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机制

合集下载

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

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

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就业歧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之一。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反歧视法。

本文将就就业歧视法反歧视保护与就业平等的法律要求展开讨论。

一、反歧视法的概念和意义反歧视法,即旨在防止个人或群体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等特征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法律。

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受到歧视的个体免受不公平对待,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反歧视法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机会,使个体的潜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反歧视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降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反歧视法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整体素质,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反歧视保护的法律基础反歧视保护是以法律为依据的。

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就业歧视的禁止和保护措施。

在国际领域,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文件,旨在促进反歧视工作。

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消除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为各国制定法律提供了参考。

中国在反歧视领域也有着完善的法律框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禁止就业歧视的行为。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劳动和就业争议处理机构,为遭受歧视的个体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三、反歧视保护的具体措施为了切实保护受歧视人群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 立法措施: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行为,并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2.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反歧视意识和法律知识。

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就业歧视的危害,共同呼吁公平正义。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就业歧视行为,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这些机构可以对歧视行为进行调查,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涉及企业的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公平的招聘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探析

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探析

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制度探析作者:茹玉来源:《职业·中旬》2010年第11期一、就业歧视依然普遍存在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2010届毕业生求职大战悄然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各种就业歧视还在不断上演。

调查显示,近年有近七成求职者曾遭遇过就业歧视,而这些就业歧视可谓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象已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就业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甚至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

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身材相貌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乙肝歧视以及血型歧视等等,使得原本就已经很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化。

就业问题不断地演变成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使那些处于少数的弱势群体陷入严峻的生存困境,社会就业压力非常严峻,社会竞争异常激烈。

在人才供应相对充足、工作岗位相对紧缺的人才买方市场中,劳动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也极易遭到损害。

所以,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更加重视就业歧视问题。

二、我国现行反歧视立法存在的缺陷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严重,除了政府和社会大众缺乏平等和反歧视观念之外,立法上的缺陷也是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我国现行反歧视立法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通过对国外反就业歧视立法发展的研究发现,制定统一的反歧视基本法是国际社会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

很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都比较系统和完善,已经不再满足于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的反歧视条款,甚至也不满足于制定像种族歧视法、男女工作平等法这类专门的反歧视单行法律。

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反歧视的基本法,对歧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反歧视专门机构和纠纷的处理机制都作出规定。

2.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没有关于反歧视概念的规定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没有关于反歧视概念的规定,也没有对直接歧视、间接歧视进行区分,而且现行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

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显着的提高,但女性与男性之间的薪资差距、性别歧视等问题仍然存在。

尽管有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立法进程,但依然需要制定更加严格和全面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女性就业权益与平等地位。

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中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虽然男性和女性都可以在同一个行业或职位中就业,但是根据已有的统计数据,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女性的影响仍然非常显著。

例如,女性的工资普遍低于男性,即使她们担任同样的职位和工作时间也不例外。

同时,女性也更容易遭受歧视,比如在晋升机会、培训和升迁机会上受挫等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许多国家,政府制定了各种法律规定,以保护女性的就业权益与平等地位。

下面是一些关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劳动法》在中国,劳动法对性别歧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五条规定:“员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受人种、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不合理的限制。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按性别施行差别待遇。

此外,该法还规定,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不得有性别歧视行为,以保障女性的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对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这部法律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培训、晋升、技术提升等机会,以便女性在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

同时,公司应有明确的性别平等政策,并应保证男性和女性的薪酬相当,禁止进行性别歧视。

各种反性别歧视法律其它国家也有很多法律禁止歧视行为,例如《美国公民权利法》就禁止在就业、居住、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歧视行为。

欧洲国家的议会通过了一个强制禁止性别歧视的法律,即《欧洲就业平等指令》,以确保公平对待男女员工。

除了这些法律,还有一些组织致力于保护性别歧视问题。

例如,联合国妇女署、欧盟平等机构等,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是一些关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的例子。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范文

