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人权的属性与价值
第四讲+人权的属性与价值
第四讲人权的属性与价值有关人权的属性与价值问题,可以说是聚讼纷纭,存在着一些分歧和争论。
在聚讼纷纭的背后,有些分歧和争论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同,也有些是由于不同势力的斗争。
实际上,没有人会反对自己或者自己所属于的特定集团的权利,而只是反对其他人的权利。
马克思说,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天性,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他指出:“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现实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
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
”①这表明,没有谁真心实意地反对权利,而只是反对其他人的权利。
在历史上,在专制政体下,权利也是存在着的,不过那是一种特权,是特殊的强势集团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一种基本人权。
围绕人权问题的斗争有时并不是正确与错误、善良与邪恶、高尚与卑鄙之间的斗争,而是各种利益之间的斗争。
否定、压制人权一方所通常标榜的冠冕堂皇的根据可能是虚弱的,甚至是虚假的。
不过,不论如何,我们还是来看一看,有关人权问题,主要存在着哪些分歧和争论。
在这些分歧和争论中,哪一种观点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国内的一些学者非常强调人权的特殊性,弱化甚至否认人权的普遍性。
归纳起来,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以下一种或数种:(1)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国家或民族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轨迹,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产物的人权观念和制度不宜强加给另一个国家或民族。
(2)人权是文化的产物,在不同的地域流行着不同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观念,不应把一种文化下流行的人权观念强加给另一种文化。
(3)人权受制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人权观念是一定的经济结构的产物,而且人们所能享有的人权的数量和程度也都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4)人权是一个阶级性的观念,在一个阶级对立社会中,只有具体的某一个阶级的人权,没有抽象的普遍的人权。
因此,人权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没有普遍的人权,一个国家内人民所享有的人权未必可以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人民。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的价值与保护》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的价值与保护》人权的价值与保护引言人权是指个人由于其人类的身份而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最基本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人权被视为世界各国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人权的保护面临着众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教案将探讨人权的价值、保护手段及其重要性,并提供一些案例分析。
一、人权的价值1.1 人权的概念与意义人权是指个人在不受任何歧视和压迫的情况下享有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生命权等。
人权的存在和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保障人类尊严和幸福的关键所在。
1.2 人权的普遍性人权是普遍适用于每个人的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
人权的普遍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并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尊严。
1.3 人权的不可剥夺性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不可被剥夺的。
无论个人犯下何种罪行或犯错,都不能被剥夺其人权。
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
二、人权的保护手段2.1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是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它由联合国制定和维护。
具体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各种人权,并要求各国政府负有责任确保人权得到有效保护。
2.2 国内立法和司法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护人权。
例如,中国的《宪法》、《刑法》等法律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同时,司法系统也承担着维护人权的重要角色,通过司法程序和法庭判决来保护人权。
2.3 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提高人们对人权的认识和意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教育和宣传,人们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加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人权保护的重要性3.1 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保护人权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关键。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公平享有基本权利时,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平等。
3.2 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保护人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当人权受到尊重和保护时,人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社会秩序稳定,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谐。
第1章人权基本理论
一、 人权的含义
• 文化性。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人权特殊 性 • 综述: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 区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 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它包含着“是人的 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 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 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一、 人权的含义 •人权随着资产阶级国家进入法律 领域而被分解成为两部分:一部分 被认为先于国家和高于国家,这部 分仍被直呼为人权;另一部分被认 为后于国家和基于国家,认为它们 是与政治共同体紧密相连的权利, 这部分被称为公民权。
四、 人权的属性
•(二)人权的至上性与相对性 •人权的至上性是在道德价值意义上,人权的相对 性主要是在人权的实现层面上。 •1、人权的至上性 •人权体现这样的价值观: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人权的至上性包含三个层面:对于普遍公里或者 集体价值而言,个人权利至上;对于个人的其他 利益或价值而言,人权所包含的人性尊严至上; 对于权力而言,人权在道德价值上有优先性。
四、 人权的属性
•C.价值的普遍性:人权对于政治社会中的 人具有两大制度性普遍价值:一是确立人 与人之间的界限;二是确立了人与公权力 之间的界限。
四、 人权的属性
• 2、人权的特殊性 • 人权的特殊性一般被理解为不同国家 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 价值观念、资源和经济等因素的差别, 在追求人权充分实现的过程中其具体 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可以是多种多样。 • 3、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五、 人权的主体
