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与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音乐抄袭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音乐作品越来越多,抄袭现象也随之增多。
音乐抄袭不仅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音乐市场的公平竞争。
我国法律对于音乐抄袭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音乐抄袭的法律后果。
一、音乐抄袭的定义音乐抄袭是指未经原创者许可,在音乐创作、制作、发行等环节中,以剽窃、模仿、篡改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音乐抄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抄袭:指抄袭者直接复制他人的音乐作品,包括旋律、歌词、编曲等。
2. 变形抄袭:指抄袭者在借鉴他人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改编,但仍保留原作品的核心元素。
3. 部分抄袭:指抄袭者仅抄袭他人作品的部分内容,如旋律、歌词等。
二、音乐抄袭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抄袭者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使用、发行、传播被侵权作品。
(2)赔偿损失:抄袭者应当赔偿原创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版税、经济损失等。
(3)赔礼道歉:抄袭者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创者名誉的影响。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抄袭者所得的侵权收益应当被没收。
(2)罚款:抄袭者应当依法接受罚款处罚。
3. 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抄袭者若以营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侵犯著作权罪:抄袭者若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维权途径1. 谈判:原创者可以与抄袭者进行谈判,要求抄袭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 仲裁:原创者可以向著作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裁决。
3. 诉讼:原创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总结音乐抄袭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
抄袭者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创者应积极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音乐产业各方也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健康的音乐市场环境。
第2篇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是人类情感和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歌词抄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然而,随着音乐产业的繁荣,抄袭现象也日益严重,特别是歌词抄袭,不仅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关于歌词抄袭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分析。
一、歌词抄袭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歌词抄袭。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歌词抄袭是指未经原创者许可,擅自将他人的歌词内容进行复制、改编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形成新的作品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将他人的歌词作为自己作品的一部分,未注明出处,且未得到原创者的同意。
二、歌词抄袭的法律规定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4)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5)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6)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改编权与复制权侵权判定方法之厘革——以两权的“交叠”关系为视角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285(2020)03—0092—08改编权与复制权侵权判定方法之厘革——以两权的“交叠”关系为视角高 婧[1]【摘要】改编权从复制权中分离,既有客观外部力量的推动,也是符合自身内在合理性的演变。
两权利存在交叠,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为此,有必要对实务中改编权与复制权二选一的侵权认定之误读加以澄清。
针对二者的区分问题细化“实质性相似”判定标准,充分认识“抽象相似”和“整体性相似”分别在改编权和复制权侵权认定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改编权与复制权侵权判定语境下的“三步观察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且具操作性的指引。
【关键词】复制权改编权实质性相似抽象相似三步观察法2019年10月,引发社会讨论的《少年的你》这一电影自宣传造势之时起便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笔名)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该小说原作品被众多网友评价为“融梗”之作。
