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法 劳动标准合同参考法

合集下载

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问题法律研究 2018年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问题法律研究 2018年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问题法律研究 2018年新劳动合同法》摘要: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根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进行约定,但由于《劳动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中未能对劳动者实现同工同酬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低于正是员工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申诉无法律依据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分析了这些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针对法律缺陷及在劳务派遣的实践中同工同酬的现状,从完善立法,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及加强同工同酬的制度建设上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以期能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的保护。

关键词:同工同酬;制度缺陷;完善建议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应市场竞争和就业观念多元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我国,劳务派遣虽然兴起较晚,但发展比较迅猛。

一直以来,国内学者对于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褒贬不一、争论不止,各种争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而暂时告一段落,但是许多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实践中。

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普通员工之间的“同工不同酬”问题表现最为突出,成为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度遭遇的最大诟病。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承认,在国际公约上也有明显的体现。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同样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同工同酬权”,该条明确肯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有利于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正当报酬权。

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弥补了《劳动法》未对工资标准约定和劳动报酬确认做出明确规定的不足,为劳动者就工资等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制度缺陷《劳动合同法》是在薪酬制度上由原来的底线干预转变为全面介入,强化了劳动者个人在薪酬水平上的权利,为劳动者就工资等劳动报酬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基准法律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劳动基准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以期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基准法律的认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员工乙自2019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不含加班费。

2019年,乙累计加班时长超过200小时,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乙的仲裁请求,甲公司应支付乙加班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二)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超过二小时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四)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

”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带薪年休假纠纷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自2018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丁的工资为每月10000元。

2019年,丁因个人原因未休带薪年休假,累计折算天数10天。

2020年,丁向丙公司提出休年休假,但丙公司以丁未休年休假为由拒绝。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丁的仲裁请求,丙公司应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案例分析】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丁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丙公司应依法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案情简介】戊公司员工庚自2017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庚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

2020年,戊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与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范本(2018年版本)3篇

劳动合同范本(2018年版本)3篇

劳动合同范本(2018年版本)3篇篇1劳动合同范本(2018年版本)一、甲方(单位):__________。

二、乙方(职工):__________。

三、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试用期岗位等级和工资等级规定:1. 乙方岗位为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全职。

2.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

3. 乙方的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试用期岗位等级为__________,试用期薪资为__________元/月。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日__小时,每周__天,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到__________,中间休息__小时。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其他假期待公司通知。

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1. 乙方的工资由甲方每月支付,具体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日。

2. 乙方的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具体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乙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1. 甲方为乙方购买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年度体检、带薪年假、过节费等其他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1.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安全保护用品,确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享有基本的休息和饮食条件,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1. 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包括乙方违反公司规定,工作表现不合格,经公司多次通知仍不改正等。

九、违约责任1.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乙方的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暂停相关权益或解除合同。

北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3篇2018

北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3篇2018

北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3篇2018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北京标准劳动合同范本一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详解12018年6月28日,孙丙庆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孙丙庆与射阳县酿化厂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孙丙庆案裁定书》”)裁定“一、二审判决认定射阳县酿化厂于2015年6月11日合法解除了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孙丙庆的再审申请。

”孙丙庆申请再审时曾称:1.根据射阳县酿化厂公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孙丙庆并不满足处罚条件,射阳县酿化厂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射阳县酿化厂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孙丙庆掷地有声地提出了前述两个论点,那么射阳县酿化厂单方解除与孙丙庆的劳动合同究竟有无道理,法院裁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又应当如何理解呢?一概述本文依据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可比案例,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通知工会”三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理清了常见的争议焦点和关注重点,为当事人提供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含义剖析如下图所示:二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首先,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完整word版)2018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完整word版)2018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

(完整word版)2018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2018年最新版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 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无固定期限合同超过10年自动转为长期合同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无固定期限合同超过10年自动转为长期合同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无固定期限合同超过10年自动转为长期合同近年来,中国劳动法的改革进展迅速,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超过10年自动转为长期合同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稳定性和就业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传统的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多数是固定期限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使用相对较少。

面对持续扩大的就业市场和日益增多的劳动力需求,很多雇主为了规避风险,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从而避免为劳动者提供较多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

这种情况使得许多劳动者处于处于长期的不确定性中,生活、工作稳定性较差。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中国新劳动法于2018年修改了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同一雇主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连续存在10年以上,那么该合同将自动转为长期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连续工作10年后,将获得更多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享受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

这一新规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长期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

在传统的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具有明确的期限,一旦期限到了,雇主可以随意解雇劳动者。