• 2、人权主体的具体表现形态 • A、生理/心理上的特殊人权主体 • B、特殊法律关系中的人权主体
五、 人权的主体
• (二)有关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 1、法人的人权主体资格问题 • 2、集体和群体的人权主体资格问 题 • 3、其他关于人权主体资格的争议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一、引言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道德与法治教育中不可忽视的核心内容。
作为高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部分,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法治意识和国际视野具有重要意义。
本教案将基于高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结合实际案例和教学技巧,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以期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人权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
二、人权的内涵1. 人权的定义和分类人权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由法律保障和社会共识赋予的普遍权利。
人权可分为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三个维度。
其中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参与政治决策等;经济社会权利包括就业权、教育权、健康权等;而文化权利包括语言权、传统文化保护等。
这些权利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人权的内涵。
2. 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人权是普遍的,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或政治意识形态。
人权的普遍性体现了人类共同的尊严和价值,无论何时何地,每个人都享有这些权利。
人权还是不可分割的,各项权利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例如,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捍卫人们的政治权利;没有对工作条件的保护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权利;没有文化自由就无法展示和传承人类的多样性。
三、人权的价值1. 人权的道德价值人权的道德价值在于保护人的尊严和平等,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是人们共同追求幸福和自由的基础。
通过尊重和保护人权,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减少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不平等。
2. 人权的法治价值人权的法治价值在于通过法律保护来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得到平等地实现。
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人权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
只有通过法治的手段来保护人权,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案例探讨1. 案例一:言论自由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学生可以通过一个现实的案例来讨论言论自由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
例如,讨论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对他人权益的影响。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的价值与保护》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的价值与保护》人权是指为了保障每个个体的尊严和自由而赋予其特定权利的原则。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受教育的权利等。
保护人权不仅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也是道德与法治教育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人权的价值和保护,并讨论人权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挑战。
一、人权的价值1. 尊重和保护个体尊严每个人都有受到尊重并被当作平等主体对待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价值在于强调了每个个体应该获得平等和公正对待的原则。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全球各国都应该确保每个人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2. 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通过保护人权,社会可以建立在公平、正义和平等的基础上,从而增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只有当每个成员都能够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时,整个社会才能迎来持续繁荣。
3. 促使政府行使公正权力人权的存在可以限制政府滥用权力,并鼓励政府行使公正权力以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利益。
保障人权是政府的职责和责任,它要求政府监督社会各个领域中可能侵犯人权的行为,并惩罚那些违反人权原则的行为。
二、人权的保护1.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人权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确保人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通过法律规范,社会成员可以在法律的庇护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国际组织与条约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以及相关条约和协议在全球层面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并监督保护人权事业。
这些组织与条约为各国提供了框架和指导,促进了对于跨国问题(如战争、种族歧视等)的共同关注和处理。
3. 教育与意识提升教育是推动道德与法治进步和实现持久和平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并真正理解人权的价值,并学会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基本权益。
在课堂中设置相关知识与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权观念。
三、人权面临的挑战1. 恶劣环境下的保护困难在一些恶劣环境下(如战争、贫困地区等),人权保护变得更为困难。
因为这些地区存在着社会体系崩溃、法律不健全以及强力机构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对个体基本权益的保护。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普遍价值 (2)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普遍价值人权是当代社会中的重要议题,也是道德与法治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内容之一。
本教案旨在通过探讨人权的普遍价值,帮助高中学生深入理解人权的概念和重要性,培养他们的人权意识,并培养他们在未来成为道德与法治的实践者。
一、人权的概念与特点人权是指每个人由于其天生的尊严和价值,其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具有以下特点:1.1 普遍性:人权是不分国家、种族、性别和信仰,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无论身处何地,人权都是普遍适用的。
1.2 不可侵犯性:人权是基于人的尊严和价值而来的,不得受到侵犯。
任何个人、团体或者国家都无权侵犯他人的人权。
1.3 平等性:人权是平等的,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因素如何。
1.4 互相依存性:人权是互相依存的,意味着每个人的人权都与其他人的人权相互关联。