《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尽管现代社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妇女在就业过程中仍面临着性别歧视的问题。

这种歧视不仅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也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因此,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原因及影响,并就相关劳动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提出建议。

二、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主要表现为招聘歧视、晋升歧视、薪酬歧视等。

这些歧视现象在各个行业和地区都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妇女的职业发展。

具体表现为:1. 招聘歧视: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对女性求职者设置更高的门槛,甚至明确表示不招聘女性员工。

2. 晋升歧视:妇女在职业生涯中往往因为性别而受到限制,晋升机会远不如男性。

3. 薪酬歧视:妇女的平均工资普遍低于男性,即使从事相同的工作,女性员工的薪酬也往往低于男性。

三、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源于多种因素,包括社会观念、法律法规、企业文化等。

1. 社会观念: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重,导致社会对妇女的职业期望值较低。

2. 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反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3. 企业文化:部分企业存在性别歧视的企业文化,导致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四、劳动法规对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规制为了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法规。

我国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反性别歧视的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执行难度较大。

2.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对性别歧视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

3.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劳动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浅析

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浅析
种:
求, 平等就业是每个公 民对平等人权 的基本要 求和渴
望 。我 国 目前 还 没 有 专 门反 对 就 业歧 视 的法 律 法 规 , 有 关就 业 歧 视 的 立 法 主要 体 现 在 宪 法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周 长 征认 为 , 业 歧 视 就 是 根 据 劳 动 者 的 户 籍 、 就
5 |
豢 瓤 聃 蓬 毫会 学
. . 。
就 业 歧 视 是 反就 业 歧 视 相 关 法 的禁 止 对 象 , 业 就 歧 视 的 概 念 是 有 关就 业 歧 视 法 律 规 范 的 基 础 , 是 具 也
二 、 国反 就 业 歧 视 法 制 建 设 的评 价 我
( ) 国反 就 业歧 视 立 法 的现 状 一 我
相关的法律 、 法规 和政 策性文 件 中, 因此 建立 和完 善
我 国反 就 业 歧 视 的 法 律 制 度 , 根 治 就 业 歧 视 、 护 是 维
性别、 民族 、 种族 、 色 、 肤 宗教等 因素 , 限制其选择职业
的权 利 。就 业 歧 视 可 能 是企 业 行 为 , 可 能 是 政 府 行 也
第2 9卷 第 1期 21 0 1年 1月
省州 学学 ( 会 学 ) 火 报 社 科 版
J OUR NAL OF GU Z I HOU UN VE IY( o ilS in e ) I RST S ca ce c s
Vo . 9 No 1 12 .
J n 2 1 a .0 1
公 民平等就业 、 实现社 会公平 、 公正 的 当务 之 急。本 文从就业歧视 的界定人手 , 并在对我国反就业歧视 法 制 建设进行评价 的基础上 , 提出 了一些完善我 国反 就

论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论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论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作者:章道润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05期摘要:社会中的各种针对学历歧视现象越来越多,因此,对就业招聘中学历歧视现象进行法律规制是有重要的意义。

就业招聘中存在缺乏专门的就业公平保障法,举证责任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专门的负责监管就业歧视的机构,社会对就业歧视责任的认知不足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就业公平保障法,采用责任转移的举证责任机制,设立专门的就业监督机构,提高社会对就业招聘中学历歧视责任的认识,并对企业就业招聘中的反就业歧视责任进行监督,有助于减弱以至于就业招聘中的学历歧视,促进就业市场更加公平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就业歧视;法律规制;学历学历歧视,就是指用人单位招聘的过程中,对求职者的学历层次、学习形式与学校层次等方面进行审查,进而区别对待,从而损害应聘者的就业机会机遇。

学历歧视是就业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一种表现。

当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时,就形成“买方市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较低的投入来换取较高的价值,这种投资收益上的高回收率,引发用人学历歧视。

