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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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怎么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抢劫的财产数额不大,也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例如一些青少年仅仅是为了恶作剧而强索他人财物。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认为行为人的这些行为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

那究竟法律中规定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概念是怎样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二、正确认定抢劫罪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要正确认定抢劫罪,可以从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判断:▲(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因此抢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2018法硕考研 抢劫罪内容解说

2018法硕考研 抢劫罪内容解说

2018法硕考研抢劫罪内容解说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1.侵犯客体:
1)财产所有权
2)他人人身权利。

2.客观表现:对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立即将财物抢走。

暴力程度不必达到危及健康、生命;使被害人身体受强制,不能或不敢反抗即可。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4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5.抢劫罪认定:
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应定为“抢劫罪”。

为复仇、其他目的,伤害、杀死被害人后乘机拿走其财物,实行盗窃罪与抢劫罪并罚。

抢劫行为完成后,出于灭口、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实行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并罚。

6.抢劫罪、绑架罪区别:
1)犯罪客体
2)客观行为方式
3)主体年龄要求
4)犯罪目的。

7.“准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完成一段时间后,在其他地方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行凶,实行“数罪并罚”。

但若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无伤害意图,仍可以按原罪处罚。

8.10年以上、无期、死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
2)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这些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最高院对于抢劫罪的“当场性”特征进行了明确解释。

“当场”是指犯罪行为实施的现场以及与现场相连的、在犯罪当时或者行为实施后当即被发现追捕的过程中。

这一解释有助于区分抢劫罪与其他类似犯罪,例如敲诈勒索罪。

如果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要求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

其次,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最高院也有相关规定。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对于抢劫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抢劫罪的共同犯罪问题上,最高院指出,对于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情节较轻的,从犯的量刑应当与主犯有所区别。

如果是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应当从重处罚。

最高院还对抢劫罪中“入户抢劫”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户”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如果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但如果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则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一加重情节的认定中,最高院明确,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均属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情形,不仅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法考抢劫罪构成标准
抢劫罪的构成标准在法考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其他侵财犯罪形式的最显著特点。

3. 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

此外,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另外,因为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纠纷所引发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抢劫罪既遂标准

抢劫罪既遂标准

抢劫罪既遂标准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其中既遂标准是其中之一。

既遂标准是指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抢夺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构成要件。

那么,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界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抢劫罪既遂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在实际操作中,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暴力或胁迫行为,并且成功地抢夺了财物。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为既遂。

其次,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与犯罪行为的结果有关。

在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除了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和目的外,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结果。

只有当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并且成功地抢夺了财物,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犯罪行为的结果是判断既遂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次,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需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在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有着明确的规定,即犯罪分子必须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才能构成抢劫罪。

因此,在界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要求。

最后,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在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只有当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综上所述,抢劫罪既遂标准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犯罪行为的结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等多个方面来界定的。

只有当这些方面都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 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

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主要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等;“胁迫”是指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

在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方面,司法解释也给出了指导。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对于抢劫未遂,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但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1.客观要件(1)方法行为: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这两个“当场”必须同时具备。

(2)目的行为:当场劫取财物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刑升格条件3.几种特殊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视为抢劫罪。

(2)转化型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转化型抢劫是一种事后抢劫,它与一般抢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使用时间,转化型抢劫是取财结束之后使用强制手段。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5.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6.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成立抢劫罪(不考虑前一行为的定性)?A.甲基于报复动机殴打钱某,致钱某倒地后昏迷不醒。

甲离开时发现钱某手机掉在地上,便顺手拿走该手机B.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但甲要求孙某给1万元,否则将继续殴打孙某,孙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C.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李某,李某倒地昏迷,手刚好放在口袋上,但甲以为李某在保护口袋里的钱包,便将李某的手移开,取走钱包D.甲基于报复动机重伤赵某,赵某要求甲将自己送往医院,甲要求赵某给自己1万元,否则就不送赵某去医院,赵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抢劫罪【解析】关于A项。

被害人即使昏迷,但依然占有其身上的财物。

此时,对被害人占有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因此,甲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A项不当选。

关于B项。

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

此时,如果甲主动接受5000元,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毕竟这是孙某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认定

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认定

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认定作者:史艳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1期摘要:一直以来,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问题存在诸多争议。

