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提交日期:2003-09-29 浏览: 155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疏散的规定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6 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根据GB500162014防火规范中对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

公共建筑中的部分防火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商业物业消防安全布局要求a,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b,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c,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d,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
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e,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商业物业安全出口规定a,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b,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要求a,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b,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4m。
c,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要求a,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b,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c,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住宅安全疏散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住宅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对于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定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是指住宅建筑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这一距离的设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居民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至室外,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二、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1. 户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1)平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
(2)跃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25%。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5m。
(4)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2m。
3. 首层楼梯直通室外的要求(1)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2)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要点1. 疏散通道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至少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2. 疏散楼梯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建筑消防设计比较(丙类厂房、民用建筑)

17
20
15
注:1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4.1厂房建筑安全疏散
3.7.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钢筋混凝土柱
30×30
3
梁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非预应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cm)2.5
2
楼板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1.50ຫໍສະໝຸດ 不燃性1.00四边简支的钢筋混凝土楼板
保护层厚度(cm)2.0
1.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下表为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表: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一览表

1.16 0.42 1.16 0.42 1.22 0.42 1.22 0.42 1.22 0.42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16 0.42 1.16 0.42 1.09 0.42 1.09 0.42 1.03 1.03 0.8 0.71 0.61 0.39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4.8 3.6 3.6 3.6 3.6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设
1.16 0.42 1.16 0.42 1.22 0.42 1.22 0.42 1.22 0.42 1.22 0.48 1.22 0.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22 0.48 1.16 0.42 1.16 0.42 1.09 0.42 1.09 0.42 1.03 1.03 0.8 0.71 0.61 0.39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6.03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14.06 ––\31.92 ––\31.92 ––\18.31 ––\14.06 ––\14.06 ––\14.06
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防火规范知识培训一、总平面防火设计: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多层-—-—多层:6m *多层——-—裙房:6m *裙房—裙房:6m*多层———-高层:9m *高层——--裙房:9m *高层——-—高层: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 m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3。
5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 m(3。
5m).2、消防车道:1)多层建筑(街区内)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 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 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 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净高、净宽≥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登高面处净宽≥6 m(高层建筑)8)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要求:*国家规范要求----S≥5 m ,消防登高面处10m≥S≥5 m9)消防车道坡度要求:*国家规范-——-登高面处≤1%,其余≤7%*深圳市规定——--登高面处≤2% ,其余≤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R≥12 m ,与城市道路交接处R≥9m。
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
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疏散和避难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Ⅰ 一般要求5.5.1 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5.5.4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5.5.6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Ⅱ 公共建筑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和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建筑物是人们活动的主要场所。
然而,火灾的威胁始终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控制火灾的蔓延,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物防火分区的设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分隔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在一定时间内将建筑物分隔成若干个区域,以阻止火势蔓延的空间。
合理设置防火分区,可以将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宝贵的时间。
一、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防火分区设置的首要原则。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这就要求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完整性和稳定性。
2、功能性原则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对防火分区的设置也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在商业建筑中,人员密集,货物众多,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相对较小,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和控制火势。
而在工业建筑中,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既能满足生产需求,又能保障消防安全。
3、经济性原则在设置防火分区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的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过于严格的防火分区划分可能会增加建筑成本,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益。
因此,需要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防火分区的设置,达到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平衡。
4、一致性原则防火分区的设置应与建筑物的整体防火设计相一致。
包括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消防设施的配置、疏散通道的设计等。
只有各个部分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防火体系。
二、建筑物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1、防火分隔设施的要求防火墙是防火分区中常用的分隔设施,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定的时间。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且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建筑疏散设计规范

