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项目审计流程
项目审计流程的步骤和流程项目审计是对项目管理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和审查,以确定项目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它有助于识别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并提供改进建议。
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审计的流程和步骤。
1.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在开始项目审计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审计目标是为了解决的问题或取得的结果,而审计范围是指需要审计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2. 确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一个详细的计划,涵盖了审计的时间安排、任务分配、资源需求等方面。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需要考虑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收集项目信息在进行项目审计之前,需要收集项目的相关信息。
这包括项目计划、进展报告、成本估算、风险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信息,可以了解项目的情况,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4. 进行现场调查和采访现场调查和采访是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
通过与项目团队成员和相关方的面对面交流,可以深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了解项目管理的过程和方法,并收集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5. 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在收集了项目的相关信息之后,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这包括对项目计划与实际进展的比较、成本和质量的分析、风险的评估等。
通过数据分析和比对,可以查明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找出其原因和影响。
6. 评估项目管理过程和方法在进行项目审计时,需要评估项目的管理过程和方法。
这包括对项目计划、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变更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评估项目的管理过程和方法,可以确定其有效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7. 识别问题和风险在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识别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
这些问题和风险可能包括计划偏差、成本超支、质量问题、沟通不畅等。
通过识别问题和风险,可以为项目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8.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项目审计的最终成果,需要对审计的过程、结果和建议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总结。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
(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
(表二)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
(表三、四、五)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
(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
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
(表七)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
工程项目审计详细流程
工程项目审计详细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审计目标:明确审计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关注的问题。
2.组建审计团队:确定审计团队的成员,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3.收集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合同、工程方案、施工计划、工程进度、财务资料等相关资料,为后续审计提供依据。
二、审计程序阶段1.审计准备工作: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风险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等情况。
2.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工作重点等。
3.开展初步审计: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情况。
4.开展详细审计:按照审计计划,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风险控制、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详细审计,采用抽样、比对、核实等方法开展审计工作。
5.召开现场会议:与项目组、项目管理方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项目的了解和看法,并与他们讨论审计结果和意见。
6.提交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审计的目标、方法、结果、建议等内容。
三、结果评价阶段1.委托方评价:委托方对审计报告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要求。
2、整改落实: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整理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3、抽查复核:对整改措施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4、定期追踪:对项目进行定期追踪,评估整改措施的执行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1.审计完成后应及时将审计结果进行内外部通报,以免引起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2.审计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真实、公正地核实和评估项目的情况。
4.宜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问题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既保持工程项目审计的专业性,又要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通过以上详细的审计流程,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人员对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委领导指定的、重特大的投资项目以及BT项目。
“书面意见”--对有必要的问题、情况和被跟踪单位的书面咨询,应向被跟踪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或答复。
“审计建议”--对重大问题、情况,被跟踪单位拒不接受审计提出的口头建议,或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事宜,审计机关向被跟踪单位出具审计建议书。
“审计报告”--跟踪结束后,应向审计机关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情况、审计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等是否按程序审批和办理,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项目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设计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等问题,概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
第十条代建、监理应当每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义、统计报表等资料抄送审计局。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式
第十一条管委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指派专人或组成审计组,并建立相关管理和控制制度,做好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组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关可以聘用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与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相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一种监督手段,旨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下面将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审计的基本原则。
审计应以公正、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规定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审计范围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审计内容应详细说明需要审计的项目信息、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审计的权责和程序。
审计机构应明确审计的权责,如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周期等,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应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核对、现场检查、汇总分析、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强调审计结果的运用和监督。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以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审计机构应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应建立起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诚信运行。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才能有效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
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一、总则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操作规程适合于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1.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领域。
2. 审计范围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效益评估等。
三、审计程序1. 立项审计(1)审计机关应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进行审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性。
(2)审计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的合理性、预算的科学性、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
(3)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2. 实施审计(1)审计机关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审计,监督项目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2)审计内容包括项目进度的控制、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工程质量的监督等。
(3)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推动项目的规范实施。
3. 验收审计(1)审计机关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验收进行审计,评估项目的达成情况和效益。
(2)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投资效益的评估、合同履约情况等。
