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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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摘要]股票市场是重要企业筹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这篇文章就几种主要问题做了分析,据此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些建议。

旨在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股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股票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它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

其核心在于决定股票发行权的归属。

目前,中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它是按照实质管理原则,对证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实质条件审查。

并通过预先披露制度和保健制度配合共把市场准入关。

虽然自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后,股票发行制度历经数次改革并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大量问题需要解决。

1、股票发行制度现存的问题中国股市的大部分问题最主要是由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不合理、不公平引起的。

我国早期股票发行制度是基本照搬或模仿发达国家的相关制度而来的。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想当多的制度并不能适应我国资本市场。

因此产生了大量的问题。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几方面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1、1发行权市场决定权过度集中于监管当局。

股票的发行要求具备高度的市场性,应以价格作为调节供求的主要杠杆。

但是我国股市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现在的新股发行上市,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发行制度,存在着行政干预下的制度缺陷。

监管部门虽然有一定的依据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控,但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我国资本从场外运作到场的过程出现诸多障碍,不仅影响股市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使得股市服务于国民经济的作用受到限制。

1、2发行市场与流通市场脱节股票价格应按照其价值上下波动。

但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新股的发行市盈率普遍偏高。

这是因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企业、承销商和监管部门都希望股票发行成功。

这种期望通过证监部门对股票发行价格、时机、以及数量控制得以实现。

从而,使投资者认为新股的发行没有风险,导致资金大量非理性流入一级市场。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 1992年12月28日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 国债期货交易。但由于国债期货不对公众开放,交投极其清 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淡,并未引起投资者的兴趣。 •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与 1993年10月25日 上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向社会公众开放。 此同时, 此同时,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 国债期货飞速发展, 年至1995年春节前, 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节前,国债期货飞速发展,全国开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 14家 设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从两家陡然增加到14家,大量资金云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国债期货市场尤其是上海证券交易所。 •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95年6月到期兑 327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三 国债是指92年发行的三年期国债92( 95年 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 换。92~94年中国面临高通涨压力,国家对已经发行的国债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涨指数每月公布,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 327国债期货 因此,对通涨率及保值贴补率的不同预期,成了327国债期货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 品种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万国证券为首的机构在“327” 国债期货上作空, 国债期货上作空,而以中经开为首的机构在此国债期货品种 上作多。 上作多。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 第一、允许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成立证券 金可投资A股市场及债券市场。 投资运营部门。 投资运营部门。 –第二、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对 第二、 第二 在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即对买入方不再征收 印花税。 印花税。 –第三、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改善证券 第三、 第三 适时出台对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办法,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 投资环境,促进A股市场稳中有涨,涨中求稳的良性发 展。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公司股票发行制度与上市的基本程序

(2)额度控制与否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市场经济在自由度、开放度、竞争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市场资源(尤其是资本)的稀缺性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在短时期内很难消除,资源争夺战将会愈演愈烈。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又很难接纳全部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股票,因此,在核准制下,额度控制与否的矛盾始终很难解决。
很显然注册制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当然,这种发行审核制度对发行方、券商、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它与核准制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1、注册制门槛要低一些,不要求发行人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风险较高公司的股票(比如: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发行。
(4)、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者,也使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处于矛盾的焦点因为,在核准制下投资者极易滋生对核准机构的依赖心理,错误地认为经过核准发行的股票一定具有较高投资价值,而自己不去进行投资判断,而一旦因此招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审核机构可能成为投资者斥责的对象。
二.注册制
注册制是与核准制相对应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也叫做“信息公开制”,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也就是说,某种证券只要按照发行注册的一切手续,提供了所有情况和统计资料,经证券主管机关对实施形式要件审查并合格后予以注册,即可公开发行。注册制强调公开原则,即发行人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一切资料,并向社会公开,以供投资者了解、判断、选择。其法理依据是什么呢?“理性经济人”理论
从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税后利润=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数×(12-发行月份)/12]。这种方法既关注未来的业绩,又考虑发行当时的情况,为避免人为操纵预测利润,证监会还规定:若年报利润比盈利预测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开解释和道歉外,证监会根据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

