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条约的保留实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如果 不密切研 究 当代 国家 的实践 , 这 一 问题 就 不能得 到 有效 的解 决。 国 际性 法 院或 法庭 的裁 决
并不 能提 供充分 的指 导 , 因为保 留 问题 也 并 不经 常在 这 里 出现。 ”由此可 见 , 国家 的条 约 实践对 保
留制度 的研 究具 有重 要 的意义。
于保护个 人 权 利 ( 例 如 言论 自由权 ) 的规 定 , 本 公 约 的条 款不得 被认 为要 求 或授 权 美 国采 取 与美 国 宪法规 定不相 容 的立法 或 其 他 行 动 的义 务 。通 过 这一保 留, 公约 对 美 国的适 用 受 到 了 限制 , 美 国在 公约应 承担 的义 务 范 围缩 小 到与 美 国 宪法 规定 相
从 排除 意 义讲 , 缔 约 方 不 受 被 排 除条 款 的 拘 束, 因此 其他缔 约方也就 无权 要求 该 国履行 此款 义 务 。如 , 我 国在加 入 1 9 8 0年《 联合 国国际货 物销 售
合 同公 约》 时, 对 公约第 1 条第 1 款第 2项 的“ 国际
容 的范 围 。还 可 以用 新 的 情形 代 替保 留条 款规 定
是缔 约方对 条约 约文 的认 可 ; 二 是缔 约方 同意 承受
条约的约束 。在缔结重要条约( 何谓重要条约国际
法并 无界定 , 一 般认 为 , 多 边 条 约 中 的造 法性 条 约 和建 立 国际组 织 的条 约 , 都属 于重 要 条 约 , 因为 它 们 涉及 国家 重大 利益 。 ) 的情 况下 , 签署一 般具有 第
关键词 : 条约保 留; 条 约保 留时机 ; 条约保 留实践 ; 中图分类 号 : D F 9 3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2 8 8 5 ( 2 0 1 3 ) 0 1 —6 0—0 4
一
、
条约保 留的程序
突规范。从更改的意义上讲 , 保 留的提出改变了保
义务与现 已承 担 的 条 约 的 义 务相 冲 突 的情 形 。此
根据维 也纳 公约 的规定 , 条 约 的保 留可 以在签 署、 批准 、 接受 、 赞 同、 正式确认、 核准、 加入 或发 出
继 承条约通 知 时提 出 。
1 . 签 署
时, 条约保 留的作 用 就 彰显 出来 。那 么 , 缔 约 者缔
结 条约 时所提 出 的保 留所 应遵 循 的程序 又如 何 呢?
2 .条 约保 留的程序
签署是 缔 约方 表 示 同意 受 条 约 拘束 的一种 重
要 方式 。在 国际法 上 , 签 署 有两 个 不 同的涵 义 : 一
由于条约保 留是 条 约 的缔 结 者 在 缔 结 条 约 过 程 中提 出的 , 因此 , 缔 结 条 约 的程 序 也 就 是 条 约保
1 .保 留 的 涵 义
根据 1 9 6 9年 《 维 也纳 条约 法公 约》 第 2条 第 4 款 的规 定 , 所谓 条约 保 留指 的是 : “ ‘ 称保 留 ’ 者, 谓
一
国于签署 、 批准、 接受 、 赞 同或加 入条 约时 所作 之
片面声 明 , 不论 措 辞或 名 称 如 何 , 其 目的 旨在 摒 除
留条款 的 规定 , 从 而 更 改 了该 条 款 对 保 留 国的 义 务 。它 可 以通 过限制条 约 的某 项义 务范 围 , 使该 义 务只适用 于原规定 情形 的一部 分 , 或 修改 条款 的规
定, 使 条 约 义 务 适 用 的 范 围缩 小 , 此谓 “ 量 的 更 改” ; 再如: 美 国对 1 9 6 5年 1 2月 2 1日《 消除一切 形
第1 期
2 0 1 3 年
陕 西青 年职 业学 院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a n x i Y o u t h V o c a t i o n a l C o l l e g e
NO. 1
2 01 3
【 法律与社会】
浅 析 国际 条 约的保 留实践
一
