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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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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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立法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属于宪法范畴的基本法律。

答案:正确2.立法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案:正确3.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答案:正确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答案:正确5.全国人大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地方法规制定可以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

()答案;错误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立法法》。

()答案:正确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

()答案:错误8.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答案:正确9.法规是指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错误10.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错误11.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应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赞同表决才能通过。

()应该是半数,宪法是三分之二答案:错误12.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还应按规定公布后才能生效。

()答案:正确1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答案:正确14.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但是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答案:正确15.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案实行表决制。

国务院法制办报国务院审查()答案:错误16.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统一审议法律案。

()答案:正确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希望大家喜欢!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二章法律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

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立法权限,事关能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能否保证行政机关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职权,能否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大局,也是立法法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我国现行宪法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作了基本的界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以全国人大及其会为核心的分层次立法体制。

在这个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立法权限的划分实际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

但由于宪法对立法权限只从大的方面作了规定,对全国人大及其会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项没有作具体划分,经过20年的立法实践,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在如何进一步划分各自的立法权限中已面临不少急需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各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楚。

因此,以宪法为依据,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权限作进一步的明确,十分必要,也是有条件的。

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如何科学界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权限范围,以及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法律。

又由于全国人大及其会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的立法权授予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授权立法就成为划分立法权限时需予同时解决的问题。

本节规定的就是上述三项内容,即:全国人大及其会的立法权限;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授权立法制度。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大学行政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211

大学行政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211

大学行政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21.[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属于,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A)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9号)B)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C)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D)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消字[2006]第5号)答案:D解析:2.[单选题]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的是( )。

A)查封、扣押B)强制检疫C)冻结、划拨D)执行罚答案:D解析:3.[单选题]对某市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答案:A解析:4.[单选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B)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改判D)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答案:D解析:5.[单选题]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 )。

A)责令其受理B)告知申请人向法院诉讼C)不予受理D)转交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答案:A解析:6.[单选题]下列( )类情形引发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宋某对派出所调解民事纠纷不服B)张某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处罚款2000元,张某认为不公正,遂起诉C)钱某对被公安分局罚款2000元不服,遂以原办案单位某派出所为被告起诉D)李某被某区公安分局处罚款2000元,后经某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罚款500元,李某不服,遂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答案:D解析:7.[单选题]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区别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一、法律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问题:
[单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哪项不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范畴?()
A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制度
B .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C . 犯罪和刑罚
D .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参考答案: A
《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

事业单位与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区别和关系事业单位在我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机构,具有自己独特的特性,有自己的活动内容,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机构中,除了事业单位外,还有其它五大类组织机构,分别是:一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二是政党机关;三是社会团体组织;四是企业;五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六大类组织机构构成了我国整个国家组织机构的完整体系,它们相互之间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存在。

国家的对内职能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几个主要方面。

其中政治职能的实现,主要靠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的活动;经济职能主要依靠企业的生产和积累来实现;而社会的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职能,则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服务来实现。

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机构既存在区别,又有密切的关系。

第一节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别和关系在我国六大类组织机构中,事业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最为密切,它们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起着其它组织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1、事业单位的概念事业单位是一个个具体的、具有特定结构的物质形态,也是一种源远流长而又广泛复杂的社会形态,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如,就学校教育这类事业单位的产生而言,在原始社会早期,人类社会就通过师傅带徒弟或长辈传晚辈这种方式,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生产、生活经验和其它社会知识传递给后代,这便是最原始的一种教育方式。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活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和丰富,仅仅依靠简单的传授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于是人类就已经意识到要通过专门的场所,教授社会生产和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这样便产生了最初的学校。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就法的效⼒位阶⽽⾔,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的:就法律效⼒⼤⼩⽽⾔,效⼒⼤的为上位法,它之下⽣效的为下位法。

⽐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法的效⼒位阶指“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的不同⽴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决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

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在各⾃的权限范围内施⾏。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适⽤规则⼀、《⽴法法》确⽴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个⽅⾯: ⼀、《⽴法法》确⽴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个⽅⾯: 第⼀、中央⽴法优于地⽅⽴法。

当中央⽴法与地⽅⽴法发⽣冲突时,中央⽴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法⽆效。

在法律效⼒等级问题上,中央⽴法构成上位法,地⽅⽴法构成下位法。

因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于地⽅⽴法机关制定的地⽅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和地⽅政府规章(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以及较⼤的市⼈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第⼆、同级权⼒机关的⽴法⾼于同级⾏政机关的⽴法。

当同级的权⼒机关与⾏政机关⽴法发⽣冲突时,权⼒机关的⽴法处于上位、优位,同级⾏政机关的⽴法⽆效。

因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于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法律属于上位法,⾏政法规则属于下位法。

同样,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效⼒等级⾼于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的效⼒等级⾼于较⼤的市⼈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第三、同类型的⽴法根据其⽴法主体的地位确⽴法律位阶关系。

