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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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

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续?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各方面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外文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那么无论是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首先必须办妥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

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

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认证一般是由外交部及其派出机构,高等法院,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来完成。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

我国现明确规定对境投资者主体证明需要文件的公证认证一、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

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不断完善,特别是2006年新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后,外资登记的适用的法律发生了变动,导致外资登记实务的重大调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4月24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以下简称《执行意见》)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这是外资登记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经公证认证才为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材料。

(一)“公证认证”法律依据。

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于没有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

(二)“公证认证”流程。

“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概述•台湾公证书在大陆的认证流程是指将从台湾地区颁发的公证书认证为在中国大陆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的过程。

•这一认证流程对于有需要在大陆使用台湾公证书的个人和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流程概览1.提交申请–将需要认证的台湾公证书的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邮寄至中国大陆的认证机构。

2.申请审核–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认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3.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认证费用,费用根据公证书的类型和数量而定。

4.认证–在缴费后,认证机构将对公证书进行认证,确认其在台湾地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邮寄–认证完成后,认证机构将认证后的公证书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详细流程1. 提交申请•准备需要认证的台湾公证书的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将原件及翻译件邮寄至中国大陆的认证机构。

•邮寄时要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申请审核•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问题,认证机构将联系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

•当所有要求材料齐全后,进入下一步。

3. 缴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费用根据公证书的类型和数量而定,一般以每份公证书为单位计算。

•缴费后,进入下一步。

4. 认证•认证机构将对公证书进行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书在台湾地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其在中国大陆的适用性。

•认证机构可能会与台湾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核实公证书的真实性。

•一旦认证完成,进入下一步。

5. 邮寄•认证完成的公证书将通过快递等方式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申请人需提供准确的邮寄地址,以确保公证书能够安全送达。

•一般情况下,完成所有流程后,申请人将收到认证后的公证书。

注意事项•在办理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时,申请人需保持耐心,因为整个流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申请人在邮寄申请材料前,应确认所需材料的完整性,以免延长办理时间。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详解及流程大全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出于某种现实的需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也随之而来。

那么,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手续,如何办理?一、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在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为什么涉外文件需要进行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涉外公证总是与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证。

认证的过程就是有关职能认证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就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的签字或者印章属实,是经过一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这样才具有真实可信。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公证认证总是结合在一起,一国政府职能部门的公证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及合法性进行确定,外交部门的公证则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而使领馆的认证则是对外交部门的印章或者签名进行有效性确认,经过层层确认后之后的国外法律文书,国内法院便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使用了。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

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涉外结婚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等。

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 涉外离婚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

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

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

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在香港结婚的新人们,需要将结婚证公证认证后,才能在国内使用。

那么,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需要花费多久时间呢?一、律师公证程序首先,新人需要找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结婚证公证。

香港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可供选择,选择事务所需注意其信誉度和资质。

在选择完毕之后,新人需要提供双方的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副本等资料。

在提供齐全的资料后,律师事务所将会进行公证程序,包括了检查结婚证书的真实性、双方的身份证明及签名等。

如果律师事务所发现结婚证书可能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将拒绝公证。

整个律师公证程序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

如果新人需要急件,可以提前向事务所咨询加急费用及加急时间。

二、转递认证程序在公证完成后,新人需要将结婚证书进行转递认证,以便在国内使用。

大部分新人会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处理认证程序,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在选择代理公司之前,新人同样需要了解其信誉度和资质。

代理公司会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如:律师公证书、结婚证原件、护照等,以便进行下一步认证。

转递认证程序的时间会根据办理地点和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等因素而定。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5-10个工作日。

但如果在高峰期,认证程序的时间会延长。

总结在进行香港结婚证律师公证及转递认证程序时,需要注意事先准备好齐全的资料。

律师公证程序需要1-2个工作日完成,而转递认证程序则需要5-10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新人需要急件,需提前咨询相关代理公司服务。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外交部公证书认证

