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1. 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土地法的特征:a. 土地法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区的土地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b. 土地法具有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
c. 土地法具有长期性,土地法律关系往往持续时间较长。
d. 土地法具有政策性,土地法律制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1. 研究对象: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法律现象,包括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制度等。
2. 研究内容:a. 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如土地法的概念、特征、原则等。
b. 土地法律关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c. 土地利用法律关系,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
d. 土地分配法律关系,如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
e. 土地保护法律关系,如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f. 土地行政法律关系,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
g. 土地法律责任,如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土地法的渊源1. 宪法:宪法是土地法的最高法律渊源,规定了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基本制度。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土地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等。
6.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土地管理的部分。
第二章:土地法学关系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是指在土地法调整下,土地权利主体之间因土地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土地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土地法律规定的形成、变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土地是地球上不动产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产、居住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土地的权益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一、土地权益制度土地权益制度是土地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权益制度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的国家所有制、非国家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等。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变更、限制、终止等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获取、行使、终止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涉及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的目的、功能、程序、机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收回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涉及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方式以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方式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问题。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行使、维护等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的使用与经营权的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退出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制和实践问题。
五、土地资源税制度土地资源税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方式,也是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资源税的税基、税率、征纳等问题。
土地资源税涉及土地税法的制定、税收征管的机构、程序、税收的使用等。
土地法学
1、土地法学: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释、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2、土地用益物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出让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前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国家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个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法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6、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8、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即土地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者,依法接受行政制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土地行政复议:专指土地管理这一特定部门内,针对土地具体行政行为,或土地执法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行政复议。
具体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土地管理机关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10、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不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活动。
1/土地法律责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2/土地法律责任种类:依照土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刑事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等。
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土地管理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工程建设中,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土地的权属和利用上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政策,在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储备和管理的总体部署。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发展战略;(二)符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三)符合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四)符合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五)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土地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研究调整、控制人与土地相互作用变换过程中,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土安全,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确定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和行政土地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法律事实土地法律事实是指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
5: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土地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7:土地登记:指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8: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形成的占有土地的形式,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依照全体人民的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法律体现。
9: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特征: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权利主体;客体具有广泛性;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全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固定给使用者,而国家仅保留最后的处分权10: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11:土地使有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依约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土地法学
名词;土地:人们通常把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由泥土和砂石堆成的固体场所称为土地,或者把土地说成是人们可以在上面行走、建房、开辟花园或种植庄稼的场所。
土地作为社会资源,承担着它不可取代的社会功能,为此,它又常常被视为生产资料和资产。
土地法学,就法律调整所指向的客体“土地”而言,属于土地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律关系是指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过程中,因土地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土地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了土地用途的土地,实行土地用途强制性管理的制度。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土地使用权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是一种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财产权。
可依法转让,是一种可变动的权利。
设定取得从土地所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取得从土地使用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享有同一土地的使用权。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毗邻的双方因给予对方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上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是指因某些原因而导致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上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使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种植经营的权利。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土地方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土地所有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
二、土地使用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出租、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先补偿后安置。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三十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依法将承包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五、土地登记与权属证书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土地法学的重要知识点。
一、土地法律体系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构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是土地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征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此外,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土地法律体系,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国家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行使。