股票发行制度一、引言股票发行制度是指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管,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交易股票的制度。

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股票发行制度在公司融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股票发行制度的背景、发展过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股票发行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中国的股票市场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资本市场体系的逐渐建立,股票发行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发展过程1. 股票发行制度的初步建立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

当时,我国开始试行股票发行制度,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和发行定价制度。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股票发行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初步股票发行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加大对股票发行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力度。

19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股票发行的申请、审核、批准和交易等程序和规则。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提高股票发行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股票发行制度的创新与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股票发行制度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国相继进行了多次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包括推出新三板股票发行制度、创业板股票发行制度等。

这些改革和创新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相关。

以下是与股票发行制度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对股票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股票发行的相关程序、要求和安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是股票发行制度的重要辅助法规。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股票发行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促进股票发行过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步趋于规范和健康。

下面就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探讨。

一、发行主体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

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再次公开出售股票。

非公开发行是指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常包括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

二、发行程序股票发行程序通常包括发行申请、发行审批、发行公告、发行定价和发行交割等环节。

公司在决定发行股票前,需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发行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发行审批程序。

发行公告是公司公开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和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并作出投资决策。

发行定价是指公司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公布在发行结果公告中。

发行交割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将股票上市交易。

三、发行条件我国股票发行制度规定,公司在发行股票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公司股本结构、盈利状况、法律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等。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发行股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公司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发行条件,包括资本实力充足、经营稳健等方面。

四、发行监管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会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证监会还会对公司的发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

五、发行效果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融资,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通过股票发行,公司可以融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12.1 320.12. 1309:4 4:5709: 44:57D ecembe r 13, 2020

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12月13 日星期 日上午 9时44 分57秒0 9:44:57 20.12.1 3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12/13/
2020 9:44:57 AM09:44:572020/12/13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13/
谢 谢 大 家 2020 9:44 AM12/13/2020 9:44 AM20.12.1320.12.13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13-Dec-2013 December 202020.12.13
在注册制下证券 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 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我们称作形式审核, 主要是美国公司上市 常见方式。注册制主 张事后控制。
核准制采用所谓的实 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 的公司法为代表。证券的 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 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 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 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 件。我们称作实质审核, 主要是欧洲和中国常见上 市方式。
核准制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 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 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 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在核准制下,发 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 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 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 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 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现状及展望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现状及展望