只有保护他人的人权,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人权。
二、人权的普遍价值人权的普遍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人的尊严:人权是基于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而来的。
通过保障人权,社会可以更好地尊重和保护每个个体的尊严。
2.2 促进社会正义:人权可以促进社会的正义。
每个人都有公平和平等的机会,不受不公正的对待,可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2.3 促进社会稳定:人权的保障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
当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相同的权利和待遇时,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减少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现象。
2.4 促进个人发展:人权的保障可以促进个人的发展。
每个人都有权力追求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展现自己的才能和能力。
三、人权的普遍价值在当代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人权的普遍价值在当代社会中呈现出多个具体的体现方式:3.1 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每个人都有呼吸健康、洁净的空气的权利。
人权的普遍价值要求保护环境,确保人们能够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
3.2 教育公平与普及: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人权的普遍价值要求提供公平且质量保障的教育,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教育的机会。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一、人权的内涵与意义"人权"这个词组由两个单词组成,即"人"和"权利"。
它是指每个人天生而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导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被认为是保障个体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已经被广泛普遍地接受和尊重。
在高中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探讨人权的内涵与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1. 人权的内涵人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方面,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领域。
首先,基本生存权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人权。
它包括了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方面的保护。
没有这些基本权利,其他各种自由都毫无意义可言。
其次,自由权利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方面。
自由考虑了集会、言论以及思想信仰自由等多个方面。
一个民主法制社会必然需要保证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以及思想信仰自由。
此外,在经济领域,人权还包含了劳动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
社会公正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以及享受自己辛勤劳动所得的成果。
2. 人权的价值人权的价值体现在许多方面。
首先,人权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基石。
只有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尊严,才能使整个社会变得稳定和和谐。
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护人权是保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手段。
其次,人权也是全球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今天各国之间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的背景下,跨国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尊重并保障各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建立和平与合作关系的基础。
此外,在伦理道德层面上看,尊重并保护他人的人权也可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一个具备良好伦理品质的社会必须充满关爱和公正。
二、探讨如何理解与实践人权1. 道德与法治角度高中道德与法治教育在陶冶学生的人权意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道德层面,学生应该明确人权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原则。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尊严,并有义务去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
在法治层面,学生应该了解及尊重自己所处的环境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论人权的当代价值
论人权的当代价值引言人权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对于维护人类尊严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人权在当代社会中的价值,以及其对个人、社会和国际层面的影响。
个人层面的价值人权对于个人的价值是不可忽视的。
每个人都有享有尊严、自由和平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存在使得个人能够自由发展、追求幸福,并在社会中取得公正对待。
个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宗教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护使得个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自己的宗教,并获得知识和教育。
人权的价值在于让每个人都能够以自己的方式生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社会层面的价值人权的价值不仅限于个人层面,也体现在社会层面。
一个重视人权的社会是一个公正、和谐和进步的社会。
人权的存在促使社会对待每个人都公正平等,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人权的价值在于建立一个包容和平等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参与到社会发展中。
通过保护人权,社会能够实现长期的稳定和繁荣。
国际层面的价值人权也在国际层面上具有重要的价值。
国际人权标准的确立和维护有助于建立友好合作的国际关系。
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国与国之间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基础。
通过共同尊重和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国际社会能够建立信任,促进和平与发展。
人权的价值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与繁荣,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结论人权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它对个人、社会和国际层面都产生积极的影响。
保护人权有助于建立公正、平等和稳定的社会,促进国际关系的友好和谐。
我们应该致力于维护和推动人权的价值,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尊严和自由。
人权第四讲1
