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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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放顶煤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委派专人负责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订立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人员素养要求从事放顶煤开采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第四条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企业应保障放顶煤开采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并依照规定订立保养和检查制度。

同时,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鞋、耳塞等,并定期进行使用检查和更换。

第五条事故报告和处理任何放顶煤开采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刻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依照企业事故处理制度进行处理和记录。

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落实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适合企业发展和需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七条安全监督和督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督导。

监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备使用情况、煤层顶板情况、透水情况以及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刻整改,并订立整改计划。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企业应定期组织放顶煤开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沟通。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应急演练等。

技术沟通可以通过内部讲座、外部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企业应依据放顶煤开采作业风险特点和实际情况,订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演练和改进,确保应急措施的实施和有效性。

第十条安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是指针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该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放顶煤的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采煤工作面支护、放顶煤爆破作业、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2. 管理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煤矿放顶煤开采的管理责任和相关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放顶煤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通风与瓦斯防治措施、支护工程措施等,旨在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监测与应急预案:规定了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要求,包括对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进行实时监测,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5. 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了煤矿放顶煤开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包括煤矿放顶煤开采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该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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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顶煤开采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活动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矿井构造和开采工艺,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经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全体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矿山安全监测、通风与防尘、火灾与瓦斯防治、矿山安全设施等。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放顶煤开采企业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助解释。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背景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煤方式,但是其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矿井地质变化、岩层失稳,从而引发重大事故。

为此,为了保障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 规定内容2.1 煤矿放顶煤开采前的安全性评估在进行放顶开采前,必须对采矿地质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并确保矿井顶板、煤柱和下伏煤层稳定。

同时,还需要做好地下水、瓦斯等问题的防控。

2.2 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防灾预警机制,同时必须配备高精度勘探设备,确保对地质情况的及时了解。

另外,在采煤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采深、采高和采宽等因素,保持稳定开采。

2.3 煤矿放顶煤开采后的安全监控在放顶煤开采完成后,也需要对采煤区域进行安全监控。

同时,要对原采空区和下伏煤层进行稳定处理,保障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4 立案调查与安全评估对于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应该被纳入安全评估,以优化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评估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们还有助于使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更加合理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 结论安全是任何企业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别是对于煤矿企业而言。

由于煤矿放顶煤开采涉及到民生安全和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其安全要最优先得以表现。

这些暂行规定保证了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3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3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的放顶煤开采作业,其中放顶煤开采量超过一定规模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可控,减少安全风险。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放顶煤开采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掌握并执行相关安全措施。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的放顶煤开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指导和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将依照《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国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草案,供您参考。

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的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企业、集体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矿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教育培训、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标准,加强对矿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并且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每个放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第十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达到规定的安全操作标准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应急疏散演练、灭火救援演练等,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应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作业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采取放顶煤开采的煤矿。

三、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责任人;(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建立健全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和难点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加强对现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加大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违章操作;(2)设立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警示标识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3)严格遵守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操作中进行实时监测和许可制,加强对危险点、危险区域的管控;(4)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好各方资源,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

3. 安全设施要求(1)根据本矿井筒壁肌理、煤气性质等矿井特点,科学设计支护体系和道路突水防治措施,确保安全;(2)加强排水设施和通风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清理煤粉和尘埃,防止暴炸事故的发生;(3)完善矿山通讯、监控设施,确保及时买法应急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4. 安全防护要求(1)严格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2)考虑虚拟仿真技术的应用,提高职工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加强对煤层和矿亟能环境的监测,实时监控震动和温度变化,防止危险事件的发生。

5. 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2)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注重经验的总结与传承,提高现场作业技术、安全防范意识和协作能力;(3)发挥安全节点的作用,及时总结修正经验和规章制度。

四、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行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进行的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五条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包括开采方法、支护措施、通风控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放顶煤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评估,确保放顶煤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消除煤层顶板的弱点和不稳定因素。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放顶煤区域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累。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提前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关停煤矿等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完)。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开采作业单位、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切实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在开采前,订立认真的开采方案,明确开采工艺、工序以及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引导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保证装备和技术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确保安全设备的使用合规和有效。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关开采技能和安全知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分层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开采作业人员的监督,确保各级责任到人。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放顶煤开采的时间和空间布局,确保稳定和安全的开采作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开采工作面的管理,订立认真的工作面运行规程,包含通风、支护、瓦斯检测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执行严格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包含人员管理、通风与防尘、瓦斯抽放、支护、防火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防备和应急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安全检测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开采作业现场、安全设备的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煤矿生产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下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同时,也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管理提供指导。

二、基本要求(一)安全管理责任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加强技术措施:煤矿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要建立煤矿放顶煤开采专项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技术工作的科学性。

(三)完善安全设施: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现场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通风系统、照明系统、防尘系统等。

要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进行彻底处理。

三、安全技术管理(一)技术措施:煤矿企业要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要合理设置通风、水文、地质等监测设备,及时掌握煤层运动的情况,预测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

