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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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皇宏伟电子有限公司

Shan Xi Dong Huang Hong Wei ElectronicTechnology Co.,LTD

产品经销商协议书

编号:zd- 代合字第号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陕西东皇宏伟电子有限公司代理的(五创wuchuang)品牌电脑电视一体机,液晶电视机,显示器等产品,今授权

为地区五创品牌产品经销商。双方一切相关行为均依此协议内容执行。

第一部分特殊条款

一、协议双方确认

甲方(西北地区总经销商):陕西东皇宏伟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桥子口如意大厦728室

电话:(029)87616030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乙方(经销商):

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此协议生效后,双方给对方的所有通知(包括地址更改通知),均须寄至上述地点。

二、代理期间,乙方必须保证:

2.1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及其产品声誉之行为;

2.2必须按照甲方《产品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3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泄露甲方产品有关主要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及其它商业秘密;

2.4乙方在代理协议签署后七日内,根据甲方的建议,乙方的要求,乙方第一次备货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

元(¥万元)。年度销售额不得低于(¥万元)。在以后的合作之中,必须依照款到发货之原则,如有特殊情况与甲方协调好在做定酌。在签合同起3个月内无销售额限制(3个月为试营期)

三、在经销期内,甲方承诺:

3.1在指定区域内按乙方要求及时供货;

3.2销售期间,经甲方考虑乙方没有违反上述条款,其地区代理商资格将被优先确认;

3.3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甲方可在乙方提出的根据市场需要以特价一到四款的产品给予

乙方支持;

3.4所有提供的产品保质保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5为促进产品在地区的销售,乙方应配合甲方发布一切与产品和品牌有关的必要的广告,并由甲方提供

相应的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3.7为乙方和其发展的渠道商免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包括DM单、海报、门店及背景喷绘等产品

宣传品支持)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一、授权范围:

1.1在乙方自愿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开拓销售渠道,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工作;

1.2双方签署协议后,一经履行,甲方在15天内发给乙方经销商授权书;

1.3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所有产品相关的质量标准质量认证及相关检测报告,以保证所

供产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甲方会根据市场需要及技术发展的情况,优先提供新产品给乙方。

三、采购:

3.1.1订单:乙方须按照甲方统一产品供货合同订货。供货合同样本拟订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3.2 采购计划:

3.2.1乙方自合同签订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单,提前通知甲方发货。

3.2.2甲方按最新代理价格提供给乙方产品,并按市场情况及时调整。

3.2.3乙方应适时向甲方提供下一个月的采购计划,以便于甲方配货安排和确保产品供应。

3.2.4订单变更:订单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可以用传真方式通知甲方更改订单,但通知须在原定

出货期前10天内传到甲方;若甲方收到更改通知时,离出货期不足10天(以订单传真为准),则有权不予更改。

四、接受订单,发货、退换货、验收:

4.1接受订单:

4.1.1甲方收到订单起24小时内须回复乙方,说明订单是否被甲方接受及告知出货日期。

4.2发货与运输:

4.2.1甲方将按照合同交货时间将货物按期运往乙方指定收货地点。

4.2.2在货物到达乙方所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运输保险由甲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

如:卸车、搬运等由乙方承担。

4.2.3 乙方在到货7日内,如对产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货物运输记录原件,否则视为乙方

以合格质量收货,乙方在收货时,乙方收货人必须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名,写明收货日期并加盖

乙方公章。

4.2.4产品自交付乙方之日起,其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

营及库存情况。

4.3退换货:

4.3.1因产品在乙方区域销售时,有单一产品不好销售时,乙方有权与甲方沟通换其它货物或退货,与

甲方沟通好确认后方可换货或退货。

4.3.2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可

退换货物,具体专项协商解决,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4.3.3未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如有特殊情况,所有退换货申请必须经甲方批准并保证

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方可退货,其运输及其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3.4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因乙方经营或管理不善而导致产品过期的,甲

方概不承担退换货责任。

4.3.5乙方经营或管理不善而提前结束合同,乙方退换货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达成

一致后由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方检测,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检测完毕,如果产品都达

到甲方检测标准(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产品性能完好)甲方应在15个工作天内给予乙方

退款或换货。

4.4验收及补货:

4.4.1乙方必须在收到货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货物数量是否齐全,否则货物将视为完整。如有货物残缺并经

证实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7天内补发所缺货物,或经双方协商在下次发货补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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