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类-招标文件最新范本(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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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焊接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5)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6)

第五章合同 (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

二、投标函 (11)

三、投标报价书《焊接材料清单报价表》 (1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概况

⑴.工程名称:中冶建工集团钢构公司

⑵.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建设大道39号

2 项目概述

2.1 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书《焊接材料清单报价表》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资金来源:工程项目资金。

2.4 质量要求:

2.4.1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与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4.2投标人在正式供货时,需提供该产品该批次的出厂证明、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合格的试验室复检合格,若复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4.3 售后服务:供应商负责处理由于提供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问题,包括支付费用。

2.4.4 供货要求:执行业主或招标人的供货进度计划,货到现场,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随货通行。

3 资格审查须知

3.1 对投标人的要求

3.1.1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允许参与投标。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才允许参与投标。

3.2 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合格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否则将被拒绝发售招标文件。

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4 招标日程安排

4.1 2013年8 月2日17:00时前在中冶建工集团钢构公司招标中心购买标书及相关资料。费用100元,不论中标与否,此费用、标书不退还。联系人:叶晓霞,联系电话:

4.2踏勘现场:投标人在2013年8月5日前自行联系踏勘。联系人:潘光平,联系电话:

4.3投标人书面质疑和招标人书面答疑:2013年8月2日12:00时前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质疑,联系地址:中冶建工集团钢构公司,联系人:潘光平,联系电话:;2013

年8月2日17:00时前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书面答疑及答疑书,超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权拒绝答复。

4.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7日12:00时前。

4.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冶建工集团钢构公司招标中心(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建设大道39号)。联系人:叶晓霞,023-。

5 投标风险及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经济标组成

2.2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盖鲜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有关业绩资料。

2.3经济标: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焊接材料清单报价表》

2.4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焊接材料清单报价表》要求逐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 计价、计量、结算原则

3.1 计价:按投标报价书《焊接材料清单报价表》报价,此报价为货到现场的价格,包括货税金、运输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费、上车费、运输损耗、售后、利润等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有关费用都应包含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相关子项的报价中。

3.2 计量:以双方签章认可的批量结算单作为计量依据。

3.3 结算:依据批量结算单按合同约定单价,实行月结制。材料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每月按中标人月供应量进行结算,供方每月16号之前将需方有权人签收的收货单对帐无误后开具发票当月挂帐,次月开始滚动付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评标、定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1 招标人按照前附表须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进行签字确认。

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以及有关监督部门参加进行开标,并存档备查。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根据中冶建工集团招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考查和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

2.2由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复验。

2.3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属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4 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综合实力情况进行商务谈判。

2.5投标报价的修正:

2.5.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5.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函总价金额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不一致、投标函低于清单报价总价的,以投标函为准并修正清单报价总价金额;如是投标函高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的,以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为准。纸字文档与电子报价文档不一致的,以纸字文档为准。

2.6在审查投标文件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及其它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质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答。

3、定标

3.1 本次招标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

3.2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示后生效。

3.3 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自身因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可以按最低顺序确定后续中标人,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人的价格。

3.4 若后续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过程的保密

4.1 开标后,直至评标结束,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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