(二)安全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放顶煤开采施工现场的安全。

要加强煤层探查工作,确保开采过程中不会遇到地质灾害和其他安全隐患。

同时,要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事故应急处理:煤矿企业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随时掌握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救援和处置。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高危作业,如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将会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1.放顶煤开采前,必需依据煤层情况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把握煤层构造、赋存条件、开采技术等情况,确保开采安全。

2.煤矿所在地区、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煤质情况等因素不同,应订立相应的开采方案。

3.放顶煤开采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开采斜顶须使用钢架和锚杆进行支护。

4.必需使用切割机进行割顶,严禁使用炸药作业。

5.开采过程中必需按要求进行通风,确保采矿工作面的空气清爽,不允许无人值守。

6.必需对采掘面进行防火处理,严格限制明火作业。

对于必需使用明火的情况,必需有专人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7.煤矿企业必需定期对设备、工具、防火措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新,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8.采掘面必需保持干燥,严禁水文、水脉进入采矿面。

9.严禁违章作业,如私拉电线、任意更改工作面开采方向等,一旦发觉违规行为,应立刻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三、安全管理1.必需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充足,能够全面监管开采过程。

现场管理人员必需具有煤矿安全管理阅历和技术学问。

2.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开采过程中遵从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必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4.必需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适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并进行调查和事故分析,总结阅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必需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旦发觉违规行为,必需进行严厉处理。

四、应急措施1.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必需立刻停止开采,并进行排查处理,保证煤矿安全。

2.必需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实行措施,妥当处理。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安全技术管理的监管,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中职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包括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等方面。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技术指导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指定专业人员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技术指导人员应当:(一)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拥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证书;(二)及时向作业人员传达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三)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发生的问题,技术指导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使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二)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三)学习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和定期复习。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还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以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警告标志和标识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二)防护措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三)应急设备和器材,方便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顶煤开采是煤矿生产中一种常见的采矿方法,但由于其工艺复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性,制定了《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总结,具体要求和措施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2.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二、顶煤开采工程设计和施工1. 顶煤开采工程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包括设置支柱、延时支护和钻孔注浆等,确保巷道和工作面的稳定性。

三、顶煤开采作业安全管理1. 顶煤开采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确定开采参数,包括地质条件、矿压参数和顶煤厚度等。

2. 顶煤开采作业要落实矿山通风制度,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达标。

3. 顶煤开采作业应加强对矿压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变形和变形速度的动态信息,合理调整开采参数,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提高矿工安全意识1. 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向矿工普及煤矿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技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2. 矿工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擅自在作业区域内脱掉或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 在作业过程中,矿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开采方法和施工工艺,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

2. 在发生事故时,煤矿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短时间内完成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安全检查和评估1. 煤矿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性。

2. 安全检查和评估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顶煤开采工程的稳定性、煤气浓度和通风系统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1.概述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煤矿开采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煤矿开采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2.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煤矿的安全风险。

3.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放顶煤开采的煤矿,包括矿井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4.基本要求4.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设和管理,保证煤矿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

4.2 矿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3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权限。

4.4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4.5 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煤矿应加强通风、瓦斯抽放、支护、排水等安全措施的管理和执行,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环境。

5.安全管理措施5.1 煤矿应制定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5.2 在放顶煤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岩层分析,确保了解矿层的具体情况。

5.3 矿井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避免出现塌陷和冒顶等意外情况。

5.4 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应加强瓦斯检测和抽放的管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5 矿井的通风系统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保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5.6 放顶煤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矿工在作业时应佩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7 矿井应加强安全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异常情况。

5.8 矿方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操作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安全应急措施6.1 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逃生通道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矿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6.2 矿井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及时进行事故的抢救和救助。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2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对煤矿进行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临时性文件。

根据该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 煤矿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 煤矿必须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制度和规程应明确放顶煤开采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定。

3. 煤矿应对放顶煤开采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

4. 煤矿应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煤矿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工人的安全。

6.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7. 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该规定要求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以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煤矿也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只有通过科学的安全管理和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放顶煤开采作业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体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岗位职责,落实属地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知识和能力,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的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进行放顶煤开采的矿山,包括地下和露天开采。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放顶煤开采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情况,并开展定期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的技术要求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应明确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煤体性质,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并根据煤层情况选择适当的采煤方法。

第七条采煤面应进行充分的支护和加固,根据采煤工艺和采煤厚度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确保采煤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应注重通风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量和新风流速达到要求,确保工人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应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及时排除井下积水,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的地质和工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制度的执行。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每个放顶煤作业面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装备,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发生放顶煤开采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营救和事故调查,总结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矿山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煤矿放顶煤开采的范围和定义1. 煤矿放顶煤开采是指在煤矿井下以放顶煤工艺进行的采矿作业。

2. 放顶煤是指在开采煤矿煤层过程中,因保护顶板安全和保留外露煤定向利用的需要,将煤层的部分煤炭暂时保留于地下。

三、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要求1. 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

2. 在进行煤矿放顶煤开采前,应编制放顶煤开采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 置放顶煤的工作面应与采煤工作面合理布置,确保安全生产。

4. 在进行煤矿放顶煤开采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的清理等。

5. 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通风设施、瓦斯抽放设备等,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

