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历史影响(下)
从罗马法的历史变迁论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从罗马法的历史变迁论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作者:张文娇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2期摘要: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
古罗马文明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法律制度。
罗马法包括公民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民法大全》等等,罗马法的核心内容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其法则体现着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的思想;虽然罗马共和国最终被帝国取代,但它的生命力终将至近代重放光芒!虽然罗马国力之强盛,幅员之广大,早已成了历史。
然而,罗马法律的基本精神,其是近代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可以说近现代欧洲各国法制之发展都深深留下了罗马法的烙印。
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其思想渊源正是受罗马时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地位平等原则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罗马法的演变;人权的建设;后世影响;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65-02作者简介:张文娇(1988-),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民商经济法。
罗马法贯穿于罗马奴隶制的整个历史时代中,作为罗马时代法律的总称,泛指罗马时期奴隶制国家法律。
罗马法的渊源并不是单一的,不仅横跨从罗马国家产生到罗马帝国灭亡的历史时代,竖向也包括成文法、习惯法、皇帝的命令,以及元老院的告示等。
罗马的法律随着罗马国家的阶段性发展,呈现出了和上层建筑一样的阶段性特征。
每一个社会的演变似乎都遵循一样的规律,和古老的中国一样,罗马的最早发展也是由奴隶制社会走向氏族公社时期,公元前8至前6世纪时期是氏族社会向社会时期的过渡。
法律的雏形就是古老社会中的习惯和社会上水到渠成而形成的惯例,到最后形成国家的时候,也就是习惯法形成的时候。
(一)《十二铜表法》:标志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公元前6世纪末的罗马是奴隶制共和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不断,平民虽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不断争取,但是依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习惯法本身具有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加上贵族法官的操控,欺压百姓成为了常事,贵族使用法律只为本阶层提供了方便,后经不住欺压的贫民开始广泛争取自己的利益,到公元前451年时,罗马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一锤定音。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在其辉煌的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对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具体影响,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古罗马法的起源与特点古罗马法(Roman Law)是指古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体系,其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发展。
最早的古罗马法可以追溯至罗马王政时期,随着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兴起,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古罗马法的特点包括:1. 法律体系完备:古罗马法体系非常全面,包含了私法、公法、刑法等多个领域。
它通过法律法规、习惯法和法官的裁决等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 法律普遍适用:古罗马法普遍适用于所有罗马帝国的居民,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和民族背景如何。
这种公平性和平等性成为后世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3. 基于公理和合理性:古罗马法注重正义和公正原则,奠定了以理性为基础的法律推理和判决方式,促进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二、古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直接影响1. 影响民法体系:古罗马法对现代民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洲大陆法系大部分源于古罗马法,如法国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等。
这些法典中的很多原则和条文都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并秉承了古罗马法强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理念。
2. 普遍适用原则:古罗马法奠定了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的基础。
现代国际法和人权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古罗马法的影响,强调人的平等和权利的保护。
3. 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古罗马法注重判决的一致性和法律的稳定性,这一原则对现代法院的判决方式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官的判决应当依据过去的判例和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公正。
三、古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间接影响1. 影响刑事司法制度:古罗马法的刑法原则和程序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基础。
审判过程中的诉讼程序、辩护权、举证责任等概念都源于古罗马法。
古代罗马法律历史价值与世界影响
古代罗马法律历史价值与世界影响德国耶林在其《罗马法精神论》首页说到:“罗马征服世界共有三次,第一是次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天下,是最和平而长久的征服。
还有英国梅因在《古代法》卷首写到:“世界著名之法制,以法典始,以法典终,盖指次以。
”无不惊叹于罗马法的卓绝伟绩!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法律的总称,启发源于古罗马城邦,它由狭隘的城邦习惯、平民法发展而成万民法,最后形成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体系制度。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的后觉者。
罗马法是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滥觞,其原始规则来源于各部落和社会各阶级的利益平衡,并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
因此,古罗马民法即私法极为发达,公法规范却比较少,而其近代公法的发展,也以保障私权利的实现为目标,强调私法优位。
罗马法由《十二铜表法》开始直至《民法大全》(又称为查士丁尼明法大全),经历了984年的风雨磨合终于形成了闻名中外,举足轻重的古代罗马法律。
