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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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登记指引流程图发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或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提交成立登记资料

受理申请成立登记资料并审查是否符合成立条件

申请材料补齐的,当场受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交

登记管理机关经初审、审核、审批,决定是否准予成立登记

准予登记的,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通知发起人

和成立文件、刻章证明

基金会刻章、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国税地税登记,并向登记

管理机关办理印章、账户备案手续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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