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母婴保健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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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婴儿保健第五章技术鉴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0.27•【文号】主席令[第33号]•【施行日期】1995.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妇幼健康,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Green Apple Data 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五章行政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扶持"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第三条!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第五条!教育%科研"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第六条!奖励"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婚前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八条’疾病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九条’暂缓结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十条’不宜生育(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第十一条’医学技术鉴定(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证明!第十二条"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第十三条"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孕产期服务内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五条"医学指导#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第十六条#医学意见$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七条#胎儿异常$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第十八条#终止妊娠$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第十九条#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第二十条#医学检查$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第二十一条#产伤预防$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第二十二条#不住院分娩$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第二十三条#家庭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育儿指导%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第四章技术鉴定第二十五条$鉴定组织和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第二十六条$鉴定人员%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第二十七条$回避%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五章行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的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第二十九条#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第三十条#监测和技术指导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职责$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建立医疗保健工作规范!提高医学技术水平!采取各种措施方便人民群众!做好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技术标准$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三条#合格证书制度$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第三十四条#保密$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无证从业行为$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第三十六条#刑事责任对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执业人员违法$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专门用语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第三十九条$生效日期%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助产法律法规临床案例(3篇)

助产法律法规临床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助产工作是一项涉及妇女儿童健康的神圣职业,我国《母婴保健法》、《助产士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助产工作进行了规范。

以下是一起因助产法律法规执行不当导致的临床案例,旨在探讨助产法律法规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

二、病例介绍患者,女性,25岁,孕38周,因“规律宫缩5小时,阴道少量出血1小时”入院。

入院时,患者神志清楚,精神可,面色苍白,心率12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0/60mmHg。

产科检查:宫口开大3cm,先露S+2,胎心音110次/分。

产妇自述胎动减少,夜间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症状。

三、诊断1. 孕38+1周单胎妊娠,头位。

2. 胎盘早剥?3. 胎儿宫内窘迫。

四、处理过程1. 助产士立即通知产科医生,并做好接产准备。

2. 产科医生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宫缩情况、胎心音、胎儿监护等。

3. 根据检查结果,判断胎儿宫内窘迫程度,考虑紧急剖宫产。

4. 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做好术前准备,包括术前用药、备血等。

6. 顺利实施剖宫产,胎儿顺利出生,但出生时Apgar评分仅为3分,立即给予新生儿复苏。

7. 术后,对患者及新生儿进行严密观察,确保母婴安全。

五、案例分析1.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本案例中,助产士在发现患者胎动减少后,未及时报告产科医生,导致病情延误。

根据《助产士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助产士有义务及时向产科医生报告产妇病情变化。

2. 医疗救治及时:尽管助产士在法律法规执行上存在不足,但产科医生及时赶到现场,对病情进行了正确判断和处理,最终母婴安全得到保障。

3. 助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本案例充分说明了助产法律法规在临床实践中的重要性。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六、结论1. 加强助产士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对助产士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 加强助产士与产科医生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病情变化得到及时报告和处理。

卫生法规练习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卫生法规练习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卫生法规练习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A1型题1.违反《母婴保健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不包括A.警告B.限期改进C.罚款D.行政处分E.取消执业资格正确答案:B2.依照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义务,除了A.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工作B.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C.必须承担相应的保健工作D.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的任务E.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正确答案:B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行政罚款处罚B.暂停一至六个月的执业活动C.暂停六至十二个月的执业活动D.注销执业证书E.以上都不是正确答案:C4.以下情形中,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是A.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B.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C.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D.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E.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一年正确答案:B5.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下列问题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A.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B.婚前卫生指导、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C.婚前医学检查、传染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D.婚前医学检查、精神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E.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检查结果正确答案:A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防治突发事件时,应当A.进行应急流行病学调查B.进行监督检查C.进行检测检验D.进行医疗救护E.以上都是正确答案:E7.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A.尽量不用B.不得使用C.紧急情况时可以使用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E.一些特殊科室可以使用正确答案:B8.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有A.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B.住院患者的医嘱单C.住院患者的手术记录D.住院患者的护理记录E.以上都是正确答案:E9.医疗机构的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条例的是A.未将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B.工作人员上岗未按规定佩戴标牌C.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D.擅自增加医师人数E.擅自涂改执业许可证正确答案:D10.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之一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意外事件E.紧急避险11.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 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1.1
母婴保健概述
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1.3
母婴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1.4
法律责任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
• 了解母婴保健的工作方针和技术服务内容。 • 了解母婴保健各阶段的内容和特点。 • 了解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 了解母婴保健相关的法律责任。
(4)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5)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 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1.1 母婴保健概述
1.1.2 母婴保健的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 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 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1.1 母婴保健概述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 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 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3)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 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案例引导
某医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案例 2012年7月19日上午9时,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举报 投诉,称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 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等医疗行为。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调查, 发现该医院现场不能出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但是却有众多与母婴保健相关的仪器、设备、药品和一本印有 “治疗情况统计表”的登记本,登记时间从2012年5月18日至 2012年7月18日,记载有多份终止妊娠的记录。

