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国有企业 章程 党组织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者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 明。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1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如下: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 出 资 时 间 合 计 金 额 股东 姓名或者名称货 币 金 额 其他金 额 实 物 金 额 无形金额(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2〈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企业党组织建设
企业党组织建设
1.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2.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
(4)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建设二)选举、罢免董事、监事;三)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四)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合作、改制等事项;五)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应当在会议召集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主席主持,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一次,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及时向股东和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依法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过登记机关核准,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完成后,公司即行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委派或聘任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指定。
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
一、组织结构
1.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2.高管层职能和责任
3.部门设置和职工编制
4.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公司集团的管理
5.公司架构调整和变更的程序
二、内部管理
1.决策机制和层级
2.内部审查和监测机制
3.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
5.内部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三、经营权责
1.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程序
2.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
3.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4.营销策略和市场开拓
5.合作与竞争的处理原则
四、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2.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参与
3.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
4.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监督权力
5.员工和工会的参与和监督
五、公司治理
1.董事和高管的任职条件和竞选程序
2.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分配机制
3.公司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4.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
5.公司治理改革和法律法规的遵循
总结: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是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经营权责、监督机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制定一份具有详细且专业的公司章程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助于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层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加强对投资、生产、市场等各方面决策的监督和评价,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社会形象。
制定公司章程需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注重与外部环境和市场的适应性,以确保其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党工委的国有企业基础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必须坚持党支部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检验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标准。
3、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在坚持和发扬好传统、好办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实践,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企业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提高党支部自主活动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持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二、党支部的设置4、合理设置党支部。
要把党支部建在基层单位(包括科室、直属分支机构、车间、项目组、施工队等,下同)正式党员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3人以下的,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5、正式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6、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可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如果书记或副书记出缺,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7、支部设置要根据党员分布和党员人数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国资公司章程
国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公司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3 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经营宗旨:公司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根据具体业务填写,例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产业投资等)。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出资人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监督、指导公司规范运作的义务。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4.2 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与监事会5.1 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5.2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5.3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职权、义务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章经理层与高管6.1 公司设立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6.3 经理层和高管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章财务与审计制度7.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7.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与人事8.1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关系。
国有企业含党委章程
乐业县建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五章出资人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出资入职权第二节党委会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第五节监事会第七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一节任职资格以及忠实勤勉义务第二节法律责任及追究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章财务制度第十章解散与清算第十一章劳动人事第十二章社会责任和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三章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的领导第十四章其他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乐业县建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西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入资格的国有独资公霞。
根据《公裁法》、《企建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国资委的各项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入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露起双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入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企业制定公司章程要点解析
国有企业制定公司章程要点解析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的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深化改⾰任务之⼀是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治理结构。
随后,与之配套的《关于进⼀步完善国有企业法⼈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出台,就国有企业如何完善国有企业法⼈治理机构作出了具体部署,随后各地⽅也陆续出台完善国有企业法⼈治理机构的指导⽂件。
按照前述⽂件要求,在中国特⾊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和政治核⼼作⽤,保证党组织把⽅向、管⼤局、保落实。
在此背景下,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作条例(试⾏)》就是其具体落实的指引。
2020年12⽉31⽇,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出台《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就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为进⾏了规范。
按照《公司法》第⼗⼀条:“设⽴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具有约束⼒。
”因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司均应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建⽴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在内部具有最⾼效⼒,就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对明确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落实“三重⼀⼤”制度关于重⼤事项集体决策的要求,进⽽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且运作⾼效的治理结构具有重⼤意义,应该受到⾜够的重视。
然⽽,在实践中,⼀些国有企业对公司章程的制定重视不够,尤其是在设⽴全资国有企业时(不存在外部合作⽅,法律风险较⼩),出于⼯作效率等因素的考虑,直接沿⽤⼯商部门提供的模板或兄弟企业的公司章程,导致公司章程不符合企业实际、条款之间存在⽭盾以及履⾏难度⼤、成本⾼的条款被继续保留等后果。
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不仅可能因公司章程修订程序难以及时完成导致给⽇常⼯作造成极⼤不便,⽽且该类问题可能在国有企业合规审计中被查出并作为整改事项,出现该类问题与当前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要求也不相符。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范围2.1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经济,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2.2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从事(具体业务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出资人与股东3.1 公司的出资人为国家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2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章公司党组织4.1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4.2 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董事会设置5.1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5.2 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第六章经理层职责6.1 公司设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2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第七章监事会职能7.1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7.2 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职工民主管理8.1 公司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一、《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为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形成40条具体要求。
主要提出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重点章节必须载明的内容,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审批流程,强调出资人机构要依法依规通过股东会制定修改国有全资、控股公司章程,细化参与章程制定的出资人机构、董事会、董事、股东代表等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强化出资人机构对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三、《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答:制定出台《办法》是国资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全面实现以章程治企、按章程办事,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有利于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将怎么做答: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一)组织公司清算;(十二)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有企业组织和行为,加强公司章程制定管理,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20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部门、机构。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党建建设标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3.企业所属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设置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
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5.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管理,应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
6.纪检机构设置: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是党支部(总支)的,设纪律检查委员。
企业所属基层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7.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8.班子职数:企业党委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供参考)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X章XXXXXXX····第xx条(“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XX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增加一章)党的组织第XX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国有企业章程
国有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中文全称:国有XXX有限公司中文简称:XXX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XX.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区XX路X号,邮政编码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亿X仟X佰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条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总支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XXX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从事XXX 等经营活动,服务于国家XX产业发展需要,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XXX公司的业务指导和公众监督,执行XX有限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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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实缴数额X万元,出资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出资人(股东)的名称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XXX(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由XXX委派或聘任,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XXX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由XXX委派或聘任。
设监事长一人,由XXX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党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支部和纪律检查委员。
第二十五条公司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与纪律检查委员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支部设党支部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公司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经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