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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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点移动业务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广大客户购买及办理移动电话业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本着“友
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
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订立本协议旨在促进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在提高移动通信服务
质量的同时,取得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3、甲乙双方均不具备超出本协议范围内的任何约束双方企业或
双方相关企业的权利。
4、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移动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涉及到
终端销售的“三包”承诺的解释权归乙方。
5、本协议营业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经营范围
1、移动电话入网、业务办理
2、移动电话卡类销售(如:充值卡、缴费卡等)
3、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种类进行调
整。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代理形式进行审核与评估。乙方不得有以
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代理协议,并追回相关损失。
(1)借用中国移动的声誉,在营业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造
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媒体曝光。
(2)拒绝办理营业受理范围内的业务。
(3)在移动公司营业场所附近地区,采取哄骗、利诱、胁迫
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拉客活动。
(4)未及时或按要求划拨营收款及代收通信费,情节严重的。
(5)为了个人私利,发生窜货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2、有权制定并适时修改代理考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范。
3、有权对乙方代办业务的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及时告知乙方移动电话方面的业务政策调整,并负责向乙
方解释。
5、在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代办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移动V1标准要求的首次
门头整修、业务宣传资料等。
6、向乙方有偿提供号源、卡品等,并提供开户支撑,业务答
疑服务。
7、按规定标准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办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办点由乙方投资,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移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及本协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义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否则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
2、在乙方店内进行的移动公司卡品销售总量,均视为乙方的业务量,乙方有权根据规定标准获取代办费。
3、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向客户提供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等,并承担有关业务咨询责任。
4、乙方营业人员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移动通信最新的相关业务知识,并积极向客户推介。
5、乙方应按规定发展用户,保证用户和用户资料的真实性。
6、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和资费政策,接受甲方的统一业务管理、业务考核和服务考核。
7、从甲方制定部门取得甲方业务发展所需有价卡、号源,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交纳款项。
8、所销售的手机终端必须向客户执行“三包”
9、维护甲方及客户利益,严格保守因业务经营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10、乙方在发展用户过程中,不得有欺诈、隐瞒或空头承诺等行为,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代理以外的范围,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如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等)申请提前结束代办协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或请求。
13、在对乙方的综合考评中,达到甲方专营店评审条件,经
乙方申请,并通过甲方批准后,升级为专营店,重新签订专营协议后享受专营店的相关扶持政策。
14、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执行传达的业务资费标准和业务规定,乙方办理的各项“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
15、乙方应保证移动公司营帐系统的安全,严格按照移动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在营帐系统中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擅自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危害移动公司营帐系统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经销商承担。
第五条代办费及支付
1、甲方依据规定的标准直接向乙方支付代办移动电话相关业
务的代办费用。若代办酬金标准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支付代办费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为结算日。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由代办费产生的
相关税费(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他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1、乙方有下列行为(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甲方视
情节轻重每张(次)可处以100—1000元违约金,违约
金从乙方代办费(首选)或信誉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
由乙方承担,如因下列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
担相关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1)不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移动卡品,扰乱市场秩序。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拖欠滞留应上缴营收账款行为。(2)在乙方网店外发现乙方包销专用SIM卡,发生窜货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存在弄虚作假、空开SIM卡套取代办费行为。存在规劝移动客户弃卡重复入网,以套取代办费,造成卡号
资源浪费行为。
(4)存在销售其他运营商卡品和手机行为。
(5)门头制作及整修不符合移动VI规范,在业务经营及形象宣传等方面存在不服从移动公司管理现象。
(6)营业过程中造成移动客户有理由投诉行为。
(7)乙方违反代理移动业务,或不能提供业务受理单和真是客户资料。
(8)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范代理移动业务的情况。
2、甲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即可直接或通过甲方制定代理人
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声誉、信
誉方面的严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收到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仍未采取相
应补救措施的。
(2)乙方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营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