“融梗”一词并非法律用语,而是“互联网时代文学创作领域某种心照不宣的创作行为”,它取材于在先作品,大量融合他人多部作品中精彩且有特色的创意或表达,比“借鉴”恶劣,又比“抄袭”暧昧。
[2]“融梗”作品从多部在先作品中所提取的元素可多可少,形式也多有不同,一般来说,具备如上特性的“融梗”行为兼具对在先作品内容的挪用和新创作元素的表达。
但此行为在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所对应的行为,性质是更加接近“复制”,或是更加接近“改编”,目前众说纷纭,尚无定论。
换言之,该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改编权的权利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尚不够清晰。
与此同时,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众多判决体现出的改编权与复制权却似乎划分明确、界限清晰。
在两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基础上,许多判例以“是否具有独创性”为界限,认定改编权与复制权为非此即彼的关系。
这种对“实质性相似+独创性” 判断的粗糙应用是否合理?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种简单二分的原因为何?进言之,对改编权与复制权关系的认识是否足够深入且正确?本文将通过梳理改编权与复制权的发展脉络,并借助两个典型案例重新认识改编权与复制权的“交叠”关系,重构改编权与复制权的侵权判定方法。
如何区分参考和抄袭
如何区分参考和抄袭区分参考和抄袭在进行学术研究或撰写论文时,引用和参考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区分参考和抄袭。
本文将介绍如何准确区分参考和抄袭,以及如何合理引用他人的作品。
一、参考的概念参考是指在撰写论文或做学术研究时,通过查阅书籍、期刊、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或论证。
参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自己的论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支持。
二、抄袭的概念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或论文撰写中,未经允许直接复制他人的观点、数据或者文献资料,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布或宣传。
抄袭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与公正。
三、如何区分参考和抄袭1. 引用的方式不同参考时,需在正文中用引用格式(如引号或斜体)将他人观点明确标注出来,并在文末列出参考文献,清楚标明出处。
抄袭则是直接复制他人的原话、数据或文章,并没有明确标注引用格式和出处。
2. 描述方式不同参考时,可以将他人观点进行自己的解释和陈述,并在文中说明自己的观点与之相符或者不同。
抄袭则是直接将他人观点原封不动地展示出来,没有进行解释和陈述,仅仅是复制粘贴。
3. 思维逻辑不同参考时,我们会从多个来源获取观点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形成完整的论证链条。
抄袭者通常只会选择一篇或者少数几篇文章进行复制,思维逻辑不完整,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分析。
4. 社会责任不同参考是一种学术规范,是对他人作品的尊重与崇敬,表示我们在学术界尊重学术共同体的价值观。
抄袭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侵犯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的劳动成果,也会影响整个学术界的声誉。
四、如何合理引用1. 使用引用标记在文章中使用引号或斜体来标记他人的观点、数据或资料,明确指出这是他人的成果,并在文末列出完整的参考文献引用。
2. 注明出处在引用他人观点或数据时,需要注明出处,如作者姓名、出版年份、书名、期刊名、网页链接等等,确保读者可以在需要时找到原始来源。
方案抄袭是什么问题
方案抄袭是什么问题方案抄袭是什么问题在职业策划师的工作中,方案抄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方案抄袭指的是未经许可或未经授权,抄袭他人的策划方案,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
这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策划行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展开叙述,详细讨论方案抄袭问题。
第一部分:方案抄袭的定义方案抄袭是指在策划行业中,未经许可或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策划方案。
这种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方案抄袭不仅包括直接照搬他人的方案,还包括对他人方案的修改、改编甚至稍加润色后作为自己的原创方案。
第二部分:方案抄袭的影响方案抄袭对原作者和整个策划行业都有负面影响。
对于原作者而言,方案抄袭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削弱了他们的创作动力,甚至可能导致收入的损失。
对于整个策划行业而言,方案抄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阻碍了创新的发展,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部分:方案抄袭的原因方案抄袭的原因有多种多样。
首先,一些策划师缺乏创新能力,无法独立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方案,只能通过抄袭来满足要求。
其次,一些策划师存在利益驱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抄袭他人的方案。
第三,一些策划师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对方案抄袭问题认识不足,导致不重视。
