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梦人》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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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人》观后感
今天在单位工会的组织下观看了首部反映我国建筑业发展历程的电影《筑梦人》,看过之后感想良多,颇受教育。该片的主要故事剧情是陆泽志是60年代为修建红旗渠“天河”工程的建设立下汗马功劳。儿子陆鹏宏子承父业,改革开放后成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华宇集团董事长。作为民企天河集团董事长白修谨与陆鹏宏虽是发小,但在事业上成为竞争对手。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青江市欲建造较大规模绿色的“彩虹新城”。白修谨和陆鹏宏都派人跟踪这个项目。正当陆鹏宏投入竞标时,所辖工地接二连三的出了问题,先是材料规格被偷梁换柱,后是农民工集体讨薪。各种负面影响扑面而来,中国华宇被取消了竞标“彩虹新城”资格。一直默默爱恋陆鹏宏的女项目经理楚乔在陆鹏宏困难时期力挺其渡过难关。采取不当手段拿到“彩虹新城”的白修谨,却因管理不善和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项目停工。陆鹏宏不计前嫌援手相助,中国华宇收购了天河成功转型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彩虹新城”恢复施工并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电影中涉及到很多当下建筑业存在的问题,比如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欠农民工薪资、生产事故、不正当行业竞争等问题,这些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建筑人应该注意和反思的问题。当然影片中也包含了三代建筑人为祖国的建设做付出的贡献和牺牲,故事情节很感人,是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在影片中还提及了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建筑软件在施工中的应用。
在建筑业中一贯秉承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对于减少重大伤亡事故,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的预防和推动作用。
纵观我国建筑安全标准体系的发展历史,也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程。从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著名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到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建筑行业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在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就,陆续颁布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与卫生标志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稳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好转。
再一方面我想说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
存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到底该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程上解决好呢?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探寻法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事求是的运用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公平、公正、正义的社会环境。这就需要我们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和公民道德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首先说说这个现象产生的原因。其实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拖欠传统的欠账并非主要原因,追本溯源,包含劳动者工资在内的工程款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埋下伏笔。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国营单位,国企等。本身各种款项在还未到位时就急忙开工建设,而工期又较长,各方都要拖欠,而各种承包商和农民工工人都认为这样的单位有保障,却忽略了当工程款到位时又不知道流向哪里去了。其次,由于市场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使得农民工的劳资问题尤其突出,建设单位本来就资金等先天不足,又加之层层包转,环节增多,矛盾复杂化。再次,用工管理不规范: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或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务工人员拿不出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依据,致使权益受到损害。
相对来说,农民工欠薪问题如此严重,还有农民工自身方面的主观原因,第一,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受到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导致农民工在打工路上处于劣势。第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农村走入城市,有农民变为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变化,身上带的还是家乡农田的那种朴实厚道的气息,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第三,讨薪“乱投医”。目前由于民工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他们在欠薪解决时总找不到正确的方法途径。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我们知道不少农民工在以往工资清欠中,有许多采用了直接找高级领导的办法,主要采取的是领导运用行政手段从而强行解决,但是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
首先,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尽管通过行政手段为农民工清回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取得了一定效果,而立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反思。“有法可依”凸显了立法在建构法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实上立法也的确一直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目前,应将各地好的创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国家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体系上来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执法保障有关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处理程序过长,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作的执法效果。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最后,我们要注意加强社会道德情操的全民建设。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单单的从一个方面来进行制度的约束,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以把每一个人培养为道德上高尚的公民为目标,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