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等。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包括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土地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土地的权利、利益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土地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法学的基本概念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学科,包括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因此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土地的法律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法学的原则1.土地公有制原则: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一原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也是土地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这一原则旨在调节土地的供求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保护原则:国家对土地实行保护政策,保护耕地、生态用地和重要农田等土地资源。
土地保护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土地利用集约化原则:土地利用应当遵循高效利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权属、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法律,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的使用和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行政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和条件。
四、土地法学的研究领域土地法学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土地法学还与环境法学、城市规划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土地法学知识点总结
土地法学知识点总结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和政府针对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土地法学的内容。
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利用等内容的学科领域。
本文将对土地法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土地法学的内容和要点。
土地法学的基本概念土地法学是指研究土地相关法律规定的学科领域,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土地法学是以土地及其利用为研究对象,以国家和政府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探讨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制度,是法学和土地管理的融合学科。
土地法学的基本原则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其研究方法和原则与一般的法学相似。
在研究土地法学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尊重和保障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土地所有权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也是国家和政府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2. 法律保障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应当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也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土地征收是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但是土地征收会对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法律应当对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规范,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促进土地流转和转让土地流转和转让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也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因此法律应当促进土地流转和转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1.简要回答土地的法学概述和特征:土地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利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地表及地表之上和之下延伸的一定空间。
特征:永久性、安全性、必要性、有限供给、收益价值、资本价值和投资、使用效果的外部性、公益性。
2.试区分土地法和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证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
3.简要回答土地法学研究的内容①土地法学的主要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②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土地法律体系的研究、土地法律关系的研究)③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④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⑤土地租、税、费的研究⑥土地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的研究4.概述土地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④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⑦其他法渊源5.概述土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法律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法律、法案草案的审议;法律、法规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公布与实施6.试述孙中山的土地法思想孙中山先生早在清末便对土地问题倍加重视,先后多次提出“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主张。
他的“耕者有其田”不是主张平分土地,只是反对地主占有土地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同时也不主张农民无条件的分得土地。
所谓“耕者有其田”是指非耕者不得有其田,并不意味着耕者都有其田。
耕者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
7.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改造是如何实现的?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和土地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土地法学一、土地法(一)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内涵: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特征: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二、土地法学(一)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三、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二)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四、土地基本国策(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基本国策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五、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具体的、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一定的土地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1,集体土地所有权: 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集体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2,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归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3,建设用地所有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土地承包经营权: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享有的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5,地役权:指通过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而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6,土地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7,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8,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9,不动产关系: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求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农用地转让:指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国家规定的有审批权的单位审批,讲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转变为可供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用地行为。
11,土地法的科学发展观:土地法必须要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要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的土地权益作为土地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促进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实现各种土地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12土地法学:指有关土地的权利,利用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土地法学:就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得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就是以研究土地法得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得一门学科。
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与管理土地得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得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特殊得法律关系。
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得其她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得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就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得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指土地得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就是农民集体得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得,在她人所有得物上享有使用、收益得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得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得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得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她人干涉得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得占有、使用得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得、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得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得实现抵押权得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得价款优先受偿得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得需要,将集体所有得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得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得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得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得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划分,就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得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得需要划分得用地区域。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大学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大学笔记第一章:导论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它系统地研究法律现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功能、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
2. 法学的内涵:a.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
b. 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法、历史法、比较法、实证法等。
c. 研究目的:认识法律、解释法律、完善法律、指导法律实践。