卫生法学中间四章

卫生法学中间四章

卫生法学中间四章1、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仍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是A、暂停执业B、行政处分(正确答案)C、吊销执业证书D、通报批评E、注销执业注册2、某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称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陶某违反《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未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经查证举报属实,依法给予陶某行政处罚,陶某的违法行为是A、擅自开展宫腔镜手术B、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C、擅自开展孕妇营养咨询和指导D、擅自开展婴儿保健E、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正确答案)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A、产前诊断(正确答案)B、母婴保健C、孕妇保健D、胎儿保健E、产妇保健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的为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孕妇职业卫生保健(正确答案)D、胎儿保健E、新生儿保健5、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产前诊断出现下列哪种情形时,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正确答案)B、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C、胎儿有一般性缺陷D、孕妇患传染病E、以上都不是6、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下述不属于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是A、胎儿保健B、孕妇、产妇保健C、母婴保健指导D、胎儿性别鉴定(正确答案)E、新生儿保健7、在我国《母婴保健法》中,属于婚前检查的是A、严重传染病B、重性精神病C、指定传染病(正确答案)D、法定传染病E、肿瘤8、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对于依法接受终止妊娠,应当给予下列哪种服务A、有偿服务B、免费服务(正确答案)C、酌情收费服务D、酌情免费服务E、酌情减半收费服务9、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有关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A、通报批评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正确答案)D、罚款E、降职降薪10、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A、李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正确答案)B、胎儿有严重缺陷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D、李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E、李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1、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_____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试题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健康,提高。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或者在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5、艾滋病病毒主要破坏人体的系统。

6、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产前指导、、治疗、产后访视、和检测等服务。

7、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

8、在无刺激实验中,胎动后胎心率,幅度超过 bpm,持续时间超过秒,是胎儿健康的表现。

9、在臀位助产中,在胎儿脐部未娩出前,不要急于胎体,胎儿娩出的关键是让胎头保持状态。

10、胸部按压的指证是经过30秒有效正压通气后心率仍低于次/分,胸部按压的频率是次/分。

1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为中心,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1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和疾病的诊断。

1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14、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2)( 3)。

15、胎儿的致畸敏感期指胚胎周。

16、常见的导致出现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二是,三是。

17、防治小儿四病:是对,,,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18、新生儿常规访视,是对出生后天、天、天、天访视。

19、屈光不正包括、、。

关于母婴保健法案例

关于母婴保健法案例

关于母婴保健法案例
母婴保健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与权益。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案例。

案例一:孕妇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迫流产
张某是某市一名孕妇,由于怀孕后未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处理,被卫生计生部门强制进行了流产手术。

张某未能接受这个现实,向当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并要求制定出具体补偿方案。

法院判决,张某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卫生计生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医院无人负责新生儿护理致死亡
某市某医院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因缺乏护理而导致死亡。

孩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应该对孩子进行护理,而医院则表示护理是孩子的家属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由于医院未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护理,导致孩子死亡,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三:私立产房提供的婴儿食品不符合标准
某市私立产房提供的婴儿食品被检测出有大量细菌和重金属成分,这对新生儿的健康产生了危害。

孩子家属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对该生产厂家进行相关的惩罚,并要求私立产房赔偿医疗费等。

监管部门最终下发了惩罚决定,并要求产房对其提供的食品进行调查和整改。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母婴保健法在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母婴保健法的出台,为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权益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保障条款,各部门和单位应紧密配合,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同时,个人也应有意识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保护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和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

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

母婴保健法试题及答案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母婴健康重视程度的提升,母婴保健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通过提供一系列母婴保健法试题,并附上详细答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一、选择题1. 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针对保障妇女和婴幼儿权益的法律,于何年颁布?A. 2001年B. 2010年C. 2015年D. 2020年答案:C2. 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婴儿出生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完成户口登记?A. 15天B. 30天C. 45天D. 60天答案:B3.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享受多少天的产假?A. 90天B. 120天C. 150天D. 180天答案:B4. 根据母婴保健法,哺乳期妇女享有多少分钟的每日哺乳休息时间?A. 30分钟B. 60分钟C. 90分钟D. 120分钟答案:C二、判断题判断下列说法是否符合母婴保健法的规定。