(3)审计机关应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后续管理提供参考。
四、审计要求1. 审计机关应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受到任何干扰。
2. 审计机关应严格保守审计文件和信息,不得泄露审计结果。
3. 审计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审计机关应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六、附则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内容及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内容及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审计程序1、审计部根据项目管理处的委托制定年度、季度项目审计计划。
2、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提前五天向被审计项目经理部下达审计通知书。
3、项目经理部接到审计通知后,要安排好配合审计组工作的人员,同时要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提供或送达相关资料。
4 、按审计通知确定的时间,审计组对被审计项目实施审计。
5 、审阅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送达的所有资料,做好审计记录,核实有关问题,取得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6 、起草审计报告,与项目经理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经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报。
7、根据建设公司的审批意见,向项目经理部通报审计结果,下达审计决定。
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竣工图部分,要求包括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包合同价和变更合同价,变更合同价部分按资料和计算书顺序逐项以“宗”计算;第二部分由现场签证和其它有关费用组成,现场签证子目应按现场签证的时间先后排序,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价。
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用电脑编制的结算书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汇总表排列序号、工程结算书排列序号及详细工程量计算式排列序号三者顺序应一致。
详细工程量计算式上应注明图号、轴线位置(土建、市政专业适用);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小计和合计,小计和合计应注明它们的范围,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
现场签证应注明签证单号,对项目内容一样但签证单号不一样的要求合并在一起计算,但必须反映出合并后的总数由哪些签证单的哪几笔数组成。
用电脑编制的工程量计算式应提供相应的拷贝磁盘。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审计计划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明确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审计内容及审计期限。
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计业务工作流程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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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组 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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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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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理
简易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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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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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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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2000 万元(含)以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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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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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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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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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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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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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理
一般审计程序(2000 万元以上或有
计报告
长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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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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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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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稿
签
征
核
核
发
求
意 见
核
并
意
建设单位无不
见
同意见
办事查询电话:82485777 监督电话:82485673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17 楼、18 楼、30 楼。 邮编:518008
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
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计业务工作流程
处
直通车审计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投发〔2010〕173号XXX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XXX,各计划单列市、XXX,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XXX研究并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1—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件我署依申请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2—计行动,提升当局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包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审计构造对当局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包管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六条审计构造对当局投资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工程质量情况;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八)环境保护情况;九)工程造价情况;十)投资绩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摘要:开展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审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关键词:审核;控制;分析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已纳入政府公开采购服务的清单和目录中;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经济与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及领域,与基础的财务审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秉承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确实在其中有较强的专业优势与经验;根据一系列工程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在此阐述相关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分析;一、工程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的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具体审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2、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根据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审价内容;4、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情况;5、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6、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7、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余资金等情况;8、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9、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10、项目债权债务、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情况;11、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二、工程审计服务工作的主要实施流程及重点根委托方对该工程项目审计的要求,可拟将审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沟通阶段、报告阶段五个阶段来实施,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A、准备阶段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承接的审计委托合同的要求,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和程序,编制审计实施工作方案;2、成立审计组,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审核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审计小组成员学习、分析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审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统一审核思路,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3、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下列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许可证;2项目概算文件、调整概算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初设评审报告及概算批复情况等;3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4中介机构的工程审价报告和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并提供施工图、地质资料、会议纪要;5项目勘察、设计、环境评价、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或设计认可的成果报告资料等;6征地、拆迁协议书,与费用支出相关的报告文件、