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怎样办理公证书的认证?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认证由各国的外交、领事机关负责办理,各国驻外使领馆均有这方面的职权。

我国办理认证的机关是外交部领事司和有驻华使领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在国外为我国驻外使领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42条规定:“公证书费品、理领事认证的,应由东办公证处远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办理公证书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凡发往域外使用的需要办理认证的民事类公证书,一律由公证书的公证处直接秘到中国旅行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代办处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并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

对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由签证代办处寄回原公证处发给当事人。

经济类公证书可由公证处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

公证文书认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需要认证;公证书,应接文书使用国的要求陆相应的外文译文,并附认证页。

(2)公证机构要代收认证费、认证代办费、邮费等有关费用。

(3)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由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办理并盖签名章,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必须事先报司法部和外交部备案。

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作者: 01 录入时间:2010-11-2 来源:济源司法局阅读144次领事认证知识 (公证书认证有关规定)●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

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

国外港澳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流程如下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随着涉外离婚也随之增多,以下将详细讨论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一般来说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

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1、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当事人对在国外登记注册的结婚证书在该国进行公证(该国的公证机关或有公证权的律师行),然后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2、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首先由台湾地区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书副本寄交上海公证员协会,大陆一方将公证书副本带到上海公证员协会核证。

3、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然后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敲转递章。

4、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程序: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即可。

【名词解释】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的离婚问题】1、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中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2019年如何确认公证书到达海基会-word范文模板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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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如何确认公证书到达海基会篇一:海基会公证书查询如何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境外公证指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需要在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书,日常业务中常见的主要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公证文书和外国形成的公证文书。

以下笔者根据我国现行境外公证有关规定,对我国各种境外公证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期提高我行相关业务人员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能力。

一、香港和澳门的委托公证人制度由于港澳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为确保港澳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中国政府设置委托公证人制度,具体为港澳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中国司法部任命的具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出具;其次,必须由设在港澳地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后加章转递。

二、台湾地区“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制度对台湾地区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是依据1993年5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司法部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进行。

1、两岸公证范围: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

2、两岸公证流程:大陆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寄给省(区、市)公证员协会—→省(区、市)公证员协会再寄给海基会—→海基会最后将副本寄给台湾公证机构—→公证书使用部门。

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海基会—→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寄给各公证员协会—→公证书使用部门。

3、公证书查证: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区、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并说明要求查证的事由;公证员协会审查认为符合查证情形的,应登记并出具查证函转寄海基会,接海基会答复后,应将查证结果即转公证书使用部门。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

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及到国内使用需要的公证认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会想到国外生活。

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也不乏有外国人想到我们国家来生活。

但国内外的婚姻登记系统是不互通的,为了是保证结婚证能有效使用,到异国后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由于很多人都不了解在各国办理结婚证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和证书转递制度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和证书转递制度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和证书转递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业务
【发文字号】司发通[1996]032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6.03.01
【实施日期】199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和证书
转递制度的通知
(1996年3月1日司发通〔1996〕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问题,从1981年开始,我部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和证明转递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我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又联合就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发出了通知,明确非经上述程序的公证文书为无效证书。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现内地一些公证处擅自接受非委托公证人出具或未经转递的公证
书,内地一些。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

在办理港澳台的文件公证认证过程中应该怎么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委托书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

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

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

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

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

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

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

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随着国内外交流愈加密切,出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国外生活。

虽然身在国外,大多数海外中国公民仍与祖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不时的会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事务。

接下来给大家详解海外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

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国外文件,不管是个人结婚证,无犯罪,出生证,学历证明,护照等,还是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在职证明等文件,只要在中国内地能顺畅的使用,就要求进行三级认证,一份完整的认证文件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认证,内地文件在境外用则需要进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出具的文件,在香港澳门用则只需要进行海牙认证。