成为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为近代欧美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对中国和日本也有很大影响。
由于罗马法中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权关系,符合中世纪西欧封建各国争王权、反教权以及后来争民权、反专权的需要,出现了日耳曼习惯法和罗马法融合的法治发展历程。
特别是文艺复兴时期以来出现的罗马法复兴,各城邦国家,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市民阶层都从成长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的力量支持,得以巩固皇权、削弱教权或者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各自的商法和海商法。
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又从罗马法那里汲取营养,以其为蓝本,制定出一系列法典,如1840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等。
各大陆法系国家均围绕这两部法典展开发展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形成一个庞大的民法体系。
当然,社会主义国家虽只承认自己是“社会主义法系”,但罗马法对其影响亦深远无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给予过高的评价。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
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历史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一套法律,它对欧洲文明和当今的欧洲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关于罗马法1、起源:罗马法可以追溯至公元前8世纪,由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官僚撰写,首先以口头形式传播。
2、内容:罗马法也称为罗马公法,是指古罗马当局所制定的法律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行政法,司法法,合同法,正当性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婚姻法等。
3、历史持续:罗马法在六世纪后期因他国的入侵而消失,但是在欧洲,底特律以及北美洲等国家仍然继承了罗马法,并在各自的语境下,进行了发展变形。
二、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影响1、对司法机构的影响:罗马法的出现使法律的实施更完善,罗马司法系统和今天的欧洲司法系统来自于罗马法,罗马司法机构的构成和职能,形成了欧洲的司法机构。
2、对法律的影响:罗马法发表了很多关于合同、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今欧洲的民法。
3、对政治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罗马司法体系,使欧洲大陆几乎所有国家的司法系统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政治体系也相似了许多。
4、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罗马法发展了一系列欧洲早期社会结构包括宗教,社会,文化,经济,科学等,极大的影响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三、罗马法对当今欧洲法律的影响1、从结构上:罗马法是欧洲法体系的基础,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的,许多欧洲国家的司法制度也以罗马法为基础。
2、从内容上:罗马法对欧洲当今的法律也有着深远影响,留下了大量关于合同、财产、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成为欧洲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罗马法对欧洲文明的积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当今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都来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的影响依然是持续的,对当今世界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分析罗马法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
分析罗马法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原因
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对后世欧洲各国私法之发展有重大影响。
法律随着罗马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帝国的扩张而迅速发展。
要探究罗马法对后世产生影响的原因,首先,要清楚罗马法的起源:
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
第一个时期即法律(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
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
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而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而罗马法之所以能够对后世产生那么巨大的影响,除了与罗马法的渊源有重大关系外,还与罗马法的体系制度有关:欧洲大陆的法律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综上所述,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非常巨大,而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原因归结于起源,体系,制度,原则等各方面。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摘要: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发展,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
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关键词:罗马法,价格公平,影响,法学价值一、罗马法的溯源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从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到建立地跨欧、非、亚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罗马法也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形成以后经过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与帝国时期几个阶段。
罗马法产生后,随着罗马国家历史的延续,适应罗马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发展。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该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对罗马社会早期的习惯法作了初步总结,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罗马共和时代后期,法学研究活动开始兴起,有力地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成熟|、完备的阶段。
这部法典完整地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
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辉煌了几百年之后因日尔曼帝国的入侵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被岁月所尘封。
