这3个合约的价格分别为+2 400万、-1 700万和+800万
假如交易对手因为财务困难而不能履行义务,对于交易对手而 言,3个合约的价值分别为-2 400万、 +1 700万和-800万
在没有净额结算的情况下,交易对手会对第1个合约违约,保 存第2个合约,对第3个合约违约,此时,银行损失3 200万 (=2 400+800)
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N
M
RWA wiLi w*jCj
i1
j1
表内资产:本金 乘以风险权重
表外资产:等价信 用量乘以风险权重
G30政策推荐
一个由衍生产品用户、交易商、学术界人士、财会专家及律师 组成的工作小组推出的一份极具影响的报告
该报告给衍生产品交易商以及用户提出20项有关衍生产品的管 理办法,也给立法人、监管及督查机构提出了4项建议
表外资产:首先计算其等价信用量,然后再赋予一个权重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
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平均和 表外资产的等价信用量的风险加权平均和
等价信用量
等价信用量与某一贷款本金对等,而这一贷款本金的信用风险与 所讨论资产的信用风险等同
非衍生性产品,等价信用量等于某转换因子乘以产品的面值 与贷款信用风险类似的产品(如承兑汇票),转换因子为100% 其他保险证的转换因子会低一些
10.0%
8.0%
7.0%
12.0%
10.0%
6.0%
15.0%
例:一家银行持有面值为1亿美元的利率互换,剩余期限为4年, 利率互换的当前价值为200万美元,其等价信用量为250万美元
m a x ( V , 0 ) a L m a x ( 2 0 0 , 0 ) 0 . 5 % 1 0 0 0 0 2 5 0
不同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通过设定资本金占整体资产的最低比 率来达到监管目的
不同国家对于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同资产比率的定义往往不同 国与国之间监管条规的宽严也存在差异 银行表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增加 某些不发达国家的债务也是一个主要问题 197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Ⅰ》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尝试以风险为基础来定义 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性条约
大大增强了银行的自身风险管理意识 大大提高了银行对于风险管理的投入
《巴塞尔协议Ⅰ》关于资本充足率的两个标准
资产:资产同资本金的比率不能超过20。资产包括直接信用替 代产品的表外资产,诸如信用证和担保等
库克比率:资本金至少是风险加权资产的8%。其中1类资本不 得低于50%(即风险加权资产的4%),普通股应占风险加权 资产的2%
资本金的构成
1类资本:股本(除去商誉价值)和非累积永续优先股 2类资本:累积永续优先股、一定类型的99年期限债券以及期
限大于5年的次优先级债券
风险加权资产
表内资产:表内每一项资产都对应于以权重,这一权重反映了 资产所对应的风险(比如,现金及OECD政府债券被认为没有 风险,其权重为0;无保险按揭贷款的权重为50%;企业债券 的权重为100%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