1. 对于已婚女性,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 孕妇不享受特殊保护政策,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权益。

( )3. 聘用女性员工时,单位不得询问其婚姻和生育状况。

( )4. 母婴保健法仅适用于城镇地区,不包括农村地区。

( )答案:1. 错误2. 错误3. 正确4. 错误三、解答题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 请简述母婴保健法对孕妇和婴幼儿的保护措施。

答: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孕妇和婴幼儿的权益保护措施。

对于孕妇,母婴保健法规定实施产假制度,让孕妇享受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养的权益,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对于婴幼儿,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必须及时完成户口登记,以确保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2. 母婴保健法对单位有哪些要求?答:母婴保健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孕妇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避免工作中的伤害和危险。

同时,法律要求单位为哺乳期妇女提供每日一定时长的哺乳休息时间和哺乳地点。

此外,单位不得以孕妇或已生育妇女的婚姻和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晋升和解雇的依据。

3. 如果单位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答:如果单位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妇女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给予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试题及答案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试题及答案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计40分)1.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自(A)起施行。

A 1995年6月1日B 1994年10月27日C 1992年10月27日D 1993年6月1日答案:A2.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B)。

A 再次检查B 医学鉴定C 法律援助D 行政复议答案:B3.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A)A 教育和科学研究B 商业投资C 国际合作D 政策研究答案:A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D)A 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B 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C 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D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答案:D5.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A)的工作方针。

A 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B 医疗和预防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救治为主C 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个体、面向高层和预防为主D 医疗和预防相结合,面向个体、面向高层和救治为主答案:A6. 下列哪项不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C)A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B 婚前医学检查C 孕产期保健D 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答案:C7. 公民享有(A)的权利。

A 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B 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C 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D 要求政府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答案:A8.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A)A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B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C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D 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计划答案:A9. 下列哪项不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C)A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B 婚前医学检查C 孕产期保健D 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答案:C10.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A)A 教育和科学研究B 商业投资C 国际合作D 政策研究答案:A11.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A)的工作方针。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测试题含答案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测试题含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测试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100小题)1.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B)A.立即抢救B.及时转诊C.继续观察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2.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A)A.罚款B.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C.民事赔偿D.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3.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

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C)A.罚款B.警告C.取消执业资格D.降职降薪4.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D)A.病房负责人同意后实施B.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实施C.科室全体医师讨论通过后实施D.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实施5.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C)A.麻醉药品B.精神药品C.进口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6.医疗事故是指(C)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7.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到以下哪一部门接受医学检查 (A)A.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B.省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C.当地卫生所D.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8.《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施行日期是 (B)A.1999年10月1日B.1998年10月1日C.1997年12月29日D.1998年12月29日9.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以下项目悬挂于明显处,除了(B)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诊疗医生C.诊疗科目D.收费标准10.医师经执业注册后 (C)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11.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A.允许申请注册B.重新注册登记C.试用半年D.允许继续执业1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 (D)A.1年B.2年C.3年D.5年1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什么(B)A.疾病与血型的关系B.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C.血液传播性疾病的症状D.血液的采集与保存14.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后由谁核准签字(A)A.主治医师B.其他医生C.院长D.护士长40.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的诊疗行为包括(A)A.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B.除门诊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C.除表皮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D.手术、创伤性检查、实验性治疗15.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CA.法律B.行政法规C.技术操作规程D.和院方的约定16.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

从一起违反母婴保健法案浅谈医疗监督执法

从一起违反母婴保健法案浅谈医疗监督执法

从一起违反《母婴保健法》案浅谈医疗监视执法[案情简介]某市泌尿外科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核准的诊疗科目中“妇产科〞限定X围为“妇科专业〞和“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没有“计划生育专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根据群众举报,2005年6月10日,该市卫生局卫生监视所在对该医院进展监视检查时发现:该医院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6月10日期间,擅自对24名患者施行了人工流产手术,##所得总计为6668.90元;正在该医院外科进展诊疗活动的医师王某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在该医院外科执业,但尚未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医师蔡某在泌尿外科坐诊,出示的《医师执业证》上注册的执业类别是中医,执业X围是中西医结合专业。

办案监视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涉案的医生蔡某、王某分别进展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监视执法人员还提取了蔡某、王某的《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以与他们在案发单位执业的处方,提取了该医院擅自开展人流手术的手术记录、收费记录等证据。

办案机关根据上述事实,认定案发单位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案发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6668.90元,并给予非法所得4倍的罚款26675.60元。