对 申报文件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 完整性 以 及股 票 的投 资 价值 进行 实 质性 审查 , 并据 此做 出发行 人是否 符合 发行条 件的 价值判 断和 是否 核准 申请 的决 定 。 以英 国和 法 国为代 表 的国家实 行核 准 制 ,我 国 火 陆 和 台湾 地 区 也 采 取 此 种 审核 制度 。核 准制 以实质管理 原 则作为 理 论 基 础 ,是 “ 形 之 手 ” 干 预 证 券 发 有 行 的具体体 现 。国 家希 望通 过政府 的特 定机 构加 强对 发行新股 的把 关 ,发行 人 的 发 行 权 是 由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以 法 定 的 形 式 授 予 。 通 过 行 政 权 力 对 股 票 发 行 的参 与 ,一 方 面确 保 证 券 发行 人公 司 财 务 、 业 务 状 况 维 持 一 定 水平 , 并 充分 地 披 露 , 以作 投 资 决 策 的参 考 ;另 一 方 面 确 保 公 司能 够 从证 券市 场 筹 措所 需 资 金 , 发 挥 证 券 市 场 的 融 资 功 能 。 因 而 政 府 成 为 了 股 票 市 场 的 “ 管 者 ” 同 时 也 是 监 , “ 护者 ” 监 ,在 一定 程度上 避免 了股 票市 了很多相 关的 问题 。 1 、上 市 公 司 业 绩 迅 速 变 脸 。不 可 否 场 的动荡 ,有 力地保 护 了广大 投资者 的 利 益。 认 ,核 准制的确 在很 大程度 上起 到 了呵 护 二 级 市 场 的 作 用 。 但 是 ,核 准 制 无 法 变 二 核 准 制在 我 国 近些 年 应用 的 情 解 决 新 股 上 市 之 后 业 绩 迅 速 “ 脸 ” 的 况 现象 ,部 分公 司在 发行审 核委 员会审 核 自 2 0 年 3月 开 始 ,我 国 新 股 上 市 阶段 的财 务报表 非常 出色 ,但 在审 核通 0i 实 行的是核 准制 , 是 由 这 证 券 法 》 公 过 后上市 的第一 年 内 ,业绩就 出现 r利 、 司 法 》 这 两 部 资 本 市 场 上 的 纲 领 性 法 律 润 大 幅 下 滑 , 甚 至 濒 临 亏 损 的 现 象 。 据 所 规定 的。核 准制 的突 出特点 是发行 上 WI ND统 计数据 ,在 2 1 年 I O的企业 01 P 市 有 门槛 , 由 发 行 审 核 委 员 会 依 法 审 核 中 , 高 达 4 家 上 市 公 司 出 现 了 业 绩 下 有 9 股 票 的 发 行 申请 。 以 主 板 与 中 小 板 为 滑 的情 况 ,占 到 了 2 1 年 内 I O公 司 的 01 P 例 ,发行 人应 当满 足最 近 3个 会计 年度 1 . %,出现 了业 绩 “ 77 变脸 ”问题 。这无 净 利 润 均 为 正 数 且 累 计 超 过 人 民 币 3 0 疑 使广 大投资 者蒙 受损失 。 00 2 、阻 止 了部 分 潜 力 企 业 上 市 。 由于 万 元 ,净 利 润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较 低 者 为 计 算 依 据 ;最 近 3个 会 计 度 核 准 制 的 存 在 ,部 分 具 有 潜 力 的 优 秀 企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累 计 超 过 业 在 其 融 资 的 阶 段 , 由 于 因 业 绩 表 现 不 人 民 币 50 0 0万 元 ;或 者 最 近 3 会 计 年 佳 、治理 结构 存在 缺陷 、盈利 持续性 和 个 度 营 业 收 入 累 计 超 过 人 民 币 3亿 元 。 除 增 长性难 以预计 等种 种 因素 ,不符合 监 了上 述 财 务 的 刚 性 指 标 外 , 公 司 还 要 求 管 部 门 对 一 些 实 质 性 审 批 条 件 的 要 求 , 有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主 体 资 格 ,具 有 人 员 、 而 无 法 上 市 或 转 投 美 国 市 场 , 致 使 许 多 财 务 、机 构 、 业 务 的 独 立 性 等 。 从 我 国 优 秀 上 市 公 司 资 源 外 流 , 国 内 投 资 者 无 目前的 资本市 场现状 来看 ,实 行核 准制 法 分 享 优 秀企 业 成 长所 带 来 的 丰 厚 回 既 是对 国际经验 的借 鉴 ,也是 规范 发展 报 。 我 国资本 市场 的需 要 。 3 、不利于市 场 资源有效 合理 配置 。 ( )股票 发行核 准 制在 应 用 中的优 势 上 市 我 国 的 现状 是 等 待 发 行 的 公 司 众 一 在 2 0 年 之 前 ,拟 上 市 公 司常 常 为 多 ,而 监 管 部 门 的 资 源 有 限 , 呈 现 一 种 01 争 上市额 度和 指标 ,而 身陷竞 争公 关的 僧 多 粥 少 的 现 象 。 目前 , 深 沪 两 市 共 有 尴 尬 局 面 ,从 而 埋 下 了腐 败 的 隐 患 , 同 近 5 0 企 业 等 待 上 市 ,而 2 l 年 沪 深 0家 01 MOD R B SN S 项 代 商 业 E N U IE S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的制度和方式
股票发行制度和方式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的规定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票发行制度和方式:上市发行:公司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通过公开发行向公众募集资金。