该篇从存在的争议入手,对转化型抢劫的“当场”进行梳理和探讨。

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应该分别从空间和时间两个因素去考虑,空间范围指的是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和现场的合理延伸;时间范围指的是从行为人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开始到财物持有人或其他人丧失对财物的监管为止。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时间范围;空间范围鉴于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和原则性,转化型抢劫罪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和司法实务界的难点,由于该罪中一些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至今仍未形成定论,致使实务界在定罪中经常出现一些尴尬和偏差。

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一直以来争论的热点和难点。

该篇所要探讨的是转化型抢劫罪客观方面的“当场”问题。

转化型抢劫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为加入了某种法定事实因素,从而使得犯罪性质发生转化,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该篇所探讨的转化型抢劫罪指的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准抢劫罪。

一、关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当场”即是现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场,这些犯罪行为就是《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第二,“当场”是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和毁灭罪证有关的地方。

从时间上来说,此观点中的“当场”指的是盗窃等行为实施时或结束,这里的结束既可以包括行为刚结束,也可以包括结束后的很长时间,直至数月后。

从地点上说,可以是犯罪地,也可以是离开犯罪地的任何一个地方。

第三,“当场”指的是两大方面。

一是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

二是以犯罪等现场为中心,行为人与之有关的范围。

只要这一范围还在相关财物人员的监控范围之内,都是“当场”。

第四,“当场”,一是指盗窃等先行行为的现场;二是指现场的延伸,何谓现场的延伸?有三个要素需要把握:①行为人刚离开现场。

抢劫既遂标准

抢劫既遂标准

抢劫既遂标准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的定罪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那么,抢劫既遂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抢劫既遂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是,犯罪主体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的公私财物,并且实际达到了抢夺的目的。

这就意味着,抢劫犯罪不仅仅是指犯罪主体进行了暴力或胁迫行为,还要求实际上达到了抢夺财物的目的,即犯罪主体成功地夺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其次,抢劫既遂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抢劫的数额和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抢劫犯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刑罚。

这就意味着,抢劫既遂标准不仅仅是指达到了抢夺目的,还需要考虑到抢劫的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

只有在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此外,抢劫既遂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抢劫的手段和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犯罪主体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的公私财物,这是构成抢劫罪的主要手段和行为。

只有在犯罪主体使用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并且成功地夺取了被害人的财物,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总之,抢劫既遂标准是指犯罪主体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的公私财物,并且实际达到了抢夺的目的,同时具有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只有在这些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对于抢劫犯罪,社会和法律都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刑法 “当场”的认定

刑法 “当场”的认定

刑法“当场”的认定对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当场”,历来存在着四种理论之争。

而这些理论之争的实质包含两点:一方面,如何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角度对该条进行比较合理的阐释;另一方面,考虑的是纯客观因素还是在客观因素之上加入其它条件。

本文认为,正确的解决途径应当是在考虑转化型抢劫与抢劫罪实质一致性的基础上,从客观的角度出发。

按照犯行现场或者紧接在犯行发生之后来看待的紧迫的对立状态是否持续来理解“当场”。

一、关于“当场”的理论之争对于《刑法》第269条“当场”的理解,理论上大致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场就是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现场” 。

根据此观点,只有在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时才可能构成抢劫罪,只要行为人逃离了犯罪现场就不可能再构成抢劫罪。

然而,此处的“犯罪现场”该如何理解呢?是否指的就是实施犯罪行为所在地呢?以盗窃罪为例,甲在乙的三间房子的最左侧一间实施了盗窃行为,乙发现后追赶甲,从中间屋子经过小院直至跑出乙的大门的过程中,哪里才属于“当场”呢?以上述观点最左侧屋子当然属于,那么在中间屋子呢、小院子乃至刚出大门的瞬间呢?因此,上述标准是模糊的,其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合理的。

该观点忽视了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无疑对刑法规定进行了简单的字面解释,其结论也是错误的,因此,现在很少人坚持此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场指的是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有关的地方。

从时间上看,可以是盗窃等行为实施时或者刚实施不久,也可以是数天后;从地点上看,可以是盗窃等的犯罪地,也可以是离开盗窃等犯罪地的途中,还可以是行为人的住所等地。

” 这种观点将“当场”进行了无限制的扩张解释,嫌疑人只要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在抓捕其过程中,其一旦进行严重的反抗,几乎都可以构成抢劫罪,如此理解的问题显而易见:一方面,上述解释从刑法解释学来看,其属于类推解释,“当场”无论如何也不能解释为实施犯罪行为数天后且和犯罪现场一点关系没有的地方;另一方面,该种理解与正当防卫的规定相冲突,也与刑法理念相矛盾,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三种行为人,如果离开现场较远、时间较长,由于缺乏侵害的紧迫性条件,因此,被害人、第三等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其自力救济的空间也有限,此时应当通过公共的纠纷解决制度来解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当场”如何理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当场”如何理解