一、就业招聘中学历歧视的危害(一)学历歧视直接损害就业平等权我们追求的是相对于全体公民的公正和理性,对于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在就业招聘中同等条件下的相对应的平等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反对任何的不公平的对待,换句话说反对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在就业上面的歧视。

对于企业的不同的岗位,必然会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我们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对于每个个体相对的公平,如果只是因为公民的个体本科是普通大学,那么就没有拥有复试机会,那么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种招聘条件是不合理的。

学历歧视现象阻碍了教育使社会更加公平的目标的实现。

现在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学历的关系,甚至没有面试的机会。

许多普通大学的人才根本没有与名牌院校的毕业生同台竞争和展现自我的机会。

这与我们教育追求的消除差异、追求平等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二)学历歧视损害法治社会秩序学历歧视行为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国下的法治社会秩序的建立。

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是什么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劳动法中,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详细探讨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的规定以及对其深层次原因的分析。

一、劳动法中关于性别歧视的规定1. 性别歧视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性别歧视是指用雇佣、培训、晋升等方式,对劳动者因其性别而进行不公平对待或限制其劳动权益的行为。

2. 性别歧视禁止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雇主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聘用劳动者、降低或者取消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培训或者晋升等劳动权益,并且不得对女职工实行买断或者封堵工龄、智力能力、体力测试等限制就业的做法。

3. 性别歧视的解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请求支付和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参加、组织工会活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等符合法定权益的行为,解雇劳动者。

二、平等待遇规定1. 平等待遇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培训、晋升等待遇。

2. 工资平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作量、质量、技能要求等条件,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因性别等非工作相关因素进行歧视。

3. 福利平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为由,限制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健、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权益。

三、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劳动法中的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规定的制定,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益。

然而,性别歧视和平等待遇问题的存在,也反映了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1. 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受到长期的传统文化影响,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劳动法与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

劳动法与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

劳动法与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劳动法是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旨在确保人们在工作环境中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就业机会。

同时,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也是劳动法所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如何与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相关联,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1.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通过设立劳动合同制度、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设立工时制度等,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休假等方面的权益保障,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福利。

2. 人权反歧视与平等就业机会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是指不因个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性取向等因素而产生的任何不平等对待。

劳动法要求企业在招聘、晋升、培训等方面实施公平公正的政策,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这意味着企业不得以性别、肤色等因素为依据拒绝录用某些劳动者,而应该根据个人能力和素质来评估和选择员工。

3. 劳动法与人权反歧视的关系劳动法通过规定雇佣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和薪酬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定的权益保护。

在劳动法的框架下,雇主不得因劳动者个人的人权属性而歧视其参与工作,确保劳动者在职场中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劳动法的执行机构也应积极监督并打击任何违法的人权歧视行为。

4. 劳动法与平等就业机会的关系平等就业机会是指不论个人的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任何因素,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工作机会。

劳动法通过规定雇佣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每个人在就业过程中的权益。

劳动法要求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个应聘者,根据其能力和胜任度进行录用和晋升,而非基于个人的性别、种族或其他特征。

5. 劳动法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劳动法与人权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机会紧密相连,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确保平等就业机会,劳动法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人们在普遍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的工作环境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社会,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个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然而,就业歧视现象却屡见不鲜,给求职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公平待遇,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户籍、残疾等因素,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给予不公平的待遇。

这种歧视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尊严和权益,同时还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我国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并规定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和用人单位的相应义务。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规范。

然而,与现实需求相比,我国的就业歧视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多部法律都涉及到反就业歧视的内容,但这些规定较为分散和笼统,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执行。

例如,对于“就业歧视”的定义不够明确,对于一些新型的歧视形式如基因歧视、外貌歧视等缺乏规范,对于歧视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够合理,使得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很大的困难。

其次,执法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劳动监察部门在查处就业歧视行为时,往往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单一等问题。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此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程序繁琐、周期长、成本高等,使得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社会公众的反就业歧视意识淡薄。

