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警示公司员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告知员工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权利义务,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1. 危害识别与评估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接触途径和可能的健康影响。
对于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员工接触的机会和程度。
2. 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司应在生产和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同时,公司应定期更新公告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警示标语、警示颜色等。
警示标识应明确、醒目,便于员工识别和理解。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形式。
三、员工告知与权利保障1. 员工告知公司应向员工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信息,包括危害因素、接触限值、预防措施、健康检查等内容。
告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告知、口头告知、培训等方式。
员工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公司应如实告知。
2. 员工健康监护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在健康条件下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公司应给予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员工培训与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工作所导致的一系列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在从事某种职业时,接触到的一些有害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危害。
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权益,以及提高职场的安全环境,建立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至关重要。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通过警示标识、提示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警示,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该制度应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危害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设置。
1. 警示标识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车间、工作场所等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例如,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危险品区域,谨防吸入”等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呼吸道危害。
警示标识应采用明亮的颜色,醒目的文字,清晰的图案,以确保员工能够迅速认知和理解。
2. 提示标语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作业设备旁,可以设置一些简洁有力的提示标语,以警示员工注意潜在的职业病危害。
例如,在噪音环境较高的工作区域,可以设置“工作中请戴好耳塞,保护听力”等标语,以引起员工的警觉和注意。
3. 警示牌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场所、生产区域内,可以设置专门的警示牌,以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警示。
警示牌可以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等内容,全面呈现给员工,提高他们的警觉性和防护意识。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雇主或者相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使员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员工培训雇主应该组织员工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课程,让员工了解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示范,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2. 职业病危害告示雇主应在工作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示,包括有害因素、危害程度、防护要求等内容。
2024年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4年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____年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职业选择和工作条件也在发生变化。
然而,职业危害对于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减少职业危害对其可能造成的伤害,____年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将被引入。
一、制定背景在今天的社会中,各种职业危害都可能给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制定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通过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对员工的伤害。
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职业危害一视同仁,不分职业、地区和性别,公正公平地提供警示与告知。
2. 信息透明原则:职业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应准确详尽,涵盖相关的危害性、防护方法以及应急措施等,并向员工公开。
3. 预防优先原则:提前告知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伤害发生。
4. 综合管理原则:职业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应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相配套,形成协同作用。
三、制度内容1. 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雇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使用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区域或作业场所,并向员工进行相应的解释和告知。
2. 职业危害告知书:雇主应向每一位员工发放职业危害告知书,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的性质、危害因素、可能的危害程度、防护方法以及应急措施等,以便员工了解和应对。
3. 职业危害培训:雇主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危害警示与告知、防护措施和急救知识等。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岗位和职业危害特点,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实操操作。
4. 职业危害监测报告:雇主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的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向员工公开监测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的现状、监测结果及相应的改善措施等。
5.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装备:雇主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职业病是因从事某种职业或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长期接触而引起的慢性疾病,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制定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以提醒职工防范职业病危害。
二、危害警示1.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慢性疾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中毒等。
2. 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许多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能引发致命疾病,影响生活质量。
3.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粉尘、噪声、辐射等。
4. 职业病的职业分类根据不同职业的特点和有害因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煤矿职业病、金属冶炼职业病、化工职业病、建筑施工职业病等。
三、危害告知1. 有害因素的告知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示制作成海报,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向职工告知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职业病防护。
2. 职业病的发病规律告知公司派遣专业医务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向职工讲解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传授职业病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 职业病的防护设施告知公司设立标志牌和警示标语,明确标识出防护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对于特殊防护设备,公司将进行培训,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告知公司建立职业病监测和检测机制,告知职工职业病的识别与发现方法,提醒职工及时就医,防止职业病的进一步发展。
5. 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告知公司明确职业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告知职工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四、员工权益保障1. 工资保障对于因职业病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减退或残疾,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2. 医疗保障公司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确保职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康复。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业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范围内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
3. 定义3.1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3.3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4. 责任4.1人事负责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合同告知。
4.2产生职业病危害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
主要包括:设置公告栏展示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并及时更新;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设置、管理车间内各类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3 EHS负责协助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制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及警示标识;并在产生职业病危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告知。
4.4 EHS负责对公司内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登记、备案。
5.规定5.1职业病危害告知5.1.1 人事与新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1.2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事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员工如实告知,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上述需告知内容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等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1.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并告知劳动者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及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二、警示标志的设置1.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 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材料制作,以确保其长期有效。
3. 可能产生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警示标识。
4. 用人单位如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 警示标识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以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1. 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听起来挺专业的,但实际上关乎我们的生活和健康。
想象一下,你在一个充满化学品的工厂工作,每天吸入那些刺鼻的气味,久而久之,这些看不见的敌人就会悄悄地对你的身体发起攻击。
制度的建立,不就是为了在这个过程中给我们一个安全的警示吗?首先,我们得说说为什么这个制度是如此重要。
职业病可不是小事,很多人因为工作环境的危害,可能面临长期的健康问题。
就拿某些工厂来说,员工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像是石棉或重金属,轻则影响生活质量,重则可能导致致命的疾病。
因此,及时的警示和告知,简直就是我们的“保护神”。
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告知的内容。
比如,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接触的频率、个人防护措施等,甚至包括定期体检的要求。