”然而,罗马法在西欧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
公元12至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史称“罗马法复兴”。
这场运动,最早始自意大利北部的波伦那大学,然后迅速传遍整个欧洲,以致波伦那大学成为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
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及其传统价值意义罗马帝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强大的帝国之一。
它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更是备受推崇。
本文将从罗马帝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法律真实性、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等方面详细探讨。
一、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历史演变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罗马法的特点是比较简单,主要是口头传授,没有完整的书面法典。
而中期罗马法则是逐渐形成的书面法典体系,如法典《众议院法典》和《审判官法典》等。
晚期罗马法时期,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晚期法律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巅峰,如查士丁尼法典等,成为西方法律的重要基础。
二、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罗马帝国法律真实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正负把握原则、话语权原则和主体权利原则。
正负把握原则强调要尽可能通过不同的法院判决来揣摩法律真实性,以完善法律规则;话语权原则是指法官在施行法律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维护当事人说话的权利;主体权利原则则是要求法院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人权和利益,同时保持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罗马帝国法律传统及其价值意义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受到了东方、希腊和基督教等多元文化的影响,并在西方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欧洲文明的发展就源于罗马文明,这也成为了欧洲文化传统最重要的一部分。
不仅如此,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罗马帝国法律传统还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和晚期。
早期的罗马法主要是口头传授,而中期的罗马法则逐渐形成书面法典体系,晚期的罗马法则普遍采用宣布法律、草拟法律、实施法律和编纂法律四个步骤完成法律制定。
罗马帝国的法律传统在西方社会历史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世界产生深远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历经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在西方法律系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西方社会的发展,也对我们当今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罗马法在历史长河中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它又是如何影响现代社会的呢?第一步,古罗马的起源,古罗马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当时的罗马以农业为主,人们以宗法制度统治,但随着罗马的发展,罗马法也在发展。
古罗马法的主要特点是宗法制度,早期的罗马法以宗法制度为主,宗法制度又分为民法和家族法,宗法制度的特点是以共同原则为依据,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变更。
第二步,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三百五十年至五世纪,罗马帝国以勃兴林为首,开创了古罗马法制史上的全新纪元,当时的古罗马法既继承了宗法制度,也加入了大量的法典,最为重要的是《法体定律》,它是由罗马元老会议所制定的法律,法律得到了完善,社会变得更加稳定。
第三步,晚期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五世纪之后,罗马帝国的衰落使得古罗马法也渐渐衰败了,而晚期罗马法便在此时进入历史舞台,晚期罗马法有三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宗法制度的发展,二是神学和宗教信仰对法律的影响,三是衡平法的运动。
第四步,古罗马法与当代社会的关系。
古罗马法的发展为后世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的影响已远超罗马帝国时期,已经渗透到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到伦理道德等都显现出古罗马法的影子。
首先,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西欧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其中不仅包括关于财产权和婚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等领域。
而法院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也深受古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是很多现代国家所追求的有效性和良好秩序的基础。
其次,罗马法对当代伦理道德也影响很大,古罗马法加入了一些关于儒家思想的内容,倡导公正和平等的道德原则,对当今的伦理道德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如老子(Laozi)的“尊卑有度”、孔子(Confucius)的“仁义至上”,以及“自由平等”的观念,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伦理道德。
外国法制史之罗马法
被继承人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延伸,是一种人格继承。 概括继承 有限继承 ** 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 对后世的影响:继承方式 特留份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 代位继承
3、诉讼法 * 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对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的审理。 ** 私诉的形式: 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初期;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特点 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并携带争讼物到庭; 先进行法律审,后进行事实审。
** 人格减等 ** 行为能力
子
完全行为能力:年满25岁的男 无 行 为 能 力:不满7岁的幼 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未适婚人 适婚未成年 浪费人 成年妇女
童
人
* 法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 分类: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 条件: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法人----三人 以上 财团法人----一 定财产 必须经政府批准或皇帝特许