建筑疏散设计规范篇一:建筑设计标准--安全疏散篇二:多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疏散距离篇第5.3.8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第5.3.10条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第5.3.12条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按不小于表5.3.12的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注:①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②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③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④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 安全出口及数量 疏散距离汇总表 多层篇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距离规范摘入(多层篇)一、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地下建筑防火要求) 二、建筑防火设计(一)耐火等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按一、二级;地下、半地下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耐火等级 建筑类型 防火分区 备注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防火分区可适当放宽 一级 二级高度≤24m 多层 高度>24m 单层≤2500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 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不包括地下车库及大型商业展览建筑,其他基本可行 地下室机动/机械车库≤2000/1300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营业厅、展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楼层防火分区m 2 规范要求备注 地上营业厅、展厅 ≤2500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1.0 倍不含仓储库房 首层营业厅、展厅 ≤10000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含仓储库房 地下营业厅、展厅≤2000应设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仓储库房(自注:商、展建筑内规模较大的集中仓储、办公、设备用房区域一般独立防火分区,仓储、办公一般单独出入口) (三)安全出口、疏散距离(1)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及避难走道)建筑类型疏散区域出口数量 条件和要求备注建规条文≥2个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 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5.3.2 建筑面积≤200m 2、人数<50 、单层幼托除外 5.3.2.1防火分区≥1个≤3层、每层建面≤500m2、二、三层人数< 100 人医养老幼除外5.3.2.2局部顶层≥2个 层数≤2 层、人数和<50、每层建面≤200 m 2局部顶层楼梯通主楼、另1出口为出屋面楼梯 5.3.4 ≥2个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5.3.8 2个安全出口之间、建筑面积≤120m 2、门≥0.9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8.1位于走道尽端、任一点到门距离≤15m、门≥1.4米 除托幼老年外;袋形走道两侧开2门<5m 同 5.3.8.2≥1个建筑面积≤50 m 2、门≥0.9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8.3地上 ︽ 建 规 ︾1个房间 ≥2个 建面>50m 2、应设在一二三层、设在其它层时建面应≤200m 2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 桑拿网吧 5.1.15 ≥2个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5.3.12.12个及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在共用防火墙上开门各分区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3.12.1防火分区≥1+1<30人、建筑面积≤500m 2(自注:地下室平面规模)另1出口可为开乙级门的竖井内设钢爬梯 5.3.12.2≥2个 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5.3.12.4≥1个 建筑面积≤50 m 2、人数<15 人、门≥0.9米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5.3.12.3地下 ︽ 建 规 ︾1个房间 ≥2个 建面>50≤200m 2、应设在地下1层 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 桑拿网吧 5.1.15≥2个 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2个建筑面积>1000m 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 出口通室外、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 建筑面积<1000m 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出口通室外、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 ≥1时建筑面积<200m 2、<3人(为设备房、库房用房)可只设1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防火分区≥1+1 建筑面积≤500m 2、<30人、设1竖井钢爬梯通室外 另1出口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 ≥2个 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1个 建筑面积≤50m 2、人数<15 人任何房间地下 ︽ 民 防 规 ︾1个房间 ≥2个建面>50≤200m 2、《建规》要求只设在地下1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房间内至房门的最大距离及(m)建筑类别 一般地上《建规》表5.3.13地上、下地下《民防规》 地上、地下1层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 (括号内为设喷淋距离)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括号内为设喷淋距离)一般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一般房间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桑网等房间名称房间门至封闭楼梯房间门至非封闭楼梯房间门至封闭楼梯房间门至非封闭楼梯任一点到疏散门房间门至(封烟室外)楼梯间任一点到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托、幼 25(31.25) 20(25) 20(25) 18(22.5)- - -医、养 35(43.75) 30(37.5)20(25) 18(22.5)20医院24医院12房间的疏散门(1或2门的房间)至安全出口学校 35(43.75) 30(37.5)22(27.5) 20(25)旅馆30旅馆15其它民建 40(50) 35(43.75)22(27.5) 20(25)22其他40其他2015 9(只要是上述房间)地上、下建筑物内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30(37.5)m;门应≥1.4米;地下自行车库(大空间形式)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距离≤30m(37.5)m;坡道门一般≥1.4m,其它人员疏散门≥0.9;地上: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增加5(6.25)m;建筑物内(功能房间、厅、走道等)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增加25%),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括号内数字);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开门数量应符合《建规》5.3.8、5.3.12《民防规》5.1.2、5.1.3规定;一般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见上表数字(除厅、室≤30(37.5)m的规定外的房间设喷水系统时候不增加25%距离)地下室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规范要求参阅《民防规》或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注:地下建筑《民防规》比《建规》严格,除托幼养外的其他建筑(商展除外),地下设计时尽可能的往《民防规》靠相对安全过审; 或征询消防或审图;(3)疏散宽度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建筑防火疏散问题的解答