委托我司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1、首先向我司顾问说明哪个地方的文件,公证用途、目的,使用地点等;2、谈妥费用和办理时间;3、签署文件公证认证协议,支付定金;4、提交申请资料,我司进行资料初期审核,并进行公证认证手续;5、办理完成扫描文件,客户确认(提醒务必认真检查清楚文件是否有出错)6、客户支付余款,收到文件。

涉外使馆公证认证因文件的类型不同,所收的费用也有所差异,详情可咨询我司顾问,不同国家办理的时间有所差异,通常认证手续时间为3-15个工作日。

公证认证范围:公司文件类型和个人文件,企业主体资格文件,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商业登记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公司变更证明,股东董事名册,委托书,合同书,任命书,授权书;学历证明,离婚证明,同一人声明书,护照,入籍证明,死亡证明,驾驶证,结婚证,出生证,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香港和澳门文书到中国使用要做的公证认证必须经过加章转递环节吗

香港和澳门文书到中国使用要做的公证认证必须经过加章转递环节吗

香港和澳门文书到中国使用要做的公证认证必须经过加章转递环节吗
香港和澳门文书到中国使用要做的公证认证必须经过加章转递环节吗?
香港文书拿到大陆使用的公证同其他国家的公证认证办理流程不同,首先,办理香港公证时必须明确使用用途,即在XX省XX市用作XXX之用,其次完成后会得到两份公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般情况下,两份都交由当时自行拿到国内使用,只有在特定用途下才会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寄送,如在国内公证处使用时。

澳门文书公证及转递
随着澳门与内地之间的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增多,澳门文书在内地使用的频率也就越来越多,澳门文书要想正常使用,被认可,就必须办理澳门公证及加章转递手续。

澳门文书公证及转递的法律基础:
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我国对涉及澳门公证实施委托人公证制度,所谓委托公证,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澳门律师,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应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澳门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合法性、真实性予以证明。

国家司法部会适时对指定的澳门公证律师名单予以公布。

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需要将经过公正的法律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只有经过该机构加盖转递章才能在国内使用。

澳门文书公证及转递需要2周左右时间.
来源于/html/cjwt/6119.html。

涉外委托书公证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及办理程序

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及办理程序

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及办理程序随着中国外对经贸文化交流的深入,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很多人不知如何办理,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制度。

依据此规定,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的特别证明程序。

这里的“域外证据”,系指形成于一国法域外的证据。

这里所指的“域”是“法域”而非“地域”;所以,就形成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证据也属于域外证据,亦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首先,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必须要经过公证认证。

其次,对于诉讼证据,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公证认证。

其一、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1月1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也对该问题有所涉及:“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特别证明程序并不必然具有强制性。

其二、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

【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

【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

【关键字】公证书如何办理公证书认证篇一: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国外公证书到中国使用验证认证怎么办理国外文书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外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要办理当地公证,得到公证书后再国内使用前还需要办什么验证吗?国外公证书在国内使用前必须办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有效使用。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流程:首先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该国外交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最后到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

来源于/cjwt/2124.html篇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办理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办理公证的流程第一步:公证的申请与受理,包括办理公证的申请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公证受理后的分类、公证的受理费用等;办理公证的流程的第二步:办理公证的审查,包括公证材料的审查、材料的补充等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证的申请与受理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6a93d66bb68a98271fefac7?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6700d118caa74fc &sign=8b206bd3d8&zoom=&png=10959-2080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翻译需要由工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吗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翻译需要由工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吗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翻译需要由工商部门指定有资质
的翻译公司吗
境外文书公证认证翻译需要由工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吗?
随着国外公证认证文件在国内使用的越来越多,公证认证翻译问题日益突出。

需不需要翻译,在国外还是国内翻译,工商商务或法院等部门是否有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公司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资质,自己翻译可不可以?
关于公证认证翻译是否需要,答案是肯定的,需要的。

浅显的道理,在一国的政府部门必须使用本国文字,如果是外文,就要附相应的译文。

并且国内的各个部门明确要求公证认证是外文的,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关于在国外还是国内翻译的问题,因为有些国家要求拿到海外取得文件必须翻译才能认证,所以在公证时连同翻译件会做进去,但是各个政府部门的文书仍然是外文,在国内使用还需翻译。

