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养犬管理延续流程
养犬办证管理流程
养犬办证管理流程一、了解养犬规定。
不同的地方呢,对养犬有不同的规定。
就像有的城市规定某些大型犬或者烈性犬是不能养的,所以在打算办证之前,咱得先把当地的养犬规定搞清楚呀。
这就好比咱要去一个新地方玩,得先知道那里的风俗习惯一样呢。
你可以去当地的政府网站看看,或者打电话问问相关部门,可别稀里糊涂的就开始养狗啦。
二、狗狗的准备。
咱的小狗狗也要准备准备呢。
首先得保证狗狗是健康的,带它去正规的宠物医院打疫苗,一般是要打完狂犬疫苗的。
这疫苗就像是给狗狗穿上了一层保护罩,不仅对狗狗好,对咱们周围的人也安全呀。
而且打疫苗的时候,医生还会给狗狗做个简单的检查,看看有没有什么潜在的疾病之类的。
另外呢,要是狗狗身上脏脏的,也给它洗个澡,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毕竟是要去办“身份证”呢。
三、准备材料。
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啦。
通常呢,需要咱们自己的身份证,这是为了证明你是狗狗的主人嘛。
然后就是狗狗的免疫证明,就是前面在宠物医院打疫苗的时候给的那个小本本哦。
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狗狗的照片,那就给狗狗拍个美美的照片吧,正面照侧面照都准备一下,就像给人办身份证一样认真对待。
四、选择办证地点。
办证地点也是有讲究的呢。
一般可以去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或者是指定的宠物管理服务点。
你可以在网上搜搜地址,或者问问养过狗的邻居朋友。
要是实在不知道,也可以打114查询一下呢。
可别跑错地方啦,不然白跑一趟多麻烦呀。
五、提交申请和审核。
到了办证的地方,把准备好的材料都交上去。
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的,这个时候咱们就耐心等待就好啦。
他们会检查材料齐不齐全,狗狗符不符合养犬规定之类的。
要是有什么问题,他们也会告诉咱们的,咱就按照要求改正就好。
六、缴纳费用。
如果审核通过了呢,可能就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啦。
这个费用一般也不会太贵,就当是给狗狗办“身份证”的工本费啦。
不同的地方费用可能会有一点差别,但是都是合理的收费哦。
七、领取证件。
交了费用之后呢,就可以领取狗狗的证件啦。
网上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未选择速递)流程及说明.
网上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未选择速递)流程及说明
说明:
一. 养犬登记续期提供资料。
(一)养犬登记证原件;(二)犬只免疫证明的原件;(三)饲养绝育犬只的,提交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犬只绝育证明原件;(四)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要提交残疾人和导盲、扶助犬只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 缴费。
申请人可以到市内任何一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业务窗口缴纳养犬管理费,也可以点击站内“网上缴费”进入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养犬管理费;在设有POS机设备的养犬登记点,申请人还可以用银联卡刷卡缴纳养犬管理费。
三. 领取已登记续期的养犬登记证。
申请人到所属公安分局领取已登记续期的养犬登记证。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颜勤
【期刊名称】《中国工作犬业》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总页数】3页(P53-55)
【作者】颜勤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3
【相关文献】
1.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养犬管理——市人大代表视察《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综述 [J], 张劲枫
2.试析《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兼论借鉴国外养犬管理规定 [J], 吴剑平;陈平
3.浅谈苏州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措施 [J], 张月峰
4.苏州市养犬管理事件议程设置模式运用研究 [J], 沈雯; 孙建丽
5.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不变"选择——以《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为分析样本[J], 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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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政策解读答:本市养犬需要对犬只进行免疫。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
对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犬只注射兽用或狂犬病疫苗,取得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畜牧兽医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犬只狂犬病免疫点,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问:本市养犬需要登记吗在哪些地点可以办理养大登记答:本市养犬需要登记。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办理场所,并会同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与养犬登记在同一场所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为办理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手续提供便利。
问:苏州市养犬有数量限制吗已经办理养犬登记的如何处理答:苏州市实行重点管理区内一户一犬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问:单位可以养犬吗答:需要对场所进行养犬护卫的单位可以养犬,但犬只不得带至所护卫场所以外的地区。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
