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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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建设,打破岗位固化的现状,加强干部员工多岗位培养锻炼,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的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轮岗组织机构
日常工作由品牌推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负责制定、提交岗位轮换计划,定期确定轮岗交流人员,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轮岗交流对象
1、因工作状态欠佳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
2、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
3、岗位经历单一或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领导能力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轮岗交流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由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程序:
1、各集团、部门每季度初5号前,提交符合轮岗交流的人员名单、交流岗位、轮岗时间等,由轮岗人选经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实施。
2、跨单位进行轮岗交流的,由党政办公室人事部门办理岗位轮换手续。同单位内部岗位轮岗交流的由单位自行安排岗位交流。
3、由轮岗岗位直接上级评估员工轮岗期间综合表现,轮岗结束对轮岗人员工作表现做出中肯意见,作为日后员工岗位调整和个人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轮岗交流形式
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升级轮岗:可按原标准维持3-6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降级轮岗:1年以下的短期轮岗执行原标准,1年以上长期降级轮岗按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待遇按轮岗前薪酬标准执行;轮岗后另外安排新岗位工作的,按新岗位待遇执行。
五、轮岗时限
原则上 3-6个月,特殊情况上可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
六、监督与考核激励
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档案,轮岗结束后三日内轮岗人员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1、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将计入个人绩效
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参考依据。
2、轮岗结束后,原则上轮岗人员须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个别表现优秀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集团党委批准,可以调整到轮岗岗位工作,待遇标准按轮岗前岗位待遇相近的岗等薪级标准套入。
3、轮岗期间工作表现较差,或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七、本办法自正式行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