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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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有害影响或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品,应该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

那么,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本文将从立法、分类管理、标识、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进行阐述。

立法中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要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临时规定》等法律法规来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以及加强行政管理的措施等内容。

分类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危险化学品,可以根据危害程度、物理化学特性、用途等不同因素将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例如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可以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危险化学品。

按照化学特性可以分为氧化剂、还原剂等不同类别。

这样的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标识危险化学品标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标识应包括名称、成分、类型、包装物、规格、危害等级等信息。

危险化学品标识的完善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识别、分类危险化学品,以及组织正确的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

储存安全储存是化学品管理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减少引起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例如,危险化学品应该放置在具有防火、防爆、抗腐蚀等防护功能的储存容器中,应避免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器具、进行必要的通风等。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

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该使用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标识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需要防止热源、火源、高温等因素造成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以及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和处置,确保安全环保。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特性、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备案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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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条 件和要求
• 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 2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4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
的规定 •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 本要求
•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 能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 采购,调拨,销售等活动。
二、经营单位的条件
• 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备符合国家要求 • 2主要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并
取得上岗证。 •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其他条件。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要求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 2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 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 生活和日用化学品。
• 3 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 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四。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 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和数量 ,用途。 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 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关部门 报告。 • 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 售剧毒化学品。
• 2 危险化学品的审批条件:有符合国家保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有符合储存 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智能全管理制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安全评价和验收。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源事故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收购、存储、销售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操作规程告知用户,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方式和工艺,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储存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引言医药品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产品,其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危险化学品,为了确保医药品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条医药品生产和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基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违规生产、销售。

第三条医药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医药品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药品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到使用的全过程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医药品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医药品企业应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估,确定合适的控制措施,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医药品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医药品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药品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一条国家将加大对医药品生产和储存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医药品企业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情况下,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结论医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保障医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法规。

通过遵循该条例的要求,医药品企业可以有效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医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国家将加大对医药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医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护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因为其物理、化学、毒理危害性质,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处置过程中对人身或者财物造成伤害,或者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控制风险、依法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计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和处置等活动,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仓库、贮罐、管线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控制。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出库质量。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和质量评估,并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及评估结果,确保危险化学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三篇)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

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 年修正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wei)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者其他危(wei)险性,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化学物质。

第三条国家对危(wei)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危(wei)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第七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八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防潮防火、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温度控制设备和灭火设备。

第九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发生反应造成事故。

第十条危(wei)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设立存储记录,记录存储的危(wei)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到货日期等信息。

...(以下省略部份内容)...第七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危(wei)险化学品仓库平面布置图》4.《危(wei)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wei)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的合法许可证明文件,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关活动的安全能力。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及其他环境中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国家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标识出其危险性质和等级。

根据危险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理和使用这些化学品。

2. 管理制度和责任: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

3. 应急管理和应对措施: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措施。

相关单位应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4. 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储存,国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

这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事故报警系统、防火设施等,以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国家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国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7. 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护:国家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进行公开,向公众提供安全使用和防范知识。

同时,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8.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国家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鼓励研发和推广环保型的替代产品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火灾、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范本。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管理要求1. 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生产操作。

2. 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应分开设置,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分离储存。

3. 生产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包括防火、泄漏应急材料及沟槽等。

4. 发生泄露、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扩散和二次灾害。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与装卸管理要求1. 运输企业应经过相应的审批和备案手续,符合相关运输标准和规定。

2.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完好无缺,防止发生泄露和事故。

3. 车辆司机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4. 运输车辆和装卸区域应设有专门的警示标识,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装卸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处理管理要求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装备、设立警示标识等。

3. 使用完毕后要妥善存放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和排放。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是必要的,应定期组织,并确保各参与单位的协同配合。

2.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避免危害扩大。

3.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与执法管理要求1. 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2. 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

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危化品管理工作要求
危化品管理,即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对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对危化品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工作要求:
1. 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3. 标识与警示: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4. 储存与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其安全。

5.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模拟演练。

6. 环境保护: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危险化学品流通记录,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

8. 设备与技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9. 健康监测: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10. 公众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11. 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持续改进: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完善,确保其持续有效。

这些要求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时,应当参考当地的具体法规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和运输单位,以及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违法违章生产经营。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三章使用单位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024年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很抱歉,我不能直接为您提供2024年的文件,因为我无法获取到未来的信息。

但是,根据常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 危险化学品运输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或事故。

运输车辆需要配备专业的物流设施,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环境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储存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4. 危险化学品使用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企业需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要求: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救援。

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如需查看更具体的要求,建议您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政策。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以下基本要求。

1. 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应通过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和分类标准,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以及罚则和监管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国家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危化品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多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和有效性。

3. 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国家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制度。

这一制度应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4.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国家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这包括建立严格的存储条件和管理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建立规范的运输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5. 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应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装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6.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国家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包括开展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培训,加强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度。

7.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国家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

第3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第4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5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的节约、环保和循环利用。

第6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7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8条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9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2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实施的控制措施第10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11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12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13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4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的核算、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33条正式实施本条例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

第34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引起事故的物质。

第35条本条例所称的其他问题、审批、认定、备案、许可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

第36条本条例所称的其他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等。

第37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样例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
定并公布。

5.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

做到每班领多少用多少,没有用完的要及时交回仓
库保管。

6.使用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眼镜、手套、口罩、防护服装
等。

7.调配、使用时应将作业现场有可能发生危险的范围内的杂物、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
清理干净,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

疏散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使用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8.调配、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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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
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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