因免疫、诊疗等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问:苏州健身步道很多,可以带狗一起走走吗答:健身步道不可以带狗狗一起遛遛的。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园林、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机、船)室,以及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苏州养狗规定
苏州养狗规定苏州市是一个美丽的城市,其秀美的园林,独特的文化,吸引了很多人居住在这里。
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了养宠物,尤其是狗。
但是,养狗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卫生环境。
首先,苏州市对繁殖犬只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个人或单位养犬需获得养犬许可证,同时需要对犬只进行登记和注射狂犬疫苗。
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控制犬只数量,减少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保障犬只的健康。
其次,苏州市对犬只的遛狗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苏州市公园管理暂行办法》,进入公园的犬只必须由持牵引工具的成年人带领,并严禁犬只进入花坛、草坪等破坏植被的区域。
这样的规定能够保护公园环境和其他声称的游客,减少可能的冲突和事故。
另外,苏州市对犬只的粪便处理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在公共区域和他人私人财产附近设置专门的粪便回收设施。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减少城市的环境污染,保持公共空间的整洁和卫生。
此外,苏州市还规定了养犬的保管措施。
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养犬人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必须保持犬只牵引,并使用犬只专用的嘴套。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避免犬只乱扑、乱咬行人或者其他犬只,保障行人的安全。
最后,苏州市还规定了养犬的行为准则。
养犬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犬只扰乱社会治安、侵害他人利益。
同时,养犬人还应当尽量减少犬只在公共场所的叫声和咬伤行为,以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总之,苏州市对养狗有一系列明确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
作为养犬人,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做到文明养犬,不仅保护了他人的安全和利益,也为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苏州市将成为一个更加人与动物共存和谐相处的城市。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8年8月24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四章犬只收容与领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犬只养殖场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苏州市养犬管理延续流程
苏州市养犬管理延续流程
一、延续应携带材料
1、犬只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
2、养犬许可证。
二、延续流程
1.集中办理服务点流程
(1)审验免疫证明
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
(2)审验犬证信息
审验犬证表面及芯片信息,并核对。
(3)收费
按照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规定,重点管理区每年每犬收取300元管理费,一般管理区免收管理费。
(4)延续信息写入犬证并确认
通过程序将延续信息写入犬证,并记录到前台数据库
(5)犬证打凹凸钢印
在犬证表面打上凹凸钢印,犬证归还犬主。
2.后台服务流程
(1)延续信息导出打印
通过程序定期将服务点前台数据库中的未导出的延续信息导出到后台,并打印成条码表格
(2)录入数据库,进行核对并确认
根据打印条码表格,审验延续信息,并录入后台数据库
三、犬证损失、损坏情况处理
1.犬主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犬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及犬只的芯片号码、犬证号码,并收取工本费20元。
2.制证中心重新制证,并告之犬主去服务点领取犬证。
3.犬主开始办理正常的延续手续。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苏府通〔2018〕8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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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苏府通〔2018〕82号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落实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制度,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
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二、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三、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四、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五、苏州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苏州市市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示意图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9日
——结束——。
浅谈苏州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措施
浅谈苏州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措施
浅谈苏州市养犬管理的主要措施
犬自古以来就被誉为人类忠诚的朋友,如今养犬的人越来越多,饲养宠物犬已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但随之而来产生了很多问题,数量众多的犬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常发生犬伤人、扰民、污染环境、传播疫病等诸多社会问题.
