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交往与幼儿心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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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交往与幼儿心理发展
(一)亲子交往与幼儿心理发展的内涵
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婴幼儿时期的亲子关系对孩子性格的形成,品质的培养,意志的磨练,与人交往模式的建立,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亲子交往是儿童最早的交往活动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初形成的关系,也是儿童情绪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积极有效的亲子交往能促进儿童情绪分化,提高儿童的情绪认知能力。影响儿童情绪发展质量,并未儿童形成良好人格奠定良好基础。他也是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的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对儿童的人格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亲子交往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交往,包括父亲和子女的交往、母亲和子女的交往。亲子关系是人们形成的第一个人际关系,这种人际关系对人的影响很大。鲍姆林德(D.Baumrind)认为亲子交往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即在父母行为影响儿童青少年发展的同时,儿童青少年以自身的特点接受和影响着父母的行为。一个人的基本态度、行为模式、人格结构,在婴儿期的亲子互动过程中早已奠定基础,再经其后的儿童期、青年期等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逐渐形成个人的独特人格。亲子关系直接影响子女的生理健康、态度行为、价值观念及未来成就。
亲子关系是一项难以驾驭的学科,但又确实是一门非常艺术的科学。现在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不好管教是父母最头疼的问题。关系太亲密了,怕产生溺爱;关系疏远了,又担心孩子抱怨家长和孩子的心是由一条管道连接的,如果亲子关系是正面的,证明这条心灵管道是畅通的,那沟通就不成问题。
(二)正确把握“亲子交往”的特点
1、亲子交往是促进幼儿心理发展的重要途径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在出生以后,最初接触到的社会环境就是家庭环境,,最初的社会交往就是亲子交往。在心理学中亲子交往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往关系,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换信息、意见、情感和态度,以达到共同的了解、信任与互相合作的过程,它是人生中形成的第一种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家庭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心理学界
有定论:亲子交往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亲子交往直接影响幼儿的身心发展,父母的经验和言行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幼儿认知经验的发展,从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和父母交流,开始了他的社会化过程,家庭是亲子间情感与信任构建的场所,它的特点是情感都不可以比拟或代替的,直接影响着幼儿心理尤其是人格构建和发展。良好和谐的亲子交往对幼儿心理发展有促进作用,紧张的亲子交往对幼儿心理也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亲子关系主要有三大影响:对语言发展之影响(语言的发展更多收益于母亲)。对人格形成之影响(家庭失和协造成幼儿口吃、紧张、易怒,长大后有神经官能症和少年犯罪)。对社会人际关系之影响(良好亲子关系中感受到被爱、被需要、被欣赏、被接受,奠定了孩子与他人之间良好的适应基础,家庭冷淡、无爱的孩子长大后不易相信别人,不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儿童和成人在交往过程中是平等合作、互相影响
父母文化程度和职业对儿童影响的研究父母文化程度作为家庭系统的结构要素,可直接影响家庭的心理环境和儿童的发展,父母的职业类别则往往预示着不同的工作条件、社会地位和家庭的物质生活等,这些都与他们的自尊、抱负、价值观密切相关,转而影响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和行为方式,从而潜移默化的影响儿童的发展。
父母意识对儿童影响的研究父母意识主要是指父亲母亲对于妊娠、分娩、育儿及亲子关系的态度,对为人父母的自信心与责任感,以及成为父母够对自身及配偶的评价及情感体验等。中国学者桑标等运用自行设计的母性意识、父性意识调查表对300对父母做了平谷和分析,探讨了父母意识的结构与内涵,结果表明:母性意识可归为13中主要因子,累计解释率为59.6%,其中最最突出的是自我丧失感和亲子一体感;父性意识可归为9个因子,累计解释率为51.2%,最为突出的是对家庭的接纳感和责任感。目前的研究一致认为,父母意识往往体现了父母的价值趋向,进而影响他们的教养模式及对孩子的态度。父母意识概念的提出,超越了以往儿童个性发展研究中只关注父母教养方式等外显因素影响的局限,开始探究父母对儿童个性形成的内在的本质的影响。亲子关系对儿童学业成绩影响的研究学业成绩与亲子关系和家庭因素有着密切的相关。除智力底下和受教育机
会缺乏之外,儿童由于家庭环境和亲子状况不良均可导致学习困难。但近期研究发现,亲子关系并不是直接影响儿童学业的,而是通过影响儿童的情绪和行为对学习产生间接的影响。儿童学习困难的发生,不仅有个体认知能力和智力结构因素的影响,还常与儿童的某些行为问题及类型有关,继而与家庭环境与亲子关系中的某些心理行为特征有关。因此,对儿童学习困难的干预,不仅要改善个体认知能力,还要注意矫治其行为和情绪问题,而解决行为问题,又要重视对家庭心理环境的改造和亲子关系的改善。
儿童的发展权是指保障儿童成长过程中,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包括儿童有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的权利,以及能够给予儿童的身体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儿童的发展权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儿童享有通过大众传播介获得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权利;(2)儿童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3)儿童享有娱乐、休闲和游戏的权利;(4)儿童享有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的权利;(5)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6)儿童有结交朋友、参与社会活动,以利于性格发展的权利;
(7)儿童享有获得充足的有营养的食物,以保证身体健康发展的权利。
儿童生来就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发展权和生存权不一样,对于生存权童发展权,儿童多少通过需要可以表达,但儿童的发展则是指向符合社会基本规范及发展趋势的一种适应能力。儿童自己不具备对这样一种发展的明确选择,儿童的发展是由养育和教育他的人们所引导和左右的,要想让儿童成长为一个具有良好社会适应能力,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在他们发展的早期重视儿童的发展权是确保教育公平性原则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些强调儿童生存天性而忽视生存价值,忽视儿童发展权利的,看似尊重儿童实为放弃儿童发展机会。我们不能以儿童的价值观来决定儿童的发展,成人有能力用社会的价值观来影响儿童,一旦我们只以儿童为中心,只考虑儿童的价值与好恶,社会的文明将无法延续。如果孩子们喜欢假期胜过学习,那么就不让孩子学习,有谁会这样做呢?在学龄阶段没有,但可悲的是在儿童发展的早期人们往往理直气壮否定社会的价值取向,只强调尊重生存天性。我们认为只有以儿童理想发展为中心才能真正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发展权不是指某个单方面的发展权力,更重要的是全面发展的发展权。只为孩子提供他因某种原因而感兴趣方面的发展机会,不重视其它方面的发展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