合作结成的集体; * 最好的政体是混合制; * 正义是政府的宗旨,是国家的本质要素。
2、理性主义法哲学
* 自然法的实质是正确的理性; * 自然法是正义的基础; 法 法律 人定法 * 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三)特点
1、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2、既规定了野蛮的刑罚,又试图把这种刑罚规 定在可控制的范围内。这既反映了《十二表法》具 有的奴隶制法的共性,又有自己的个性。 3、律文具有单一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奴隶制法 的共性,及“一断于法”的个性。 4、有关财产和买卖的法律程序规定,反映了人 们对所有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平民要求公正、平等 的心态。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
罗马法的特点及对后世影响2012级在职法硕姓名:徐林学号:P1*******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特点:(一)罗马法作为奴隶社会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深受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历史发展的影响。
1、罗马共和国建立于公元前509年,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十二铜表法》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同时,作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产物,《十二铜表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
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罗马帝国建立以后,由于罗马的扩张,所控制的辽阔版图上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政治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公民法无法解决的新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二)罗马法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他认为凡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凡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
按照现代法学的分类,一般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划为公法,而把民法、婚姻法和商法等划为私法。
诸法合体是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无论中国、古罗马,还是其他国家。
因为在法律制度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对法律进行明确的分类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从罗马法的历史变迁论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法律体系:罗马法形成了完整的 法律体系,对后世各国的法律体 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欧洲的大 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受到了罗马 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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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罗马法的一些制度, 如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也被 现代法律所采纳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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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历史变迁 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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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 起源和发 展
罗马法对 后世法律 的影响
罗马法对 后世社会 的影响
罗马法对 后世经济 的影响
罗马法对 后世政治 的影响
罗马法对世界法律的影响:罗马法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被广泛借鉴和应用,对世界法律的发 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的立法原则:罗马法注重法律原则的构建和实践,为世界法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 立法原则。
罗马法的司法制度:罗马法的司法制度被广泛借鉴和应用,对世界法律的司法实践产生了 重要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国际政治秩序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其国际法原则和制度对现 代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政治思想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政 治思想的影响主 要体现在其强调 的法治观念和法 律原则,如平等、 公正、权利保护 等。
罗马法对政治制 度的影响表现在 其创立的元老院、 执政官等政治机 构,为后世的民 主政治制度奠定 了基础。
高中历史复习第二节 罗马法
• (3)从第8表内容可看出《十二铜表法》怎样的本质 问题?上述材料能否反映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精神?为什么?
• 答案 罗马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奴隶制度,保护自 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 法律并不能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根源在于任何法律都 是维护特定阶级阶层的工具。
二、对罗马法的评价
❖
❖
时
的维
罗系
马帝
而国
言(
进 步
)对 当
性
❖
世( 而对泽 言后被 )后
世
A公民法激发和调动了平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 有
利
B 万民法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于
长
C 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 治
行为。
久
安
D 减轻了社会各阶层的紧张程度。
不
家
断
发
罗马建城到共和国之
展
初
习惯法
发 展
疆 域
公元前449年
扩
《十二铜表法》
走 向
(第一部成文法)
成
大
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
纪中叶
公民法
熟
罗马帝国时期
万民法
习惯法到成文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公民法到万民法是对外扩张的结果
一、罗马法的发展演变:
(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原因:平民与贵族的长期 斗争
(二)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1、公民法
(1)概念:从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3世纪中 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 。(包括
