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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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

竞争和反垄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竞争行为,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遵守第一条企业全部员工都应遵守国家反垄断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企业应及时向员工转达和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反垄断事务,并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合规运营。

第三章竞争行为的规范第四条公平竞争1.企业应遵守市场经济原则,保持公平竞争态势,不得通过垄断、排挤竞争对手、掌控市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2.企业应敬重并维护竞争对手的商誉,不得恶意攻击、诋毁、诬陷竞争对手。

第五条宣传和广告行为1.企业宣传和广告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2.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诽谤其他竞争对手或扭曲市场真实情况。

3.企业宣传和广告不得滥用商誉或扰乱市场秩序。

第六条价格行为1.企业应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进行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2.企业不得与竞争对手协商或实施价格联动行为,不得达成或实施价格垄断的协议或行为。

第七条垄断行为的禁止1.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进行垄断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2.企业不得通过垄断行为排出、限制竞争,不得恶意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第八条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1.企业之间可进行合法、合规的信息沟通,但不得涉及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2.企业不得实施非法的信息竞争手段,如恶意收集竞争对手的商业情报、利用虚假信息误导竞争对手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违规行为的查处1.如发现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的竞争行为,应及时进行调审核实。

2.反垄断合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采取必需的行动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第十条惩罚措施1.若员工违反竞争规定,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解雇等惩罚措施。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第八章反垄断法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定义1、垄断的出处:垄断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使用了?°垄断?±和?°竞争?±的词语;《孟子》中也有?°龙断?±一词以表示经济行为。

2、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1)垄断:严格来讲仅指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后扩展为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三种情况,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地控制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

(2 )垄断的根源:规模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和低成本;进入壁垒的出现。

(3 )经济学中注重分析垄断的事实状态以及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认为垄断只是一个中性概念,不涉及价值判断。

3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美国《谢尔曼法》第1 、2 条规定:?°任何以托拉斯或共谋或其他形式联合限制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协议或合并,均被宣告非法?±,?°任何从事垄断,企图进行垄断或与他人联合或共谋垄断的行为均属违法?±。

英国1973年《公平交易法》第6、7、8条列举了垄断的情形,规定,当一种特定的货物中不少于1/4是由一个人、一组相关的法人团体或两个和两个以上彼此限制竞争的人供应与被供应时,被认为存在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第3 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8 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通常将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垄断状态: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如日本《禁止垄断法》:垄断状态是指?°在某种商品或商业服务领域内,因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的原因产生市场弊害的情形。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

东财《经济法》在线作业全及答案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b)A、政治B、经济C、文化D、思想2、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a)A、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B、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C、法和法学自身的发展D、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 3、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4、第一部经济法典产生于(d)A、美国B、德国C、法国D、捷克斯洛伐克5、最早提出“经济法”一词的是(a)A、摩莱里B、欧文C、奥特D、洛克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学说又可称为()A、纵向关系说B、横向关系说C、纵横同一说D、管理协调说2、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哪些()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D、全部经济关系3、经济管理关系包括()A、广义经济关系B、宏观经济关系C、狭义经济关系D、微观经济关系4、经济法的本质包括()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C、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D、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E、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5、经济法的特征包括()A、经济性或专业性B、政策性C、政府主导性D、综合性6、平衡协调原则是由()和()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A、社会性B、知识性C、公私交融性D、差异性7、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直接体现在()A、竞争法B、质量法C、产品法D、民法8、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核心是()A、利益第一B、义务第一C、责权利相一致D、权利义务等量1、CD2、ABC3、BD4、ABCDE5、ABCD6、AC7、A8、C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1、划分法律部门的最主要标准是(a)A、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系的性质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调整的手段D、法律调整的过程2、由本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称为(d)A、法律制度B、法的历史类型C、法律关系D、法律体系3、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即称为(b)A、法律规定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活动4、民商法与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是(a)关系A、相辅相成的B、各自独立的C、民法为主D、经济法为主5、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A、社会责任本位B、行政权力本位C、个体权利本位D、企业效益本位第四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1、经济权利是由()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A、法律法规B、经济法律法规C、民事法律法规D、民事诉讼法律法规2、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个体工商户C、企业法人D、公民E、个人合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A、主体B、主观方面C、客体D、客观方面E、内容1、B2、ABCDE3、ACE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下列()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A、个体工商户B、公司C、农村承包经营户D、个体合伙2、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李某B、某有限责任公司C、某企业委托的业务员D、某是财政局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A、经济管理主体B、经济活动主体C、经济领导主体D、经济指挥主体4、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是()A、企业组织B、事业单位C、国家机关D、社会团体5、根据经济责任制的产生根据及其实现方式和特点,可以对经济责任划分为()A、一般经济责任制B、国家经济责任制C、特殊经济责任制D、公民经济责任制1、B2、ABD3、AB4、C5、AC 第六章经济法管理主体1、国家规定的各类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对于有关经济法主体来说,都是()履行的A、可以B、不必C、必须D、由自己决定是否2、下列属于经济法管理主体的是()A、政府及其管理部门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C、特殊企业D、经授权的其他组织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以()独立的进行经济法律行为A、自己名义B、国家名义C、单位名义D、社会团体名义1、C2、ABCD3、A第七章企业1、我国公司的定义揭示了我国公司的基本涵义是()A、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B、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C、公司也可以是非法人型的D、公司也可以是承担无限责任的E、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按照私人投机冒险要求资本扩张、规避风险的逻辑和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企业可以分为()A、自然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企业D、法人企业3、历史上在典型企业行使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A、合作社B、公司企业C、合伙企业D、国有企业4、依照法律是否一般的适用于普通的企业,可以将企业法分为()A、特殊企业法B、普通企业法C、国有企业法D、公司企业法5、依照《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的内部领导制度是()A、厂长(经理)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C、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D、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6、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企业的权力机构B、企业的参谋机构C、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D、企业咨询机构7、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有权决定企业行政机构设置的是()A、厂长B、职工代表大会C、企业党委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8、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内部,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特征: 反垄断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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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谋求或滥用市场优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2.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行为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企业的联合组织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它们都损害了统一市场形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包含了众多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辛迪加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通过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限制以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 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世纪中叶以后,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二)——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 详细描述:1.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价格(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2)划分市场(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3)联合抵制(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拒绝与特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当技术联合(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转售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的销售价格)3.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4.法律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第八章 反垄断法