而长期合同的签订,则意味着雇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保障,这样劳动者就能够更加稳定地享受工作和收入。

其次,长期合同的签订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待遇。

无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其他社会保险制度,长期合同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

这不仅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也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程度。

此外,这一新规定还从宏观层面推动了中国的就业市场稳定和发展。

对于雇主而言,虽然长期合同的签订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风险,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忠诚度和工作积极性。

此外,长期合同的推行也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

2018年劳动法关于合同不续签的规定

2018年劳动法关于合同不续签的规定

2018年劳动法关于合同不续签的规定示例文章篇一:《2018年劳动法关于合同不续签的规定,我来给你讲讲呀》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儿,就是2018年劳动法里关于合同不续签的规定。

你们知道吗,这可关系到好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呢!我先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好多年。

有一天,他突然很发愁地跟我爸爸说,他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可是公司还没说要不要跟他续签呢。

他可担心了,因为他要养家糊口,如果没了这份工作,那可怎么办呀?当时我就想,怎么还有这么让人揪心的事儿呢?这时候我就开始好奇劳动法里关于合同不续签是咋规定的了。

在2018年的劳动法里呀,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的话,这里面可大有文章。

一般来说,单位要是不续签合同,那可不能就这么随随便便的。

就好像你和小伙伴约定好了一起玩一个长期的游戏,结果到时间了,他突然说不和你玩了,那你肯定得知道个原因吧。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单位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呢。

这个经济补偿是怎么算的呢?这就像数小糖果一样,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比如说,那个邻居叔叔在公司工作了5年,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那就要给他5个月工资的补偿呢。

哇,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呀!不过这里面还有个小细节,如果叔叔的工资特别高,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呢,就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就好比是有个上限一样,不能让这个补偿多得没边儿了。

那有人可能会问了,要是员工自己不想续签合同呢?这情况就不一样喽。

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而且是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比如说他找了个更好的工作,或者就是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那公司可就不需要给经济补偿了。

这就像是你自己不想玩游戏了,你总不能让小伙伴还补偿你吧。

还有一种情况呢,要是在合同期满之前,公司就已经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可员工不同意续订的,那公司也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

2018年《劳动法》新规(20210131032619)

2018年《劳动法》新规(20210131032619)

精选文档2018 年《劳动法》新规2018 新劳动法,这5 点你必须要知道!作为一名劳动者,不管是出入办公楼的白领,还是埋头干活儿的农民工朋友,一旦正式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

而在劳动市场,人员流动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辞退都十分常见。

工龄没有用?2018 新劳动法,这 5 点你一定要知道!工龄应该怎么算?工龄长短会影响你的假期吗?会和工资增长挂钩吗?其实,你的工资、休假、养老金都和工龄密切相关[①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年假5天,满10年年假10天。

②根据工龄长短,可享受3—24 个月的医疗假。

工龄的作用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过多的强调,既然工龄如此重要,那么大家知道我们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吗?实际上,在我国不同人员的工龄计算是不同的。

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法准则一,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我国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

其中,工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 5 天带薪年假;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 天带薪年假;工龄20 年以上的,可享受15 天带薪年假。

二,职工应当如何计算医疗期以及医疗期待遇当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时,享受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医疗期的期限从3个月到24 个月不等。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超过 5 年的,医疗期为 6 个月。

工龄和养老金有哪些关系呢?1 、劳动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作满1 年就折算为3 个月的连续工龄,可以换算成1 个半月的缴费年限2、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 1 年折算为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 个月的缴费年限3、有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即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患精选文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休假时间 6 个月以内的,工龄少于两年,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60%发放;工龄在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70%发放;工龄在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80%发放;工龄在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病假工资按正常工资的90%发放;工龄八年以上的,病假工资等于正常工资。

2018年解除劳动标准合同参考注意事项

2018年解除劳动标准合同参考注意事项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下面是风林网络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

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

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

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

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例1: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

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

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

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 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2018-201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201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精选word文档 (5页)

【2018-201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解读
第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018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word版本 (8页)

【2018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word版本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劳动法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公益性岗位特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含义和范围“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国家“十五”期间已明确提出要建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创设和开发各种公益性岗位。

所谓公益性就业岗位,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

但从目前来说,还难以从政策上对其范围作一明确规定。

因此,中央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凡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要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重点帮助。

从各省市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

因此,我们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岗位。

这些岗位的工作都是为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提供服务,使广大民众都能从中受益。

2018-2019-1995年劳动合同法内容参考word版本 (5页)

2018-2019-1995年劳动合同法内容参考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995年劳动合同法内容参考篇一: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1995年4月27日)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1995年4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

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合同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
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