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风电机组严重损坏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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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
防止风电机组严重损坏专项措施
一、防止火灾措施
1.禁止风电机组机舱内壁粘贴海绵。对降噪或保温等有特殊要求的机组,机舱内所使用的降噪或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
2.机组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柜、机舱内部及塔筒平台处不得留有工具、废弃的备件、易耗品等杂物。
3.对风电机组机舱内及塔筒各层平台的渗漏油必须及时进行彻底清理,并查堵渗漏点;机组内部严禁存留易燃易爆物品及沾油废弃物。
4.风电机组内部严禁吸烟,火种不得带入风电机组;机组内动火必须开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现场人员必须停留观察至少15分钟,确认现场无火种残留后方可离开。
5.风电机组底部和机舱均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出厂检验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单个灭火器容量不小于2公斤,按要求固定在容易发现和取到的位置。新购买的干粉灭火器换充
粉期限为2年,自第一次换粉起以后每年换粉一次。灭火器在更换及检测期间,应保证留有备用。
6.禁止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照明灯具,灯具外壳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可燃材料指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B2、B3类材料)。
7.风电机组照明电源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测试,做好记录,保护动作不可靠的要立即更换。
8.在定期维护和点检中必须检查机组内的电缆外套有无破损和绝缘老化,电气元件及控制柜内部有无积灰、污损腐蚀、过热变色、放电、异物进入等问题,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9.风电机组所有电气回路电缆的走线应使用电缆支架或布置在专用电缆槽内,并可靠固定;机舱内机械刹车、联轴器和滑环等旋转部件周边的各类电缆、油管,应根据条件在其周围增加隔离、阻燃措施。
10.风电机组内所有电缆的保护外套必须选用阻燃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外套应进行更换,如保护外套出现绑扎松动、磨损和老化情况,应立即检查电缆绝缘并进行处理。
11.对于机舱至底部控制柜采用导电轨连接或采用中间接线盒连接的机组,每次登塔时必须对导电轨接线盒外观进
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每次定期维护必须检查导电轨和接线盒内连接母排连接是否可靠,有无发热变色或放电痕迹。
12.每次登塔作业前后必须检查塔筒内电缆的扭缆情况,如发现扭缆严重,应及时手动解缆并对偏航计数器及扭缆开关进行测试检查和调整,保证机组解缆正常。
13.对于升压变压器布置在机舱内的风电机组,定期维护中必须检查机舱内升压变压器室是否存在污闪、放电情况,检查和测试散热、防凝露、防盐雾腐蚀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14.更换变频器、发电机定转子主接触器、断路器后应校核相序,并按技术规范要求紧固扭矩;塔底环网柜、机舱升压变压器及变频器的电压、电流、弧光等保护动作后,未查明原因严禁恢复送电。
15.严格监测机舱内电气柜中大容量滤波电容和补偿电容的运行情况;机组定期维护及点检工作中应对电容器组进行外观目测检查,对存在过热、腐蚀、鼓包、漏液等问题的电容器组应立即开展性能测量,对性能不合格的电容器应立即更换。
16.机组刹车的维修或安装,必须经过严格验收,确保刹车间隙、刹车片和刹车盘厚度等在规定范围,各传感器信号动作正确(具体按厂家要求执行);未恢复刹车系统防护
罩的机组严禁投入运行。
17.在定期维护和点检中应对发电机、齿轮箱、变频器、变桨电池、刹车片等关键部件的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查、测试,定期对各温度值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解除或修改风电机组保护限值等参数,不得屏蔽故障告警信号和传感器信号;风电场中控室SCADA 系统必须具备音响报警功能。
19.风电机组故障停机原因未查明,禁止运行人员盲目远程复位风电机组。发现风电机组反复自动复位(3次以上)应立即手动停机,查明原因。
20.对于安装有烟雾报警器的风电机组,烟雾报警器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模拟测试,保护动作不可靠的要及时处理。
21.新建项目的叶片吊装前必须对叶片防雷引下线的固定、有无悬空和松动等连接情况进行检查,测量引下线直流电阻,直流电阻值应不大于50mΩ。对多雷区、强雷区以及运行经验表明雷害严重的风电场,应至少每两年测量一次叶片防雷引下线的直流电阻。
22.新建项目的叶片吊装前必须对叶片接闪器进行外观检查;机组投运后应每年至少通过望远镜等专业工具进行一次叶片接闪器的视觉检查,发现叶片接闪器脱落或被污染,应及时停机处理。
23.每年雷雨季前必须检查风电机组机舱防雷接地线缆各连接点以及塔筒跨接线,确保连接可靠;检查各处防雷碳刷的磨损情况,检查碳刷与旋转部件的接触面是否存在油污或漆面,及时进行清洁处理;检查各轴承处放电间隙的间隙距离是否超标。
24.定期检查风电机组电气系统中所有的等电位连接无异常,检查风电机组电气回路的防雷模块和浪涌抑制器工作状态,及时更换损坏的防雷模块和浪涌抑制器。
二、防止倒塔措施
1.风电机组塔筒的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招标时应选择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善、业绩突出的制造厂商。
2.风电机组基础的物料质量和用料数量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基础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技术规范进行作业,规范执行绑筋、浇注、焊接等工艺标准。
3.风电机组机基础浇筑时,监理人员、风电场工程建设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对水泥标号、模板拼接、混凝土强度、钢筋规格、绑筋质量、接地连接等关键技术指标和工艺进行监督,确保基础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风电机组基础的养护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执行,并做好养护记录,基础的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
5.采用灌注桩锚杆(螺杆)式的风电机组基础,所有
预埋锚杆(螺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锚杆(螺杆)紧固扭矩应该100%检验。
6.风电机组基础混凝土强度、接地电阻及基础环法兰水平度检测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禁止进行机组塔筒吊装作业。
7.在定期维护和点检中必须检查基础混凝土表面有无裂纹,裂纹是否扩大,覆土有无松动,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处理,必要时应进行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8.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电机组基础沉降观测(针对桩基础风电机组)和法兰水平度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9.风电机组的塔筒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造。禁止塔筒生产厂商将塔筒分包生产。
10.塔筒法兰、板材、焊料、底漆、面漆等关键物料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塔筒生产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技术规范进行作业,规范执行下料、切割、卷板、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工艺标准。
11.塔筒板材在进厂时,必须进行进厂复检。复检内容包括:牌号、几何尺寸、厚度、机械性能和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
12.塔筒连接的高强螺栓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