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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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
【名解】
1、羁束卫生监督行为:指凡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
手段等作出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关严格依法
而实施的卫生监督行为。
2、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有一定自由度的卫生监督行为。
3、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需
相对人申请而由主动作出的行为。
4、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被动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
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督行为。
5、确定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即产生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事实和程
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6、拘束力: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行为的内容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
限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
7、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
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8、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和具体行
政决定所进行的了解和调查,并依法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9、卫生行政处罚:只是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
予的惩戒或制裁。
10、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采取的强制限制相对人的
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
11、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做出
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
履行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12、卫生监督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
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
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13、卫生监督责任: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因违法行政和行政不当,违法其
法定职责和义务,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
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4、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实
施国境检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项法律制度。
16、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17、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卫生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由卫生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
任的制度。
【问答】
1、卫生行政许可的撤销的情形:
(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撤销。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可能场所。
3、卫生监督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
(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4、公共场所卫生基本标准和要求
(1)空气:室内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机械通风)
(2)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适宜;
(3)光线:采光照明良好;
(4)噪声:噪音符合国家标准,环境整洁安静;
(5)水:用水水质满足卫生标准要求;
(6)公共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及时跟换;
(7)卫生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标准(定期消毒、预防病媒生物和存放废弃物专用设备设施)
17、卫生法效力等级的一般规则(P20)
(1)宪法至上
(2)上位阶的法高于下位阶的法
(3)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下位阶的法与上位阶的法冲突无效
18、卫生法效力等级的特殊规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卫生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4)有关机关裁决
33、卫生监督: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
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
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P31)
34、卫生监督的性质:行政性(根本属性)和技术性(P31)
35、卫生监督的功能(P32)
(1)制约功能:显示了卫生监督的目标
(2)规范功能:反映了卫生监督的效果
(3)预防功能:突出了卫生监督的重心
(4)促进功能:明确了卫生监督的结果
36、卫生监督的特征(P33)
(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2)法定性与授权性
(3)行政性与技术性
(4)广泛性与综合性
(5)强制性与教育性
37、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
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P35)
38、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
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39、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P35)
(1)预防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2)经常性监卫生督:属事中监督
40、划分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意义(P36)
(1)首先是便于对不同的卫生监督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
(2)其次是便于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对不同的卫生监督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司法审查和不同的裁决;
(3)一般羁束行为只确定是否违法的问题,而自由裁量行为一般只确定行为是否适当。
41、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方式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
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P37)
42、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机关行使职权时,卫生法律、法规未规定具体方
式或形式,允许卫生监督机关依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