第八章 反垄断法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 和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 强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 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妨碍性滥用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 独家交易、差别待遇、搭售。 “美国诉微软公司”案,就是最好的例证。 我国反垄断法也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反垄断法第17条,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的行为主要包括(1)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 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 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 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中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6)没有正当理 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八章
反垄断法
一、概述

1、意义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 中国之所以需要反垄断法,决定性是它的经济体制。
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有力地向世人宣告,中国配臵资源的手段已 经从政府的行政命令变为市场机制,中国已经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
反垄断和民法公平自由的原则不矛盾。合同自由、保护所有权和 竞争自由,它们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

具体适用类型有:
1)合理化垄断协议
2)标准化垄断协议 3)专业化垄断协议 4)中小企业垄断协议:共同购货、共同销售、共同生产、互相提供 专业人员以促进专业化生产经营、统一分发订单、共同记账、共同研 究开发、使用共同商标、共同进行市场分析等。 5)为环保、节能减排、救灾救助等的垄断协议 6)应对经济不景气的垄断协议 7)进出口垄断协议 8)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农产品产供销等垄断协议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马兆瑞 中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 习题班 第8章 国有资产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考点一】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地方人民政府【答案】CD【解析】“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A.董事长、副董事长B.总经理C.监事会主席D.财务负责人【答案】A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例题·多选题】下列企业类型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国有独资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D.接受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体企业【答案】ABC【解析】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接受财政补贴并不是出资。

【例·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答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兼职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答案】ACD【解析】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例·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反垄断法法律规定(3篇)

反垄断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反垄断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立法目的1.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2.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3.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 外国经营者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3. 中国境内经营者对外国经营者发生的垄断行为,根据情况,可以适用本法。