其他相关资料、支出凭证;7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指令、日常管理资料、重大事件报告、监理日志、考核监理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8建设单位的制度情况:对基建管理、材料物资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操作手册等;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资料;9预付工程款、材料款清单及财务资料;10材料、设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物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11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消防、环保等验收工作及备案资料12银行对帐单及债权债务明细清单,基建帐册、凭证、报表;13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审计小组指定专员做好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交接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4、委托方、建设单位及审计小组成员召开审前会商,通报和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B、实施阶段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管理情况1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基本建设程序、有无相关申报及批复文件;各项工程前期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2、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1建设项目各项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规定,是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2审核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必要的性能、价格比选工作;3、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1审查是否及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公开招投标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等严重违法现象;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结算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等; 3审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有无违纪问题、价格是否偏离平均市场价格水平;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费用的审核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及相关文件、变更签证、合同双方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监理报告、施工日记、审价咨询成果报告等,审核工程审价内容;5、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条款相符;是否已扣留了质量保证金,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已抵扣了所预付的工程款、预付的备料款和领用的材料或设备款,有无超工程款的现象;6、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重点1对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审查工程费用结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期间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2审查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的内容,支出数额是否超过计划规定的指标;3审查调整概算如有;审查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及不合理的调整概算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流程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调整概算总投资,作为相关部门批复调概依据;4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科学分析超概算原因;7、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对相关程序及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计;8、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9、建设项目法人的组建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项目法人;审核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有无多开户头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资金账外循环的情况;2审核建设项目和各种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有无违犯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3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完整;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取和缴纳;4审查编制的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10、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资金到位情况,支出及结余情况;11、资产交付及验收情况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并办理验收及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是否真实、合法;C、汇总阶段1、工程审计人员应对所审计范围的各种审计成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底稿、符合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实质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和汇总性工作底稿;2、编制工程审计工作底稿应遵循事件重要、实事求是、过程完整、文字简洁、叙述清楚、落笔慎密的原则;3、各专业审计人员分别整理各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情况交审计负责人汇总;由审计负责人组织,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委托方汇报;D、沟通阶段1、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及处理方法与建议;2、对存在的遗留问题,应召集相关人员以专项会议的形式确认审核意见及建议,并作好会议记录;E、报告阶段1、工程审计负责人汇总各专业审计人员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出审核报告初稿;2、就审计报告初稿与委托方搞好沟通;3、对审计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4、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计工程底稿进行整理归档;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研究院。
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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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建设项目审前调查
1、提交所需资料清单 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开工令、质量监督证、设计概算书、工程结算审计的 有关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全套施工图纸、 主要材料分析表等等。 审计组进户前,提前告知准备并限期提供资料是建设项目审计准 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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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取证:
(1)对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资料和文件资料要认真查阅,特别是有 关法律法规,这些资料和文件都属于审计政策性标准文件。
(2)要对批准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建设项目 行业法规、项目建设经济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程序资料、编制 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有关依据要认真审查研究、取证,这些资料属于业 务类审计标准和文件资料。
(3)要认真审查施工预算、结算、决算和施工图预算等资料,认真审 阅和取证。这类资料属于计算类资料,直接与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有关 ,涉及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的真实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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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方法
主要包括:顺查、逆查、详查、抽查、审阅、核对、分析 、复算、查询、盘点、观察。 财务方面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查证: (1)要清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银行账户,弄清建设资金的 来源、到位情况。银行账户是建设资金的活动载体,是资金 活动的源头,是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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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一、概述
(一)建设项目审计流程的概念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达到建设项目审计目标所 采取的所有工作步骤的总和。对审计流程有以下不同理解: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咨询单位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九条跟踪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负责收集审计证明材料。
审计证明材料种类有:(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二)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收集审计证据应本着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尤其应注意证据的相关性,应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相关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应做好建设项目现场审计取证和签证。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要求被审计单位增补其它补证资料。
第二十二条审计证明材料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计人员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日记》,由审计人员负责记载,组长或主审检查。
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
日记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时,应当坚持每日编写审计日记。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当日编写的,及时补记。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请假的,应在审计日记中注明情况。
(二)连续多日审查同一项目的同一审计事项的,前几日的审计日记可以只记录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可以只在最后一日的审计日记中记录。
第二十四条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项目的名称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4.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判断意见;5.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6.复核意见、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
