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比较
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政策 等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而西方国家则更 多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控。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同
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国家 、省、市、县、乡五级规划;而西方国家土 地利用规划体系相对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土地保护政策侧重点不同
中国强调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实施严格 的耕地保护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更注重生 态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调解与裁决
在土地争议处理中,政府扮 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行政调 解和裁决等方式,协助当事
人解决纠纷。
诉讼途径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 解决土地争议,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 和判决。
外国土地争议解决机制特点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外国普遍采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种方式,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土地市场
外国土地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政府 主要通过规划和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3
交易机制
外国土地交易机制灵活多样,包括买卖、租赁、 抵押、信托等多种方式,且交易程序相对简便。
差异分析及优化建议
差异分析
中外土地市场与交易机制在土地所有制、市场化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 异。中国土地市场政府主导性较强,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外国土地市场则 更加注重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各国将加强 土地管理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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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土 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土地资 源与财政收入的有机结合,支持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发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指标面积
序号 出让品种
土地 收益
O
时间
图10-1 产权稳定和产权不稳定情形下的土地收益变动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投资
强度
I100
I60
I30
I30
O
30a
60a
承包期a
图10-2 土地承包期与投资关系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三、农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是资源有效配置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受限←用途管制,市场机制难以发 挥作用。 农地用途管制模型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二)现行“四荒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四荒地: 荒山、荒丘、荒沟、荒滩… 特征: 承包权与使用权适当分离; 使用权限稳定:50-70年; 使用权分配采用拍卖。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三)现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 村办和乡镇办企业用地、乡村公共建 设用地… 特征: 无偿无限期; 安排的随意性; 流转无依据,隐形市场普遍。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价 格
合理补贴
规划指标:
第十章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第一节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
一、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及其特征
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宪法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国有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去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这些也是归集体所有,可见,宪法主要是规定的国有城镇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没有具体规定使用权。
▲一、宪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也都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1)国农村的土地全部实行公有制。
(2)村土地公有制的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两种。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并不全属于集体所有。
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合作化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逐步形成的。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家庭经营,是农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尽管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变,但土地的权能开始分解,土地的管理、使用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
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
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设定土地使用权所限定的目的范围内进行。
一般来说,这一目的范围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否则,土地使用者不得改变该土地用途范围。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一.土地所有制
1.土地全民所有制及其形成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二.土地使用制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2.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土地所有制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 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过程:
1.1944年颁布《陕甘宁边地区地权条例草案》中第
八条对公有土地进行了说明。 2.1947年9月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 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 地制度,并且土地平均分配。 3.新中国成立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有关规定。
5.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 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 6. 《宪法》中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林、草原、荒 地、滩涂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即
(1) 国家在城市土地上的收益大量流失。 (2) 无法保证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由于土地无偿划拨, “多占少用”、“早占晚用”、“占而不用”、“优占劣用” 的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3) 土地无偿使用,掩盖了土地级差收益。使企业间不平 等,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单位占地面积、地段优 劣的差异在考核企业的指标中反映不出。 (4) 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因为所有外商投资 项目都涉及土地使用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不能以法律的形 式,按国际惯例加以确认,就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 (5) 土地行政划拨,不仅手续繁琐,而且也容易滋生各种 不正之风,导致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2) 无偿、无限期使用 (3) 禁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禁止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 换等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1953年政务院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 “凡征用之土地,产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不需要时,应交还 给国家,不得转让。”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3年 11月国务院颁发了禁止土地买卖、租赁的通知。 《通知》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不再需要使用该块土地,必须 将它无偿地交还给国家有关部门,由国家重新安排。
土地经济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导论1土地——由地球陆地及其水面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2土地的自然特性——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功能永久性。
3土地的经济特性——供给的稀缺性、利用方向变更的相对困难性、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报酬递减的可能性、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4土地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资产流转。
5土地的功能——承载功能、生育功能、资源功能、生态功能、财产和资产功能。
6土地的分类——地貌特征(山地、高原、平原、盆地、丘陵土壤质地(黏土、壤土、沙土生产能力(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土地权属(国有、集体所有、私有利用现状(分为多种类别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概论1土地利用——人类劳动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
2土地利用的基本内容——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和统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保护。
3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程度分析(农业:垦殖系数、森林覆盖率、水面利用率(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土地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4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自然因素(地形、地质、地貌、坡度、海拔、土壤酸碱度、有机质含量、水分含量、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等 ,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及速度、人口数量及密度、居民收入水平、土地市场价格等 , 行政因素 (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等 ,社会因素(人文景观、社会环境、传统风俗习惯等。
5土地利用的目标——从土地所提供的产品划分:取得物质产品、取得服务。
最终发挥的作用: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
6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手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由政府严格控制农地向非农用地的转移、税收手段、土地科技与教育手段。
7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农业优先与统筹安排用地结构相结合, 坚持集约利用与保持适量耕地相结合, 专业化利用与综合利用相结合,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合理开发利用与科学保护相结合。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近现代中国土地制的变迁
