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共23页文档
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摘要: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是在当今世界各国勃兴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构建符合我国司法现状的ADR机制,对于促进社会稳定,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文探索确立了我国ADR的具体内容。
以确定ADR与我国司法体系最合理的融合方式。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司法ADR构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以选择和合意为基础的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式。
按照其性质和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性ADR、行政性ADR以及民间性ADR。
其中,司法性ADR,是指以法院为主持机构或者受法院主持的ADR,是法院提供的替代正式审判程序的具有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着法院调解制度,但它却与域外的司法ADR有着根本上的差别。
在我国,法院调解被定位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独立于法院审判程序之外的程序。
本文旨在借鉴国外司法ADR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已有的制度进行审视和检讨,以促进我国司法ADR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一、域外制度——美国ADR机制的产生和发展美国是现代ADR运动的主要发源地和主要实践地。
虽然在实践中早已经存在,但是由于法律至上理念的根深蒂固,美国社会及法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ADR持否定态度并对其排斥利用。
然而,“上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所谓的诉讼爆炸现象,法院面临着积案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法院开始特别关注ADR,并把其作为对案件进行积极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而产生了一项致力于发展和诉讼并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动。
”[1]随后,美国律师协会建立解决争议替代方法的专门委员会。
美国的一些州将ADR作为诉讼程序了一环引入,形成了司法ADR制度。
美国不仅颁布了专门的ADR法律,而且法院也颇为积极介入并大力支持ADR的实践。
关于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 人 自主合 意 和选择 而启 动 。 意性 , 合 通过 促成 当 事 人妥协 与 和解 来解 决 纠纷 。 保密性 , 中立人一 般 不 得透 露 当事人 的信 息 。 R机 制之所 以能够弥 补诉 AD
讼 的不 足 , 足及 时 、 效 地 解决 纠 纷 的 需要 , 而 满 有 从 受 到各 国的普遍 重视 ,其 根本 原 因在 于它 自身 具有
教育 、 协商 、 调解等方法 , 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 反 映 的问题 。 建立 健全 社会利 益协 调机 制 , 引导 群众
以理性 合法 的形式 表达 利益要 求 、 决 利益 矛盾 , 解 自
觉 维护安 定 团结 。” 可见 , 解决 纠纷 、 保持 社会 稳定 、
诉 讼所 不 可替代 的特 有优 势 。A R机 制具 有很 强 的 D 灵 活性 , 决 纠纷 的 成 本较 低 , 调 当事人 的 合 意 , 解 强
判 决无需 公 开 。
我 国 也 有 很 多 优 秀 的 A R 传 统 , 目前 各 类 D A R大 致 可 分 为 以下 几 类 : 是 调解 , 括 人 民调 D 一 包 解、 行政 调 解 、 仲裁 调 解 , 是 仲 裁 , 括 民 商 事 仲 二 包 裁、 劳动 争议 仲裁 、 人事 仲裁 、 农业 承包 合 同 仲裁 , 三 是行 政复 议 , 四是信 访 。
无法和诉讼相 比而受到冷落 ,调解人员的物质保障 问题 、 身安全 问题 、 专业 化 问题 等 也影 响 了人 民 人 非
调解 制度 的正 常发展 。行 政 调解 和裁 决 由于程 序松
[ 稿 日期 ] 0 卜 l 0 收 21 1 2 卜
[ 作者简介] 丽娟(9 0 , , 杨 1 8一)女 山西太原人 , 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社科部讲师, 法学硕士。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_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_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建设论文提要: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概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和独特优势,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导向、深化司法改革、破解“诉讼爆炸”难题的现实需求;有利于激活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降低时间成本便利当事人、使受损或失衡的社会关系调整修复。
第二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及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的设想。
主要内容包括: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法院附设性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体导向”,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刚性和柔性相结合、坚持“效果导向”,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主要是打造“三大中心”(“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构建“四大平台”(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建立“四项机制”(“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调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
第三章,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介绍了“一乡一庭”工作的建设情况。
主要做到“五个提升”:提升推进工作层级、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保障水平、提升数字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实效。
全文共7567字。
主要创新观点:一、构建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基本原则是坚持“一体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
打造“三大中心”:“线下+线上”非诉分流中心、“分调+联调”非诉办理中心、“共建+共享”非诉数据中心;构建“四大平台”,打造家事、商事、行政、民事纠纷化解“四大平台”,实现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全面覆盖;建立“四项机制”,建立“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以“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调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等“四项机制”,支持和促进非诉讼多元化综合体系协同高效运行。
教学课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 纠纷的类型
二、纠纷的基本类型
(三)违法型纠纷 所谓违法型纠纷,是指引起纠纷的原因是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说当事人 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这种被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就是违法 型纠纷。
(四)误判型纠纷 误判型纠纷作为纠纷的一种类型,并不仅仅限于合同法上的重大误解一种情 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过程中,发生误会或者误解的情形是比较 常见的。
第三节 纠纷的类型
二、纠纷的基本类型
(一)侵权型纠纷 这种纠纷的表现形式是一方的正当权益客观上受到另一方的非法侵害,被侵 害方因此而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人身权益也可以是财 产权益,侵害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在考虑之列。
(二)违约型纠纷 违约型纠纷的特点在于纠纷的双方有约在先,而一方由于故意的或者过失的 原因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从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法院处于中心地位,但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总体上能够协调、控制、监督、评估 这一机制的领导机构,因此,应该建立以政法委或者人大常委会为领导的、 包括中央和地方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多元化”协调机制或者联动工作机制, 以便协调法院、基层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模式
(二)三调联动 三调联动是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个部门之间互相协助、相互 配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联合式工作机制。
第二节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也称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机制以外的其他纠纷 解决机制的统称,包括仲裁机制、调解机制、和解机制等。因此,非诉讼纠 纷解决机制是一个集合性概念,而不是单指某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 制相对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这个概念的基本特征就是“非诉讼”,即 不走诉讼程序,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比较而言,非诉讼机制和诉讼机制有如下几点区别: 1.是否有公权力的介入不同。 2.是否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同。 3.当事人自主性的表现程度不同。 4.最终结果的效力保障不同。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doc