很多人对就业歧视的认识不足,甚至认为一些歧视行为是理所当然的。

这种观念上的误区不仅助长了就业歧视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也使得劳动者在面对歧视时缺乏维权的勇气和信心。

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

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对策
行。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立法
设立专门机构
我国应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明确 界定歧视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劳动者提供 更好的法律保障。
我国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反就业歧视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歧视投诉和纠 纷。
加强宣传教育
国际合作与交流
我国应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提高 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平 等就业环境的形成。
05
国际经验与借鉴
国际组织反就业歧视的实践与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劳工 标准,推动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就 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权利

联合国
联合国通过制定国际人权公约,推 动各国保障人权,包括平等就业权 ,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各国执行情 况。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通过制定欧盟指令和法规 ,推动成员国消除就业歧视,保障 劳动者平等权利,并设立欧洲监察 专员机构监督执行。
02
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
国际法律规范
联合国公约
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公约来反对就业歧视,包括《联合国消 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这些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歧视,并保障平等权利 。
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建议书,旨在促进平等就 业机会和反对歧视。其中重要的公约包括《关于就业和职业 歧视的公约》和《关于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公约》。
国外反就业歧视的立法与实践
美国
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就业歧视的 法律,如《公平就业机会法》等 ,禁止在招聘、雇佣、晋升、解 雇等环节的性别、种族、年龄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
英国
英国制定了《平等法》等法律, 禁止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 方面的歧视行为,并设立平等委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

论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调控引言就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

然而,就业歧视问题一直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就业歧视不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阻碍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因此,我国对就业歧视问题的法律调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效果和不足。

一、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定义和禁止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问题有明确的界定和禁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雇主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对劳动者进行与招聘、录用、工作岗位安排、职称评定、职务聘任、职业资格认定相关的任何歧视行为。

此外,我国《反就业歧视法》明确规定了对就业歧视的情形和制裁措施。

二、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措施1. 立法制度建设我国针对就业歧视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实施调控。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之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对就业歧视问题的调控能力。

2. 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我国设立了相关监督机构,如劳动监察机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残疾人保障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就业歧视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并为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3. 法律救济与赔偿机制我国法律为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救济和赔偿机制。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行政处理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救济。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因受到就业歧视而遭受的损失。

三、我国法律调控就业歧视的效果和不足1. 效果通过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就业歧视的严重性,并且愿意采取措施来禁止和打击就业歧视。

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强化了雇主对就业歧视的警惕,提高了对雇主的约束力,从而减少了就业歧视的发生。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

劳动法案例中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歧视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因为个人的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婚姻状况或残疾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

劳动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在解决和预防就业歧视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劳动法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就业歧视问题及其解决方式。

一、案例一:性别歧视在某制药公司招聘过程中,面试官询问女性应聘者是否有计划结婚和育儿。

此举被认定为对女性进行性别歧视,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关于平等就业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要求或暗示应聘者提供与岗位无关的个人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女性应聘者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公正处理;其次,寻求劳动仲裁或诉诸法院,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保护。

性别歧视案例中,除了追求个人权益外,还有必要倡导公平就业观念和推动性别平等相关法律的完善。

二、案例二:年龄歧视某家私人公司在进行员工升职时经常对年轻员工过于偏爱,并将中高龄员工置于不利地位。

这种行为被判定为年龄歧视,侵犯了《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关于招聘与录用不得歧视、限制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岗位需要和劳动者能力、特长等条件公正设置晋升标准,并禁止将年龄作为晋升决策的唯一或主要因素。

在面对年龄歧视问题时,受害者可以尝试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在内部组织内部寻求帮助,如通过投诉渠道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其次,在需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利用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公开揭露企业的不公行为,引起舆论关注,增加对雇主的压力。

