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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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政府设立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三)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能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提升湖北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项目.(二)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的项目以及支持国家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章申报程序与审批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湖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三)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四)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结题情况良好,无不良的科技信用事项;(五)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第十条省科技厅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导项目申报。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

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创新发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正当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系统内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指导、政策研究、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工作。

第五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推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具体负责下列职责:(一)总体协调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政策、制度、规章和标准。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纠纷和侵权投诉的处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政策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其他职责。

第九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团队,从事法律事务、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法协助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维权活动。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变更、转让、许可、监督、处罚、维权和纠纷解决等。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三)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四)监督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五)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研发部门负责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市场部门负责企业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商标侵权风险;(三)生产部门负责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四)财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预算和核算。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创造第六条企业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对取得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条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风险。

第八条企业对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九条企业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实施专利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十条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

XXXX文件XX【20XX】XX号关于下发《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规范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调动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将《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XXXX(盖章)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抄送:总经办XXXX综合部20XX年XX月XX日印发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应用,鼓励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权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知识产权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是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二)依法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及地区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专利相关权利。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事业部具体负责,该部门同时负责本制度的建设、维护、落实、更新。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此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第二章权利归属第五条员工完成的下列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一)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知识产权;(三)与其从事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非上述范围的知识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六条公司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权利归属。

第七条公司出资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研发,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退休、退职、调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公司从事的工作和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第九条公司研发事业部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1.简介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与发展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资金使用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激励创新活动,并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2.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制度2.2经费的分配2.3经费的使用3.奖惩制度为了激励创新活动和保护知识产权,应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

3.1奖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创新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包括财政奖励、表彰大会和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的激励机制。

3.2处罚制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

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提高违法成本,有效维护知识产权。

4.改进和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加强立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明确知识产权的产权界限和责任规则,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4.2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监管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打击侵权行为。

4.3提高意识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增强创新和保护意识。

4.4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5.结论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的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使用经费和建立奖惩制度,可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激发创新的热情,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质量。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下城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下政办发[2015]32号)和《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5]287号),结合下城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每年从区科技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区专利专项资金,用以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第三条资助对象1、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下城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2、户籍在杭,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

3、在下城区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区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当年度发生的专利,逾年度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范围包括:1、国内授权专利资助;2、国外授权专利资助;3、企业专利创造大户资助;4、存量授权专利年费资助;5、专利零突破企业资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7、技术标准、软件的资助;8、植物新品种。

第六条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范围包括: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和专利信息运用及专利预警;2、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3、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4、“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5、专利质押融资。

第七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的资助范围包括:1、“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3、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5、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八条知识产权创造1、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1万元。

其他单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5000元。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员工发明创造和治理创造的积极性,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1、总经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总体方针目标的制定。

2、公司副总负责分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督促协调。

3、办公室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拟定,并负责知识产权的发掘、申报、监控、纠纷处理和产权交易等事宜。

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

4、项目部负责公司研究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科研成果登记和档案管理,专利申请的可行性确认。

5、本规定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1)专利权。

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等。

(2)著作权。

是指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设备设计图及其说明;各种技术、管理标准;工艺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电路布图;各种研究、技术、实验报告以及由公司____人员进行创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的教材、手册、摄影、录像作品等的著作权。

(3)商标权:是指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4)商业____。

是指不易申请专利的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技术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决策,投资计划、销售策略等方面的经营信息。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合同约定由公司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1、公司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有权:(1)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司徽、司标;(3)公司名称(4)公司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2、执行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是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公司享有。

3、由公司主持、代理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为公司法人作品,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由公司享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浙财行〔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1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宁波不发):为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5日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分配和下达第三章使用、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用于加强和促进全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四条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

到期后,省市场监管局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篇一:知识产权预算经费管理制度知识产权预算经费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经费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知识产权经费管理。

2职责2.1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经费管理。

2.2知识产权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目标,结合上年度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营等方面的实际支出,编制知识产权年度预算费用。

2.3财务管理中心:建立知识产权预算准备金制度,根据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准备资金,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资金需求,同时有效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预算经费的管理:3.1.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大类:(1)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检索、申请、登记、代理、公告等费用。