论我国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当今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是多元化的,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ADR是在国际上新兴起的在司法程序内快速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世界上非常普遍并且独立存在于传统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都在大力的建设杜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
此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则虻得尤为重要了,因此本文将对ADR机制的概念、特点及主要模式进行研究而,着重介绍HI:界上其他国家关于ADR机制的先进经验和优秀的制度,以期对构建具有屮W特色的ADR机制有所借鉴。
1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以及兴起原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称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它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汉译,故常常称为ADR,即缩写。
这个概念最初时源于美国,原来的意思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方式,现引中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争端解决程序机制的总称。
起初ADR 在产生时与法院进行的诉讼并没有任何的关系,直到20阯纪70年代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把仲裁和调解等第三人解决纠纷的方式制度引入了法院,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法院解决纠纷的效率节省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另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是与其的优势分不开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对诉讼机制的一种补充,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争议解决的成本更加的低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缓和并且可以按照自匕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这可以使得纠纷双方在和谐平静的氛围下协商谈判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0的。
这也是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优势,所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上各个国家广泛兴起,并且不断地被完善不断地发展。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司法制度范文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司法制度-[摘要]现代社会多元化的利益纠纷以及诉讼的固有弊端要求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民间调解作为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其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本文立足民间调解的视角,检视当下民间调解的困境,对中国纠纷解决资源的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尝试重构中国的民间调解制度。
关键词: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民间调解诉讼大爆炸社会的到来,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不堪重负。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立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开始更多地为世人所关注。
一、问题的提出(一)纠纷的多元化趋势1、纠纷主体的多元化。
传统意义上的纠纷主体大多限于自然人之间。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更着社会主体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定位,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以及其间的相互矛盾纠纷呈现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趋向,国家甚至也可以作为单个的经济主体而非政治主体成为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2、纠纷类型的多样化。
传统纠纷类型的简单化、单一化转化为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纠纷;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信托信贷、投资纠纷;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合伙组织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等形形色色的纠纷层出不穷、类型纷繁。
3、纠纷内容的复合化。
现代社会,大多数纠纷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甚至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
如夫妻离婚纠纷,除涉及婚姻关系,还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债权的让与等等其他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基层选举,城市企业改制等纠纷激化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些事件规模扩大、诱因复杂,给纠纷解决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二)主流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笔者认为,诉讼并非是纠纷最完美的解决方式。
“裁判是一种很奢侈的纠纷解决方式,故欲让所有的民事纠纷都通过裁判来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即使无视现实的制约而大肆鼓吹裁判万能论,但大多数纠纷通过裁判以外方式加以解决的事实依然是不会改变的。
”[1]1、司法裁判的局限性。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实践与方法
件。小型审判具有高效性和经济性,能够快速解决争议并降低当事人的
诉讼负担。
Part
03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实践
协商的实践
协商的自愿性
协商双方自愿参与,没有 强制力,可以随时终止协 商过程。
协商的灵活性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灵 活提出和解决争议,不受 严格程序限制。
协商的保密性
协商过程和内容通常不公 开,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商 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专业化发展
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逐渐向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如专业调解员、专业仲裁机构等,提高了解决 争议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未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将 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推广普及
加大对非诉讼解决争议机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 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使其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
调解
调解的定义
调解的实践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 争议各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 决争议的过程。
调解在民事、商事、劳动等领域都有 广泛应用。例如,法院附设的调解、 商事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
调解的优点
调解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便捷性, 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沟通和理解, 促进争议的和解。
仲裁
01
和解
和解是指争议各方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争议的方式。和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迅速解决争议并降低诉讼
成本。
02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是指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争议进行评审,并作出具有约束力
的裁决。专家评审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客观
的解决方案。
浅析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浅析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者:严晓璞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35期摘要:纠纷是一种社会现象,解决纠纷则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所必需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诉讼程序已经成为解决纠纷常用的方式。
因此,在以诉讼程序为主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本文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原理入手,结合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针对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纠纷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疲于应付社会变迁和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渐渐显露出其自身的不足。