汶川地震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六天,国务院发布公告, 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六天,国务院发布公告, 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 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设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 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暂停 奥运火炬接力;并且在19日下午默哀3分钟, 19日下午默哀 奥运火炬接力;并且在19日下午默哀3分钟,届时汽 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抗震救灾有 一个崭新特点,这就是抢救生命的“救命英雄” 一个崭新特点,这就是抢救生命的“救命英雄”越 来越多。一条条类似“牺牲生命、保全财产” 来越多。一条条类似“牺牲生命、保全财产”等硬 性政治要求也渐渐淡出。 性政治要求也渐渐淡出。
赖宁,英雄少年。14岁 指被评为“十佳少先队员” 下同), ),四川 赖宁,英雄少年。14岁(指被评为“十佳少先队员”时,下同),四川 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 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 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 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 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 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 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 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 石棉县一中。 石棉县一中 赖于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 赖于对祖国、对家乡、对人民、对生活无比热爱,他三次救火而不留姓 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 名;他有着远大志向,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他坚持几年为家乡 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 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他求知若渴的 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1988年 13日 进行学习,好追根寻底,有积极探求的进取精神。1988年3月13日,石 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 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 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 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他不顾个人安危,在 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 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表彰赖宁的崇高精神, 1988年 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 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做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 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
人权课件集锦
导论什么是人权?1、让人有尊严生活的基本条件2、由于观点与切入的角度不同,说法也略为不一样。
通说认为人权是人与生俱来权利,只要是人,不论其种族、性别、阶级、贫富皆应享有这些权利,否则便不算人生,就是非人道的待遇。
人权的特性人权是与生俱來的人权是无国界的人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是不可分割的人权的內容是什麼?《国际人权宪章》分为两大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法国学者卡雷尔·瓦萨克(Karel Vasek)划分三代人权第一代:以自由权为核心。
以西方价值为取向的「消极人权」,其本质在于争取个人自由,不希望国家加以干预,相当于「公民政治权」。
第二代:以平等权为核心。
需要国家积极有所作为或提供,力求社会平等的「积极人权」,相当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第三代人权:以发展权为核心。
建立在「社群」、集体的「连带关系」与「同胞爱」的基础上,并透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始能落实的「和平权」、「环境权」,以及所谓民族的「自决权」。
也称为“连带权利”(solidarity right)人权存在的三种形态:应有、法有、实有人权与义务的关系?是否每一个人权都配合一个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 e.g.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人民须尽义务捍卫主权。
个人尽义务付出,才会有权利之存在,既然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全体,那么人民就必须付出心力义务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
第一章人权基本理论一、人权的含义1 人权的含义极其丰富,具有道德性、历史性、政治性、阶级性、文化性、法律性多个维度。
2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基本权利,具有不可或缺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定性、母体性、共似和相互依赖性。
综述: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价值观?
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已成为重要的价值观之一。
它涉及到人类基本的尊严、自由和平等等问题,对于人类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它是如此的重要呢?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什么是人权?首先,人权是指在人们的个体生命、尊严和自由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的列表很长,包括但不限于:言论、信仰、集会、结社、移动、工作、选举、教育、生育、接受医疗服务,以及不受酷刑、人口贩卖和歧视等攻击的权利。
总之,人权是人类基本的自然权利,旨在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二、为什么人权是如此的重要?其次,人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人类的历史中,一直存在着对于尊严、自由、平等等问题的争夺。
人权的出现将这些问题化解了,并为每个人及其社会赋予了更大的价值。
下面,将解读以下几点原因:1. 保护人的尊严和自由人权法规使得每个人的尊严得到了保护。
在这些规定中,人的尊严是普遍而不可分割的。
这意味着每个人的尊严在价值上是相等的,无论这个人是贫穷还是富裕、是属于某个种族还是另外一个种族。
通过人权法的实施,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自由和真正的等待。
2. 确保法律的平等人权法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开启,目的就在于为所有人制定一套法律,使其它生命得到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要求所有人受到同样的法律规范。
因此,人权法律为所有人树立了同享同尊的目标,并且实现了由此产生的繁荣和发展。
3. 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人权法规中,应当包括基本的生活需求,如衣食住行、医疗等。
这些基本需求与人权息息相关,因为一个人若没有达到满意的食宿、清洁的住所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基本条件,那么他很可能无法实现人性中的基本需求并可能使其生命安全遭受威胁。
因此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4. 战胜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挑战之一,人权法律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方案,平等的法律制度为所有人树立了参与社会治理、取得名利地位的目标,因此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帮助人们远离暴力和极端的行为。
法与人权
温岭女幼师虐童事件
