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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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十篇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十篇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1、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2)因某某原因,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年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3)补偿办法2、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3、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_______元整。
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整)。
4、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5、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_______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6、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7、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8、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卢某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某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41609c8f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75.png)
卢某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53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茵张丽新田璐【审理法官】刘茵张丽新田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念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卢念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卢念明【当事人-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卢念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记载及各方陈述,卢念明的劳动报酬主要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记载绩效工资是按照阳光保险公司的效益及公司对卢念明的考核情况发放,且往来邮件中阳光保险公司已向卢念明告知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事宜,且2016、2017年的绩效考评也向卢念明告知,故本院认为阳光保险公司已将绩效奖金考核及2016、2017年考核结果向卢念明告知。
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同于基本工资,根据公司的对个人的考核情。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反证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争议保险赔偿的案例(3篇)
![劳动争议保险赔偿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4b74863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41.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女士,女,35岁,原为某市某服装厂的裁缝工。
由于工厂经营不善,导致连续几个月未能按时发放工资。
张女士在多次与厂方协商无果后,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在仲裁过程中,厂方提出了反诉,称张女士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产品损坏,要求张女士赔偿损失。
张女士则认为自己并无过失,且厂方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二、争议焦点1. 厂方拖欠工资是否违法?2. 张女士在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3. 张女士是否有权获得劳动争议保险赔偿?三、案件分析1. 厂方拖欠工资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厂方拖欠工资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张女士在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在仲裁过程中,厂方提交了产品损坏的照片和相关鉴定报告,证明产品损坏系张女士操作不当所致。
张女士则表示,产品损坏并非由于自己操作不当,而是由于设备故障。
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3. 张女士是否有权获得劳动争议保险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女士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她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依法享受劳动争议保险赔偿。
”四、案件处理1.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厂方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应支付张女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同时,由于厂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女士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故不予支持厂方关于张女士赔偿损失的反诉请求。
2. 张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享受劳动争议保险赔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https://img.taocdn.com/s3/m/8629f757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3c.pn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该条款
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
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选派,调解员应当履行调解职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当事人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调解员的主要任务是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调解协议是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调解协议
一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遵守协议内容,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果调解无果,当事人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
人的请求,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组织仲裁员进行仲裁。
仲裁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职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事实,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的出台,旨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
谐稳定。
调解和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有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减少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的实施,对于促进劳
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例
![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333a5ac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ea.png)
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例1. 概述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营销员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例为主题,探讨该类案件的起因、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A与其保险营销员B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B每月应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B在一段时间内未能完成既定的业绩目标,导致公司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B认为公司对其进行了不当处罚,因此提出劳动争议申请,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起因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保险营销员未能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目标,这是导致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保险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营销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市场洞察力,而由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营销员的业绩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公司在制定业绩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避免给营销员设置过高或不合理的目标。
另外,公司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处罚也是劳动争议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在面对员工未达到业绩目标时,往往容易采取一些不当的处罚措施,比如降低薪酬、解除劳动合同等。
这些做法可能会引发员工的不满和争议,甚至最终演变成劳动纠纷。
4. 处理方式针对保险营销员和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例,合理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营销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公司对于不达标业绩的惩罚措施。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业绩目标的合理性,同时给予营销员足够的培训和支持。
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公司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营销员进行交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 法律法规在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在保险营销员和公司劳动争议中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相关的监管规定也需要被充分考虑。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dace99c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e5.png)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合同、解雇等方面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解决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实施过程中,各方参与调解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进行调解。
2. 公平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
3. 快速高效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当以快速高效为目标,尽快解决争议,减少争议对双方的影响。
4. 和解原则,调解的目的在于促成双方和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1. 接受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调解申请,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将双方邀请至调解会议,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争议情况。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议上,调解人员将协助双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4. 签订协议,如双方达成和解,应当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5. 履行监督,调解协议签订后,调解委员会将对双方履行协议进行监督,确保协议得到执行。
四、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 调解人员的培训,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2. 调解程序的公开透明,劳动争议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双方有权了解调解的程序和结果。
3.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在调解过程中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五、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劳动争议调解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调解成功率、调解效率、调解结果的满意度等指标,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实施方案的效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cc6930a32d7375a41780f1.png)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工资的情况举证。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0)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此案中的竞业限制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应遵守。
老东家公司在去年11月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向胡先生支付相关补偿金,并无不当。
