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贸易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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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
身份证号:
丙方: *****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丙、丁四方就合伙经营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经营的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位于:******************,公司全称为:*********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二.由于丁方已经在新公司地址注册完成贸易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关证照,为简化办理新公司有关证照的变更手续,甲、乙、丙、丁四方决定,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名义,接收丁方在新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资产,并将相关的证照变更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名下。合作经营之前的所有债务,由相关各
方各自承担,与新公司无关。甲、乙、丙、丁四方约定,所办理的全部证照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按股份拥有,未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够擅自决定处分。三.出资方式:该公司的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甲、乙、丙、丁方各出资比例如下:甲方出资人民币玖拾柒万伍仟元正(¥975,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65%;乙方出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0%;
丙方出资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0%,丁方出资贰拾贰万伍仟元正(¥225,000元)占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及意外风险的15%。
甲、乙、丙、丁四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资金到位于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注:相关固定资产、库存、应收等项目,经四方共同认可后,在此日期之前折算入股本,股本未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在此过程中,如有某方不按照本协议出资,造成新公司管理或经营困难的,须赔偿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损失。
四.新公司的管理方式:(详见补充协议1)
五.新公司利益分配方式:(详见补充协议2)
六.合伙的期限以及散伙的方式: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能克服困难经营的情况下,该合作不设具体期限,长期有效。如果
新公司经营情况不理想,绝对值亏损额达到90万元人民币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新公司的合伙经营,并对新公司的财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新公司证照转让等所得)进行清算并按比例分配。如有一方不同意终止经营的,须独自承担所有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新公司的财产
(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必须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双倍的赔偿,该赔偿总额以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两倍出资额,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2.任何一方未经新公司其他投资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决定终止
本协议,造成新公司其他投资方损失的,须向新公司其他投资方进行赔偿,该赔偿金额为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出资额的两倍,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3.任何一方的行为损害了新公司的利益,经新公司其他投资方
制止后仍未改正,并给其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须向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双倍赔偿,赔偿金额为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出资额的两倍,加上新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限。
4.如因某方在新公司经营行为之外,欠有其他债务,进而影响到新公司其他投资方并造成其他投资方损失的,其他投资方可以对其进行损失额两倍的追偿,并且可以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追偿。
八.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负责办理证照变更有关手续,所必须的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新公司支出。
计入经营成本。
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某方提出转让其对新公司的股权,应征得其他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并且优先转让给新公司其他投资方,转让价不高于实际所拥有新公司财产的2倍。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如
无特别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同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丁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