像这样的一系列信息,不仅能够让员工心里有数,还能促使他们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要知道,预防胜于治疗,提前知道了风险,咱们就能做好准备,避免陷入困境。
其次,制度的有效性还需要依靠培训和教育。
单靠纸上谈兵不够,员工们需要真真切切地了解这些职业病的危害,以及如何使用防护装备。
通过生动的案例分享,甚至模拟演练,能让大家对这些知识有更深的理解。
这就像是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让人耳目一新。
通过互动的方式,大家也能更积极地参与其中,增加记忆点。
再来,监督和反馈机制也不可或缺。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应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担忧和建议。
比如,员工如果发现了潜在的危险,应当及时向管理层反映,而管理层也要积极回应,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沟通。
最终,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接下来说说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落实这些制度。
首先,企业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所有员工都能获得最新的信息。
这种评估就像是一张“健康报告”,让大家清楚自己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再者,企业还应定期举办安全培训,让员工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这些知识。
像是每个月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既能活跃气氛,又能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相关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进行警示和告知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有害因素,长期暴露或频繁接触而引起的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警示和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要向员工告知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对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示、接触有害因素的途径和方式、疾病发生的潜伏期等。
2. 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相关防护措施,包括个体防护和集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养防护设备等;集体防护包括隔离、通风和排风等措施。
3. 职业病检查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检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定期职业病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医疗费用承担等相关事项。
4. 紧急处理和紧急救护告知:用人单位要告知员工在职业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方法,以及相关紧急救护设备的使用方法。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是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篇篇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作业现场。
三.职责与分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分析、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负责设计警示牌制作和相关制定、规范的编制;2.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入职、岗位变更的告知和合同补充修订等;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教育及现场告知设施、牌匾的维护。
四.内容及要求1.岗前告知1.1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1.2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变更,新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时,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并将现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签在合同中。
2.现场告知2.1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2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岗时须要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
4.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
二、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维护和更新,以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编制和签订。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告知。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日常管理,确保其清晰、醒目。
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1、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按照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确保员工能够清晰看到。
3、定期对警示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褪色或模糊不清的,应及时更换。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员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入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等。
3、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应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经员工签字确认后留存。
五、变更告知1、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并重新向员工进行告知。
2、因技术、工艺、设备等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修改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内容。
六、监督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警示与告知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
第三十四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本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职业病危害但尚未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 告知
第十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五条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背景职业病是指因工作环境中的生物、化学、物理及心理因素等原因,导致职工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身体或心理健康出现异常变化的疾病。
职业病给职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不仅使职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还会对职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
职业病不仅让个人遭受苦难,对家庭、企业和社会都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各国都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简介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是指用专业的方式,向职工确定的工作场所、环节、对象和工作过程中可能受到的危害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警示和告知。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提醒职工注意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提高职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最终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执行要求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详细指导应以职业病防治条例为基础,结合工作特点和具体环境,详细指导危害因素的种类、特点和损害后果,并进一步指导职工在实践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2. 定期查看检查危害因素和劳动保护状况,总结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3. 报告记录制定详细的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治制度,及时记录各类信息,包括职业病检测报告、职业病预防物质的使用情况、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4. 定期检查制定防护用品与疫苗注射计划,明确各项检查和观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规程。
5.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定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向职工清晰准确地告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以便职工及时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会议、讲座、知识考试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和防护操作的培训。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优点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的优点主要有:1. 有利于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通过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可以明确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提醒职工注意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职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设置及中文警示说明规定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志。
3、、人事部门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5、、安全部门对职业病危害生产区域内劳动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检查,劳动者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6、、劳动者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和区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应对措施。
8、、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8.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8.2 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害的图形文字符号;8.3 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8.4 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8.5 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9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9.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9.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9.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9.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9.5提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10、、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10.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10.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10.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10.4可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10.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10.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10.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10.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10.9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11、、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合理有效地实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可以帮助劳动者增加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效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本文将从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职业病危害的定义和特点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下从事特定工种或行业时,因工作条件、工作方式、作业过程等因素引发的疾病。
职业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职业病潜伏期长。
由于职业病是在长期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下,所以职业病的潜伏期一般较长,有些职业病的潜伏期甚至可长达数十年。
其次,职业病危害累积性强。