需指出的是,即使老东家公司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是胡先生当即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理由。
公司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
![公司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4396c5f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ac.png)
公司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的原则;(二)合法的原则;(三)维护的原则;(四)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的原则;(五)同当事人民主协商的原则、(六)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七)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八)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九)坚持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原则;(十)严格遵守调解和仲裁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
职工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参与劳动争议协商第六条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问题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及行政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
第八条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
员工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员工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cb3286b9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1.png)
员工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目录1. 内容概述 (2)1.1 案例背景 (2)1.2 案例意义 (3)1.3 案例研究范围 (4)2. 工伤保险待遇概述 (4)2.1 工伤保险的定义与作用 (5)2.2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7)2.3 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 (8)3. 案例分析 (9)3.1 纠纷概述 (11)3.2 纠纷过程描述 (11)3.3 争议焦点 (12)3.3.1 员工索赔理由 (12)3.3.2 单位抗辩立场 (14)3.3.3 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的意见 (15)3.4 相关证据与资料 (15)4. 法律依据 (17)4.1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17)4.2 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 (18)4.3 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19)5. 纠纷处理过程 (20)5.1 协商调解 (21)5.2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3)5.3 法院判决裁定 (23)5.4 其他处理方式 (24)6. 案例结果 (25)6.1 最终处理结果 (26)6.2 纠纷影响 (26)6.3 各方权益保护情况 (28)7. 案例启示 (29)7.1 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宣传及教育 (29)7.2 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机制 (30)7.3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31)7.4 用人单位与员工权益平衡的理论与实践 (32)1. 内容概述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员工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探讨工伤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该案例涉及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与所在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纠纷的过程。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详细描述和分析,我们将揭示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纠纷,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1 案例背景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了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员工向单位提出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要求。
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险公司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责任归属、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出现了分歧。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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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有哪些算是劳动纠纷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刘百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百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c532f40c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74.png)
刘百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黑01民终3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丹晖尹红杰侯守东【审理法官】赵丹晖尹红杰侯守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百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当事人】刘百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百春【当事人-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影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常英姿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影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常英姿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影常英姿【代理律所】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百春【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安邦财险公司是否应支付刘百春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之外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继续从事劳动,单纯依据工作时间上的计算并不能视为加班,还需要满足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及继续从事劳动的条件。
刘百春从事岗位具有服务性质,且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加班需要审批程序,刘百春未能出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单位审批程序,结合其岗位特点不能认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对劳动报酬请求权发生原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该条规定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条仅是规定了证明妨碍情况下减轻劳动者举证负担。
劳动法考试(习题卷5)
![劳动法考试(习题卷5)](https://img.taocdn.com/s3/m/255750ef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42.png)
劳动法考试(习题卷5)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不属于劳动安全基准制度内容的是()。
A)工厂安全技术准则B)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准则C)矿山安全法律规范D)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的法律规定2.[单选题]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B)由人民法院受理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3.[单选题]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更加( )的特点。
A)灵活B)严格C)普遍D)稳定4.[单选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患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是()P217A)医疗待遇B)疗养待遇C)安排住房D)调换工作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是()6-178A)哺乳期内的女职工B)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C)未成年工D)大病初愈的职工6.[单选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 )A)13个月的本人工资B)11个月的本人工资C)9个月的本人工资D)7个月的本人工资7.[单选题]《民法典》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 ,可以解除 物业服务合同 。
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 ( ) 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但是合同对通知 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C)三十日D)六十日8.[单选题]从1983年起国内正式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关系。
到为止,国内已批准了国际劳工公 约()A)14个B)18个C)20个D)23个9.[单选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A)应当支付赔偿金B)可以支付赔偿金C)应当继续履行D)可以不继续履行10.[单选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 )时间的劳动合同。
保安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方案范文
![保安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方案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acc303a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cb.png)
保安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方案范文【导语】保安公司作为提供安全服务的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同样面临着各种争议。
为了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本范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保安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方案,以供参考。
【保安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方案】一、总则1.1 本方案旨在规范保安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
1.2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2.1 工资福利类: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2.2 工作时间类:包括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加班等;2.3 劳动合同类: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2.4 社会保险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5 其他类:包括劳动保护、培训、晋升、违纪处理等。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3.1 自我调解: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尝试解决争议;3.2 部门调解:如自我调解未果,当事人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调解;3.3 公司调解:如部门调解未果,当事人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解;3.4 劳动仲裁:如公司调解未果,当事人可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5 诉讼:如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处理原则4.1 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2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应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4.3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4.4 保护权益: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五、预防劳动争议措施5.1 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合法、合理、公正;5.2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公司规章制度意识;5.3 建立员工沟通渠道,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员工关切;5.4 强化公司内部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能力。
六、附则6.1 本方案解释权归保安公司所有;6.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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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案例一【案情简介】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 企业一直未回应。
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
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
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