三、案例三:种族歧视在某制造公司中,存在一些员工以及管理层成员对于特定种族的员工进行歧视和排斥。

这种现象被认定为违反《劳动法》第 24 条平等就业原则,并构成了种族歧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雇主应确保在招聘、录用以及晋升等环节中没有对特定种族的歧视。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我国宪法追求平等与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

但在近几年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就业歧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就业歧视现象不仅带来社会稳定问题,侵犯公民就业权,也与法治精神相背离。

究其原因有多方面,但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范欠缺是重要根源之一。

为了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贯彻《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平等权,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以实现公平就业。

关键词:劳动权平等权公平就业就业歧视关于就业歧视的内涵概述一般认为,就业歧视是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以外的因素,在就业或职业的机会或待遇上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剥夺或损害就业或职业上平等(王全兴,2008)。

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反就业歧视的范围仅限于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

在此基础上,《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款对反就业歧视的范围做出开放式列举规定,规定几种比较突出的类型: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或传染病歧视、户籍歧视。

但实际生活中,就业歧视的表现远远不止以上几种。

我国当前反对就业歧视的意义确保平等就业的前提。

平等就业、不受歧视是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权的体现。

禁止就业歧视,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尊重。

赋予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社会稳定和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

就业歧视作为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行为,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公民平等就业权等法治精神相背离,不仅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又会增加贫穷、犯罪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才能完善我国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及其存在问题(一)我国现有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劳动者人权、劳动权、平等权等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宪法》,是所有禁止就业歧视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

2019劳动法第三章2-反就业歧视

2019劳动法第三章2-反就业歧视
3、国家对残疾人的就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4、优惠政策有:减免税费,优先照顾,优待抚恤,开展培训,减免培训费,提高技能等。
三、退役军人就业的保障:
1、退役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即对有功者应照顾其特长,尊重其志愿)的方针。
2、退役志愿兵的安置是由原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也可由上一级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给予鼓励并增发安家补助费。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安庆市教育局拒绝录用小吴是否合法 反思立法问题在哪里?
一、反就业歧视制度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二)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最后,原告的反驳。对于推断性证据,如果被告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非歧视性理由来解释自己的雇佣政策,那么反驳的责任返回到了原告一方。原告必须能够表明,被告提出的理由实际并非他们做决定时的真实理由,而仅仅是为其歧视性政策所提供的一种托词或借口。此时,原告必须要提供证据说明,所具备的资格与原告非常类似的非保护人群却经常得到雇佣。最高法院在格林诉麦克堂纳·道格拉斯公司一案中确立一项原则,最高法院认为条件大抵类似的两个劳动者,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对待,但如果这种区别对待是基于种族、性别等基础之上,那么可以判定其为歧视。

我国就业歧视法律救济机制的构建

我国就业歧视法律救济机制的构建

我国就业歧视法律救济机制的构建作者:谭海军俞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6期摘要在我国,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的背后是因为就业歧视救济机制的缺失。

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应当深入研习美国反就业歧视的有关措施,特别是在就业歧视的界定、专门机构的设置、非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上应当进行深入的思考。

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结合我国的实践,通过该基本法合理界定就业歧视的范围和种类,进而从机构设置和程序设置上完善我国就业歧视的非诉讼救济机制,同时从建立公益诉讼、完善举证责任、重视个案推动三个方面推动我国就业歧视的诉讼救济机制建设。

关键词就业歧视非诉讼救济机制诉讼救济机制作者简介:谭海军、俞丽,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49-02一、我国就业歧视问题的症结所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的欠缺中国经济几十年高速发展,民众生活得到巨大改善。

然而,随之而来的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越趋明显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裂痕,再加之多年来就业市场长期供过于求的局面,使得就业歧视问题越发严重。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女生年龄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男性”等限制性条件,在劳动市场上随处可见。

当然,对于类似的条款,也有潜在的就业者发出了自己的声音,甚至采取诉讼的方式来反对此类涉嫌就业歧视的条款。

然而维权的潜在就业者之少,维权之路之艰辛令人感到窒闷。

我国就业歧视问题的症结究竟源自何处?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在我国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或者说反就业歧视不仅没有系统的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反就业歧视的权利保护还缺少程序上保证和实施机制。