关于是否有指定翻译公司,答案是没有指定的,关于
资质问题,也没有特别要求。

有些地区或部门,没有指定必须是翻译公司,自行翻译也认可。

来源于/html/cjwt/2401.html。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

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
哎呀呀,今天咱就来唠唠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这档子事儿。

就说我有个朋友吧,他要去香港处理点事儿,那可真是把他给愁坏了。

他一开始啥都不懂啊,就知道闷着头瞎搞。

先是到处打听这个流程是咋样的,结果每个人说的都不太一样,把他弄得晕头转向的。

然后呢,他就开始准备各种材料,那叫一个手忙脚乱。

一会儿找这个证件,一会儿又找不到那个文件了,急得他满头大汗。

好不容易把材料准备得差不多了,又开始纠结要去哪个部门办理。

他就这么兜兜转转,一会儿跑这儿,一会儿跑那儿,累得够呛。

后来才慢慢搞清楚,原来要先去这个地方公证,公证完了还得去另一个地方认证,这一套流程下来,可把他给折腾得够呛。

等他终于把这些都弄好了,感觉自己都瘦了一圈。

他就感慨啊,这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可真是不简单,要是能有人提前给他好好讲讲就好了。

所以啊,大家要是遇到港澳台公证认证的事儿,可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流程,别像我朋友似的,走那么多冤枉路。

把该准备的准备好,一步一步按流程来,这样就能省好多事儿呢!这就是我对港澳台公证认证流程的一点小观察和体会啦,希望能对大家有点帮助哟!嘿嘿!。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一)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一)

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一)台湾公证书大陆认证流程概述在台湾办理公证的人员,如有需要在大陆使用的情况,需要进行公证书的大陆认证。

下面将详细介绍台湾公证书在大陆认证的流程。

流程一:公证书准备1.确保你已经取得了台湾的公证书。

2.根据要求,准备好需要认证的公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二:公证书翻译(如有需要)1.如果公证书是使用台湾的语言(如中文)书写的,需要先进行翻译。

2.可以选择在台湾找专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或者选择在大陆找专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流程三:认证申请1.将公证书的原件、翻译件(如有)以及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准备好。

2.根据认证要求,填写认证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3.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指定的认证机构或部门。

流程四:缴费1.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要缴纳认证费用。

2.缴费方式根据不同的认证机构或部门可能有所不同,请注意查看相关要求。

流程五:审批及领取认证书1.认证机构或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后,可以前往认证机构或部门领取认证书。

流程六:证书认证1.在领取认证书后,如果需要进一步认证,可以将认证书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进一步认证。

2.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在大陆的外交部、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进行认证。

总结通过以上流程,可以完成台湾公证书在大陆的认证,使其在大陆具有法律效力。

在办理认证过程中,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提交给认证机构或部门。

祝您办理顺利!流程七:认证结果确认1.在完成认证过程后,需要核对认证结果。

2.仔细检查认证书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3.如果发现认证结果有误,可以向认证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诉或更正请求。

流程八:认证书的使用1.在确认认证结果无误后,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公证书。

2.根据不同的情况,公证书可能需要在大陆的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进行使用。

流程九:公证书有效期延续1.如果公证书的有效期将至,但仍然需要在大陆使用,可以申请延续公证书的有效期。

2.根据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交给认证机构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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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境外公证文件的认证及转递。

境外出具的文件来大陆是不是要公证认证或转递?外国文件到大陆来使用,肯定是要做公证的。

首先来看一下境外文件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
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
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外国和国内司法部之间的约定,外国文书在中国使用,必须按照中国委托公证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外国的中国委托人对文件进行查册核实,然后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需要送到司法部驻外国的办公室中国法律服务(外国)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办理大陆使用的外国公证书必须要明确用途,办理后会得到一正一副两份。

来源于/html/gzrzxgzl/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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