(2)知识产权日常维持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年费、评估、变更等费用。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3)处置知识产权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诉讼、代理、赔偿等费用。

(4)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奖金(包括在职和外聘)。

(5)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办公设施(软、硬件)、办公用品及其折旧费用。

(6)用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所有奖金、提成等。

(7)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其它费用(资料费、培训费、车旅费等)。

(8)用于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

3.1.2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编制预算费用时,应同时向公司提报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按上述分类详细列明项目涉及的费用预算和预计需求时间。

3.1.3资金预算编制后,交财务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知识产权资金预算”交财务部备案,知识产权部留底。

3.1.4财务管理中心接到批准生效的“知识产权资金预算”之后,应据此提前准备相应经费,确保按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3.2知识产权经费支出的管理:3.2.1公司实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资金在计划、可控下运作,知识产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原则上必须在“资金预算”下进行;3.2.2所有知识产权费用支出必须先进行申请,财务部接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核该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

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和奖惩制度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使用,调动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创新积极性,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经费的使用和奖惩的管理。

3 职责3.1综合部负责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和组织知识产权奖励的评定。

3.2各部门提出知识产权经费支出请求,提出奖励申请。

4 程序4.1 经费管理4.1.1 经费来源(1)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来源一般包括公司拨款和公司知识产权收入两部分。

(2)知识产权收入包括政府部门下发的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费、知识产权维权收入以及其他公司知识产权收入。

4.1.2 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1)专利申请注册费用:专利申请费、申请前的检索、申请维持费、审查费、证书费、代理费、公告,费用等。

(2)专利维持费及其附加费:专利年费、评估、变更等费用。

(3)商标相关费用:注册、续展、评估、变更、申报商标项目等费用。

(4)著作权相关费用:登记费、证书费、备案费、变更费、代理费等。

(5)知识产权检索、风险评估费用:科技查询、专利检索、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费用。

(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运行的费用:咨询费、认证费、专(兼)职人员工资等。

(7)知识产权激励:知识产权奖励费用。

(8)其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相关调解、仲裁与诉讼,资料费、车旅费等。

(9)必要时可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

4.1.3 经费管理与监督(1)财务部于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内,根据全年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知识产权经费预算表》,预算编制遵循事实求是、诚实守信、按需申报原则。

(2)预算编制完成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3)财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各部门按照经费预算,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经费;负责编制有关决算报表,负责结余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4.1.4 经费决算与考核(1)预算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完成,由财务部完成决算,以保证各项经费使用凭证的真实性。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和积极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xx】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专利创业专项资金、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体系以及完善的工作机制,全方位促进示范园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

第四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示范园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1第五条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办法》。

第六条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用于构建示范园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和社会服务体系;(二)用于促进示范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三)用于促进示范园区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四)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良好和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实施规模等情况核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资助程序:(一)申请单位提交《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3)有效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专利三性检索报告;(5)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6)专利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2(7)实施专利项目的财务预算;(8)如实施他人专利的,应提供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实施许可合同副本。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省专利条例》及《XX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XX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XX专利授权和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配套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青少年专利教育、购买专利服务、落实市以上有关政策或相关要求所需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XX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二)2018年1月1日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IOOOO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科技计划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高起点上创新,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现就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

各类科技计划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计划管理单位(包括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内的计划管理机构、受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等)、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参与项目实施的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重复。

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项目申请单位公开。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有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专门经费,并为应用开发类申请项目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调员。

上述规定作为受理项目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情况。

四、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

五、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把知识产权作为独立指标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科技计划管理单位组织项目评审时,应根据需要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参加,或者委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对同一项目申请者的知识产权目标可行性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依据。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模板)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参照模板)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GB/T29490-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DX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XC科技”)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鼓励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项经费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DXC科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二条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来源包括:1、每年不低于收入的2‰;2、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补助资金;3、江苏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项经费;4、专利许可实施后销售收入的2‰纳入DXC科技专利许可奖励基金;5、其他。