第四部分:方案抄袭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方案抄袭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策划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对方案的版权保护。
第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最后,加大力度打击方案抄袭行为,依法惩罚侵权者,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第五部分:方案抄袭的后果方案抄袭的后果是严重的。
对于抄袭者而言,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追究和行业的惩罚,其个人声誉也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的创作成果将被窃取,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创作动力的降低。
对于整个策划行业而言,方案抄袭的发生将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损害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泛谈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与“创新”
泛谈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与“创新”作者:刘亭君来源:《人间》2016年第13期摘要:一个艺术家作品的产生是来之有理的,从生活到情感再到思想理念,从性格到人格再到画格都是息息相关的。
而“抄袭”的创作是不能呈现艺术家个体的思考与内心的表达,是空洞而苍白的,那么去界定艺术创作是否是“抄袭”或者“模仿”,我认为我们应该要具有这方面的判断力。
这种欣赏能力和判断力让我能够去分辨一个作品原创性程度的多少,断定作品是否属于抄袭,亦或是属于间接性的模仿。
在审视作品是否具有抄袭嫌疑的时候,其实,首先得了解一个艺术家的情感与观念,因为情感和观念占据了一个艺术作品的灵魂,这也是一个艺术作品是否成立,坚不可摧的关键。
日本摄影师杉本博司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原创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
”而“无中生有”的意思是从从未出现到独一无二,这才是创新意义。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196-01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当代艺术不断尝试去打破艺术的常规界限,艺术品也逐渐从架上走向架下,从绘画走到装置。
直至今天,行为、影像、等新兴艺术充斥着整个艺术圈,艺术的呈现类型再也不是单一的绘画了。
同时,艺术家们的创作也在不停从多方面、多视角、去寻找新的灵感来源和新的表现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艺术市场在中国不断扩大,从艺队伍也逐步跟上市场的步伐,所以,大量的艺术作品蜂拥而至,那么,在纷繁复杂艺术圈中,作品的更新换代也如同数码产品更新的越多,淘汰的也越多。
正因为艺术品产生的速度如此之快,所以难免会存在着“模仿”与“抄袭”的情况,那么就艺术创作中的“模仿”、“抄袭”、“挪用”和“创新”我们应该有怎样的认识和做出什么样的界定呢?艺术作品的产生是源自于艺术家发自内心的真实表达,这是优秀艺术作品必不可缺的前提,在基于这样的前提下,产生的艺术作品我们就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欣赏它。
浅谈对改编权的侵权行为的理解和认定
浅谈对改编权的侵权行为的理解和认定作者:朱华全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琼瑶诉于正侵犯改编权一案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关注,二审判决一经公布便受到社会的广泛称赞。
本文试从琼瑶诉于正案出发,就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探讨改编权的内涵和侵犯改编权的判定方法。
关键词:改编权;侵权责任;实质性相似一、侵权案例的提出2014年,有些网友指出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与台湾言情作家琼瑶的经典作品《梅花烙》非常相像,甚至有人直言《宫锁连城》就是抄袭了《梅花烙》。
随着质疑声的不断加大,2014年4月远在台湾的作家琼瑶在其微博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质疑于正抄袭她的作品,而于正迅速对此出否认。
2014年5月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随后109名其他编剧声援琼瑶,网上也出现了很多支持琼瑶的网友。
2014年底,一审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又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将近2016年初,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
至此,琼瑶诉于正案终于尘埃落定。
虽然在本案中,原告赢得了维权的官司。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的维权之路其实是比较艰辛的。
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对保护著作权有待进一步重视。
二、改编权的内涵和理解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判处的是于正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
明确改编权的内涵和理解改编权的有关属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改编权的内涵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其表示可以理解为改编权具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新作品根据原作品改动。