十二铜表法)
(2)范围: 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分析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罗马法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之一,其历史地位和影响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欧洲法律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
在古罗马帝国的时期,罗马法正式成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得到全民公认和执行。
这一体系由一系列的法典、法案和法律规定所组成,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在这一时期主要是基于民事法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罗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罗马帝国的灭亡后,其法律体系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被当时的君主和法学家们所接受和继承。
尤其在教会法领域,罗马法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和发展,成为教会法的基础。
由于教会法在中世纪欧洲占据了重要地位,罗马法因此得以在整个欧洲传播和推广。
这一时期的罗马法主要是以教会法和民法的形式存在。
另外,罗马法的影响也延伸到了欧洲殖民地和被殖民地地区。
随着欧洲列强的殖民扩张,罗马法被带到了美洲、非洲、亚洲等地区,并成为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这种殖民地法律的基于罗马法的特点和原则,对这些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现代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仍然可以找到罗马法的痕迹的原因。
总体而言,罗马法在法学史上的地位极高。
它不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石,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研究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法学领域,而且还渗透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
它的原则和方法为现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因此,罗马法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文化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古罗马法律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罗马法律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古罗马法律是西方原始法律的代表之一,与中国古代法律并列一起,具有深远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古罗马法律不断发展、完善,并对今天的法律学说和国际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古罗马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1 基本概念古罗马法律,是指公元前753年-公元1453年,罗马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由语言、习俗、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共同形成。
古罗马法律源于古代罗马共和国的诞生,最早体现为法律禁令,后逐渐系统化并进行官方发布,成为罗马城市的法律规范。
1.2 分类古罗马法律一般被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方面。
公法包括罗马法律体系内的行政法、宪法和刑法等。
在涉及国家权力机构的行事规则和国家行为的结构方面带有实用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影响。
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是罗马法律中较为重要和广泛的部分,同时与今天的法律制度紧密相连。
其中的成就之一是在契约法方面,法律将契约的原则和担保方法规范化,并概括了契约的主要内容和约束。
二、古罗马法律对现代法律的影响2.1 民法和商法的影响古罗马法律的主要贡献之一是,它在制定民事法律方面提供的范例和模板,这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现代民法和商法以不同的方式被视为罗马法的直接继承者,尤其是在欧洲和拉丁美洲。
罗马法律给予了契约制度以很大的帮助,并使契约自身成为法律实体,而不是个人权利之间的协议。
这个观点在现代世界得到了广泛支持,因为它为法律理论奠定了基础,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2 公法和行政法的影响罗马法律对今天的国家法律理论和思想提出了许多基本要素。
这些基本要素包括国家政府机构和权力分立,写成宪法,分配权利和责任。
在现代世界,法律的这些方面对所有国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与古代罗马法律类似的国家的制度、法律和规章等制度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开来,包括公民和国家权利的制度,监察和约束政府的程序和机构,或是民主制下的法治。
2.3 刑法的影响罗马法律对于刑法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帝国的历史影响
罗马帝国的历史影响罗马帝国是人类历史上一支伟大且具有深远影响的古代文明帝国,其历史经历与文化遗产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下面将探讨罗马帝国对政治、法律、军事、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历史影响。
一、政治影响罗马帝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贡献是显著的。
罗马帝国的建立及其扩张过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政治体系,即罗马共和制,后来发展为罗马帝国。
这一制度使罗马拥有了强大的政治力量和有效的组织机构,对后来的欧洲政治体系和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法律影响罗马帝国产生了一套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也就是“罗马法”。
罗马法在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等方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罗马法的影响不仅扩散到欧洲大陆,也影响了美洲、澳洲和非洲等地。
今天的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
三、军事影响罗马帝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力量和战略部署征服了广阔的领土。
罗马军队在战争中采用了先进的战术,例如构筑营地、善于防御和攻击等,这些军事理念影响了后世的军事战略,并对欧洲的军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文化影响罗马帝国的文化影响主要体现在语言、建筑和艺术方面。
拉丁语是罗马帝国的官方语言,被广泛传播并发展为许多现代欧洲国家的语言之一。
罗马的建筑工程如圆形竞技场、温泉和城市规划等都对后世的建筑产生了影响。
此外,罗马艺术在雕塑、绘画和文学等领域也影响了欧洲文化的发展。
五、宗教影响罗马帝国的宗教影响主要体现在基督教的传播和发展上。
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这使基督教得以迅速传播。
罗马帝国的分裂最终导致了基督教的分裂,形成了东正教和天主教两个大的分支。