一、天平天国运动——《天朝田亩制度》
①土地分配 原则——“凡天下天田,天下人
同耕”,“无处不均匀”;
核心女:方,废按法除人—口—封以与建年户龄土为平单地均位分,配不;论男 所有制;绝对平均主
②义原产分则品配—分—配方“天案下人人不受私,物
物归上主”; 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
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 减息改为没收地 主土地分配给农 民。“五四指示”没有一般宣
布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是 赞成、批准并领导农民通过清算 等途径以“有偿方式”等多种方 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 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 农的土地一般不动。这样做,是 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全国内战尚 未爆发)出发的,是正确的。
2、农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背景: • 把私人农业转变为集体农业,是社会主义革
命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 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土改后不久,贫苦农
民出卖土地的现象有加剧的趋势。 • 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自给
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需要有一个强大的 农业。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过程
第一阶段(1953-54):农业生产互助组(临时互助 组,常年互助组: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个人所有, 相互帮助,生产合作,组织规模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6月 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改革法》。6月30日,由毛泽东主席 发布命令公布施行。
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 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 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根据建
国以后的新形势,对半封建富农(又 称旧式富农)的政策作了重大的修改, 即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 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
在
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制。
2、大跃进时期(1958年-1961年):农村集体化阶段。
在这
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农村土地由个体承包变为集体所有制。
农民加入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工业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措施。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阶段。
在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保持了农村集体化的形态,但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4、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农村改革政策,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
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农民逐渐实现了土地流转,发展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此外,还出现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
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2008改
《宪法》和《土地管 理法Co》mpa的ny L进ogo一步规定
接管和没收原占有的城市土地
无偿
城
改造原拥有的城市地产
市
赎买
国
有
征用城乡非国有土地
有偿
土
通过立法
无偿
地
购买和拨用Company Logo
第三节 中国现行土地征收制 度
• 土地征收的概念 • 土地征收的前提 • 土地征收的补偿 • 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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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 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
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 的行为。
Company Logo
征
强
收
制 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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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一的土地国有制度
实行土地国有化只不过是“正名”而 已
有利于克服土地管理的无政府状态, 避免土地投机,增加农民的信任感 与安定感
通过实行“永佃制”,可冲淡农民可 能产生的失落感,安定民心,调动 好其经营好国有土地的积极性
认为集体土地是“不完全 的国有制”的说法不客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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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1、你认为当前我国征地制度(征地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你 有些什么建议?
2、你认为在我国采取哪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更好?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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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极大地激发农民的 生产积极性,并在一 定程度上迎合了广大 农民占有土地的心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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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政治伦理的挑战
中国现行土地使用制PPT课件
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局限性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具体归结为以下三个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 尽管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制订了诸 多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说明有 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同时也说明执法机关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 无法可依。 2005年3月1日起农业部施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作 出了规范,在这个管理办法形成以前 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 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 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农业法》规定了 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有偿转让,但如何 转让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有很大的随意性。 总结:局限性为:承包经营权的不完整性、法律法规的无 效性。
1949——1978年的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
1、土地农民个人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49-1952)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 ,调 动积极性 ,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
2、土地集体使用制的建立与实施(1953-1978):将农民个 人所有的土地制度转为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与使用的土地制 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产权流转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也是资源有 效配置的保障。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因有国家用途管制规定, 其流转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市场机制难以 充分发挥作用。 在用途管制条件下,土地产权不能充分流 转,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源难 以达到最优配置。
中国的土地制度 PPT课件
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我 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彻 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 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 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 上粮食的地租。
1955年夏,随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一化三改”)的提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方式和 局限和生产技术落后。新中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 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 农民私有的土地改造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 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 社,这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对于 土地的产权弱化,并使得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 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 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所以在这个时期, “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 不可能实施,农村土地也就没有实现流转的可能。
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全国每年新增征地大约300万亩左右每年有200至300万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全国失去土地沦为三无状态的农民总数已经达到40005000万iso组织成立于1946年10月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有九十四个会员国组成137个国家或地区采用该组织标准当前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体上有如下三种思路
王田制、屯田制和占田制
王莽新政 推行了以抑制土地兼并为目的的王田制 :其 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收归国有、禁止私人买 卖土地,将男丁不过八口的家户所占土地 限制在一“井”(九百亩)之内,超过部 分分与乡邻宗族,无地农户可按一夫一妇 受田百亩标准由国家授予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国外土地政策
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度。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中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资料有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成了国家、集体和私人多种所有制并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始终没有改变。
要了解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需知道以下几点: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第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有两种形式,一是全民所有制,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三,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这种所有制的土地简称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一部分是城市市区的土地,另一部分是分布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国有土地。