作 者:张月峰 作者单位:苏州市畜牧兽医局,江苏,苏州,215128 刊 名: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英文刊名:SHANGHAI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S8 关键词:
完善养犬管理制度
完善养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犬只养殖管理行为,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犬只养殖管理。
第三条养犬管理应遵循“有序、科学、规范、文明”的原则。
第二章犬只注册管理第四条所有养犬人士应在养犬当地的兽医机构进行犬只注册登记,提供犬只的品种、性别、年龄、颜色、体重、犬只疫苗接种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注册登记后,养犬人士会得到一张犬只登记证明,并要求悬挂在犬只居住地,以备查验。
第六条养犬人士需每年对犬只进行一次年审,如犬只有迁移、死亡等情况需要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三章养犬管理要求第七条养犬人士应确保犬只的饮食、卫生、训练等管理工作,不得让犬只长期驱使、捆绑或露天饲养。
第八条携犬外出的养犬人士需使用牵引绳、牵引链等器具,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第九条养犬人士需配合居住地区规定的犬只接种疫苗和驱虫等防疫措施,并定期检查犬只的健康状况。
第十条拥有警犬、导盲犬、救援犬等特殊用途犬只的养犬人士应定期接受相关训练、考核,同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养犬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养犬人士需建立良好的犬只生活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犬只居住地应保持整洁卫生,杜绝异味、噪音等扰民现象。
第十三条养犬人士需为犬只提供合理的活动空间,不得让犬只流浪或者私自放养。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扣犬只登记证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犬只防疫、公共环境管理的养犬人士,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市动植物防疫部门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相关部门认定,可根据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就是养犬管理制度的完善方案,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这些管理制度,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苏州市犬类管理办法
(一)有固定的销售商店,不得流动销售;
(二)销售商店不得设置在交通主干道的沿街店面以及闹市区;
(三)销售的犬只必须笼养;
(四)销售犬只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检疫、免疫证;
(五)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消毒等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属市区的,应当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报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属县级市的,由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
(五)犬只在自家分户门外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因吠叫、便溺、离开自家分户门等原因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
因领证、年检、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需要携犬外出的,须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犬类出行证》。犬只外出时,应束以犬链,并采取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需从境外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犬只咬伤他人的,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当天将犬只咬伤他人的情况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犬只送指定单位留验。留验期间发现系狂犬或疑似狂犬的,由留验单位击杀,犬尸销毁。
第十七条 举办犬类展览、表演等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在举办之日的30日前,向市、县级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开办为犬类服务的诊疗机构,必须经动物防检机构批准,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 犬类的饲养、销售、养殖实行数量控制。市区总量由市公安机关提出,报市犬类管理协调小组批准后执行。县级市自行确定犬类数量,报市犬类管理协调小组备案。
苏州养犬管理规定
苏州养犬管理规定苏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养犬人士的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犬只登记1. 每位养犬人士需将自己的犬只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犬只的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基本信息,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
2. 登记后,养犬人士将获得一张犬只的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需随身携带,如有需要必须出示给管理人员。
3. 养犬人士需定期更新犬只的登记信息,如犬只的迁移、死亡等情况。
三、养犬环境1. 养犬人士必须提供适宜的养犬环境,包括充足的空间、清洁卫生的环境以及安全的围栏和犬舍。
2. 犬舍应当经常清洁,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保持环境整洁。
3. 养犬人士必须对犬只进行必要的疾病防治工作,按时完成犬只的疫苗注射和驱虫。
四、养犬管控1. 在公共场所,养犬人士应该使用牵引带控制犬只,并保持犬只的卫生。
2. 患有传染病、异常行为的犬只,不得携带进入公共场所。
3. 犬只发情期间,养犬人士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犬只繁殖,如避孕手术或隔离。
五、养犬宣传和教育1. 政府将组织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养犬宣传和教育,提高养犬人士的文明养犬意识和法律观念。
2. 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也将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对养犬人士的教育和引导。
六、处罚与奖励1. 未按照规定登记养犬的人士,将被处以一定的罚款。
2. 养犬人士若不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将会被警告、罚款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3. 养犬人士在养犬方面表现优秀、社会评价良好的,将获得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七、监督和投诉养犬人士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定,同时公众也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养犬人士进行投诉。
政府将建立监督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理。
总结:苏州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养犬人士的管理,并保护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
通过犬只的登记制度、要求养犬环境、养犬管控的规定,以及对养犬人士的宣传和教育,可有效提高养犬人士的文明养犬意识和法律观念。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
第七条 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和处理举报,并对举报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 公安部门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养犬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明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或者 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养犬登记证、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
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第十六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凭犬只的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和原养犬登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延续手续。
发生狂犬病等疫情时,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与养犬和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没收其犬只。
苏州养犬责任书