基督教的影响力在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显著,对欧洲的文化、道德和价值观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罗马帝国在政治、法律、军事、文化和宗教等方面的历史影响是无法忽视的。
罗马帝国的历史遗产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并继续研究罗马帝国在各个方面的贡献,以更好地理解历史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及影响罗马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是许多国家的法律基础。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始于公元前8世纪,直至今日,它仍是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罗马法的发展史和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史始于古罗马时期,那时罗马法尚未形成成熟的法律体系。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倾向于个人主义,在法律体系中,它强调了当事人之间以及政府机构和普通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的实质是为公民提供权利和义务,解决纠纷,但是在古罗马时期,法律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完善和细节。
这种状态持续到1世纪时,罗马城邦政权刚刚建立。
随着罗马的兴起,罗马法也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体系。
罗马法的建立主要是由传统习俗和历史衍生而来的。
例如,公元前450年,罗马立法者对传统的习俗、诗歌和传说编成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就是“十二表”,是罗马法的基础。
然而,罗马法的发展一直到2世纪,当时由于政治及经济发展,罗马法又经历了新的演变,大量新的法律书籍出现,其中著名的有《语法百科》、《希耳芒果斯》、《诸多》等等。
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也深刻地影响了西方世界。
例如,罗马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尤其是欧洲法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
罗马法同时也为许多欧洲国家提供法律基础。
此外,罗马法还影响了许多欧洲国家的政治制度,例如,其中一些国家采用了“宪政制”,其中包括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
此外,罗马法还影响了欧洲国家的民法,特别是其中的婚姻法及继承法等。
虽然罗马法已经至少有2000年的历史,但它仍在影响着现代的社会。
罗马法的思想和原则仍然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方面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而且,罗马法的普遍性也使它成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法律基础,其宗旨是让社会遵循正义与公正。
因此,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势必会继续影响着现代世界。
综上所述,罗马法是一门古老而精湛的学问,它的发展历程源于古罗马时期,以及2世纪以来法学家们不断深入研究的成果。
罗马法在古代及现代社会中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及文化等方面。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作者:姜守明来源:《历史教学》2007年第06期[关键词]罗马法,主要内容,影响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必修课程历史第6个专题主要讨论了希腊民主和罗马法制两个问题,涉及三点具体的教学内容:一是希腊文明形成的历史背景,二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三是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就罗马法而论,它是西方古典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知道,古罗马经历了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前510年)、共和时代(公元前510-前27年)和帝国时代(公元前27-公元476年)三个阶段。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前者亡于476年,后者亡于1453年。
在人类农业文明阶段上,罗马帝国是古代世界典型的军事官僚集权制国家,它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
罗马人不但创建了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且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作为古罗马制度文化的核心,它的产生和完善,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了解和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法(ius)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最高的法律行为规范,即在一定范围内为维护所有者利益而对个人行为规定限度的强制性规范。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时期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和国家的繁荣。
罗马人普遍认为法源于自然,正如著名的政治与法学思想家西塞罗指出的:“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
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则明白地告诉人们,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类“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罗马法不仅严格界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阐明了相关的法理,即为人们提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
作为古罗马国家机器的核心内容,罗马法可以涵盖几个以下不同层次的内容:第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罗马法可以区分为习惯法(jus nonscnptum)和成文法(jusscriptum)。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特别讲究形式 裁判官通过记录程 允许告密、逼供拷打取 主义,极小的 式获得了造法大权。 证;秘密进行;由官府 形式错误都将 公开进行。 强制出庭和执行;书面 导致失败。 地位渐重;无需诉讼费; 代理诉讼;可上诉。 公开进行。
诉讼法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影响
• 罗马法的复兴 •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体例为例子
市 民 法
内事最高 裁判官法
万 民 法 :
长官法
迦太基人控制地图
汉尼拔进军路线图
146BC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时的罗马版图
罗 马 广 场 上 的 恺 撒 雕 塑
居里厄斯· 恺撒(1)
布鲁托斯: 他肯定已死到临头了,至于我,我没有什么 个人的原因要反对他,只是为了大众的利益:他 将戴上王冠,这会不会改变他的天性,是一个问 题。阳光明媚的日子,会孵出蝮蛇,所以行人必 须提防。让他戴上王冠,那样我们等于给他按上 一个毒刺,他可以用这毒刺随意加害于人。一旦 威权与怜悯分道扬镳,威权就会被滥用;说起恺 撒,说实在的,我还没见过他什么时候只凭感情 支配,而不受理智的约束。
图拉真皇帝(98-117在位)时期的罗马版图
图拉真纪念柱
帝国后期