6. 进行煤矿放顶煤开采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持证上岗。

7. 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9. 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0. 煤矿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并加强信息化管理。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1. 发生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事故后,煤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2. 涉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安全事故处理后,煤矿应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3.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指的是煤矿井下采动的顶煤。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放顶煤开采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措施;(三)监督检查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四)开展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培训;(五)研究和推广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技术方法。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放顶煤采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选择适当的煤矿放顶煤开采方法和采用安全技术设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煤矿放顶煤采区应当进行科学的勘探和测量,准确掌握地质信息,制定科学可行的开采方案。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放顶煤采区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技术装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保障矿工的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定期维护保养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安全器材,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矿工安全救援。

第五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放顶煤采矿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国家制定并发布了《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对其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定适用范围和目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顶煤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工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

二、规定内容1.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煤矿井下进行放顶煤开采时应该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

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技术支撑,进行科学规划,以及重视矿井环境变化等。

2.设备设施的要求该规定要求对煤矿井下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维护和管理,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同时,规定需要加强对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维修,防范事故的发生。

3.职责制度的要求该规定明确了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时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包括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等的责任和义务。

4.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该规定对放顶煤开采时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预防性措施,严格控制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监督检查的规定该规定规定了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时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要求加强对矿井里机电设备、瓦斯抽采装置、防火设施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

三、规定的实施效果该规定的发布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提高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有助于推进煤炭行业普及安全文化和技术工艺,并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煤矿井下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是极其重要的,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放顶煤开采作业的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顶煤,是指在煤矿井下,通过剥离或者爆破等方式将顶煤剥离或者破碎落下的作业。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组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前期安全管理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进行放顶煤开采区域的围岩稳定性评估,确保区域内的岩层、煤层和瓦斯等气体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编制放顶煤开采方案,并经矿长或者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放顶煤开采方案应当包括开采方法、设备选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明确作业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开展必要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对煤矿井下的通风、照明等设施进行检查和改造,保证矿井内的通风、照明等设施能够满足放顶煤作业的需要,并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放顶煤作业的管控措施,明确放顶煤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包括防尘、防火、防炸等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放顶煤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在放顶煤作业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放顶煤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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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435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放顶煤开采要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安全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二、一般规定第四条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各项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作面的设计与生产,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依照监管关系,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为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放顶煤开采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收尾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的;2.综采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悬(滑)移支架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2的;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十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十一条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进行放顶煤开采。

四、顶板管理第十二条工作面应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加强顶板初次来压、初次放顶和过断层构造期间的矿压观测,并对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进行观测和分析。

第十三条工作面应有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

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

第十四条工作面放顶煤期间,严格控制放煤量,严禁支架悬空。

工作面倾角大于15°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架防滑倒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面应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

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第十六条要积极推广应用端头支架,强化工作面端头处的顶板管理。

五、通风及防治瓦斯第十七条工作面要合理选择通风方式,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及空气温度合理确定工作面风量、风速,减少系统环节和采空区漏风,保证风流稳定可靠。

第十八条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护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第十九条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用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

需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加强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强化工作面隅角、架间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或安装瓦斯抽排风机抽放、或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

对坚硬顶板,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畅通。

第二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在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带式输送机头、移动变电站、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联络巷设瓦斯检查点,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附近存在大冒落、积存瓦斯时,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排放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其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符合规定。

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六、防治煤尘第二十七条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水质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两巷供水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0mm,并分别安装水质过滤器。

胶带运输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轨道顺槽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第二十九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

第三十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

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第三十一条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工作面每班至少清洗一次,防止煤尘堆积现象。

第三十二条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三十三条煤层应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煤层注水的,必须经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四条隔爆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第三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及监测系统。

在开采过程中,要及时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或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采用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布置方式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和煤层“三带”宽度合理确定工作面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第三十九条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

第四十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指标。

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第四十一条近距离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开采的下分层工作面,其顺槽、开切眼、停采线不得外错布置。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且小于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的时间内完成永久封闭,并定期对采空区的气体、温度等进行检测。

八、防治水第四十三条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采空区积水分布情况,并摸清相邻矿井的开拓开采和积水情况。

分析各类水患对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第四十四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摸清“三带”发育规律。

第四十五条受含水层或老空积水等威胁的工作面,必须超前探放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足够能力的疏排水系统。

第四十六条浅部煤层工作面放顶煤开采,要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并调查分析沉陷区与地表水流、汇水的连通关系,发现漏水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水情监测。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的矿井,要对涌水量、水质、水位动态等进行系统观测和及时分析。

九、冲击地压(矿震)防治第四十八条开采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九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采取解危措施后方可生产。

第五十条工作面要安装冲击地压(矿震)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冲击地压(矿震)的监测、分析和研究。

十、地质及储量管理第五十一条工作面准备过程中要选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探查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煤层厚度变化规律及影响工作面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按规定及时提交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加强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不断对各种地质因素进行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五十三条放顶煤开采的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三下”采煤的采区回采率要符合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复要求。

第五十四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煤层厚度探测,并建立专门管理台帐。

第五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及时搜集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对回采率定期进行计算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附则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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