3. 法学的特点:a. 理论性:法学研究具有抽象和理论化的特点,追求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b. 实践性:法学研究紧密联系法律实践,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c. 综合性:法学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d. 规范性:法学研究侧重于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1. 法学的分类:a. 理论法学: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范畴、方法论等,如法哲学、法理学。
b. 应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部门的理论与实践,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c. 历史法学: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律思想的演变,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d. 比较法学: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如比较宪法学、比较民法学。
2. 法学的体系:a. 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b. 法律制度体系:涵盖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守法制度等。
c. 法律思想体系:包括自然法学、法实证主义、法社会学、法哲学等不同法学流派。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1. 研究对象:a. 土地法律现象: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现象。
b. 土地法律规范: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规范。
c. 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2. 研究任务:a. 揭示土地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探讨土地法律现象背后的本质特征和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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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消灭,但在原土地所有 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就可能形成新的补偿和被补偿的财产法律关系。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
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在村民会议的授权
下,具体行使权利
案例如何处理? 合同法律关系 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 法院认定承包合同无效 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案中对王某已交付的承包款,村委会该当返还, 对王某造成的损失,应视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分担。
是行使所有权其他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使用权能
指土地所有人依照土地的性质或用途,对 土地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的权能
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然资源,
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 内陆水域)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 不论土地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都认为土地 具有双重属性: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
土地管理学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土地是一个空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
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
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关系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征:兼有不同规范
1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2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3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即土地关系。 按土地的双重属性将土地关系分为两种类型:
横向的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第一节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二、土地特征的法学分析
1.永久性。 2.安全性 3.必要性。 4.有限供给。 5.收益价值。 6.资本价值和投资。 7.使用效果的外部性。 8.公益性。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二 、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案例 农地承包合同
3月23日,城市居民王某与一村委会签订了一 份土地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承包村委会一 处荒山用于农业开发,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每 年1200元,并向村委会交付了第一期承包费。4 月,王某准备对承包土地进行开发时,却遭村委 会阻止,并说土地另行承包他人。无奈,王某将 村委会告上法院,提供了与村委签订的合同和 交村委的承包费收据作为证据,要求法院依法 裁决责令村委会依合同履行义务将土地交由王 某开发。
第三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二、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三、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 指由于一定的客观现象的发生,使特定的土地关 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 义务关系。 例如: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用地申请的批准
简言之,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 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直接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中 规定的有关土地条款; 《土地管理法》
间接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森林法》、《渔 业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 保护法》
6.土地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三、土地所有权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指所有人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具 体表现形式。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四项权能: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人对于土地在事实上的掌 握和控制的权能
《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后经1988、1998、2004三次修改
1991年人民日报社的《土地法的理论与实 践》 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土地法学》 1992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的《中国土地法学》 1996年大地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法教程》。
四、土地法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地位
涉及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和行使方式
集体土地的权利主体和行使方式
农民集体(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重大事项决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一 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
1.
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国家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开发利用 方式、土地的数量分配和空间配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意志的表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 远利益。 2. 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 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及其分类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 由于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使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包括 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 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使土地使用主体发生变化; 同时土地利用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转移; 农用地征用后转为建设用地使客体发生改变 (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 由于一定客观现象的出现,土地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 行终止 例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届满使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 因征收集体土地,农民与集体原有的承包法律关系随之消灭。 对于产生和变更,是形成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消灭,是一种权 利义务的终止,同时也可能导致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出现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三、土地所有权内容 四、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类型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性质
概念:
所有权是由法律确认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 涉的权利。
性质:
全面性: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整体性:统一的支配力。 弹力性:其内容即可自由伸缩。 恒久性:永久存续性。
间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 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2. 立法层面
通常认为土地是指地球陆地表层,即:一 国领土范围内的陆地、内陆水域、滩涂、 岛屿等一切土地。 原因:保护土地资源时制定特殊的法律制 度;土地法是国内法,土地应指国家领土 范围内的土地;从资源和资产的属性对土 地进行保护。 土地法中的土地应是指地球表层国家能够 控制,人们能够利用的具有财产性质的陆 地部分。
试述土地法学与土地法的联系和区别。 试述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 如何理解土地这一法律概念?
第二章
第一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分类 第三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 分类
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土地法学
本课程主要内容框架
第一部分 土地法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利用与保护法律 制度 第三部分 土地法实施规则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和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的发展地位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一节 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
一、土地的概念
1. 不同学科的理解 土地资源学
广义:指地球表层的垂直剖面,包括土壤、气
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的劳 动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 (包括陆地和海洋的整个地球) 狭义:与广义比,狭义的概念不概括海洋,指 地球的陆地表层,包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 岛屿等。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四节 土地法学本土资源
一、奴隶社会的土地法
西周和春秋前、中期,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制
二、封建社会的土地法
确认和维护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
前594年 鲁国”初税亩” ; 秦:《田律》; 唐:均田制; 宋:永佃制 ; 《天朝田亩制度》
三、民国时期的土地法
土地法学的本土资源
第二节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土地法的概念 土地法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国策相统一 为基础,以《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 承性、超前性等原则相综合,以推行国家土地政 策、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 在充分研究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下,完善各种土地法律、法规,以调整纷纭复杂 的人地关系,保护士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安全、 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 在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体系中统率一切土地 法律规范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