1、罗马帝国的衰落 • 多米那特制 、四帝共治制 • 帝国分裂 、西罗马灭亡 2、罗马私法发展的特点:皇帝敕令地位的 上升 。 • 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 法典编纂 :《狄奥多西法典》
四 帝 共 治 像
帝国分裂
日尔曼人入侵图
波伦那
波伦那的学生学习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与三编制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人法 法国民法典: 人 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 各种变更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物权法
债权法
诉讼法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与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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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从格劳秀斯到卢梭,都是以自然法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的。
从思想渊源来说,他们的自然法学说,直接导源于罗马法学家。
当然,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说和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学说,无论在阶级本质或思想内容上,都是不同的。
上面已讲过,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学说是为罗马帝国时期奴隶主效劳的,它被用来论证万民法高于公民法,从而适应当时罗马帝国新的阶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需要。
与此不同,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说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压迫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需要。
这种学说的一般公式是:人类原先处于自然状态中,由代表人类“理性”、“正义”的自然法所支配,享有各种自然权利,也即天赋的、不可让渡的权利: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为了更好地享有这种自然权利,他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了政府。
从这里,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们进一步得出了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国的结论。
美国独立战争时的《独立宣言》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的《人权宣言》都奠基于这种自然法学说。
最后,罗马法的历史作用也还在于: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从罗马法的除奴隶外的自由民的私人平等发展而来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平等观念的历史发展时,就谈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的私人平等以及近代资产阶级对平等的要求。
资产阶级革命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战斗口号下进行的,那时资产阶级将自己的平等要求宣布为“天赋人权”。
资产阶级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同于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之间的“私人平等”。
因为在一般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自由民和奴隶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不分等级,不分百万富翁和穷光蛋,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且;在罗马帝国时期,自由民的“平等”也仅仅是私人的,即所谓私法领域中的平等;谈不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公民政治上的“平等”权利。
同时,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在历史上也起过一定进步作用,它意味着摧毁封建等级制度,促进新兴资本主义的成长。
但是这种“平等”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精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平等”权利的实质:“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
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
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
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
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
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
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但是一当离开劳动力买卖的市场之后,“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
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35)。
总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产阶级所讲的“法律前人人平等”,成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则是雇佣奴隶制,是资本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奴役,是资本对劳动的压迫。
四如上所述,罗马法在促进西方世界资本主义的兴起中起了重大作用。
但就资产阶级各国来说,罗马法的这种影响并不是一样的。
一般地说,它对属于罗马法传统各国的影响,远比英国法传统的国家为深。
这里就涉及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两大法律传统或所谓两大法系的问题。
由于经济、阶级根源的共同性,加上特定的历史条件,资产阶级各国的法律往往是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下继承前资本主义社会或另一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因而就产生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两大法律传统,即罗马法和英国法两大传统。
属于罗马法传统的法律,一般是根据古罗马法或者是根据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而发展的;属于英国法传统的法律,一般是根据英国中世纪的或资本主义的法律而发展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科学地论述了这两种法律传统问题。
例如,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欧洲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法便在一切国家里(法国是在16世纪)开始真正地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都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
”(36)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讲到,就资产阶级私法而论,确认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是很不相同的,“人们可以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意,就像在英国与民族的全部发展相一致而发生的那样;但是人们也可以像在西欧大陆上那样,把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作为基础。
