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病人的收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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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病人收治范围

1.各种复杂大手术后病人,尤其术前有合并症或术中生命体征不稳定者(如肝肾移植术后、心脏外科及颅脑后);

2.各种原因急性呼衰或慢性呼衰急性发作或其他需要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病人;

3.各种类型的休克;

4.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

5.严重复合性创伤;

6.器官移植术后;

7.经治疗可望恢复的MODS患者;

8.某些意外灾害性疾病,如各种中毒、溺水、触电等;

9.各种原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后需要进一步生命支持;

10.各种类型中毒病人;

11.高危孕产妇、产后严重并发症(如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

12.各种代谢性疾病危重者;

13.严重感染、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14.严重营养及水、电解质及代谢严重失衡者;

15.各类急性脑功能障碍危重期;

下列情况不属于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精神病、急性重症传染病、脑死亡、临终状态、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家属放弃抢救患者、其他不需要重症医学科监测治疗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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