这需要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需要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非公开发行: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

这些特定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股东、工作人员等。

非公开发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常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配股:已经上市的公司向现有的股东发行新股,以融资或扩大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

配股一般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有优先权参与配股。

增发:公司向现有股东或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以融资或增加资本金。

增发可以是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与公司的股东权益有关。

可转债:公司发行一种既具有债务性质又具有股票转换权的债券。

债券持有者有权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股份,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基石投资者认购:在公司上市或非公开发行前,与公司达成协议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来提供
大额资金支持,并展示给其他投资者,以增加投资者信心。

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

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在股票市场中,股票发行审查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股票的发行审查需要依据法律制度进行,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有序和风险可控。

本文将对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股票发行审查的概述股票的发行审查是指发行人在决定发行股票时,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接受审查。

发行审查的目的是评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审查合格后,发行人才能正式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

二、中国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在中国,股票发行审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1.发行申请要求发行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公司信息、财务报表和上市计划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承销协议书、募集资金用途说明书等。

发行人还应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信息披露要求股票发行是需要对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发行人需要通过相关披露文书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主要风险和股票发行方案等。

信息披露要求实现了信息透明,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审查程序发行申请提交后,相关机构将进行审查程序,审查主要包括事前审查和发行后监管。

事前审查是审核发行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评估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条件。

发行后监管是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股价波动等进行监管,以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4.违法违规处理股票发行审查制度对于发现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理程序。

一旦发现发行人提供虚假材料、不真实披露信息或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将依法予以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三、股票发行审查的意义与建议股票发行审查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概述美国新股发行制度是指新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的过程。

这一过程在美国有其自己的制度和规则,包括:1.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审批2.所有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都遵从纳斯达克规定(NASDAQ)3.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NYSE)的规定美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以规范的操作流程和透明化的标准来保护投资人,帮助投资商解决市场风险,并将实际需要的资本注入新的和正在发展的商业企业。

发行阶段一般来说,新公司通常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来将其股票上市。

IPO 是指新上市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份的过程,也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因为它决定了股票的价格和市值。

IPO 的过程中,通常有以下几个阶段:在IPO正式开始之前,公司需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

这项工作包括:•查看公司的财务情况并制定一份预测•编写注册声明文件(Registration Statement)•选择投行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伙伴•在一份注册声明文件中详细描述公司的业务预备期持续时间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包括公司规模、财务状况以及市场条件等等。

2. SEC审批一旦公司准备完毕并提交申请,SEC会对注册声明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SEC 要求 IOP声明完整地包括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业务计划。

投资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得到代表公司自己的全面信息。

公司经过SEC的审批后,便会开始路演,让更多投资人了解公司的业务及投资机会。

公司代表会进行多个地区的公司路演,向投资人展示自己的情况并回答他们的问题。

4. 定价路演结束后,公司将公布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数量。

这一定价过程由发行承销团队完成,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IPO的竞争性进行股票价格的申报和最终定价。

这个价格是对公司实际价值的估价,帮助投资人评估是否应买入股票。

5. 上市交易完成定价后,公司股票正式上市,在股票交易所买卖。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变迁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变迁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1、审批制: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ZF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ZF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

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

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股票发行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发行者首先须按隶属关系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则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进行审批。

获得批准的发行申请还必须送中国证监会复审。

复审同意之后,再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待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后,方可发行股票。

其二,这种审批制度以额度管理为核心。

额度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控制。

从1993年起,股票的公开发行采取总量控制办法,发行额度由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共同确定。

1993、1994、1996和1997年股票发行额度分别是50亿、55亿、150亿和300亿(1995年因股市处于大熊市之中而未下达股票发行额度)。

二是额度分配。

分配的办法,开始是采取向各地区分配上市家数,再由中国证监会分配给各家额度的办法;继而改为切块下达,由各地区确定上市家数的办法;最后改成“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办法。

199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

1993年,证券市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并先后经历了行政主导的审批制和市场化方向的核准制两个阶段。