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 心:一名幼童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 生生拉离地面。而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岭城 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事发 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并于当天将 这《儿童权利公约》的54项条款和两个《任择议定 书》详细规定了所有儿童都应拥有的基本人权: 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 削权;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权。《公 约》的四项核心原则是不歧视;致力于实现儿童 的最大利益;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利;尊重儿童 观点。
关于法与人权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参考这些案例:
1.辛普森杀妻案 2.赵作海案 3.黄静案 4.百万保险金谋杀亲夫案 5.王氏两兄弟涉嫌杀妻骗保案
法对人权的保护
人权的法律保护首先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其次表现为国际法的保护, 两种保护互为补充、互为促进、互为保障
一.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到至今为止,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任然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最经常、最有 效的形式。人权的国内保护法主要包括: (一)人权的宪政保障 确认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核心价值和主要功能,人权的宪政保障在人权的国内 保护法中居于首要的、基础的地位,这是由宪法的地位决定的。 (二)人权的立法保护 其一是实质上的保护,其二是程序上的保护。 (三)人权的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 (四)人权的司法救济(重要环节)
人权
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价值
人权的发展
人权的分类
人权的概念
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 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人权的 主要的 含义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 权的这种普遍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项 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 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
什么是人权?人权的意义在哪里?
什么是人权?人权的意义在哪里?人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类权利,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承认和遵守的。
那么,什么是人权?它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个话题。
一、人权的定义与内涵人权,就是人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不可被侵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了自由、平等、尊严、生存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其中,自由权利指的是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新闻自由、流动自由等等;平等权利指的是种族平等、性别平等、社会权利平等等等;尊严权利则指的是人格尊严、私人生活安全等等;生存权利则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教育权、文化权等等。
二、人权的意义2.1 民主及法制的基础人权是现代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为公民参与政治及司法制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一些国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有些国家在国家法律中将人权赋有法律效力。
2.2 促进社会进步尊重人权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只有当人权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社会公平和谐发展才能得以实现。
尊重人权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3 人权教育意义重大,是公民个人、社会和国家进步必须的条件。
人权教育能够引导人们形成对人权的尊重,培养公民素质,提高维护人权的能力,让公民们成为更加有责任感、有担当的公民。
三、现代中国人权的保障中国是最早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之一。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制定实行了多部涉及人权的法律条例,并不断完善人权保障路径和机制。
中国还不断加强人权保障与司法体系现代化建设,涉及到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列入重点议程和政策考量,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并实施,建立咨询、起诉、反映投诉等机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等等。
总之,人权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人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宣传、促进人权的发展。
四、结论人权作为当今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权利,承载着重要的政治、生命、知识、自由等各方面内涵。
在现代社会,尊重人权是任何文明、国家、社会、个人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助于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有助于人权保障的实现和人权教育的广泛开展。
人权的含义与价值
人权的含义与价值姓名:徐庆地学号:20112212478 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人权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权利”多个层次。
人权中的“人”,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人民”、“市民”、“公民”、“国民”、“民族”、“种族”、“集体”甚至法人,涉及的是主体问题。
从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在我国字“五四运动”开始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上予以表现。
所谓基本权利,是指那些关于人的先天的既存的和后天能够实现的价值在法律上的一般承认。
他与人们自己设定法律关系时明确权利义务的的个别承认有着本质的不同。
基本权利所直接否认的对立物是特权制度和奴隶制度。
在人格不独立,机会不平等,表达不自由,起点实行差别的社会便没有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中的“基本”有如下六方面的含义:第一,基本权利对人的不可缺乏性。
第二,基本权利的不可取代性。
第三,基本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第四,基本权利的稳定性。
第五,基本权利的母体型。
第六,基本权利的共似性。
总上六点,所谓基本权利,就是那些对于人和公民不可缺的、不可取代的、不可转让的、稳定的、具有母体性的共同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人权指的是宪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人须臾不可分离的东西,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参照点,人权对于人的价值,已为世界人民所共同认识。
没有人权的社会,人的价值也无从体现。
肯定人的的价值的一般方法是肯定人的人权,抹杀人的价值的常用的方法是否定、剥夺、压制或践踏人的人权。
国家对人权的态度直接表达着国家的性质。
人权对人的价值表现为:第一,人权是人的度量分界。
第二,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第三,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利益、道德、和谐是人权对于人的普遍价值,他们分别指向自己、国家和社会。
在关系中概括人权的性质,可以看出,人权具有利己性、批判性和求同性。
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价值观?