原作品是新作品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原作品的存在,就谈不上新作品对原作品的改编。
二是新作品相对原作品来说,具有自己的独创性。
如果完全没有独创性,那么也谈不上是改编行为。
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的《宫锁连城》的整体故事角色设置、人物性格设定、剧情安排等多个方面都被有关人士认定为与琼瑶的《梅花烙》较为相似,但又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宫锁连城》增加了角色,对剧情也做了调整。
字体抄袭判定标准
字体抄袭判定标准
1.字形相似度高:判定是否为抄袭的第一标准就是字形相似度是否高。
如果两种字体字形非常相似,包括笔画、线型和大小等方面,很有可能其
中一款字体是直接从另一款字体上复制的。
2.版权保护:一些字体设计者会在自己的字体上添加版权保护,包括
字体文件格式、授权信息等等。
如果一个字体在没有经过原设计者或版权
持有者授权的情况下被发布或使用,可能被认定为抄袭行为。
3.发布时间:一个常见的判定标准是比较两款字体的发布时间。
如果
一种字体在另一种字体发布之前就存在,那么它就不会被认为是抄袭。
4.字体代码:字体设计者可以给自己的字体添加独特的代码,用于识
别和保护版权。
如果两个字体的代码非常相似,那么它们就可能存在抄袭
行为。
5.市场反馈:最终,市场反馈也是一个重要的判定标准。
如果一个字
体在市场上广受好评,而另一个字体在大众中并不受欢迎,那么前者被认
为是原创,后者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在形式上有所区别
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在形式上有所区别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在形式上有所区别。
答案:这个表述正确。
解析说明:一、一般说明:剽窃是指行为人以隐蔽的手段,将他人作品部分或全部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抄袭是指行为人不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著作权法将剽窃、抄袭同时并列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几乎将所有著作权术语作了立法解释,唯独对剽窃和抄袭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术语未作定义。
二、剽窃与抄袭区别何在著作权法将剽窃、抄袭同时并列规定为同一性质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几乎将所有著作权术语作了立法解释,唯独对剽窃和抄袭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术语未作定义。
可以认为,立法上要么认为剽窃与抄袭同义;要么认为剽窃与抄袭异义,总之必须有个明确的解释(选择)。
为了在量上更精确地把握两种侵权行为的区别,则更赞同立法上将剽窃和抄袭作区别解释,即认为:剽窃是指行为人以隐蔽的手段,将他人作品部分或全部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抄袭是指行为人不适当引用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两者在侵权方式、侵权程度上都有区别,剽窃比抄袭更严重,情节严重的剽窃行为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三、“剽窃”与“抄袭”的法律界定有人认为,抄袭即赤裸裸地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拿来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而剽窃则须将他人文章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删节补充,窃其精华。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剽窃与抄袭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与区分。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但该《条例》未对剽窃与抄袭加以区分。
查商务印书馆1999年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抄袭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剽窃是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
可见,剽窃与抄袭实际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对比研究
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对比研究引言文学作品一直以来都是电影制作的重要素材之一。
从《哈姆雷特》到《傲慢与偏见》,文学作品改编电影层出不穷,而且很多成功的电影作品都是由经典文学作品改编而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经典文学作品被多次改编成电影,引发了人们对于原著与电影改编之间的差异和变化的研究和讨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进行对比研究,探讨二者的异同之处。
一、故事情节的忠实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一个对比点即是故事情节的忠实度。
很多经典文学作品在被改编成电影时,电影制作方会对原著进行删减、修改和重构,以便更好地适应大银幕和观众的观赏需求。
而在这一过程中,很多重要的情节和细节可能被忽略或改变,导致故事情节和主题的变化。
以著名的《傲慢与偏见》为例,这部小说被拍成电影多次,每一次的改编都对原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删减和修改。
有的改编版本将原著中的一些细节和情节删减或改编,有的改编版本则将故事背景和时间调整到了不同的时代和地域。