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系统环境探究

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系统环境探究

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系统环境探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时,需要在股票交易所进行注册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进行发行的制度。

相对于过去的核准制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更加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并且能够更好地调动资本市场的活力。

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股票发行注册制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其中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监管要求,以确保发行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核心环节,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程度,减少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要建立起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了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披露方式的规定以及披露信息的时效性等,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还要完善股票市场机制。

股票市场机制的完善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重要环节。

在注册制下,市场要高效运转,需要有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包括了股票的买入和卖出、价格的形成,以及信息的流通等。

要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内外部的操纵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还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基石,好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透明,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还要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

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意识和风险意识。

还要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系统环境的探究,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票市场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保护。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美国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

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

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

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另外,注册制还主张我用腾飞股票模拟训练软件,练出一身抄底逃顶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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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

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

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

美国新股发行制度美国是全球最大股票市场之一,新股发行是这个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公司融资并实现上市的渠道。

在美国股票市场上,新股发行遵循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介绍美国新股发行的基本制度。

IPO和市场定价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过程。

在IPO 过程中,企业会聘请投行作为主承销商,负责发行和销售新股票。

投行会与企业一起确定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和发行时间等重要参数。

在确定发行价时,投行通常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企业的基本面等因素进行市场定价。

市场定价是指企业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的供给情况,通过投行来确定股票的发行价。

投行会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调研,分析市场的需求情况和企业的基本面资料,推算出一个合理的发行价。

同时,投行也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剥离。

新股发行方式在美国,新股发行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公开发行和私人发行。

公开发行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将股票向公众发行的一种方式。

在IPO过程中,企业和投行会向公众发行新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一般认为是市场上最流通的股票。

在公开发行中,企业会向投行支付一定的承销佣金,作为股票销售的代价。

私人发行与公开发行相对应的是私人发行,私人发行是指企业向少数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一种方式。

相比较公开发行而言,私人发行的范围会更为有限,投资者大多是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

私人发行的策略通常会由企业来制定,包括与投资者的接触、股票转让和股票估值等等。

因为私人发行的股票比公开发行的股票更不流通,所以通常也比较难以交易。

投行和交易商投行和交易商是美国新股发行的两个关键角色。

投行投行是发行新股票的集团,他们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提供有关的建议和策略,并购买未售出的股票。

投行通常会列出发行计划,包括IPO的大小和发行价等重要信息。

在发行之前,投行会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沟通,以确保发行计划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历史变迁以及改革趋势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历史变迁以及改革趋势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历史变迁以及改革趋势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股票发行制度这一体制性问题也伴随着进行了数次大的历史变革,从带有浓厚色彩行政性质的审批制到目前的辅之以保荐制和发审委审核制的核准制,市场化倾向不断加深的过程反映出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过程,也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向国外成熟市场靠拢的过程。

近年来,伴随着保荐人制度、股票发行试行询价制度等若干实质性措施的实施,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正逐步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旨在适时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高审核效率,培育和强化股票发行的市场化基本约束和自我调节功能,缩小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差距,以迎接资本市场即将开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挑战和竞争。

【制度种类】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是核准制和注册制。

1、审批制: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

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

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2、注册制: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

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理念。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

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总体来看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过程。

这一过程又分别或同时并行着“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和“保荐制”四个阶段,其中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属于核准制。

(1)“额度管理”阶段(1993年——1995年)。

主要做法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先确定融资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进一步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和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2)“指标管理”阶段(1996年——2000年)。

这一阶段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做法,由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上述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审核。

(3)“通道制”阶段(2001年3月——2004年12月)。

2001年3月实行了核准制下的“通道制”,也就是向综合类券商下达可以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只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就可获得2至9个通道,具体通道数主要以2000年该主承销商所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新的综合类券商将有2个通道数。

主承销商的通道数也就是其可以推荐申报的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通道制下股票发行“名额有限”的特点未变,但通道制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制遴选和推荐发行人的做法,使主承销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股票发行风险,同时也获得了遴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力。