建设工程审计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审计流程是怎样的建设工程审计是指对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财务、工程和合同等方面的遵循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项工作。
建设工程审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任务接收、审计准备、实施审计、编制报告、审定报告和跟踪审计等环节。
一、任务接收任务接收是建设工程审计流程的第一步,包括建设单位或委托审计机构与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确定审计范围、目标、时间、资源和责任等。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审计机构确认需要调查和核对的重点事项,并形成审计任务书。
二、审计准备审计准备是指审计机构在接收任务之后,进行审计计划的制定、人员的组织配置、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审计机构应该对审计对象的业务特点、运行状况、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等进行了解和研究。
同时,审计机构对审计任务书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沟通反馈意见。
三、实施审计实施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对审计对象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财务、工程和合同等方面的遵循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阶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调查核实:审计机构通过现场调查、访谈和抽样等方法获取必要的证据,并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活动进行核实。
2.风险评估: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控制风险和重大风险点,并根据评估结果设定审计程序。
3.从业资格: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财务审计: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核对和分析。
5.工程审计:审计机构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6.合同审计: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与相关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履约情况、费用支付与收入结算等方面的核实。
7.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机构对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编制报告在实施审计工作之后,审计机构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
建设项目审计流程第一篇:建设项目审计流程建设项目审计流程审计流程又称审计程序或审计循环。
它是指某个审计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
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因其性质和要求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计目的和目标。
要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能达到这些目的和目标,有必要把完成项目审计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科学地划分为几个阶段,并赋予与之相适宜的工作内容。
在确立审计项目后,完整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
每一个阶段都有与其相适应的工作步骤,将这些步骤联系起来便构成了完成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审计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项目开始,到制定出书面的审计方案为止的这一过程。
准备阶段被认为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其工作的周密细致程度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收集背景资料。
背景资料主要包括: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施工合同;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竣工决算财务资料;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这项工作常常结合日常工作来完成,由于档案资料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不少工作也可以留给现场工作去完成。
2、实施非现场审计(含部分内控测试)。
实施非现场审计也称审前调查,其目的是熟悉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掌握为确定重点审计领域,编制系统的审计方案所必需的信息。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实地观察等方式证实那些在自己办公室掌握的情况和由被审计单位声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还可以通过运用流程图、调查表或文字说明等调查技术,来记录调查的结果,以加深了解并证实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运作和内部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电子数据整理。
通过电算化核算的建设项目,应将建设项目运作和相关财务信息资料导入审计系统软件,经过筛选整理,形成有用的审计资料,可以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共5则范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共5则范文)第一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基本思路(仅供参考)一、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阶段划分建设项目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投产使用(运行管理)阶段,审计工作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应的审计阶段即为:前期审计、跟踪审计、后评价审计;前期审计是决策控制,具有预见性,跟踪审计是事中控制,具有主动性,控制全局,后评价审计是事后控制,具有评价作用,总结经验,弥补过失。
各个阶段之间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整体。
前置审计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某一具体重大事项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核性工作,它属于事前控制,具有预防作用。
二、实施审计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4、《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三、组织审计的方式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涉及的专业多,部门多,政策性强,要求知识结构面广,仅仅依靠审计职能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远远满足不了要求,择优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具体方式为:通过市场竞争谈判择优选取三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合作,要求每家公司至少有两方面以上的独特优势;在具体项目审计时,审计组长由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组员由造价公司安排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名业务人员组成,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理审计事项,并对组员的审计业务进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组员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实施,并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最终由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小组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不可以一个人单独与被审计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至少有包含组长在内的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湖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本规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适用本规程。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勘察、测量、招标代理、代建、监理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作为审计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机关内设投资审计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政府投资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对其他项目,可以在项目建设竣工后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需要,也可以适时分段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审计,因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限等,可以依法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但不得将整个审计事项委托给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实施。
审计机关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行选聘、使用、管理、考核分离制度。
第七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审计时,派出的审计组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采用跟踪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减少损失浪费,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的投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和经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
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评估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相关单位)取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
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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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流程一般规定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
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复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办理受理和接收手续。
对符合要求并已受理的项目,应及时安排人员审计,遇到受理项目过多,本局审计力量不足时,由局长办公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部分项目审计。
审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应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工程概(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送达建设单位进行核对,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
对争议较大且难以确定的事项,提请局领导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规定》还要求,核减工程投资(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审计项目,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审计项目,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