三、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包括:1. 价格垄断协议;2. 限售垄断协议;3. 限购垄断协议;4. 限制出口垄断协议;5. 限制进口垄断协议;6. 限制新进入垄断协议;7. 限制合并垄断协议;8. 其他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包括:1. 抬高价格;2.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3. 拒绝交易;4. 限定交易相对人;5. 限定交易方式;6.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合营等方式,达到一定规模,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包括:1. 合并;2. 收购;3. 合营;4. 其他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四、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一)反垄断执法机构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 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职责1. 调查和处理垄断行为;2. 审查经营者集中;3. 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4. 组织开展反垄断培训;5. 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律知识;6. 其他反垄断执法职责。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八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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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垄断的定义: 1、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 2、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或
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4、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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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场 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界 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 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断 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 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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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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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配地位所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 (二)、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
自然垄断
行政垄断
经济垄断
国家垄断
• 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凭借经济优势,限制或 排斥竞争的行为 • 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 或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 •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 断,如果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如铁路、电力、自来水、 天然气、知识产权垄断等 • 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 进行直接控制,不许其它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 域的情况。如石油、军工等
• 2、反垄断法的发展 • 反垄断法蓬勃发展是二战结束后 • 法典化: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将反垄断 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 • 很多国家纷纷效仿 • 呈现出反垄断立法数量多、范围广泛、内 容日趋丰富的局面
• 3、反垄断法的完善 • 经过近百年的理论与实践,到20世纪80年 代发展成熟 • 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像美、英、日、德 等国家,均修改完善自己的反垄断法 • 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制定 反垄断法
美国
日本
经营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事 业者的结合、通谋及以其他任何 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事业者的 事业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 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
布莱克法律词典
一个或几个私人或公司享有特权或市场优势,对某一特定的 市场或贸易实施的排他性控制,或对某一特定产品的生产 、 销售、供应的全部控制。垄断还表现为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 支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的市场结构状态
(三)、中国的反垄断法
• 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立法规划 • 自此后的13年里,反垄断法从八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开始,每一届都列入立法规划,但立 法进展缓慢,争议重重,波折不断 • 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9次会议以150票赞成、两票弃权,表决通 过了《反垄断法》 • 酝酿了整整20年、立法进程跨越13个春秋的 中国反垄断法就此诞生 • 200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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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第三节反垄断的调查与处理第一节垄断与反垄断概述一、垄断(一)垄断的含义经济学上的垄断,是指少数大公司、企业或者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他们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统治地位,操纵这些部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某些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以保证获得高额利润。

法学意义上的垄断法学中的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领域或者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行为有两个特征:(1)危害性;(2)违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二、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指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与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1.保障企业自由2.打击行政性垄断3.消灭企业差别待遇制4.维护竞争秩序和市场的自由、统一、公正详见187---190页(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介1.《反垄断法》的立法历程1994年,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3
反垄断法定义与目的
反垄断法定义
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反垄断法目的
通过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和提高效率,确 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多样 化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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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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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等。
对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借鉴欧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 善我国反垄断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反垄断法得 到有效实施。
推动国际合作
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在国际反垄 断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CHAPTER
22
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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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指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1. 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2)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经济战略目标。

2. 基本原则(1)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3)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4)经营者自主原则:尊重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得干预企业合法经营活动。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 主体范围(1)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2)涉及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2. 地域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包括境内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四、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1. 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垄断协议的类型: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3)垄断协议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一个或多个经营者控制一定市场份额,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具有重大影响,能够排除、限制竞争的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交易、不公平价格等;(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

3. 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合并、控股等;(2)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

案例一: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现金收购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01886.HK)。可口可乐公 司建议收购要约为每股12.20港元,并等价收购已发行的 可换股债券及期权。可口可乐现已取得汇源三个股东签署 的接受要约不可撤销承诺,三个股东合共拥有汇源66%股 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香港上市,拥有汇源果汁在中 国的全部业务。据媒体援引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汇源果 汁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 占到39.8%的市场份额,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可口可 乐旗下的果汁子品牌也占有25.3%,位居第二。两者若合 并,将占市场份额70%以上,将对统一等其他企业形成很 大的竞争压力。 思考:可口可乐的收购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按照 《反垄断法》的规定,其应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机构在 受理申报后该如何处理?
法律上关于垄断的基本含义是指,各国反垄断法 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 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 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二)垄断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分为独占 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二)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 反垄断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就 出现了反垄断法雏形,如禁止粮食供应商阴谋抬 高粮食价格的规定,禁止其他垄断市场价格的行 为。 在我国,《唐律》中也有某些反垄断的内容,如 《唐律· 杂律》中规定,为了保障正常交易,由市 场主管机关评定物价,如果评定价格不公的,依 法予以处罚;操纵市场、垄断价格的行为将受到 严厉打击。

练习题:在某市场,甲乙丙分别占据着40%、 30%、9%,的份额,其他经营者的都不足1%, 那么,关于甲乙丙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认定甲有 B.推定甲有 C.推定乙有 D.推定丙有 答案:BC

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不多,主要考查客观题型,分值一般为4-6分。

近年来的出题点主要集中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市场的界定;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考点。

目录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01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脉络图知识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一、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适用范围。