2004年2月保荐制度实施后,通道制并未立即废止,每家券商仍需按通道报送企业,直至2004年12月31日彻底废止了通道制。

因此2004年2月——2004年12月为通道制与保荐制并存时期。

(4)“保荐制”阶段(2004年2月至今)。

保荐制下,企业发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还需要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发展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发展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发展股票发行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模式在近十年的演变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逆向形成”特征,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先有市场、后有制度安排的顺序不同,我国是先有政策、法规、条文,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然后才有市场。

因此,这种模式一开始就带有政府推动的色彩,在近几年则呈现出“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从“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化、国际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本文拟从监管主体、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回顾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过程,并在总结其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革的方向。

一、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1.发行监管主体的演变我国证券市场发端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这也是一个从简单利益主体向复杂、多元利益主体转变的时代,因此,监管主体的变化也必然带有利益主体变迁的烙印. 在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股票发行市场监管主体包括人民银行、中央及地方体改委、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等政府部门。

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后,地方证管办相继成立。

这些证管办属于地方政府,他们集政府利益、国有企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于一身。

国务院证券委在 1998年8月被撤消后,其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监管部门改由证监会垂直领导,证券市场主导监管者的权力开始集中统一。

依据《证券法》,目前的监管主体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其核心权力机关为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属于政府机构 (《证券法》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证券业协会名义上是民间组织,实际上隶属于中国证监会(《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指出,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但从其职责上看,有隶属于中国证监会的法律依据。

在《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业协会履行的职责中包括,“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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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在市场逐渐发育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也应该逐渐地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会经济关系,采用行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给予的指标和额度,就等于取得了的保荐,股票发行仅仅是走个过畅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

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权力行驶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这样无法保证发行公司不通过虚假包装甚至伪装、做账达标等方式达到发行股票的目的。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

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合决定。

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

它一方面取消了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制度都对应于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体制。

具体而言:审批制在2000 年以前,我国新股的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以审批制为主,实行"额度控制",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下列申报和审批程序: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正式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经所属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正式制作申报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

但是发行人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由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一是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

二是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三是在发行审核上,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四是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五是在股票发行方式上,提倡和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和创新,建立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优势、由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各担风险的机制。

在核准制下,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转向制定标准和规则,促进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并以此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

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

核准制的优劣分析
核准制十分重视政府部门(或国家授权部门)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性管理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避免经营业绩差的垃圾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上市并可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实行产业倾斜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毫无疑问这对稳定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是起着积极作用的由于实质审核制度吸收了完全公开制度的合理内核从而使投资者获得了双重的利益保障。

一方面投资者依然可以像在完全公开制度下那样依照所获得的信息作出投资判断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在此之前的实质性审核保障提供给投资者的证券具备法律要求的投资价值。

但由政府进行实质审核也有其缺点
1.政府不能确保每一件核准都是正确的。

由于政府也存在有限理性
因此在核准制下“政府”虽于证券发行核准之审查投入大量之人力、物力但欲做到每一件审查案皆绝对完美无误事实上并无可能。

事实上由于这种审核所具有的技术性、专业性还有主观判断性误核的情况完全可能发生。

如果因为不当审核导致公司无法从证券市场筹资便会影响企业经营如果不当审核导致一些不合格公司进行市场融资则会造成对投资者权利和证券市场效率的损害。

2,.政府对证券发行进行核准容易使投资者形成依赖心理。

虽然为避免一般投资者的误解一些国家和地区均通过法令或在核准文件中声明审核机关的发行审核并不代表对证券品质的担保。

但在核准制下既然得以发行的证券是经过政府审查才予以核准发行的容易造成投资人因信赖政府的审查形成依赖心理从而在投资时没有进行审慎、独立的判断。

一旦政府的审查有误投资人将蒙受极大损害。

而且由于上述依赖心理投资人之自己投资责任意识无法建立。

而且投资人一旦遭受损害往往不问主管机关是否已尽其职责即对主管机关予以责难要求主管机关负责造成主管机关无谓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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