苏州养犬责任书在苏州市,养犬是一项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管的行为。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宁和公共秩序,市政府对养犬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在养犬的过程中,养犬人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保障犬只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权益。
因此,我们特制定了《苏州养犬责任书》,希望所有养犬人能够认真遵守,并以身作则,做一个负责任的犬主。
第一章养犬的基本要求。
1.1 养犬人应当依法合规养犬,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
1.2 养犬人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犬只的健康和安全。
1.3 养犬人应当遵守社区或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放养犬只,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第二章犬只的健康管理。
2.1 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和体检,确保犬只的健康状况良好。
2.2 养犬人应当保持犬只的卫生,定期为犬只洗澡、梳毛和修剪指甲,防止寄生虫和皮肤病的发生。
2.3 养犬人应当根据犬只的品种和体型,科学合理地进行饲养和喂食,保障犬只的营养需求和健康生长。
第三章犬只的行为管理。
3.1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行为训练和社会化训练,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交能力。
3.2 养犬人应当遵守《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虐待、遗弃或者伤害犬只。
3.3 养犬人应当合理控制犬只的行为,不得让犬只随意咬伤他人或其他动物,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第四章社会公共秩序。
4.1 养犬人应当遵守《苏州市犬只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犬只,不得让犬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4.2 养犬人应当在遛犬过程中使用犬链和口套,并保持犬只的行为安全和可控。
4.3 养犬人应当遵守社区或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让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五章处罚和责任。
5.1 对于违反养犬责任书的行为,市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收缴犬只等。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
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一、被领养犬只范围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二)单位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1、市区(不含五县市)单位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6、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三、领养程序1、领养人(单位)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领取已加盖“领养”印章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社区(村)居民申请养犬的条件核对,对基本符合养犬条件的与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2、领养人(单位)持《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治安责任书及相关材料送所在地派出所审核;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养人(单位)送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领养犬只标准及品种由治安支队在犬只留验所审核)。
分局在批准的同时,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及年度养犬管理费并发放《告知书》;4、领养人(单位)持公安分局审批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一份及收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吴江市松陵镇清树湾村种羊场内)领养犬只。
市畜牧兽医站在现场对领养犬只进行免疫,犬只留验所对已领养犬只的《申请表》加盖“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养犬管理专用章”,而后领养人(单位)持《申请表》和《告知书》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注射芯片、发放犬牌。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年月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制定年月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年月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年月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犬只免疫与登记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第四章犬只收容与领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犬只养殖场的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畜牧兽医、市容市政(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监督和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集中宣传和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养犬登记,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收容犬只,扑灭狂犬,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疑似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养犬人对犬尸的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
理养犬相关手续流程
理养犬相关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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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养犬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对于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办理养⽝登记业务基本流程
养⽝单位或个⼈携⽝只到养⽝登记“⼀站式”服务点领取《申请表(⼀式两份)并填写。
办理⽝只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收容救助且已办理集体养⽝登记的⽝只变更除外)、补办证件的可不携带⽝只。
申请办理第⼆只⽝只登记的,还应当如实告知在登记周期内是否有违法养⽝信息记录,有违法记录的不予办理第⼆只⽝只登记。
经办⼯作⼈员接受申请材料和初核、对新办证的⽝只扫描识别,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具《养⽝登记办理回执。
尚未注射疫苗的,由服务点⼯作⼈员免费注射国产单联狂⽝病疫苗并出具家⽝免疫证。
材料不符合的,当场告知其⼀次性补齐。
申请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养⽝登记的,⼯作⼈员须收回相应的养⽝登记证件或⽝只标识牌等证件。
服务点⼯作⼈员免费给⽝只照相、免费给⽝只注射电⼦识别芯⽚。
办理⽝只延续(年审)(但在初次办办理养⽝登记时按规定暂未注射芯⽚的,在办理延续(年审)时应当携带⽝只注射芯⽚)、变更、注销的不需要给⽝只照相和注射芯⽚。
服务点⼯作⼈员将申请⼈和⽝只信息录⼊“南宁市养⽝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由公安机关制作养⽝登记有关证件并由原办理的服务点发放。
申请⼈持《养⽝登记办理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到原办理的服务点领取《南宁市养⽝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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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养犬管理延续流程
一、延续应携带材料
1、犬只合法、有效免疫证明(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
2、养犬许可证。
二、延续流程
1.集中办理服务点流程
(1)审验免疫证明
尚未进行年度免疫的携犬只现场免疫。
(2)审验犬证信息
审验犬证表面及芯片信息,并核对。
(3)收费
按照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规定,重点管理区每年每犬收取300元管理费,一般管理区免收管理费。
(4)延续信息写入犬证并确认
通过程序将延续信息写入犬证,并记录到前台数据库
(5)犬证打凹凸钢印
在犬证表面打上凹凸钢印,犬证归还犬主。
2.后台服务流程
(1)延续信息导出打印
通过程序定期将服务点前台数据库中的未导出的延续信息导出到后台,并打印成条码表格
(2)录入数据库,进行核对并确认
根据打印条码表格,审验延续信息,并录入后台数据库
三、犬证损失、损坏情况处理
犬主填写申请表格,注明犬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法及犬只的芯片号码、犬证号码,并收取工本费20元。
2.制证中心重新制证,并告之犬主去服务点领取犬证。
3.犬主开始办理正常的延续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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