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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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费用节约开支,进一步落实安

全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如下:1、所有车辆由综合股统一管理,实行领导、股室配车

制度,特殊情况由综合股调派。各车辆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专车司机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

护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如因检查维

护保养不到位原因而贻误工作,发生一次对司机提出批评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年终奖金,并取消司机的年终考评资格。3、所有车辆一律实行专车司机驾驶制度,专车司机严

禁将车辆交给非本车辆司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车辆责任人

及司机各200元,造成事故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4、车辆外出时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证件不全原因

或酒后驾驶等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5、车辆出县城必须在综合股登记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

安全由司机和各分管领导共同责任,未登记外出两次,取消

用车资格,责任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6、县域外和节假日工作用车,由各股室提前向领导报

批,经批准后到综合股登记后方可出行,未经批准用车,其

安全责任由各股室领导承担,费用由各股室领导与司机共同

承担,自行出车两次以上的,取消用车资格。

7、车辆外出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

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每天下班后凡未按时停放单位的车辆,其安全由各股室领导承担,如发生车辆被盗、受损等情况,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8、周末和节假日所有车辆停放在单位,未经领导私自出车的,司机除承担一切责任,并取消驾驶资格。

9、使用管理车辆号牌:

综合股负责人(签字):

股室责任人(签字):

专车司机(签字):

xx年四月十八日

第二篇:车辆管理使用安全责任书车辆管理使用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杰邦实业公司的车辆实行“分车到部、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各事业部所管理的车辆,拥有独立的自主管理权限,同时承担所管理车辆的全部使用、调配、维护、安全责任。为有效地管理、更高效地使用车辆、明确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订立如下车辆管理使用安全责任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户主,保险期限:毎年月日;年检时间: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每月核定乙方的车辆使用费为:xx元人民币,乙方凭有

效票据,月底向财务部报销。该费用包含:成都行政区内的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如离开成都区域需提供《出差计划申请表》并报公司总经办批准。

2、甲方为车辆的所有者,有义务为车辆办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

3、甲方对车辆的使用部门、使用人有监督管理权,并有权对于驾驶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4、甲方按期或按公里数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维修。

5、甲方对乙方在车辆管理、使用、安全出现重大问题时,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追究责任,收回车辆使用管理权。

三、乙方责任:

1、各部门、各事业部第一领导,对本部门车辆使用、调配、油料、维护全面负责。

2、各部门内勤负责车辆派遣,并对本部门用车进行协调、安排,登记。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进行登记,将每次派车的时间、地点、起始公里数记录在《汽车使用登记表》上,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使用人签字认可。

3、使用人在内勤处领取随车四件套。车辆行驶证、停车卡、车钥匙、加油卡。公务完毕,上交车辆随车四件套,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4、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现金加油,须征得部门领

导同意,取得正规发票。

5、保养维修。由部门向行政部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的,要请示部门领导,报行政分管领导同意后就近维修。

6、交通事故:出车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边责任),首先报告行政分管领导,再根据行政分管领导指示报交警、保险公司;发生人员受伤,就立即打

110、120实施救援。

7、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损坏(单边责任),原则上由使用人、驾驶人负责赔修。需报保险赔付的,须经行政分管领导批准。

8、车损维修,该车当年已使用保险赔付3次以上的赔付,车损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或支付该车第二年增加的保险费用。

9、车辆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车辆管理人承担。

10、已有分管车辆的部门之间产生出借,由各部门自行协调。

10、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11、交通违规、乱停乱放造成的处罚、扣分等由使用人、驾驶人员承担。

12、车辆要妥善保管,若发生车辆盗、抢,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13、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运行安全。车辆驾驶人必须持证驾驶,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驾驶人和车辆管理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四、附则

1、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2、以上条款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相互遵守,严格执行。

3、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费用节约开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特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如下:

1、所有车辆由综合股统一管理,实行领导、股室配车制度,特殊情况由综合股调派。各车辆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专车司机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如因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而贻误工作,发生一次对司机提出批评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年终奖金,并取消司机的年终考评资格。

3、所有车辆一律实行专车司机驾驶制度,专车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非本车辆司机驾驶,每发现一次罚车辆责任人及司机各200元,造成事故由用车责任人和司机共同承担。

4、车辆外出时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证件不全原因或酒后驾驶等被罚款,其费用由司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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