职业病是在长时间累积作业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劳动者体内逐渐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职业病危害具有特定性。
不同的行业、工种,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危害具有相对的特定性。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指通过向劳动者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使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意义如下:首先,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
通过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职业病的危害性和潜在风险,增加对职业病的认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其次,加强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要求企业向劳动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病危害信息,企业可以借此机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治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最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确保劳动者知情权、利益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首先,制定合理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包括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
三、职责与义务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中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2.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其危害因素。
3.在岗员工应认真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告知与警示1.公司应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2.公司应通过岗前培训、告知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公司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告知牌,明确告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公司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与检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公司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是一种长期从事特定工作形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长期暴露于工作环境中的职业人士极易患上职业病。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雇主、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是其中重要的条款之一。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制度是指在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的进入口、通道、工作场所内明显场所、职业健康检查室等显著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状况警示标志和提示语,向职业病危害人员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防护信息,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提升职业健康防护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规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应包括警示图形、文字、图案和颜色,同时要与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预防控制要求相适应。
例如,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应在进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有毒有害物质警示标志,明示物质性质、毒性、途径和防治措施;对于高温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高温作业警示标志,提示防范中暑和高温病等。
另外还需要在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警,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突发职业病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到损害。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是指职业病危害所在工作场所应当向职工详细告知有害物质的种类、性质、易感人群、防范措施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特别是对于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中的职工,要及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必须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告知、传统宣传、培训、网络互动等方式。
例如,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应当告知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情况,及时传达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时候,应当先查看警示标志,了解有毒有害物质相应的信息,开展防范措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工作,长期接触或接触过剧毒、有害、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而导致的一种慢性疾病,对工作者及其家庭、社会都产生较大的健康危害和社会负担。
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
一、管理机构和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管理制度应由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护管理机构实行综合管理,并由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共同负责,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接触程度等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结果应当公布,并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告知。
评价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作出合理的控制预案。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企业必须告知工人所从事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管理要求,告知防护设施合理有效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告知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的程序和频率,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企业必须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及时更换破损和失效的设备设施。
五、职业卫生监测企业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监测与检测,包括对工作场所空气、噪声、有害物质等的定期检测和评价,对工人的职业病危害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等进行监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六、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一般性职业健康检查或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工人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还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健康档案,记录工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体检结果,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七、职业卫生培训企业必须开展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工人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工人的职业卫生素质。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02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制度总则•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警示告知的义务与责任•制度实施与监督目•附则与附件•参考文件与资料录01制度总则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目的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有利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
意义目的与意义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的警示与告知工作,包括对劳动者的告知、警示标志的设置、宣传和教育等。
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警示指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公示和警示的管理行为。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告知劳动者,使其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预防措施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定义02警示标识与告知方式1警示标识的设置23包括警告灯、警告信号、标识牌、告知卡、宣传画等。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醒目,形状应简洁,易于识别。
颜色与形状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作业场所的入口处、作业岗位或设备上,大小应适中,不影响视线。
位置与大小03时间要求书面告知和口头告知的时间应在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进行。
告知方式及时间01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安全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方法。
02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分别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告知内容与细节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后果及预防措施健康监测方法个人防护措施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告知第十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警示第十五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七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八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五)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二十条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二十一条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二十二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
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
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二十三条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五条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 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七条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第二十八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二十九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三十条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
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防护第三十二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三十三条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四条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六条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七条产生噪声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八条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告知和警示培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使用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二)未设置报警装置,未对其进行维护、检修和定期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三)高毒工作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撤离通道标识、泄险区标识和中文说明的;(四)工作场所未按照本规定设置警示线的;第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原材料和产品,没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书的用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封存。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和停止运行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