这些改编的不同之处直接影响了电影的呈现效果和观众对作品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二、人物形象的还原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二个对比点是人物形象的还原度。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往往是作者通过文字塑造出来的,在电影改编过程中,如何还原原著中的人物形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很多改编电影在塑造主要人物形象时,会有所删减和改编,导致人物形象和性格的变化,甚至与原著中的形象产生了差异。
以《红楼梦》改编的电影为例,这部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多次,不同版本的电影对于主要人物形象的还原程度各有不同。
有的版本在还原主要人物形象时,将原著中的性格和特点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删减,使得人物更符合当代观众的审美和接受程度;而有的版本则在还原人物形象时,过分夸大了一些人物的性格特点,使得人物形象显得不真实和不可信。
这种情况导致了不同版本的电影对人物形象的还原度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三、情感表达的真实度对比文学作品改编电影与其翻拍的第三个对比点是情感表达的真实度。
法律判定抄袭书籍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被告:某作家(以下简称“作家”)原告指控:被告在其最新出版的小说《镜花水月》中,大量抄袭了原告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小说《梦回江湖》的情节、人物、对话等内容,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辩称:《镜花水月》系被告独立创作,与《梦回江湖》并无抄袭关系。
被告的作品在创作过程中,对《梦回江湖》进行了合理的借鉴,但并非直接抄袭。
二、案件背景1. 原告出版社简介原告出版社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学出版机构。
该社出版了大量优秀文学作品,其中不乏获奖作品。
2. 被告作家简介被告作家,原名张三,笔名李四,1985年出生,毕业于某知名大学中文系。
其作品风格独特,深受读者喜爱。
3. 《梦回江湖》简介《梦回江湖》是原告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一部武侠小说,作者为某知名作家王五。
该小说讲述了主人公在江湖中的传奇经历,情节跌宕起伏,人物形象鲜明,深受读者喜爱。
4. 《镜花水月》简介《镜花水月》是被告作家于2018年出版的一部小说,该书讲述了主人公在古代江湖中的奇幻冒险故事。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原告提交证据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以下证据:(1)原告出版社出版的《梦回江湖》一书,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
(2)被告作家出版的《镜花水月》一书,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
(3)原告与被告就《梦回江湖》与《镜花水月》的相似性进行对比的图文材料。
2. 被告提交证据被告在诉讼中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创作《镜花水月》时的创作笔记。
(2)被告与其他作家的交流记录,证明被告在创作过程中并未参考《梦回江湖》。
3. 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对原告、被告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包括:(1)对《梦回江湖》与《镜花水月》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分析。
(2)调查被告的创作背景、创作过程等。
四、法院判决1.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创作的《镜花水月》中,确实存在大量抄袭原告出版社出版的《梦回江湖》的情节、人物、对话等内容。
剧本侵权的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电影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编剧(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某电影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影制作、发行和宣传。
被告某编剧,男,35岁,自由职业者,擅长剧本创作。
2018年,原告计划拍摄一部以民国时期为背景的古装剧,遂委托被告创作剧本。
双方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协议》,约定被告创作一部60集的古装剧剧本,剧本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创作完成剧本,并交付给原告。
然而,在剧本交付后的第三个月,原告发现被告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雷同,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提交的证据(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剧本委托创作协议》。
(2)被告创作的剧本。
(3)某知名电视剧剧本。
2. 被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创作的剧本。
(2)被告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的比对报告。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剧本委托创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创作的剧本已交付给原告,且剧本著作权归原告所有。
2. 关于剧本侵权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3. 针对被告提交的比对报告,法院认为,比对报告显示被告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的相似度较高,但并不能排除被告在创作过程中独立创作的可能性。