防火与疏散1、大型商业综合体,由众多几十至几百平方米的小型联营店铺组合而成(非大型商场),疏散模式为经过外廊或者内廊公共楼梯疏散,是目前较多的一种商业综合体模式。
这种小型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数量(房门)、店铺内部疏散楼梯宽度、踏步尺寸以及疏散距离的控制,在现行《高规》、《商场》依据不明确。
答:会议对此讨论热烈,认为按江苏省的规定不妥,建议按以下规定执行:1)、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并联店的建筑面积按300㎡执行,其他防火分隔、出入口等按商业网点的要求;2)、室内一点至室外的距离,当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防火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当设自动喷水灭火时,不宜大于30m;3)、当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房间内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规范对袋形走道的要求,且首层楼梯4高度170mm。
2”,并作为3于两个”(1)、《高规》户门为超过十八层,,(2)、1、10时,该住宅单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O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2.3条: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合并后的《建规》第条: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综上所述,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对于19层以上每个单元一个安全出口设连廊的情况,由当地消防部门认可。
4、塔式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中一部楼梯经过户门外公共区域进入,另外一部楼梯分别从不同的户内进入,无法在公共区域寻找第二安全出口。
最新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距离汇总表(多层篇)

建筑类别
m2/1 人 人/ 1m2
依据
备注
普通
4.0
-
办公室(使)
高级
10.0
-
研究工作室
5.0
-
设计绘图室
6.0
-
《办公规》4.2.3 《办公规》4.2.4
画座位可能少算点
会议室(使)
有会议桌
1.8
-
无会议桌
0.8
-
《办公规》4.3.2
多功能厅(使)
1.5~2.0
-
参见建筑设计资料集四 P169
平均值估算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距离规范摘入(多层篇)
一、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地下建筑防火要求)
二、建筑防火设计 (一)耐火等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按一、二级;地下、半地下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一般 房间 任一点
歌舞娱乐夜放映游 艺 OK 桑网等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
封闭楼梯 非封闭楼梯 封闭楼梯 非封闭楼梯 到疏散门
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间
到疏散门 两侧或尽端
托、幼 25(31.25) 20(25) 20(25) 18(22.5)
-
-
-
房间的疏散门
医、养 35(43.75) 30(37.5) 20(25) 18(22.5)
幼托除外 医养老幼除外 局部顶层楼梯通主楼、另 1 出口为出屋面楼梯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 除托幼老年外;袋形走道两侧开 2 门<5m 同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火灾案例的累积,这些规范会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以下是最新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的概述:#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最新概述1. 总则- 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旨在减少火灾发生时的损害,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 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民用和工业建筑。
2. 建筑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和面积,将建筑分为不同的防火类别。
3.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围墙、建筑物与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 防火间距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高度、结构材料等因素。
4.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将建筑物内部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以控制火灾的蔓延。
- 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6. 消防设施- 建筑物应根据其规模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7. 建筑材料和构件- 建筑材料和构件应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减少火灾发生时的燃烧速度和烟雾产生。
- 外墙保温材料应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
8. 电气安全-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 应定期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9. 特殊场所防火要求- 对于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有更为严格的防火距离和疏散要求。
10. 监督检查- 建筑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物的防火措施进行检查,确保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 结语建筑防火距离规范标准的更新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距离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0.65m,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0.32m~0.50m 计算确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地上一、二层0.65m;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m;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m;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高层商业建筑
1、防火分区
营业厅地上:4000m
营业厅地下:200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地下车库:400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分隔
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下汽车库或者高层汽车库2000M
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2、疏散距离:
1、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7-01-01实施)。
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
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

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①防火间距: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②防火分区: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米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米2;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米2内。
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4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
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
安全疏散和通风排烟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
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
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
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
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还可设屋顶直升飞机场,从空中疏散。
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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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分区及疏散距离
高层商业建筑
1、防火分区
营业厅地上:4000m
营业厅地下:200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
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地下车库:4000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 防火分隔
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下汽车库或者高层汽车库2000M
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
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2、疏散距离:
1、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2007-01-01实施)
2、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
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7)
建筑设计疏散门的规定
多规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
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多规5.3.9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
过2000 人时,其超过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
多规5.3.12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3 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
置1 个疏散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其中每个
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且经常停留
人数不超过15 人时,可设置1 个疏散门;
多规5.3.10 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
于2 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 人。
高规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按
1.00m/.百人计算。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
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
端的房间,当其建筑
面积不超过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高规6.1.12.2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停留人数不
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疏散距离的规定
多规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
3 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
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当层数不超过
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 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表5.3.13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
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学校 35 30 —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
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
2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
定增加25%; 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
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多规5.3.8 可设置1个疏散门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
位于走道尽
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
净宽度不小于
1.4m;
高规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
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
时,
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
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0m。
高规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他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馆、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高规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
倍水平投影计算。
汽车库修车库规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