在权⼒机关作为⽴法主体的⽴法类型中,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等级⾼于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效⼒等级⾼于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

2020年执法证公共基础考试题ME[含参考答案]

2020年执法证公共基础考试题ME[含参考答案]

2020年执法证公共基础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应当()。

答案:ACA.根据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B.根据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C.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不准延续2.某公民对市文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他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答案:ABCDA.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以市文化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C.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D.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3.李某因违规驾驶被交通警察房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

李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房某拒绝。

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 A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B.该处罚决定违法C.该处罚决定可撤销D.该处罚决定无效4.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

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

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

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答案: D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5.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在一次查验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为走私车并予没收。

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识

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识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理解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

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行政需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

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有法、条例、办法、规定等),目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一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通俗理解: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

“规范性文件”的定立机关: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1.某公安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学习活动,重点讨论依法治国。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4年考试题)A.民警甲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民警乙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C.民警丙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民警丁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率。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因此,A不正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因此,B正确。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此,C正确。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因此,D正确。

2.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15年考试题)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C.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权分立平衡的例子

三权分立平衡的例子

二,三权分立案件的经典类型(1)总统立法否决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美国联邦国会,同时也授权总统在有限的情况下参与国会的立法活动,比如总统建议立法和总统的立法否决权。

国内法学界对美国总统的立法否决权论述的相当充分,本文只分析关于总统立法否决权一个特殊情况。

一般总统拒绝在法案签字,除非国会以绝对多数强行通过法案,法案将作废。

但是如果总统同意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只是不同意某个或少数条款,总统是否可以签字同意大部分条款,但是否决其它条款呢?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Line Item Veto 法案,该法案授权总统可以拒绝一个法案的部分条款同时签字通过法案的其它条款。

Line Item Veto法案还授权总统可以在一个法案已经生效之后单方面取消生效法案中的部分条款,取消(行为)立即生效,除非在取消之后国会通过另外的法案来推翻总统的取消(行为)。

在Clinton 诉City of New York 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宣布Line Item Veto 法案违宪。

法院指出Line Item Veto 法案授权总统单方面修改和废除已经生效的法律,这样的授权使得总统可以未经国会投票单方面制定法律。

i肯尼迪大法官在同意意见中指出,Line Item Veto 法案违法了三权分立原则,这不仅仅是因为它违法宪法的条文规定,而且它扩张总统的权力违反了美国的缔造者和宪法的创立者的意图。

ii(2)总统不当行使立法权出了总统依照宪法行使立法建议权和否决权之外,另一中情况就是总统不当行使立法权。

依照美国宪法,总统的最重要职责是“切实执行法律”。

iii总统有权通过任免官员,发布命令等等方式来执行法律。

但是总统发布命令只能是执行法律,而不是制定法律。

1952年,杜鲁门总统命令商业部长接管并运营全国所有的炼钢厂,总统称发布此命令的是为了应对钢铁行业工人可能进行的罢工。

炼钢厂Youngstown Sheet & Tube(以下简称Youngstown)将美国政府诉上法庭要求法院禁止美国政府接管全国的炼钢厂,Youngstown 称总统的命令已经超出了行政权的范围,构成了立法行为;而总统在本案中并不享有立法权,因此杜鲁门总统和美国政府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

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释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释义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释义是什么?现在对于民法总则的释义有很多,但是最近听到很多人在说想要知道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释义是什么?所以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来这篇文章,文章内容是对民法总则的第五十六的释义和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对于民法总则的释义有很多,但是最近听到很多人在说想要知道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释义是什么?所以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出来这篇文章,文章内容是对民法总则的第五十六条的释义和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二、【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法规权限范围的规定。

我国宪法在配置立法权时,使用了几个不同的范畴来表达。

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用“根据”原则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作了基本的界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不抵触”原则界定了地方的立法权限。

近20年的实践表明,这种划分是比较科学的。

虽然简单,但执行起来并不困难,实际操作并不难于把握;虽然原则、灵活,但也能维护法制的统一,可以按这些原则进行有效的立法监督;特别是这种划分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没有拘泥于事权的分配,保持了立法体制内在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个立法主体的积极性,满足法制建设对立法的需求。

宪法颁布以来,我国正是依据这种划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立法工作。

当然,立法实践对宪法的规定也提出了一些问题。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宪法》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立法法》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大家都知道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行政机关,并且必须是法律规定具有立法权的机关,而且在我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在所有的法律当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法规的条款违反了宪法是属于无效的,关于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行政法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

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一)规范性文件与立法性文件的区别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及下属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政府;省会、经济特区的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州的人大和政府。

上述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事项或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制定具体措施,且遵循相关立法程序的,视为制定法律的行为;除上述机关外,无立法权限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措施或虽有立法权,但未遵循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措施的,一般视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的区别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文件均不属于我国法律的范畴。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外的文件总称;政策性文件则是由国家领导机关为达到奋斗目标制定的、一定时期内应完成的任务和所遵循的行动原则的文件。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方式上,一般采取了法律章节条款的体例,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满足一定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策性文件在内容上大多比较原则,一般不具有法的严格条文的形式,因不是立法行为,故其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实践中,一般还需要转化为法律来对外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的区别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在形式载体上并无不同,两者均被编以文号,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并都被形象地称为“红头文件”,故常被混为一谈。