有学者论及,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也不乏关于女性平等权的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但是在现实中女性被歧视无处不在,这说明我们现有的发歧视法律是没有效的,造成这种有法不依的原因,是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缺少有效的救济机制;尽管我们许多部门法,如《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宣告了那么多不能歧视的权利,却没有一条途径能有效地保护和救济公民的权利,所以平等权在法律上还是一项不可诉的权利,是当前反歧视法律最大的问题。

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

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的歧视现象逐渐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招聘歧视法律风险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旨在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避免因招聘歧视行为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一批新员工。

在招聘广告中,该企业明确要求求职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男性、年龄在25-35岁之间、身高1.75米以上、本科学历。

招聘信息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求职者反应:众多求职者看到招聘信息后,纷纷表示不满,认为该企业存在性别和身高歧视。

其中,一位女性求职者小李,因不符合身高要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企业解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表示,招聘条件是根据岗位需求设定的,旨在确保员工形象与公司品牌形象相符。

对于身高要求,是因为该岗位需要与客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形象气质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3. 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确实存在性别和身高歧视行为。

三、法律分析1. 性别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对劳动者进行歧视。

本案中,该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男性求职者,属于性别歧视行为。

2. 身高歧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身高歧视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本案中,该公司以身高作为招聘条件,侵犯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该公司因性别和身高歧视行为,被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四、案例分析1. 招聘歧视的法律风险:招聘歧视行为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

2. 企业如何规避招聘歧视风险:(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招聘广告和面试过程中进行性别、年龄、身高等方面的歧视。

《劳动法》-论同工同酬制度 (3)

《劳动法》-论同工同酬制度 (3)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2019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劳动法》主讲教师:刘芳一、请同学们在下列(3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劳动权的特点分析2.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机制3.论同工同酬制度4.延迟退休年龄的法律思考5.劳动欠薪问题研究6.分析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特点7.分析退休反聘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8.论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纠纷处理9.论临时工的法律地位10.论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辨析12.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论劳动合同的订立14.论劳动合同的解除15.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探讨16.“工伤与职业病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法律研究”17.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18.论工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19.企业“违法用工”问题的法律分析20.对“兼职”问题的法律分析21.论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22.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的法律关系分析23.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定位24.“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25.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分析26.如何界定劳动关系27.论工伤事故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28.论工伤事故的先行支付29.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权力和义务分析30.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

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宪法视野下性少数群体反就业歧视

宪法视野下性少数群体反就业歧视

05
性少数群体反就业歧视的未来展 望
国际发展趋势
人权保护的进步
随着全球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际社会在性少数群体就 业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 视并采取措施防止性少数群体的就业歧视。
多元化的法律框架
国际社会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法律框架,以保护性少数群 体的就业权益,包括国际人权法、反歧视法、劳动法等。
实践案例
案例一
XX诉XX公司性别歧视案
案例二
XX诉XX公司性取向歧视案
案例三
XX诉XX公司跨性别歧视案
面临的挑战
01
02
03
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法律对性少数群体的 保护不足,缺乏明确的反 就业歧视法规。
司法救济难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性少数群体在遭遇就业歧 视时,难以获得有效的司 法救济。
社会认知不足
社会认知的提高
通过教育和宣传,社会对性少数群体的认知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 开始理解和尊重性少数群体的权利和尊严。
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完善法律制度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歧视法,明确性少数群体的就业权益, 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需要加强对反就业歧视法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就 业歧视行为。
04
完善性少数群体反就业歧视的宪 法保障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就业歧视的范畴、惩罚措施、受害者救济 途径等,为性少数群体提供法律保障。
修改宪法相关条款
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性少数群 体在内,为反就业歧视提供宪法依据。
加强司法保障
建立公正的司法机制