知识产权部应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补助资金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专项经费,该部分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为他用。

第三章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条 DXC科技各部门分别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由各单位知识产权部编制专项经费全年预算,并报财务部审批通过。

各单位知识产权部负责专项经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商标设计人、著作权人等的奖励以及员工的保密津贴。

第五条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由财务按预算拨付并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报销遵守财务核算规定。

对于单笔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需有主管领导、总经理、财务的签字。

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从单位效益最大化原则。

第七条专项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节余不提奖。

第四章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第八条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印刷费、审查费、证书费、代理费、年费、各种附加费等,商标注册费、续展费等,保密津贴、相关调节、仲裁与诉讼等费用。

第九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调研费等。

第八条奖励费用:详见《知识产权奖惩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费使用,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三条知识产权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1. 公司年度预算;2. 知识产权项目专项拨款;3. 知识产权许可收入;4. 知识产权转让收入;5. 其他合法渠道。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经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保护费用;2. 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和运营费用;3. 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和推广费用;4. 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费用;5. 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和数据库建设费用;6. 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四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编制知识产权经费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费预算应详细列出各项支出项目、金额和使用期限。

第七条经费使用需按照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设立知识产权经费管理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九条知识产权经费支出需填写《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知识产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六章经费报销与结算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经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申请表》;2. 相关发票或支付凭证;3. 使用情况说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经费结算按月进行,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6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6篇)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范文如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及职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合理利用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职工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外部知识产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动态,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第七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员工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保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权。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对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九条本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开发和推广。

第十条本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推动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

第十一条本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护第十二条本单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工作,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第十三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外部知识产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动态和市场动态。

第十四条本单位要加强对内部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和保护机制。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建立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预防知识产权的损失和风险。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的评估与改进第十六条本单位要定期评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估。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效果。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HS/I/ZD-09-2014/A0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2014--06--01发布 2014--06--01实施宁波红杉高新板业有限公司发布1目的1.1为确保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转,保证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规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专项经费,并由公司统一支配。

1.2 公司按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各类知识产权费用的规范使用,同时对年度经费使用实施绩效评估,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调整,完善经费使用管理提供依据。

2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核算范围2.1 公司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费用支出;2.2 知识产权部人员工资及保密费、购买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专利检索费、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等。

2.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宣传教育费用支出及培训费;2.4 原辅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销售等环节中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2.5 各项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本核算、估价评估、效益分析和财务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管理相关支出;2.6 知识产权信息获取和维护相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科技查新费、登记簿代理费、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以及对员工的保密补贴和员工发明奖励等支出。

3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核算原则3.1 企业应保障用于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护和诉讼筹事务费用,保障用于知识产权机构的人力成本、宣传培训、设备添置和日常开支等工作费用,保障用于战略制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专项经费。

3.2 知识产权部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水平等实际情况,提报年度项目计划;财务部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表。

通常情况下,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不低于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即为上一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0.15%;3.3 知识产权小组对符合专项经费核算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提出报支申请,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核准,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报支手续;3.4 财务部对每笔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予以登记,月度汇总编制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使用记录;3.5 知识产权专项经费超支时,可提出追加经费预算申请,原则上每月10日前呈报,由管理者代表核准,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办理经费预算追加手续;3.6 年末,财务部统计全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使用记录,根据知识产权实际产出情况,在知识产权部的配合下,评估当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绩效。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XX市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XX市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XX市科技厅、XX市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第五条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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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鼓励科技创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及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法务部编制专项经费全年预算,并报财务部审批通过。

专项经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及相关创作人的奖励等。

3.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3.1在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印刷费、审查费、证书费、代理费、年费、各种附加费等,商标注册费、续展费等。

3.2 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相关调节、仲裁、诉讼费用等。

3.3知识产权事务费用,包括数据库使用费、代理所代理费等。

3.4奖励费用:详见《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四条监督管理
1. 财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

2. 法务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每年年末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存在违反公司规定,贪污、挤占、挪用、转移专项经费的,给予违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由XX法务部负责起草及维护,并解释及监督执行。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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