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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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沈沛汝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b、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c、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4)遵纪守法(15分)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b、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c、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5)文明素养(15分)
a、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b、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c、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d、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e、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6)集体观念(10分)
a、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的集体活动。
b、在班级群体中有较好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相处融洽。
2、测评办法
(1)测评办法为学生互评、班主任评分和加减分组成,分别占本模块总分的60%和40%。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折算为95、85、75、65、45分。学生互评为每人为全班学生进行等级评分(包括自己),测评小组计算每名学生得分的平均分为该生的学生互评得分;班主任评分为班主任为班内每名学生等级评分。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得分=思想学生互评得分×60%+班主任评分×40%+加减分
(2)加减分项目及分值
a、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条件及分值(该项目以证书和素质拓展证书“思想政治与道德
素养”栏目记录为准)
(ⅰ)组织发展方面:参加院级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5分);参加校级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8分)
(ⅱ)宿舍卫生:优秀宿舍(3分) 不合格宿舍(-2分/次)
(ⅲ)早操早读:查到一次未到者(-2分/次)
b、学生有下列行为两项以上(含两项)行为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最高为合格:
(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班级党团知识小组活动的。
(ⅱ)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党校政治学习活动的。
(ⅲ)不遵守课堂秩序,不尊重任课教师,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
(ⅳ)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
(ⅴ)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的。
c、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ⅰ)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ⅱ)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ⅲ)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