因此,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的差异。
4. 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创作的剧本与某知名电视剧剧本的差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
四、法院判决1.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复制、发行、放映其创作的剧本。
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3. 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剧本侵权案件,涉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著作权法保护剧本创作。
剧本作为一种文学艺术作品,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仿写作文与抄袭的区别
仿写作文与抄袭的区别1. 抄袭和模仿有什么区别模仿imitation复调音乐的基本技法之一。
当某一声部所陈述的主题或动机在另一声部中跟随出现模仿(imitation)通过观察和仿效其他个体的行为而改进自身技能和学会新技能的一种学习类型。
时,即谓模仿。
模仿【词语解释】mó fǎng照某种现成的样子学着做:用口哨~~布谷鸟叫。
也作摹仿。
抄袭一、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
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二、也指考试中窃取他人答题内容。
2. 作文仿写算抄袭吗您好。
在“仿写”程度上的确不算,但是可能会仿写过度。
1.首先,仿写可分为结构仿写和内容仿写,这里我个人推荐结构仿写,不仅会使阅卷老师感到眼前一亮,而且这完全不算是抄袭。
其次,内容仿写上,可以多注重于范文的手法,一些好的、新奇的事例可以记作以后写作的题材。
2.其次,最好不要边看范文边仿写,因为根据人的天性,容易成为抄袭。
以上希望仿写着加以谨犯。
其实写作思维的源泉多是来源于平时的多读、多看,单纯对一篇文章的仿写是不能作为长久之计的。
3. 文章这样算仿写还是抄袭至少算借鉴。
请问是否商用?是的话,如果雷同处所占篇幅比例比较大,或者不指出原梗出处,应当可算抄袭。
以下摘自百科: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正常引用参考文献与抄袭剽窃的区别是什么
/file/200612219709.html200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判例要点及评析六、引用他人的作品与自己创作的作品不能加以区别的,属于抄袭;引用时所采用的注明出处的方式难以让他人明了所引用作品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关系的,不属于合理使用。
刘元举诉张建伟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涉及到了如何把握引用、引用与抄袭的关系。
在《蝉蜕的翅膀》(下称《蝉》书)一书中,被告使用了包括原告的《西部生命》(下称《西》书)一书在内的一些作品。
对《西》书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是不加区别、不做任何提示截取《西》书部分内容变成《蝉》书的内容。
二是引用,在引用时,《蝉》书说明所引用的部分是一位作家“描述”或者“说”的,并改变了所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号。
《蝉》书后所附“引用参考文献”列举了包括《西》书在内的所使用的作品。
对《西》书的列举方式是:《西》,原告著,春风文艺出版社1996年1月版。
《从渤海到瀚海》,载原告著《西》第3—9页。
《河西大走廊》,载原告著《西》第10—20页。
《西部生命》,载原告著《西》第21—34页。
《一种生命现象的诠释》,载原告著《西》第35—44页,等。
被告辩称,对第一种形式的使用,已在书后的“引用参考文献”中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所使用内容的篇章和页码,不应构成抄袭;对所引用部分,已注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所使用内容的篇章和页码,属于合理使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抄袭的主要特征在于将他人创作当作抄袭者自己创作,它的结果会使读者对所使用内容的创作者身份产生误解,误以为所使用部分是使用者独立创作完成的。
就第一种使用方式而言,被告虽然在书后列举了包括原告姓名及其作品在内的所引用参考的文献,但《蝉》书的写作,采用的是将所使用《西》书内容当成自己创作内容的写作手法,引用参考文献的方式亦不能将他人创作与被告创作区别开来,因此符合抄袭的构成要件。
知识点总结改编歌曲
知识点总结改编歌曲改编是指对原有作品进行重新演绎或修改,以创造出新的作品。
在音乐领域,改编歌曲是一种常见的创作方式,可以通过增加、减少、修改音乐元素,来呈现出与原曲不同的风格和情感。
改编歌曲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改变歌曲的曲调、节奏、和声或者歌词等。
通过改编歌曲,可以让原本的作品焕发新的生机,也可以让听众以全新的方式去感受原曲的魅力。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改编歌曲的一些知识点:1.改编歌曲的意义改编歌曲可以给原曲注入新的生命力,让它更好地适应当下的音乐趋势和听众的口味。
通过改编,可以让原曲更加富有变化和想象力,也可以让听众从新的角度去体验和感受音乐。
2.改编歌曲的方式改编歌曲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可以改编成不同风格的音乐、不同语言的版本,也可以改编成不同乐器的演奏版本。
此外,还可以通过改变歌曲的编曲和制作手法来进行改编。
3.改编歌曲的技巧在改编歌曲时,需要根据原曲的特点和风格来进行创作,保持对原曲的尊重和理解,同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作风格和想法来进行一些创新和改动。
要注意保留原曲的精髓,不要让改编后的歌曲失去原有的魅力。
4.改编歌曲的实践如果你想要改编一首歌曲,可以先对原曲进行分析和理解,找出它的亮点和特色,然后再根据自己的音乐想法和创作风格来进行改编。
可以尝试利用不同的乐器、编曲和制作技巧来呈现出全新的音乐作品。
