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许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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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许可探析

张小军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甘肃天水741020)

摘要: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广泛采用环境行政许可,它是我国行政许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环境行政许可;类型;作用;问题;完善。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

ZHANG Xiao–Jun

(Economical Management Department,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of Forestry,Gansu

province,Tianshui Gansu741020,China)

Abstract:The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 is an important method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the modern country,at present our country has widely used the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it is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 in our country.Its form is diverse,the content is rich,it has the vital function,is an important system to strengthens the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existed main questions of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 in our country,and proposed the perfect measure.

Key words: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 permission;Type;Function;Question;perfection.

行政许可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地运用于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种行政管理领域。环境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有关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项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活动的行为。环境行政许可是我国行政许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广泛采用环境许可制度。于1987年开始在污染防治领域实行排污许可制度。2003年8月27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形式和分类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环境资源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二)形式

环境行政许可证件有多种形式,主要是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三)分类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法规定并实行的环境行政许可证,按其作用可以分为三类:

1、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

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布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2、保护自然资源许可证: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集证等。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例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例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

3、综合环境保护许可证: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方面的许可证,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许可证等。在上述三类环境行政许可证中,各国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较早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国家有澳大利亚(1970年)、美国(1972年)等。

二、环境行政许可的作用

在环境行政管理中实行许可证制度,首先,可以将各种对资源的开发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加强对土地、森林、矿藏、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其次,使排污控制和管理更加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和保证;第三,它是一种灵活、高效、适用面广的有效环境管理方式。在环境行政许可证中,可以规定各种限制性因素,使许可证成为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许可证,对不符合限制因素者,可以不颁发许可证;最后,便于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督。便于环境行政主体及时发现违法者;环境行政许可的广泛应用,是环境管理先进化和科学化的标志。

三、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超越权限设定环境行政许可

目前的环境行政许可,有些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规定,有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违法超越权限设定许可。因此,应对环境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停止执行。

(二)权利义务不对等,利益不平衡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另一角度而言,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因此,长期以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都抱着恩赐的心态,着重对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设置,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并无任何限制,利益倾斜明显可见,各种环境行政许可规定也不例外。

(三)不符合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若干基本原则,并贯穿于整部法律的具体条文之中,而许多环境行政许可的规定颁布较早,已严重滞后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其制度设置也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现状,操作上的不完善使得地方立法大量出现,良莠不齐,法制不统一。

(四)行政许可程序不完善

现有的环境行政许可程序不完善,违法情形较多。

一是对审批机关的审批期限规定不明确。

二是对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方式规定不明确。

三是对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规定不明。

四是对申请费用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常常导致乱收费的现象。

五是对发放许可证后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许可证的中止或吊销的规定不明确。

四、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健全和完善

(一)依法设立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

在我国,设立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有权设立环境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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