留所应遵循的程序。在我国, 根据《 宪法》 和《 缔结
条约程序 法》 的规定 , 条约 的缔 结应遵 循 如下 程序 :
同时适用的法律指的是一国的实体法 , 而不包括冲
收稿 日期 : 2 0 1 3一l 一6 作者简介 : 黄萃芸( 1 9 7 6一) , 女, 福建泉 州人 , 黎 明职业大学讲师 , 主要从事法学和 高等教育研究。
浅析国际条约的源自文库 留实践
6 1
取更 大 的 利 益 。但 不 可 避 免 的 , 缔 约 者 缔 结 条 约 时, 会 遇 到条约 约文 与 国内法相 冲突 或条 约规 定 的
或更改 条 约 中若 干 规 定 对 该 国适 用 时 之 法 律 效 果。 ” 由此 , 我们知 道保 留必须 是为排 除或改 变条 约 对一 国适 用时 的法律效 果 , 即排除 或改 变一 国在 条 约拘束 下本应 承担 的义 务 。
式种族歧 视公 约 》 提 出 了下 列保 留 : 美 国宪 法有 关
的情形 , 此谓 “ 质 的更改 ” 。不 过 , 质 的更改 保 留不
常见 。
私法导 致适用 ” 规 定 提 出 了保 留 , 排 除 了该条 款对 我 国的适 用 , 因此我 国在 订立 国 际保 留货物 买卖合
对 于多边 条约 的缔 约 而言 , 其 自愿参 加 到条 约
中, 受 条约 约 文 的 约 束 , 目的是 为 了避 免 “ 被 边 缘 化” , 是 为 了获取 条约 的权益 , 从而在 国际关 系中谋
黄 萃 芸
( 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福建泉州 3 6 2 0 0 0 )
摘 要 : 随着 国际交往 日益频繁 , 国际主体 间的合 作越 来越 密切 , 国际条 约 的地 位 日益 重要。条 约
在各 国的政治 、 社会 、 经济 、 文化 生活及对 外交往 中 占有非 常重要 的地位 。对 条约保 留实践 的分 析 ,
并不 能提 供充分 的指 导 , 因为保 留 问题 也 并 不经 常在 这 里 出现。 ”由此可 见 , 国家 的条 约 实践对 保
留制度 的研 究具 有重 要 的意义。
于保护个 人 权 利 ( 例 如 言论 自由权 ) 的规 定 , 本 公 约 的条 款不得 被认 为要 求 或授 权 美 国采 取 与美 国 宪法规 定不相 容 的立法 或 其 他 行 动 的义 务 。通 过 这一保 留, 公约 对 美 国的适 用 受 到 了 限制 , 美 国在 公约应 承担 的义 务 范 围缩 小 到与 美 国 宪法 规定 相
从 排除 意 义讲 , 缔 约 方 不 受 被 排 除条 款 的 拘 束, 因此 其他缔 约方也就 无权 要求 该 国履行 此款 义 务 。如 , 我 国在加 入 1 9 8 0年《 联合 国国际货 物销 售
合 同公 约》 时, 对 公约第 1 条第 1 款第 2项 的“ 国际
容 的范 围 。还 可 以用 新 的 情形 代 替保 留条 款规 定
是缔 约方对 条约 约文 的认 可 ; 二 是缔 约方 同意 承受
条约的约束 。在缔结重要条约( 何谓重要条约国际
法并 无界定 , 一 般认 为 , 多 边 条 约 中 的造 法性 条 约 和建 立 国际组 织 的条 约 , 都属 于重 要 条 约 , 因为 它 们 涉及 国家 重大 利益 。 ) 的情 况下 , 签署一 般具有 第
关键词 : 条约保 留; 条 约保 留时机 ; 条约保 留实践 ; 中图分类 号 : D F 9 3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4— 2 8 8 5 ( 2 0 1 3 ) 0 1 —6 0—0 4
一
、
条约保 留的程序
突规范。从更改的意义上讲 , 保 留的提出改变了保
义务与现 已承 担 的 条 约 的 义 务相 冲 突 的情 形 。此
根据维 也纳 公约 的规定 , 条 约 的保 留可 以在签 署、 批准 、 接受 、 赞 同、 正式确认、 核准、 加入 或发 出
继 承条约通 知 时提 出 。
1 . 签 署
时, 条约保 留的作 用 就 彰显 出来 。那 么 , 缔 约 者缔
结 条约 时所提 出 的保 留所 应遵 循 的程序 又如 何 呢?