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它是重要的价值观?人权是指所有人类天赋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们不得被任何政府、组织或个人剥夺,因为它们是所有人的普遍权利。
人权一直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价值观之一。
我们需要了解人权的概念、历史和原则,以及为什么它们如此重要。
1. 什么是人权?人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很多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自由和平集会、私人和家庭生活的保护、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自由、权利平等、接受医疗保健和教育、公正的审判、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平等的、普遍的。
所有人都有这些权利,无论种族、国籍、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或任何其他身份。
2.人权的历史和原则人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正式的人权宣言可以追溯到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国际条约和宣言明确提出了人权保护的原则和标准。
联合国宣布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为历史性的一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人权保护的行列。
唯有强调尊重人权,我们才有机会建立真正的和平与公正的社会。
尊重人权的原则即是不歧视、公平和平等、和平和不打扰人的安全和私人生活,以及保持持续的人类尊严和价值。
3. 为什么保护人权很重要?保护人权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也是国际法的规定。
没有人权保护,社会就不会有稳定、和平和繁荣。
每个人的人权需要受到保护,包括弱势群体、社会边缘人群(如弱势群体、少数族裔、难民、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和普通人。
人权保护有助于促进财富和发展,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负责任性,促进公民的参与和政治稳定。
一个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倾向于在社会上产生不平等,并在某些情况下攫取权力。
这导致了暴力和动荡,并对人民的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4. 具体如何保护人权?在世界范围内,政府需要确保国际人权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和媒体监督政府,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
政府需要确保保护人权的机制和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与社会公正的理解
高中道德与法治教案:人权与社会公正的理解人权与社会公正的理解导言:高中道德与法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高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培养学生思辨能力、提升综合素质方面,人权与社会公正是道德与法治教育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一、人权的内涵与价值;二、社会公正的含义和实现途径。
一、人权的内涵与价值1.1 人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是指个体拥有的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同并受到保护。
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的权利。
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健康和教育权利,以及个体免受酷刑和歧视等。
1.2 人权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至关重要。
首先,尊重人权能够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机会,实现自身潜能,并积极投入到建设性活动中去。
其次,保护人权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最后,人权的保障也是基于对人类尊严的尊重,它体现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
二、社会公正的含义和实现途径2.1 社会公正的概念与内涵社会公正指的是社会资源和福利在分配过程中遵循一定原则和规则,确保每个个体都能享有相对平等的机会和利益。
这些原则包括公平、平等、自由、公开等。
2.2 实现社会公正的路径(一)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正不可或缺的基础。
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可以确保资源分配和权力行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二)教育普及: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每个个体提供平等机会,并增强人们对于博学多样化知识以及各种精神文明价值观念之间比较选择能力,促进社会整体素质提升。
(三)经济改革:积极推进经济领域改革,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实现资源和财富的公平分配。
(四)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对那些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
结语:人权与社会公正是高中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准确理解人权的内涵与价值、明确实现社会公正的途径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高学生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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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人权的属性与价值有关人权的属性与价值问题,可以说是聚讼纷纭,存在着一些分歧和争论。
在聚讼纷纭的背后,有些分歧和争论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同,也有些是由于不同势力的斗争。