办案机关认定,案发单位使用未变更执业注册地点的医生王某与使用中医专业医师蔡某从事泌尿外科专业执业活动的行为,属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案发单位立即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体会]一、法律适用:1、机构与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木应保健法》与实施方法规定,对案发单位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擅自开展母婴保健的相关诊疗活动应予以处罚。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一、背景介绍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促进全面发展。

二、孕产妇健康保障1. 孕产妇权益保护:母婴保健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违法剥夺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包括保障孕产妇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证她们的休假权、产假权、哺乳假权等法定权益。

2. 孕产妇健康管理: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妊娠期、分娩期和产后期的健康检查、保健指导和合理用药等。

此外,也要求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护和干预。

3. 孕产妇心理健康:母婴保健法强调,社会应当关注孕产妇的心理健康问题,为她们提供咨询、心理支持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同时,也要提倡孕产妇之间的互助和支持。

三、婴幼儿健康保障1. 新生儿基本保健:母婴保健法规定,新生儿应当接受必要的基本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喂养指导等。

同时,也要加强对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的监护和护理。

2. 婴幼儿营养保障: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营养,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同时,也要加强对婴幼儿喂养和营养指导的宣传和教育。

3. 婴幼儿行为健康:母婴保健法要求,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共同关注婴幼儿的行为健康问题,加强对其行为习惯的培养和引导,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制:母婴保健法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服务的落实。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母婴保健事务的监督和评价。

2. 处罚措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侵害孕产妇和婴幼儿权益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宣传与教育1. 宣传活动:母婴保健法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展针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案例(3篇)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母婴保健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我国制定了《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母婴保健的宗旨、原则、内容和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给母婴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本文将以XX市某医院违规开展产前诊断案为例,分析母婴保健法律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XX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孕妇,因担心胎儿健康问题,要求进行产前诊断。

该院妇产科医生在未对患者进行充分咨询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进行了羊水穿刺产前诊断。

然而,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孕妇子宫内出血,胎儿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事后,该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孕妇和胎儿,导致孕妇和胎儿不幸死亡。

三、违法事实及法律责任1. 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进行咨询和告知。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应当征得孕妇同意,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案中,该院医生在未对患者进行充分咨询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其进行产前诊断,违反了法律规定。

(2)操作不规范。

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本案中,该院医生在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孕妇子宫内出血,给孕妇和胎儿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 法律责任(1)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产前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开展产前诊断,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案件反映出母婴保健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

本案中,该院医生在未按规定进行咨询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产前诊断,导致孕妇和胎儿不幸死亡。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正文:----------------------------------------------------------------------------------------------------------------------------------------------------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1995年8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实行母婴保健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母婴保健监督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母婴保健监督员是指在《母婴保健法》规定监督范围内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母婴保健监督员实行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母婴保健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母婴保健监督员由聘任机关发给全国统一的证件。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母婴保健监督员。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监督管理实践经验:1.从事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2.从事妇幼卫生工作三年以上,已取得医(技)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经母婴保健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聘任方可成为母婴保健监督员,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任免第八条母婴保健监督员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中聘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母婴保健监督管理范围大小,确定母婴保健监督员聘任人数。

一般县级为5-7人,省和市(地)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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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母婴保健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妇社科
责任人:承办人(A、B)、科长、主管副局长
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三、处罚范围和标准
(一)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药械;并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或者从事家庭接生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六条,其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药械,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五)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时,少检、漏检、不检、不进行健康教育、擅自增加检查项目及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5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对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是2000元以下罚款。

(六)开展助产技术的单位和家庭接生人员,对新生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儿未及时、准确上报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书而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五十三条,责令其限期补办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托儿所、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五十四条,处以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保健合格证:
1.托儿所、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的;
2.招收婴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未按规定查验其保健手册(卡)和健康检查表的;
3.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书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应当予以撤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卫生行政许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
2.超越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3.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活动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
4.应依法申请变更的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一)立案
1.受理: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2.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关管辖。

(二)调查取证
必须有2名以上母婴保健监督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

1.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2.母婴保健监督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母婴保健监督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母婴保健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3.母婴保健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母婴保健监督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母婴保健监督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

4.调存取证的证据应当复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
片等物件上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5.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母婴保健监督员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

(三)审查
1.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

2.承办人(A、B)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1)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2)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改处罚的意见;
(4)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述情形之外,承办人(A、B)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四)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审议与决定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进行复核、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与原来认定有出入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当事人不在场的,卫体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A、B)送达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签收,一般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人员签收。

4.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行政外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

5.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卫生行政机关代送或者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限为送达日期。

6.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程序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七)执行
1.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归档
五、处罚决定时限
(一)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

(二)违法行为从发生之日起(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七、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八、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违反《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处罚工
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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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违反《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行为处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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