但事实上,两者存在巨大的差别,如不注意甄别,将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调整对象是否特定,可将行政行为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从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制定需遵循较为严格和复杂的程序,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例,规范性文件制定一般须经历公布制定主体、立项审查或编制年度计划、听证、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备案等程序。

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类公文一般发生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和一些内部行政的场合,如执法检查通知、工作计划、人事任免和整改命令等,一般仅需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即可。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的区别“法律”和“法规”是两个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的标准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标准性文件。

“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三是省会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方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

比方,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

但“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是不准确的。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标准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标准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标准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标准性文件。

“一般标准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标准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标准性文件”,实际上讲的就是“一般标准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标准性文件。

法学基础知识考试真试试题与复习资料1

法学基础知识考试真试试题与复习资料1

法学基础知识考试真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2、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一般应当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A、1B、2C、3D、43、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行为属于法的适用的是()。

A、某女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男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偷渡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而对某人的贪污行为进行侦查D、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两人吵架而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规劝4、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B、部门规章C、地方政府规章D、地方性法规5、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权以法律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特别行政区政府6、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某回族自治县县长()。

A、由回族公民担任B、由汉族公民担任C、可以由回族公民担任也可以由汉族公民担任D、可以由县委书记兼任7、我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规定,体现的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B、罪责刑相适应C、罪责自负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8、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策划、参与了我犯罪分子的特大走私活动,对其瑾责任应当()。

A、适用我国法律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D、直接驱逐出境9、24岁青年甲非常喜欢邻家4岁男孩乙,一日,甲带乙到一座桥上玩,甲抓着乙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外,乙喊着害怕边挣扎,甲手一滑,乙掉河中,甲急忙去救,但为时已晚,乙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属于()。

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意外事件10、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界限在于()。

A、防卫过当是否超过必要限度B、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防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侵害D、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11、甲纠集乙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为“大天龙”,要求乙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

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

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

SECRETARY ’S COMPANION确定公文文种的原则□目前公文处理的现状真可以说不尽如人意,有些错误甚至令人啼笑皆非。

公文处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中,关于公文处理的教育和培训还很薄弱,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文书处理人员根本未接受过良好的文书处理教育,让一个未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去从事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处理工作,结果可想而知。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很多单位的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公文处理工作的专业性与重要性,以为能写一般文章或文笔尚可的人就能从事公文处理工作,所以对文书处理人员入门把关不严,也不重视公文处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公文处理中,文种的选用可算是专业性与学术性最强的问题。

文种不仅体现行文关系,标示行文方向,也体现行文目的,反映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公文的执行力度以及公文的生效范围等,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那么,我们应主要根据哪些原则来确定公文文种呢?一、依法使用文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使用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的文种,不能生造文种;二是要认真辨析公文处理法规对各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使用适用范围正确的文种;三是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公文文种的制定与发布主体所作的资格限定,不可随意使用文种。

2012年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守的主要法规,该条例规定我国党政机关的法定公文文种有15种。

我国人大机关、法院机关、军队机关等对本机关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种也作了规定。

首先,要明确各类机关所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种有哪些,决不能乱起名称、生造文种。

如将法定文种“请示”写成“申请”“申请报告”“请示报告”等,党政机关行文时将“意见”写成“建议”等。

“申请”“申请报告”“请示报告”等都不是法定文种,党政机关文种中也没有“建议”文种。

又比如“调查报告”“方案”“规划”“申请书”等虽是公文文种,但不是法定文种,因此缺乏独立的行文资格。

七五普法专题活动练习题 (405)

七五普法专题活动练习题 (405)

2016年全国七五普法专题活动试题附答案题型:选择题分值:2分/题1、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参考答案:ABC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参考答案:B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

A、法律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参考答案:B4、《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答案:C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D、三年参考答案:A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参考答案:AB7、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

A、报告B、汇总C、总结D、答复参考答案:D8、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政府系统公文的13个文种

政府系统公文的13个文种

政府系统公文的13个文种(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发(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市及以下政府机关使用的较少。

1.发(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发布令的制发主体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法律、法规、规章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行政首长的名义发布。

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应以发布令的形式发布。

我省行政机关只有省政府、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可以发布令,其他市政府及以下机关不应以发布令的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但可以发布行政命令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面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面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面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按规定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中央各部委可发布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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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制定为法律而不能制定为法规或者命令下列事项中只能制定法律的是() A 国家主权的事项 B 司法制度 C 特别行政区制度 D 犯罪和刑罚
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司法制度并不一定只能制定法律。

第八条的(二)、(九)属于司法制度,但并未包括全部司法制度。

第八条【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追问:
书上是这样写的,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所以它的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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