2 .条 约保 留的程序
签署是 缔 约方 表 示 同意 受 条 约 拘束 的一种 重
要 方式 。在 国际法 上 , 签 署 有两 个 不 同的涵 义 : 一
由于条约保 留是 条 约 的缔 结 者 在 缔 结 条 约 过 程 中提 出的 , 因此 , 缔 结 条 约 的程 序 也 就 是 条 约保
1 .保 留 的 涵 义
根据 1 9 6 9年 《 维 也纳 条约 法公 约》 第 2条 第 4 款 的规 定 , 所谓 条约 保 留指 的是 : “ ‘ 称保 留 ’ 者, 谓
一
国于签署 、 批准、 接受 、 赞 同或加 入条 约时 所作 之
片面声 明 , 不论 措 辞或 名 称 如 何 , 其 目的 旨在 摒 除
留条款 的 规定 , 从 而 更 改 了该 条 款 对 保 留 国的 义 务 。它 可 以通 过限制条 约 的某 项义 务范 围 , 使该 义 务只适用 于原规定 情形 的一部 分 , 或 修改 条款 的规
定, 使 条 约 义 务 适 用 的 范 围缩 小 , 此谓 “ 量 的 更 改” ; 再如: 美 国对 1 9 6 5年 1 2月 2 1日《 消除一切 形
第1 期
2 0 1 3 年
陕 西青 年职 业学 院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a n x i Y o u t h V o c a t i o n a l C o l l e g e
NO. 1
2 01 3
【 法律与社会】
浅 析 国际 条 约的保 留实践
一
留所应遵循的程序。在我国, 根据《 宪法》 和《 缔结
条约程序 法》 的规定 , 条约 的缔 结应遵 循 如下 程序 :
同时适用的法律指的是一国的实体法 , 而不包括冲
收稿 日期 : 2 0 1 3一l 一6 作者简介 : 黄萃芸( 1 9 7 6一) , 女, 福建泉 州人 , 黎 明职业大学讲师 , 主要从事法学和 高等教育研究。
浅析国际条约的源自文库 留实践
6 1
取更 大 的 利 益 。但 不 可 避 免 的 , 缔 约 者 缔 结 条 约 时, 会 遇 到条约 约文 与 国内法相 冲突 或条 约规 定 的
或更改 条 约 中若 干 规 定 对 该 国适 用 时 之 法 律 效 果。 ” 由此 , 我们知 道保 留必须 是为排 除或改 变条 约 对一 国适 用时 的法律效 果 , 即排除 或改 变一 国在 条 约拘束 下本应 承担 的义 务 。
式种族歧 视公 约 》 提 出 了下 列保 留 : 美 国宪 法有 关
的情形 , 此谓 “ 质 的更改 ” 。不 过 , 质 的更改 保 留不
常见 。
私法导 致适用 ” 规 定 提 出 了保 留 , 排 除 了该条 款对 我 国的适 用 , 因此我 国在 订立 国 际保 留货物 买卖合
对 于多边 条约 的缔 约 而言 , 其 自愿参 加 到条 约
中, 受 条约 约 文 的 约 束 , 目的是 为 了避 免 “ 被 边 缘 化” , 是 为 了获取 条约 的权益 , 从而在 国际关 系中谋
黄 萃 芸
( 黎明职业大学人文系,福建泉州 3 6 2 0 0 0 )
摘 要 : 随着 国际交往 日益频繁 , 国际主体 间的合 作越 来越 密切 , 国际条 约 的地 位 日益 重要。条 约
在各 国的政治 、 社会 、 经济 、 文化 生活及对 外交往 中 占有非 常重要 的地位 。对 条约保 留实践 的分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