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及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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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及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内部使用版本,另有公布版本)
第一部分目的
●规范集团及地区地产公司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的设置,减少对内对外的混乱;
●确保不同地区地产公司之间的统一。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地区地产公司。
●物业公司及商运公司的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根据此办法的原则另行
规定。
第三部分指导原则
●在尊重专业及管理效果、确保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最
复杂的情况下,地区地产公司从业务执行人到总经理不超过4次汇报关系。对于人数较少
的职能,不应超过3次)。
●管理幅度:绝大多数的管理人员都应直接管理3个(含)以上,12个(含)以下的人员。
●职务名称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基本没有市场弱势。
●每个员工都应有且只应有一个行政上级。“行政上级”指一个人在行政方面的汇报对象。行
政上级是员工的全面管理者(综合管理出勤、综合绩效评估、发展计划、费用报销、处罚
等)。部分员工会有一个“职能上级”。“职能上级”指一个员工在专业上的指导者、监督者、
发展者。职能上级是员工的部分管理者。职能上级具有在专业方面的对员工进行评估的责
任、能力和权力。
第四部分职业等级体系设置
第五部分职务名称体系设置
根据外部市场情况,结合内部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置如下循序渐进的职务名称体系:文员-> 高级文员-> 专员/主管-> 见习经理,项目XX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 总监-> 副总,高级总监,总经理-> 总经理/XXO-> 副董事长、董事长兼CEO。职务名称与职等、职责的对应关系如下:
对地区地产公司来说:
注:在此体系中,主管是可以没有人员管理职责的,但有经理职称的人一般都要有人员管理责任。对集团人员来说:
注:因为集团的工作性质,5级的人员仍没有直接下属也是正常的。
第六部分地区地产公司的标准组织、职等、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一个地区地产公司的组织由以下六类职责层次组成:
6.1 地区公司负责人
每个地区公司设置负责人1名,向集团总经理汇报。地区公司总经理的职业等级一般为高级副总级(8级),在特殊情况下(如刚刚任命等)可能为副总级(7级)。其职务名称一般为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置为执行副总。地区公司负责人同时就是地区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不单独设立地区公司负责人及地区地产公司负责人。另,再进入新地区且只有一个项目时,可以设置项目总经理(一般为6级以上)。
在目前情况下,地区公司内的物业公司及商运公司的负责人与地区公司负责人之间存在汇报关系。
6.2 职能负责人
每个地区地产公司总经理下设若干职能负责人。职能负责人指指得是地区地产公司中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全面负责整个职能的人员。在现阶段,一个地区地产公司有以下职能负责人:
♦投资发展职能负责人1名;
♦研发职能负责人1名;
♦造价采购职能负责人1名;
♦工程职能负责人1名;
♦营销职能负责人1名;
♦计划财务职能负责人1名;
♦人力资源及行政负责人1名;
♦运营中心负责人1名(可能由其它部门人员兼任)。
根据当地业务对于该职能的需要以及其个人能力,职能负责人可能是副总级(7级)、总监级(6级)
或经理级(5级)。在特殊情况下,某个职能负责人缺位,这个时候,地区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就是该职能的负责人(如有造价经理和采购经理但没有造价采购总监、副总的情况)。
职能负责人的职务名称设置:
♦当职能负责人为6级、7级时,职务名称为副总。对于刚晋升为6级的人员来说,其职位名称应优先成为总监,待提升满半年后再改称副总。对于部分刚入职的6级人员,应优先称为总监,待转正且入职半年后后可转称副总。
♦当职能负责人为5级时,职务名称为总监或高级经理。对于刚提升为5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经理,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总监。
♦当称为总监、副总时其职务全称应为×××副总/总监(如投资发展副总/总监),不应称为××部副总/总监(如投资发展部副总/总监)。当职务名称为高级经理时,其职务全称应为,×××部高级经理,不应称为××高级经理。
注1:一个职能不可能同时有两个有权责交集的职能负责人。2:地区公司负责人加上地区公司各职能负责人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运公司负责人即为地区公司管理团队。
6.3 职能模块负责人
职能模块负责人指的是向职能负责人直接汇报、管理职能的某一个方面(如营销职能中的客户服务方面)或几个方面(如人力资源中的招聘加培训方面)的人,或其管理某个项目中的全部该职能(如工程职能中的项目经理)的人。
根据业务需求的大小及职能的特色,每个职能下可以设置若干模块,每个模块有一个负责人。对于人数较少的职能,应该直接设立任务小组甚至只设立业务执行人,不设立职能模块及任务小组。
职能模块负责人一般为6级,5级或4级。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业等级可能和职能负责人相同(如都是6级)。
职能模块负责人的职务名称:
♦当其为6级时,应称为总监,不能称为副总。
♦当其为5级时,应称为高级经理或总监。对于刚提升为5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经理,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总监。
♦当其为4级时,应称为经理、项目XX经理、高级主管。对于刚提升为4级的或刚入职的,应优先称为高级主管,待提升满半年后或转正后且满半年后再改称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成为经理)。
职能模块之下可以设立任务小组,如销售中心下可设几个销售组。对于人数不多的职能,职能模块下应直接设立业务执行人,不应再设立任务小组。
任务小组的名称应为××组,组的负责人的职等一般为副经理级(4级)或专员级(3级)。任务小组负责人的职业等级可以和职能模块负责人相同(如都是4级)。
任务小组的负责人的职称:
♦当其为4级时,应称为项目XX经理或高级主管。
♦当其为3级时,应称为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