建立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我国社会和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特征1.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在一个社会中,解决纠纷主要是两种方式,诉讼和非诉讼。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ADR根据其纠纷解决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1)民间机构的ADR,如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我国的人民调解、日本的交通事故纷争处理中心、美国的邻里司法中心等;(2)行政机构批准的ADR,如消费者协会下的ADR、劳动争议仲裁等;(3)司法ADR,又称法院附设ADR,即附设于法院之内的非审判方式的纠纷解决方式。
1.2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
对于诉讼审判程序的复杂性,正式性,ADR的形式比较多样,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并不局限在某个程序里面。
能够降低当事人和社会的解决成本,节约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第二,纠纷解决准则上的非法律化。
在ADR的机制和理念中,强调适应当事人和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在符合社会风俗,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允许法律以外的各种社会规范来解决纠纷;第三,纠纷解决主体的非职业性。
镇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镇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忙碌的案头,一纸空白的文档等待着我填满。
十年的经验告诉我,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都要恰到好处,才能让这份方案既符合政策,又贴近实际。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诉讼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传统的调解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多元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1.建立完善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
2.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降低化解成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的调解员队伍,提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
三、具体措施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1)整合各部门资源,搭建一个涵盖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信息共享平台。
(2)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分析,为化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1)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调解员选拔、考核、激励制度,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3.创新调解模式(1)引入社会力量,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调解渠道。
4.完善调解制度(1)建立健全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调解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对全镇范围内的非诉讼矛盾纠纷进行摸底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化解现状。
(2)分析现有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革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主体。
(2)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组织实施阶段(1)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创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传统的诉讼机制虽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但其高昂的成本、漫长的时间和剧烈的对抗性质,往往让人们望而却步。
为了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全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灵活、高效和和谐的特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根据不同的纠纷性质和当事人需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例如调解、仲裁、协商等。
这些机制旨在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费用,并为纠纷双方提供一种更加友好的合作方式。
随着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其应用范围也得到了不断扩大。
在传统的诉讼机制无法满足纠纷解决需求的情况下,调解成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解作为一种话语性的解决方式,倡导双方平等协商,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寻求最大程度的共识。
此外,调解的方式也日趋多元化,如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劳动调解等,为不同领域的纠纷提供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除了调解外,仲裁也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更加高效、廉价,并具有较强的实效性。
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得仲裁判决更具权威性,也更易于当事人接受。
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仲裁员,以确保公正性和中立性。
近年来,一些新兴的仲裁机构也逐渐兴起,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除了调解和仲裁外,协商也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的一环。
协商是一种自愿、平等和自主的合作方式,强调谈判和沟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选择性恰当的解决方案。
此外,协商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专家协商、律师协商等,以适应不同类型纠纷的需求。
除了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调解和在线仲裁等新兴方式也开始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应用。
网络调解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提交纠纷的便利。
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
1、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特定要求保密、设有专业技术能力、以处理一般诉讼手段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民事纠纷案件而设立的机构,其服务以解决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而著称。
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获得较快、较低且经济开销较小的纠纷解决方式。
2、调节机构:
调节机构指专门从事民事纠纷调节服务的机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调节机构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当事人的意见,使其重新站在和解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坚持原始立场,会使双方在矛盾和冲突中求同存异,开启和平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3、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机构:
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机构是指非官方机构,专业对付僵持纠纷,当事人自愿提供证据,交由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通过第三方匿名抵赖而解决纠纷的服务机构。
一般情况下,纠纷解决案件不公开,当事人有可能从中私下调节,达成和解。
4、互联网法律人工智能:
在当前的生活中,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发展正以惊人的速度前进。
互联网法律服务不仅涵盖诉讼、结算和仲裁,还拓展了更广泛的范围,比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法律调解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4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为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1、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发挥司法的推动作用;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仲裁协议效力、证据规则、仲裁程序、裁决依据、撤销裁决审查标准、不予执行裁决审查标准等方面,尊重和体现仲裁制度的特有规律,最大程度地发挥仲裁制度在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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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1、获得的成功越大,就越令人高兴 。野心 是使人 勤奋的 原因, 节制使 人枯萎 。 12、不问收获,只问耕耘。如同种树 ,先有 根茎, 再有枝 叶,尔 后花实 ,好好 劳动, 不要想 太多, 那样只 会使人 胆孝懒 惰,因 为不实 践,甚 至不接 触社会 ,难道 你是野 人。(名 言网) 13、不怕,不每一个人祝福 。我爱 自己, 我用清 洁与节 制来珍 惜我的 身体, 我用智 慧和知 识充实 我的头 脑。 15、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 农夫不 会播下 一粒玉 米,如 果他不 曾希望 它长成 种籽; 单身汉 不会娶 妻,如 果他不 曾希望 有小孩 ;商人 或手艺 人不会 工作, 如果他 不曾希 望因此 而有收 益。-- 马钉路 德。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