总之,改编歌曲是一种充满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创作方式,通过改编可以让原有的作品焕发新的生命力,也可以让听众以全新的方式去感受和欣赏音乐。
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兴趣,不妨尝试一下改编一首属于自己的音乐作品。
如何认定抄袭、剽窃行为的探讨
如何认定抄袭、剽窃行为的探讨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抄袭、剽窃行为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损害传播者的邻接权益,欺骗和误导目标受众。
如果说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增加利益之薪”,抄袭、剽窃无疑是窃其火、盗其薪,是对版权制度的根本违反和最严重践踏。
长期以来,抄袭、剽窃行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多有发生。
“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甚至成为了一些人的“至理箴言”。
那么抄袭、剽窃有哪些外在表现?如何认定抄袭、剽窃?在提倡创新发展、加强学术规范的大背景下,在反对、防范和治理抄袭、剽窃之前,有必要首先明确这些问题。
一、抄袭、剽窃行为的基本概念抄袭、剽窃(又称剽袭、剽取),在作品创作、使用和著作权保护语境中,本质是相同的,就是“非法地将他人所有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
尽管也有细心的学者对这两个词汇的细微区别进行过深入研究,但通常被视为同一概念,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权威解释,即“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笔者认同将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的做法,并基本认同国家版权局的这一界定——对于将“发表”作为抄袭、剽窃行为构成要件的观点,笔者持保留态度(具体后文详述)。
尽管如此,相比较而言,“抄袭”无疑是相对生活化的概念,除“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这一与“剽窃”基本相同的含义外,还有“绕道到敌人侧面或后面袭击”等其他含义[1];而“剽窃”则是我国《著作权法》明确采用的概念——“剽窃他人作品”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
有鉴于此,且为简略起见,笔者更倾向于使用“剽窃”一词,在下文中也将统一使用“剽窃”这一现行法律所采用的概念。
二、抄袭、剽窃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相对于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民事侵权行为的其他构成要件,剽窃行为的复杂性主要在于其客观表现。
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在形式上有所区别
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但在形式上有所区别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借鉴”称为“借用”。
但由于使用对象不同,二者又具有差别。
“抄袭”与“盗版”就如同一母所生之孪生兄弟,它们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五)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里明确指出了构成侵权的几个必备因素:一是被模仿的知识产权应当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二是被模仿的知识产权已经投入流通领域并且获利;三是被模仿的知识产权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注册;四是被模仿的知识产权未取得专有许可。
而“剽窃”则是直接以他人创意为基础加工制作完成的复制品,其本质上仍然是违背著作权人的独立创作精神,只是表现方式更隐蔽罢了。
“剽窃”也分为两类情况:一是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私自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大量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另外一种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以展览、摄影、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公开再现他人作品,供公众欣赏,但未向其支付报酬。
无论哪种情况,均涉嫌犯罪。
例如,张某将李某的小说《黑白道》改编后,在网络上传播,虽然署名是自己,却严重地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此案给广大读者敲响警钟——千万不能随便抄袭!否则,你会失去自己辛苦写出来的东西,甚至还会触犯法律。
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借鉴”称为“借用”。
但由于使用对象不同,二者又具有差别。
“抄袭”与“盗版”就如同一母所生之孪生兄弟,它们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五)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多些原创 少些改编
品。 对药品不适用 的病症 , 主持人 和嘉 宾总是 以诚恳 的语言明 确相告 , 并建议 听众 ( 患者 ) 到正规 医院检查治疗 。诚信服务
使《 祥和健康快车 》 赢得 了听众 的信赖 。 们听节 目获得 了心 他
被家人和社会嫌弃 , 别希望得到他人 的关 心 、 特 理解 和尊重 。
相 对 或 相 反 , 还 有 这 样 几 个 词 : 改 “
付 出, “ 与 偷盗”无异。
就笔者观察 , 时下在我们广播记者
自己的稿件 ,连通讯员 的名都不署 ; 还
有 的记者长期靠泡 会议 、 加工简报 和材
线节 目用快速 的语言抢 时间硬灌 给听 众医疗 知识 的现 状形
成 了鲜 明 的 对 比 。
( 辑 : 蟾桂 ) 编 徐