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1.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类的垄断行为2.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垄断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3.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三、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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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在其一个判决中指出了谢
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 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 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 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 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第二次大战结束后,在美国的督促和引导下,日本
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 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 1958年生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85条至第 90条是欧共体重要的竞争规则。此外,欧共体理事 会1989年还颁布了《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 把控制企业合并作到为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 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 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现在,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 法。现在,世界各国都已经普遍地认识到,垄断不 仅会损害企业的效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 会遏制了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竞争精神,而这种竞 争精神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真正动力。
五、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 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 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 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我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通过,自2008年8月1
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 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 1.空间范围 《反垄断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 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 的,适用本法。 2.主体范围 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是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 所谓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地商品 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拉斯的建立,标志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 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 受控制的经济势力。过度的经济集中不仅使 社会中下层人士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 之苦,而且也使市场普遍失去了活力。在这 种背景下,美国在19世纪80年代爆发了抵制 托拉斯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这种反垄断思潮 导致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 的诞生。
9月2日,国家发改委开出罚单,浙江省保险
行业针对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等协商价格违 反《反垄断法》,对参与者共处罚金1.1亿元。 受罚者包括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太保浙江分 公司等,人保、平安等做“污点证人”免罚 或减罚。
四、纵向的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
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 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 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4、独家交易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待遇
7、其他行为
在某市场,甲乙丙分别占据着40%、30%、9%,的
份额,其他经营者的都不足1%,那么,关于甲乙丙 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认定甲有 B.推定甲有 C.推定乙有 D.推定丙有
第四节 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 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反垄断法》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 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案例:欧盟驳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请 力拓和必和必拓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其生产的铁
矿石资产将占目前澳大利亚开采矿山80%的份额,总 销售量也与全球最大的矿石生产商巴西淡水河谷相 当。 2008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必和必拓的收购方案 展开调查,该部门当时表示,两家矿业公司的合并将 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将控制全球超过三分之一的 铁矿资源。而通过并购,全球最大矿业集团必和必拓 公司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铜矿、铝矿及煤矿供应商, 其垄断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2008年11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表否决声明。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二者的立法宗旨相同
联系
执法机关相近 违法制裁近似
商务部的反垄断局、 国家发改委的价格 监督检查司和国家 工商总局的反垄断 与不正当竞争执法 局
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行 为,避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 道德的行为;反垄断法则通过对垄断和限 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的规制来防止市场出 现寡占和独占,保障公平、合法、有效的竞 争,为竞争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
纵向垄断处罚已有先例
2013年1月中旬,发改委对于茅台和五粮液
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这两家酒企因为要求经 销商“限价”销售商品,而遭到发改委的反 垄断处罚。 2013年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 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涉纵向垄断,被判赔 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 币53万元。
第三节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案例:微软黑屏事件 2008年10月20日,微软
中国正式宣布,将从即 日起同时推出两个重要 更新,使用WindowsXP 专业版盗版系统与 OfficeXP、Office2003、 Office2007盗版软件的 用户将分别遭遇电脑 “黑屏”与“提醒标记” 等警告措施。
三、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协议
2、限制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行为
思考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都是从事奶粉生产的
厂家,其主要市场均在某市,三家公司在某日 的行业会议中签订了关于维持现有价格的协议, 不允许相互之间采用降低价格的方式进行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关于该协议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 该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B. 该协议属于行业间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 护 C. 该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 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D. 该协议属于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
【今日观察】汇源可口 “垄断” 难咽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与各国立法概况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指国家在限制和反对垄断中所形成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各国立法概况 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被称为世界各国 反垄断法之母。
1879年美孚石油公司即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
微软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 或面临最 高6亿美元罚单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工
商总局指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 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我国反 垄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 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据微软公司财报透露, 2013年,微软全球收入为 657亿美元,中国市场收入约占其收入的10%左右。 如果处罚以中国市场的销售额来计算,微软可能最 高面临6亿美元左右的重罚。
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相关
市场占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独占企业)利用其市场 支配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
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 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特征 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本身的反竞争性。 现代反垄断法规制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国家版权局:微软维权应注意方式
2008年10月27日,董正伟
律师申请工商总局对微软黑 屏反垄断执法,罚10亿美 元。理由如下: 一、微软实施“黑屏计划”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用 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 断经营行为,用户没有义务 配合微软进行正版验证; 二、微软黑屏计划等同黑客 攻击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 和公共利益的垄断经营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 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 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 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类型
1、垄断高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而不是市场支配地位本身。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法》第18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应当依据下列因素: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
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 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 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 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第二节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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