”(37)与欧洲大陆各国近代法律不同,英国的法律是独立于罗马法之外发展起来的。
这里讲的英国法在一开始是指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在12、13世纪所逐步形成的封建习惯法,当时王室法官在各地参照古代日耳曼人的习惯进行审判,根据他们的判例逐步形成通行于全国的不成文法,因此,英国法又往往称为“普通法”或“判例法”。
在英国,诺曼人征服后。
就有了一个强大的集中的君主统治,它能以自己的王室法律取代旧的法律秩序,因而当西欧大陆在中世纪开展“采用罗马法”运动时,英国仍能保持自己的法律传统。
但正如马克思、思格斯指出的,“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其中关于动产的那一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
”(38)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征是资产阶级和贵族之间的妥协,结果,就像恩格斯所说的,“革命以前和革命以后的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地主和资本家之间的妥协,表现在诉讼程序被继续应用和封建法律形式被虔诚地保存下来这方面”(39)。
目前,属于英国法传统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以及其他曾是英国殖民地的各国和地区(个别国家或地区除外)。
在资产阶级法学中,英国法传统又往往称为英美法系。
与英国法并行发展的是以《查土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传统。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拜占庭帝国时就对包括俄国在内的东欧地区,以至西亚、北非等地区发生影响(40)。
但它对西欧大陆的影响更大。
加上欧洲大陆各殖民国家(法、荷、西、葡)的对外扩张,罗马法的影响更扩大到全世界广大地区。
在资产阶级法学中,罗马法传统又称为“大陆法”或“民法”传统(或法系)。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资产阶级私法在以罗马法为基础而确认个人间经济关系时,可以具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简单地通过审判的实践贬低这个法律”,即罗马法,“使它适合于这个社会的状况(普通法)”。
他在这里所讲的形式就是指西欧大陆各国,特别是德国,在中世纪后期开展的所谓“采用罗马法”运动。
当时在这些地区封建制占统治地位,但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已逐步成长和发展。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封建统治者就通过法院审判改造罗马法,使它与原先的封建习惯法结合起来,例如,1495年,德国皇帝麦克米伦一世设立了帝国法院。
并宣告罗马法为“普通法”(gemeinesrecht),各诸侯也相继在自己领地中设立法院,“采用罗马法”的运动普及全国(41)。
第二种形式是“依靠所谓开明的满口道德说教的法学家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为一种适应于这种社会状况的特殊法典,这个法典,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从法学观点看来也是不好的(普鲁士国家法)”。
这里所讲的“普鲁土国家法”就是1794年的“普鲁士邦法”(AllgemeinesLandrechtFurDiePreussischenStaaten)。
18世纪后期,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1740年—1786年在位),推行所谓·开明专制“的改革,并开始制定全普鲁士的法典,在他死后8年,即1794年,终于由腓特烈·威廉二世(1786年~1797年在位)颁布了一部”普鲁士邦法“。
这一法典内容庞杂。
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前六篇是主要部分-私法,第二部分的第七至第十一篇则分别规定关于农民、中产阶级、贵族、官吏以及教会的法律,在中产阶级一篇中包括厂各种商法;第二部分的第十二~十九篇属于公法和行政法,第二十篇是刑法。
1803年曾加修订,直至德国统一后,才由新的法典,特别是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代替(42)。
第三种形式与前面两种形式有很大不同,这就是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后,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创造像《法兰西民法典》这样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这里讲的《法兰西民法典》就是拿破仑在19世纪初亲自参加制定的法典,通常又称《拿破仑法典》(1804年颁布)。
它不仅统一了全法国的法律,更重要的是以新的资本主义的法律代替了腐朽的封建法律,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法国以及世界上很大部分地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当时拿破仑还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四个法典,但最重要的是《民法典》。
这是拿破仑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
除总则(共六条)外,《拿破仑法典》共分三篇:人(第7~515条);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516~710条);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包括继承、契约等(第711~2281条)。
这种编纂的体系也显然受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强烈影响。
当然,这一法典也打上了法国原先的封建习惯法的烙印。
大体上,罗马法对《民法典》内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所有权、债、契约等方面:而习惯法对《民法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婚姻、继承等方面(43)。
恩格斯在论述以上这些确认私人经济关系的不同法律形式时,最后得出结论说:“如果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末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
”(44)这里“好”或“坏”的标准,恩格斯指的是在当时条件下是否有力地促进新兴的资本主义的发展。
“表现得好”的例证是《拿破仑法典》,所以他才把它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表现得坏”的例证则是《普鲁士邦法》。
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时,嘲笑后者以对法学有“最深刻的专门研究”自诩。
实际上,杜林的法学知识仅限于罗马法和普鲁士邦法,他不但对“惟一的现代法即法兰西法完全无知,而且他对直到现在仍然独立于法律权威罗马法之外而向前发展的、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惟一的日耳曼法,即英吉利法,也同样无知。
”(45)《普鲁士邦法》与《拿破仑法典》的出现仅仅相距几年,而且又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为什么一个会“表现得好”,一个会“表现得坏”呢?两者的差别究竟何在呢?首先,它们是在完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代表了不同的阶级本质。
《拿破仑法典》是比较彻底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在法国,革命同过去的传统完全决裂;它扫清了封建制度的最后遗迹,并且在Codecivil中把古代罗马法-它差不多完满地表现了马克思称为商品生产的那个经济发展阶段的法律关系-巧妙地运用于现代的资本主义条件;它运用得如此巧妙,以致这部法国的革命的法典,直到现在还是包括英国在内的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