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与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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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CCAR 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Ø对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飞行的一般管理规定
u CCAR 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 则》
Ø批准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kg以上多发飞机,从事国内和国 际定期或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经营活动的国内公共航空运输承 运人的运行审定要求
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 的标准与规章
2020/12/11
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与规章
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n 适航性(Airworthiness)定义
u “适航性”是指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运行特性。它是航空 器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中反映出来的包括飞行性能、 操稳特性、静动强度,以及机械装置、动力装置、机载设备 等各系统安全品质的总成。
n 普遍观点
u 适航是最低安全要求 u 适航包括安全性要求与环保要求
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与规章
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n 飞机适航性的影响因素
u 它不仅与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水平有关, 也涉 及航空器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零部件、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水 平。
n 适航性分类
u 新民用航空器所具有的固有安全运行特性称初始适航性。 u 民用航空器投入使用后继续保持的原型号设计所具有的固有
安全运行特性称持续适航性。 u 由于使用中不可避免的损伤、疲劳、磨损、老化和腐蚀等原
因,应对一架投入使用的航空器是否具有持续适航性进行实 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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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n 什么是适航管理?
u 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国家以及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 用和维修单位的共同责任。国家通过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适航 当局)和颁布相应的法规,对民用航空器实施以安全性为目的的 技术鉴定与监督,这就是通常称作的适航管理。
u 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书的单位或人员按照适航当局批准的大 纲和相应的适航指令进行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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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n 如何表明飞机是安全的?(续)
航空器型号 设计
航空器生产 单位
生产出厂的 每架航空器
航空器使用 和维修
必须符合适 航标准和环
保要求
建立与航空 器相适应质 量保证系统
n 适航管理的具体内容
u 颁布具法规性的管理规章、适航标准和程序 u 对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及其零部件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活动的
法人进行资格审查 u 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进行以安全
运行为目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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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来自百度文库
n 如何表明飞机是安全的(具有适航性)
Ø 1996.3.1施行,1995.10.30人大通过、国家主席发布命令
u 第二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Ø 1987.5.4国务院颁布
u 第三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
Ø 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
u 第四层:民用航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Ø 适咨询通告(AC)、管理程序(AP)、技术标准规定(TSO) ,民航局颁 布
n 主要民用航空规章(续)
u CCAR 27《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Ø 9座(含9座)、3185kg(含3185kg)以下的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的最 低安全要求
u CCAR 29《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Ø 10座(含10座)、3185kg以上的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最低安全要求
u CCAR 33《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
u CCAR 37《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Ø约144种材料、仪表、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的最低性能 和试验要求
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与规章
2.2 民机安全性主要法规
n 主要民用航空规章(续)
u CCAR 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Ø对维修人员、维修检查人员和外籍维修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督管 理的要求
必须符合经 适航当局批 准的设计
必须符合适 航当局的持 续适航要求
经适航当局 确认符合要 求颁发TC
经适航当局 确认符合要 求颁发PC
经适航当局 确认符合要 求颁发AC
经适航当局 确认保持固 有安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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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安全性与适航性
n 适航性与本课程的关系
u 初始适航性是由设计(包括安全性设计)与制造决定的 u 安全性分析
Ø 航空发动机的最低安全要求
u CCAR 34《涡轮发动机燃油排放和排气污染要求》
Ø 涡轮发动机燃油排放和排气污染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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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机安全性主要法规
n 主要民用航空规章(续)
u CCAR 35《螺旋桨适航标准》 Ø螺旋桨的最低安全要求
u CCAR 36《噪声标准》 Ø机场上空飞越噪声要求
Ø 9座(含9座)、5700kg(含5700kg)以下的正常类、实用类、特技 类飞机的最低安全标准,19座(含19座)、8618kg(含8618kg)以 下的通勤类飞机的最低安全要求
u CCAR 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Ø 运输类飞机的最低安全要求
第二讲飞机安全性相关的标准与规章
2.2 民机安全性主要法规
Ø 既是设计单位为保证飞机安全性采用的设计方法 Ø 亦是适航当局验证飞机是否满足适航标准的符合性验证方法之一
u 航空器型号符合性验证方法
Ø MC0~MC9 Ø 涵盖:工程评审、试验、检查、设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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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机安全性主要法规
n 民机安全性法规的五个层次
u 第一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u 附: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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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机安全性主要法规
n 主要民用航空规章(第三层次文件)
u CCAR 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Ø 有关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以及进 出口的适航申请、审查和批准的规定和程序
u CCAR 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u 航空器的型号设计符合相应的适航标准并获得适航当局的批
准;
本课程主要面向此领域
u 航空器由取得适航当局批准的单位制造,经过检查确认各架
航空器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
本课程将涉及此领域
u 航空器由持有合格证书的单位或人员按照适航当局批准的要 求进行使用和驾驶,并严格按适航当局批准的使用限制和颁 发的相应适航指令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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