刑法第⼆百六⼗九条中“当场”如何理解刑法第⼆百六⼗九条中“当场”如何理解?不少朋友对此并不了解,接下来店铺⼩编将给⼤家简单介绍下。

欢迎⼤家阅读,希望通过这种⽅式传播法律意识,让⼈们更了解法律。

刑法第⼆百六⼗九条中“当场”如何理解刑法第⼆百六⼗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暴⼒或者以暴⼒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适⽤刑法第⼆百六⼗九条的客观条件,除了⾏为⼈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为,还必须当场使⽤暴⼒或以暴⼒相威胁,其时空条件强调了这种暴⼒或者暴⼒威胁⾏为是“当场”实施的,“当场”是本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据此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当场”这⼀时空要件,即空间上,为抗拒抓捕⽽实施暴⼒或以暴⼒相威胁必须是在抢夺的⾏为现场或⾏为⼈刚⼀离开现场就被⼈发觉进⾏不间断追捕的途中;时间上,必须是实施抢夺⾏为时或取得财物后尚未离开现场以及⼀离开现场就被不间断追捕的过程中。

“当场”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根据⽴法的原意和犯罪构成理论,“当场”应具有如下含义:⼀是指实施盗窃等⾏为的现场;⼆是指在盗窃等现场或刚⼀离开该现场就被⼈及时发觉⽽⽴即追捕过程中的场所。

因为既然该罪是由盗窃等向抢劫的转化,其暴⼒或暴⼒威胁的⾏为的实施就要与前⾏为的时空紧密相连,完全脱离盗窃等到转化⾏为的时空的时间和地点不是本罪要求的“当场”,这种转化型抢劫罪构成条件中所包含的暴⼒或威胁⾏为,与先⾏的盗窃等⾏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时间上是前后连续⽽未间断的,地点上可是同⼀场所,也可是前⾏为场所的延展。

因此,如果当时追捕已中断或结束,或者犯罪⼈在作案时未被发现和追捕,⽽是在其他的时间、地点被发现、被追捕的,这时盗窃犯等为窝赃、拒捕、毁证实施暴⼒、暴⼒威胁的,不能认为符合本罪的“当场”条件,⽽应对其前后⾏为分别依有关法条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本问题的回答,您有其他疑问欢迎移步店铺咨询。

抢劫立案标准

抢劫立案标准

抢劫立案标准
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财产损失,因此在立案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认定。

下面将就抢劫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抢劫的认定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立案时,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以证实抢劫行为的发生。

其次,抢劫立案的时间标准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警方会根据被害人的报案时间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抢劫行为的发生时间,以便及时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

再次,抢劫立案的地点标准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

警方需要通过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来确定抢劫行为的发生地点,以便进一步侦破案件。

此外,抢劫立案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定。

警方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确定抢劫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逮捕和审讯。

最后,抢劫立案需要进行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警方在立案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总之,抢劫立案标准是指在认定抢劫行为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和程序等标准。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民众在遭遇抢劫行为时,能够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抢劫既遂的标准

抢劫既遂的标准

抢劫既遂的标准
抢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更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和恐慌。

在法律上,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的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抢劫既遂则是指抢劫行为已经成功完成,犯罪分子已经得手并逃离现场。

那么,抢劫既遂的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抢劫既遂的标准之一是犯罪分子成功夺取了目标财物。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使受害者无法抵抗,并成功地夺取了其财物。

这是抢劫既遂的最基本条件,也是其成立的前提。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成功逃离现场,没有被捕或受到阻碍。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后,成功地逃离了现场,并且没有被警方或其他人员阻止或捕获。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抢劫既遂成立。

此外,抢劫既遂的标准还包括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时使用了暴力或威胁手段。

这是区分抢劫和盗窃的重要标志,也是抢劫成立的必备条件之一。

只有在犯罪分子使用了暴力或威胁手段的情况下,
才能构成抢劫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既遂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这包括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等多方面的证据。