誊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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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每期节 目无论是 内容还是 风格 , 都体现了对老年人 浓浓
的人文关怀 。如 在 20 0 6年 3月 3日的节 目中, 健康大礼 ” “ 子栏 目就有 以下 内容 :. 常见 的老年疾病征兆以及防治办 1谈
法 : 老年人走路 、 楼腿软现象 。防治 办法 : 谈 上 一是坚持适 当
另外 , 由于他 们生 活 的圈子较窄 , 望了解 外面 的世 界 。对 渴 此 , 祥和健康快 车》紧扣老年 问题 , 《 在节 目中融进 了大量 的 服务 内涵 , 为老年人解 惑答 疑 , 指点迷 津 , 鼓励 、 慰病 中老 安
灵 的抚慰 , 使用 祥康茶收 到了切实 的保健效果 ; 他们乐 于做节
运 动 , 晚用 中药泡 脚后做平 躺空蹬 车运动 , 每 二是经 常按摩 几个相关穴位。 . 2谈春季里老年人锻炼应注意 的问题 : 五件春
季不宜做 的事 , 括不宜太早 、 宜空腹 、 包 不 不宜顶风 、 不宜激
改编作业和摘挂作业
改编作业和摘挂作业改编作业和摘挂作业:撰写高质量中文文章导语:在当今教育体系中,作业是学生学习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作业中,改编作业和摘挂作业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提及。
改编作业是指学生根据老师布置的作业要求进行创意改编的过程,而摘挂作业则是指学生为了完成作业抄袭其他同学的作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全面探讨改编作业和摘挂作业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解决办法,以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两个与作业相关的主题。
一、改编作业:创造力与思维培养的机会1.1 定义和特点改编作业是指学生基于老师对作业的要求进行创意改编的过程。
相比于传统作业,改编作业更加注重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1.2 为什么要进行改编作业?改编作业对学生的成长十分重要。
改编作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编作业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
改编作业能够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1.3 改编作业的影响改编作业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改编作业提升了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使他们更愿意学习。
改编作业激励学生去追求自己的兴趣和激发学习的热情。
改编作业培养了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为他们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4 改编作业的实施策略为了有效实施改编作业,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给学生提供足够的时间和资源来完成作业;- 鼓励学生多角度思考,注重思维的开放性和创造性;- 提供具体而明确的作业要求,以便学生在创作过程中有所依据;- 给予学生积极的反馈和鼓励,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给学生提供合适的示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作业。
二、摘挂作业:剽窃行为的危害与解决办法2.1 定义和特点摘挂作业是指学生为了完成作业而抄袭其他同学的作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剥夺了学生独立思考、创作和表达的机会。
2.2 摘挂作业的原因摘挂作业的原因有多种。
学业压力和时间紧迫使学生不得不选择摘挂作业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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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与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抄袭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负上法律责任,而改编则不是,现在的电视剧好多都是从网络小说中改编而来,也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第一,行为方式不同,改编是指编剧或者导演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改动行为,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创意性的改编,有思想内容以及新意,而抄袭则只是行为人一厢情愿的照搬别人的作品而没付出任何的报酬的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主观想法不同,改编是编剧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同意下,对其作品进行一种改动的行为,旨在创新,而改动也只是小部分,改变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却不能篡改或者歪曲著作权人原先在作品中的思想以及创意,而抄袭则不同,抄的是大部分,而且可能还随意否定作品的中心思想,或者任意篡改,完全按照主观意图进行任意侵犯。
第三,署名不同,改编他人的作品,编剧一般都会在改编后的电视剧中注明出自某某作家的作品,而抄袭则不同,一般署名就是侵权人自己,完全当作己用。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改编与抄袭存在行为方式不同、主观想法不同以及署名不同等区别,最重要是改编尊重原作者,而抄袭则只是任意歪曲,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予以打击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