第四,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
这种所有制的土地被成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简称集体土地第五,有些地方镇由于建设的关系,镇的土地所有权视情况而定。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成(1)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由各个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该集体的土地,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2)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产,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向集体上交提留和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外,其余全部收入归农户个人。
对提留和农业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各个时期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目前已全部减免。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
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无限便用,三是禁止转让。
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度,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
附件1:无锡市国土资源系统综合知识竞赛2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4、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5、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6、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0、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
中国土地制度_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国有制为主导,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为主要形式,同时兼顾了私有土地所有制。
本文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方式三个方面对中国土地制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所有权:中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基本上实行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只能以出让或划拨的方式供应给社会各类土地使用者。
而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社会各类使用者,使用权期限通常为50年或70年。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定并经批准使用,使用权期限为30年。
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个人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
此外,城市土地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指城市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由国家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使用者,再由他们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总结起来,中国土地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国有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控。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城市土地由国家出让或划拨给使用者,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并经批准使用。
土地流转方面,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实现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者租赁,城市土地通过出让和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近现代中国土地制的变迁
5、土地流转——土地改革新方向
一、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 在坚持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 时,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 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在实现土地流转的前提下, 通过土地的集中,打破一家一户 式的小农经济模式,发展具有 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从而提高 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 生产率,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国共对峙时期: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
政策:
农民土地所有制
2)抗日战争时期: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解放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
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农
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1)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依据:2)国民的利益和愿望;
3)中共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等。
启示: 政党制定政策都要从实际(国情)出发,依据社 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及时调 整,才能推动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和建设的发展。
局限性: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不是彻底的 土地革命纲领
在当时的中国没有条件实行
——全国性的政权尚未建立;平均地权理论过于理想化; 既危及地主阶级利益、又无法完全满足农民阶级利益。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的土地政策
材料一 1931年中共制定土地革命路线:“依靠 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 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 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材料二 1942年中共制定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 策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材料三 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在解放 区开展土地改革……
(1)背景:针对西方贫富不均、两极分化而提出
(2)含义:“平均地权” 具体办法: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做到 “家给人足”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历史和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下文旨在从差异和相似性两个方面对中外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比较。
一、差异1.制度体系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分别由农村土地部门和城市房产部门管理。
而美国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是美国国会下设的国土经营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美国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等各相关机构之间统一管理的,并且存在职责划分上的分层,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利用。
2.产权制度中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租赁和出售两种。
而美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则是私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售方式是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拍卖或洽谈交易的方式出售土地,有些土地还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是特许权的方式使用。
3.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主要依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土地划拨,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主要采用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的资源化利用,土地市场运行成为美国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4.用途制度中美两国土地用途制度存在明显差异。
在中国,土地用途是由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划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文件来管控的,严格的管制标准使得土地利用的灵活性、适应性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而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开发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在满足环境保护、文化历史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更为灵活地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居住、运输、娱乐等多种方式。
二、相似性1.政府主导中美两国土地管理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制度。
政府在土地使用、分配和规划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以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土地资源保护中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都十分注重土地资源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谁?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归谁?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土地的存在直接关系到了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土地权利归谁呢?首先要知道土地所有权肯定是归国家所有,集体的土地则归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宪法对土地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也都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1)国农村的土地全部实行公有制。
(2)村土地公有制的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两种。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并不全属于集体所有。
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而进行的合作化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逐步形成的。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家庭经营,是农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尽管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变,但土地的权能开始分解,土地的管理、使用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
相关阅读: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
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归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2)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通过以上相关知识我们知道现行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不归个人所有,都国家和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