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 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
调解经过与技巧: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
(协商调解小组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自己企业内部组建,成员包括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由企业内部组建的条件,必须要具有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另一种就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与企业共同组建协商调解小组。
从实践来看,后一种模式协商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其原因可使员工感觉具有公平性,增强信任感,容易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冲动情绪。
下文不再作详细解释。
)在此案例中,立即着手成立调解小组:用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调解员,人力资源部主管配合,组成调解小组,负责本次纠纷的协商调解。
周萍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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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萍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7【案件字号】(2021)鲁02民终150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萍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当事人】周萍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周萍萍【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张文彤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韩文君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文彤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韩文君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文彤韩文君【代理律所】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萍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人保青岛公司应否支付周萍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人保青岛公司应否支付周萍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周萍萍于2021年3月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宣传和推荐他人购买未经人保青岛公司许可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人保青岛公司的规章制度。
人保青岛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征得工会同意后解除与周萍萍之间的劳动合同,其行为并不违法。
周萍萍上诉主张人保青岛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人保青岛公司支付周萍萍防暑降温费280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356元均无异议,人保青岛公司已在本案一审立案之前向周萍萍支付上述款项,一审法院再判令人保青岛公司支付周萍萍上述款项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某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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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以下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二〕以平等协商为主要调解原那么;〔三〕尊重当事人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协商解决;〔二〕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六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员工进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员工代表;〔二〕公司代表;〔三〕工会代表。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调解委员会可由5-7名委员组成;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的调解委员会可由3-5名委员组成。
其中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本公司总经理室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张彤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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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1)辽07民终37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洪全韩晓武安剑凌【审理法官】赵洪全韩晓武安剑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彤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当事人】张彤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彤文【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顾晓丽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徐峰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顾晓丽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徐峰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顾晓丽徐峰【代理律所】辽宁卓政(锦州)律师事务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彤文【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转岗员工岗位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转岗员工岗位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约束力。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的薪酬补偿款是其50岁至55岁之间实际收到的工资与县支公司经理之间的差额部分。
上诉人主张按照转岗协议的约定,其薪酬标准应当与县支公司经理一致,而上诉人的实际薪酬低于县支公司经理,故被上诉人应当补偿差额部分。
被上诉人主张转岗协议明确约定上诉人的薪酬是按市公司12级目标薪酬相关政策发放,不应参照县支公司经理标准。
《转岗员工岗位协议》第三条内容如下:“根据乙方原任职务,甲方参照县支公司经理的标准确定其转岗待遇。
保险公司员工 劳动仲裁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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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仲裁案例
保险公司员工劳动仲裁案例
一、案情概述
某保险公司员工小张因为公司未按时给付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小张将该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
二、案件分析
1.公司未按时给付工资
小张在保险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未能按时给付其工资,这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小张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其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在该案中,小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委员会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3.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小张在未能与公司达成协议后,将该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应按时给付小张工资,并赔偿其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启示
该案件启示我们,作为员工,应当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如遇到公司未按时给付工资等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付员工工资,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避免因此产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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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争议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 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 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公司与员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第四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以平等协商为主要调解原则;
(三)尊重当事人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保险公司
(一)协商解决;
(二)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六条公司各分支机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级设立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员工代表;
(二)公司代表;
(三)工会代表。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调解委员会可由5-7 名委员组成;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的调解委员会可由3-5 名委员组成。
其中公司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本公司总经理室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各级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直、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原推选单位和组织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调解委员会委员名单应报送上级工会、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兼职的调解委员会委员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公司应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在物质上给予帮助。
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员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争议理由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笔
录由被调查人签名;
(二)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
公司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四)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协议书应当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五)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
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通知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议书格式一》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议书格式二》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申请调解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 书证 件
3、 物证 件性别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通知书
() 调字第号
你于年月日送来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_________ 份已收悉,经本会讨论决定受理调解。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你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规定委托代理
人参加调解活动,请将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调解委员会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议书
()调字第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 职务(岗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职务(岗位)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上列双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起争议,申请人____________ 于________ 年_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
2、
双方将自觉履行上述协议。
本协议自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名)
承办调解员(签名)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加盖调解委员会
章)
年月日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议书
()调字第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 职务(岗位)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职务(岗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上列双方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起争议,申请人 ___________ 于________ 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现对此案提出以下意见:
1、
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