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就业歧视是指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人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社会各界对就业歧视问题的关注。

二、我国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进行歧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进行歧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因性别歧视妇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得因残疾歧视残疾人。

”三、侵犯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赔礼道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给劳动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对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处以罚款。

3. 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侵犯就业歧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歧视、侮辱、诽谤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20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劳动法》
主讲教师:刘芳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3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劳动权的特点分析
2.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机制
3.论同工同酬制度
4.延迟退休年龄的法律思考
5.劳动欠薪问题研究
6.分析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特点
7.分析退休反聘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
8.论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纠纷处理
9.论临时工的法律地位
10.论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辨析
12.论无固定期限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
13.论劳动合同的订立
14.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15.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探讨
16.“工伤与职业病劳动争议协调机制法律研究”
17.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18.论工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19.企业“违法用工”问题的法律分析
20.对“兼职”问题的法律分析
21.论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22.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的法律关系分析
23.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定位
24.“末位淘汰制度”的劳动法思考
25.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分析
26.如何界定劳动关系
27.论工伤事故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28.论工伤事故的先行支付
29.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权力和义务分析
30.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分析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
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

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保障机制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与此同时,各种就业歧视还在不断上演。

近年有近七成求职者曾遭遇过就业歧视,而这些就业歧视可谓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所谓“就业歧视”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之后,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之后,或者在用人单位所实施的招录公告、员工聘用、职业培训、任职升迁、职业保障等一系列行为时,在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理由,以性别、种族、性格、地域、健康、年龄、体貌、户籍、婚育、学历、宗教、政治等为标准对基础条件相等或相似的劳动者进行不平等的限制和排斥,使其不能享受与他人相同的平等的工作待遇,导致劳动者的平等权受到践踏的一系列行为。

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严重,除了政府和社会大众缺乏平等和反歧视观念之外,立法上的缺陷也是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就业问题不断地演变成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使那些处于少数的弱势群体陷入严峻的生存困境,社会就业压力。

免费调解服务、法律咨询甚至提供律师法律援助。

因此,与
司法机构相比,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更非常严峻,社会竞争异常激烈。

在人才供应相对充足、工作岗位相对紧缺的人才买方市场中,劳动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也极易遭到损害。

所以,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更加重视就业歧视问题。

我国现行反歧视立法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现有法律虽然有大量的条款设定公民的平等权,也有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分散在众多法律之中,既重复又不成体系,原则性强而缺乏操作性。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如美国的《等就业机会法案》,荷兰的《等待遇平平法》、《业机会平等法》等。

分析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就我国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律。

1、通过对国外反就业歧视立法发展的研究发现,制定统于不仅制定了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还制定了针对某一种歧视的专门法来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因此从简一的反歧视基本法是国际社会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

很单、易行、操作性强方面来说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是比较现实的,且符合惯例。

2、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和范围。

(1)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

我国现有法律只是笼统地提到反对就业歧视,保护公民的平等就业权,但没有具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都比较系统和完善,已经不再满足于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的反歧视条款,甚至也不满足于制定像种族歧视法、男女工作平等法这类专门的反歧视单行法律。

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制定或正在着手制定反歧视的基本法,对歧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反歧视专门机构和纠纷的处理机制都作出规定。

体规定怎样才是就业歧视。

而做为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首先就应该明确就业歧视的涵义。

15年国际劳工98组织对就业歧视作出以下界定: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念、民族血统或家庭出身造成的任何区别、排斥和偏见,并由此产生剥夺、损害就业或就业机会均等的影响。

即使是这样,也可以看出这个规定并不全面。

(2)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没有关于反歧视概念的规定 .中国大陆现有法律没有关于反歧视概念的规定,也没有对直接歧视、间接歧视进行区分,而且现行法律中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太窄。

从国外的立法看,很多国家都对就业歧视作了明确的界定,而且各国所禁止的反歧视领域越来越广。

一般包括:性别、种族 (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