实际上,没有人会反对自己或者自己所属于的特定集团的权利,而只是反对其他人的权利。
马克思说,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天性,是人民的基本权利。
他指出:“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现实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
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
”①这表明,没有谁真心实意地反对权利,而只是反对其他人的权利。
在历史上,在专制政体下,权利也是存在着的,不过那是一种特权,是特殊的强势集团的权利,而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一种基本人权。
围绕人权问题的斗争有时并不是正确与错误、善良与邪恶、高尚与卑鄙之间的斗争,而是各种利益之间的斗争。
否定、压制人权一方所通常标榜的冠冕堂皇的根据可能是虚弱的,甚至是虚假的。
不过,不论如何,我们还是来看一看,有关人权问题,主要存在着哪些分歧和争论。
在这些分歧和争论中,哪一种观点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国内的一些学者非常强调人权的特殊性,弱化甚至否认人权的普遍性。
归纳起来,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以下一种或数种:(1)人权是历史的产物,不同的国家或民族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轨迹,作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历史产物的人权观念和制度不宜强加给另一个国家或民族。
(2)人权是文化的产物,在不同的地域流行着不同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观念,不应把一种文化下流行的人权观念强加给另一种文化。
(3)人权受制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人权观念是一定的经济结构的产物,而且人们所能享有的人权的数量和程度也都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4)人权是一个阶级性的观念,在一个阶级对立社会中,只有具体的某一个阶级的人权,没有抽象的普遍的人权。
因此,人权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没有普遍的人权,一个国家内人民所享有的人权未必可以适用于其他国家的人民。
这种观点可以称为相对主义(历史的或文化的相对主义),它反对普遍价值。
以上观点和理由是可质疑的。
我们来逐一分析。
(1)历史(以及文化)实际上是内在的人性基本需求与外在的约束条件(例如土地、气候、资源、人口、不同阶级或群体的实力对比,对于后代来说还包括前代遗留下的传统,等等)相结合、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人性基本需求是相同或高度相似的,而外在的环境条件则不同。
相同的人性需求与不相同的约束条件相结合,形成了不一样的历史。
我们应当透过不一样的历史现象看到相同的人性需求。
尽管人权观念和制度在某些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中首先出现,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以进入别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因为人权反映的是人性的基本需求,而不是人类生活的外在环境条件。
一个国家或民族更没有理由否认其中的一些人根据他们所接受的人权观念提出的改变本国或本民族封闭历史的要求。
(2)的确,在不同的地域和民族流行着不同的文化观念,文化是多样性的。
人权也首先表现价值观念。
但是也不能说所有的文化观念是合理的,一种排斥人权价值的文化,例如纳粹的德意志种族至上论、美国的三K党文化,就不能说是合理的,它们是侵害性的文化观念。
一种不合理的文化观念也可能会被当时的受伤害者所接受,例如中国古代缠脚文化甚至为当时大多数妇女所接受,也不能说是合理的。
因为这种接受是封闭妇女生活、强制灌输教育的结果。
一种合理的文化至少是应当允许人们对它的自愿接受、放弃和对它的自由反思,允许人们接触其他的不同文化。
(3)对于人权观念是一定的经济结构的产物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167页。
这种观点,我们在前一讲中已经作了分析。
可以说,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人权保障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某些人权(例如生存权等)的保障水平也较高。
但是不能以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排斥人权和压制人权。
有些人权,例如思想和表达自由的享有并不那么紧密地决定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4)对于人权的阶级性这个问题,可以说,如果人权仅仅局限在某个阶层或阶级范围内,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了。
马克思也认为,无产阶级奋斗的目标是全人类的解放。
从马克思的思想中不能推导出,人权是仅仅是某个阶级享有的,而把其他人排斥在外的结论。
可以说,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人权的普遍性,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域的人们应当享有相同的、普遍的人权。
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域的人们享有的人权保障水平可能是不同的,人权实现方式可能是不同的。
所以人权的特殊性是就国家保障人权的能力大小和实现人权的方式而言的。
人权的特殊性不意味着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可以主张的人权就不可以为另一个国家里的人们所主张和要求。
无论是哪一个国家,人们都应享有基本人权,不过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人口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人们所享有的人权保障水平有所差异,实现人权的方式有所差异而已。
或者这样说更准确一些: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的实现方式和保障水平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期可能是不同的,具有“特殊性”,是不整齐划一的,不能强行要求所有的国家采取相同的人权实现方式、达到相同的人权保障水平。
同时,这也意味着,普遍性的人权也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才能得到较好的实现和保障。
什么是事物的普遍性?什么是事物的特殊性?从这两幅图片上能不能看出来?二、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我们已经阐明个人是人权的主体。
