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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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工务段2015年安全培训教案

龙岩工务段

二0一五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学习了解铁路企业有关劳动安全的主要制度

1. 《南昌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实施办法》

2. 《南昌铁路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3. 《南昌铁路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4. 《路局十六种重点整治违章行为》

第二章段相关安全制度

1. 《关于营业线特殊地段安全避车措施的通知》

2. 《龙岩工务段劳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 《龙岩工务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4. 《关于加强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5.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使用手机的通知》

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

1. 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

2. 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

3. 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

4. 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措施

5. 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学习

第四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1. 触电事故类型

2. 电气安全知识

3. 预防触电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技能

4. 触电危险辨识

5. 电气化铁路触电事故案例

龙岩工务段2015年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章学习了解铁路企业有关劳动安全的主要制度

一、《南昌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实施办法》南铁安监〔2013〕241号

文件第四条规定: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为新入路人员,新调入本单位的固定、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院校实习人员和提改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实施形式为:段级为课堂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级为课堂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班组级为现场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以上学时包括复习、考试占用的学时。所有接受

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都必须进行考试。段、车间两级为笔试(闭卷),班组级可采用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但未达到100分的要进行补强教育和订正考试。段、车间两级三级安全教育笔试合格试卷永久留存个人技术教育档案。段级安全教育由单位分管教育培训的领导负责,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试卷卷面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二、《南昌铁路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南铁安监发〔2010〕104号

1.确保作业场所设备达标。有害作业场所治理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纳入本单位设备分类管理范围,制定管理、使用、维修办法,保证设备、设施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按周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就近委托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路局认可的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费用在单位成本中列支。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铁道部《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路局有关规定。

4.认真落实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按照路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对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南昌铁路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南铁安监发〔2006〕147号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目录执行,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铁路一般劳动防护服的定义和作用。铁路普通防护服,是指可防御铁路系统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工作服;铁路桔黄色标志服,是指铁路上线路作业人员穿用的具有醒目作用的防护服;铁路高可视性警示服,是指铁路上线路作业人员穿用的在任何光线下都起警示作用的防护服。按照铁路劳动防护用品“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监督管理原则,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准入、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发放,在执行发放标准时,凡是固定从事某一工种的工人(包括班组长、学徒工),不论职名是否相符,均应按该工种规定的发放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多种工作的工人,应按其工作量最大、作业时间最长的工作性质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不能一人发给两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能减发。。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路局十六种重点整治违章行为》

一、通用部分

1.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人员不穿防护服、不按规定下道。。

2.作业人员钻车底;在机车车辆下或端部、道心内、钢轨上、枕木

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乘凉、避风雨;上下工不执行同去同归、在有路肩地段走道心、枕木头;非调车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

3.在既有线作业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或邻线;在移动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机车(轨道车)、车辆运行中未关(锁)车门,作业人员站在运行中的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

4.在电气化区段距接触网等带电部分小于二米的安全距离;倒闸作业无专人监护,未按规定穿戴(使用)绝缘用品具。

5.危险作业场所及沟、坑、池、洞无盖或围(栅)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装置。

6.作业人员所担当的作业任务与安全等级不符。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掷工具、物件。

8.干部现场把关不到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新、改、提及重新上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9.施工方案无劳动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不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连续当班或私自换班。

10.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等上道作业无路工带班。

11.冬季、雨天室外作业时用衣帽遮住耳目。

12.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或从事养护。

1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电气化区段人员无证上岗;厂内运输车辆无证运行。

14.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机,司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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