当然,这里的个人不仅指单个的个人,而且指由个人所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
不论是单个的个人,还是社会组织,他们作为人权的主体都是明确的、确定的、可以辨别的。
个人作为人权的主体,使得人权具有可操作性。
因为个人可以提出权利主张和法律上的要求。
但是,在中国的人权教科书、论著和政府人权报告中,一般都会指出存在着集体人权,而且也强调集体人权,甚至认为集体人权比个人人权更重要。
那么,什么是集体人权?其主体是什么呢?从字面来看,集体人权的主体是集体。
归纳这些教科书、论著和人权报告,它们所说的集体人权的主体可以分为这些方面:(1)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种族或民族、消费者、失业者等群体。
例如存在着妇女受特别保护的权利、儿童受特别保护的权利等。
这些特殊群体都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范畴。
(2)民族、一国人民。
例如人民或民族自决权、一国人民的发展权。
(3)全人类。
例如这些教科书认为,一些人权宣言所说的环境权、和平权和安全权的主体是全人类或“各国人民”。
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对集体人权进行界定。
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来分析:(1)有些所谓的“集体人权”是作为人群之集合的集体无法行使的,只能由组成此一群体的各个成员来行使。
例如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种族或民族等主体的权利,就是这样的。
因为作为一个群体,其人数是不确定的,无法统一起来行使某种权利。
所以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种族或民族等主体的权利实质上是个人权利。
(2)有些所谓集体人权,既可以为组成此一集体的各个成员所行使,也可以为此一集体统一行使。
例如《发展权利宣言》所说的“发展权”:“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
”“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明和政治发展。
”(3)目前还想象不出还有什么“集体人权”只能为集体所享有,而不能为个人所享有。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个人人权的重要性。
即使是人民或民族自决权也是体现为组成人民或民族的各个人的自决权利,单个的个人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的结果来决定人民或民族的政治体制。
所以,严格意义上的集体人权只能是第二种情况下的集体人权。
从这里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人权的主体主要是个人,集体人权是为个人人权服务的。
要行使集体人权,必须有某种组织形式或者代理机制才可以。
否则集体人权就无法以集体的名义来行使。
政府往往成为集体人权的代言人。
当政府对内作出某种行为(立法、执法、司法)时,它是权力的主体,而不是人权的主体。
当政府对外作出某种行为,它是代表国内人民对外提出权利要求,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不是人权或权利的主体,它只是代表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或本民族对外国人民或外民族提出权利要求。
一项集体权利是否是人权,也要看这种权利是否可以适用到所有的同类集体。
衡量集体人权是否成立的标准也是可普遍化。
有些人权宣言说,全人类作为人权的主体。
这里面的意思大概实际上是说,全人类的每个成员和各国人民是某种权利的主体。
三、人权与主权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通常认为,主权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行使最高统治权,国内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还指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和属地优越权。
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
所谓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而进行国防建设,在国家已经遭到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
主权的主体是国家,也即是组成了国家形式的某地域内的全体人民。
政府不是主权的主体,而是代表国家及其人民行使主权。
所谓国家,必须有四个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
(2)有确定的领土。
(3)有一定的政治组织。
(4)拥有主权,即一国有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干预的最高权力。
国界上的界碑是一个国家主权的标志和象征。
图为中国士兵在仔细地擦拭界碑和打扫界别附近的积雪。
主权与人权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此问题上,中国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主权高于人权,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
当一个国家沦亡的时候,何谈人权?倾巢之下,焉有完卵。
正如同中国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在中国大陆上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结束了中国100多年来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统一。
占人类总数近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再也不是侵略者可以任意屠杀侮辱的民族,中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第一次真正享有了应有的人格尊严,赢得了全世界的尊敬。
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从此获得了根本保障。
”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的确,当一个国家沦亡的时候,或者不能独立的时候,该国人民的人权往往会遭受很大的侵害。
可以说主权是人权的保障。
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主权高于人权。
因为,保障人权是主权的宗旨和使命,主权是为人权服务的。
人权并不依赖于主权而存在,但在没有主权保障的情况下,人权被侵犯的几率更高。
因此,应当看到,在一个国家的主权遭遇危险时,往往需要对人权进行较大的限制,平时可以享有的某项人权可能暂时不能享有了,或其享有被附加了更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