只有在这些证据的支持下,才能确凿地认定抢劫既遂成立。

总之,抢劫既遂的标准是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夺取了目标财物,并成功逃离现场,同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抢劫既遂成立。

对于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抢劫既遂的标准

抢劫既遂的标准

抢劫既遂的标准抢劫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了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而抢劫既遂则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成功地夺取了他人的财物。

那么,抢劫既遂的标准是什么呢?在我国刑法中,对于抢劫既遂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抢劫既遂的标准之一是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包括“使用暴力、胁迫”等内容。

而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行为中使用了暴力手段,成功夺取了他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既遂。

比如,犯罪分子持刀威胁他人,并成功抢夺了其财物,这就符合了抢劫既遂的标准。

其次,抢劫既遂的标准还包括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在认定抢劫罪时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即其对抢夺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

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有明确的抢夺目的,并且成功夺取了他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既遂。

比如,犯罪分子事先策划好抢劫计划,并成功实施了抢劫行为,这就符合了抢劫既遂的标准。

此外,抢劫既遂的标准还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行为结果。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其行为结果,即是否成功夺取了他人的财物。

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成功夺取了他人的财物,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抢劫既遂。

比如,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成功夺取了他人的现金,这就符合了抢劫既遂的标准。

综上所述,抢劫既遂的标准主要包括了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以及成功夺取了他人的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既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惩处。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第9条:“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

”即通说认为的抢劫罪的构成在客观方面应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财物。

大家都知道,虽然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公民,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许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抢劫已经成为一个并不稀奇的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有人遭到抢劫。

根据国家规定,抢劫已经纳入刑法,并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一、两个当场1.当场使用暴力。

2.当场取得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第2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比如抢劫某人,某人因害怕扔掉财物逃走,抢劫行为人在5分钟以后回到现场才发现财物,并拿走,也应当认定为抢劫.二、抢劫罪加重类型1、入户抢劫。

对于“户”的理解。

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

后一观点主要认为进入其他公共建筑物抢劫,其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应予处罚。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众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

所谓公共,即指该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使用。

对此,有些人认为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供公众(不特定的多数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因而供单位内部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工厂学校班车并非是公共交通工具。

这一定义来源于对“公共”的不同理解,它实际将特定的多数人和不特定的少数人均排除于公共之外。

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行为作加重处理,是由于在此交通工具上所实施的抢劫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也更加严重。

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立案标准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于抢劫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构成抢劫罪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抢劫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抢夺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这是抢劫罪构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所谓的财物,包括金钱、贵重物品等,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二是抢劫行为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即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威胁或者实施暴力行为,强行夺取财物。

三是抢劫行为必须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明知是非法的,却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抢劫罪。

其次,对于抢劫案件的证据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在立案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

其中,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通过现场的痕迹、物证等来确定抢劫行为的发生过程,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同时,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可以帮助警方还原案发现场,了解抢劫过程,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

此外,视频监控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通过视频资料可以还原抢劫过程,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对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警方在立案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法办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在侦破抢劫案件过程中,警方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也要依法进行讯问和审讯,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符合法律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充分满足相关条件才能立案。

在侦破抢劫案件过程中,警方需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证据收集,确保案件的侦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破工作符合法律程序。

希望通过对抢劫罪立案标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抢劫罪的当场性如何认定

抢劫罪的当场性如何认定

抢劫罪的当场性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同时,抢劫罪在现实⽣活中也是⾮常常见的刑事犯罪。

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

那么,抢劫罪的当场性如何认定呢?今天,店铺⼩编将为⼤家带来对这个问题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当场使⽤暴⼒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对受害⼈当场实施暴⼒、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的关键。

⼆、抢劫罪⽴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案。

抢劫罪是⾏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只要⾏为⼈当场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为,⽆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严重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罪与⾮罪抢劫罪的罪与⾮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分割并拿⾛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法强占他⼈财物的⽬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般情况下,凡是以⾮法占有为⽬的,⽤暴⼒、胁迫或者其他⽅法,强⾏夺取公私财物的⾏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既遂与未遂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抢夺罪中的“当场”是指什么

抢夺罪中的“当场”是指什么

抢夺罪中的“当场”是指什么一、当场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一、当场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当场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比较特殊,可以当场处罚200元以下。

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是什么?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须遵循的程序。

采取简易程序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违法事实确凿;第二,处罚有法定依据;第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世分量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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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

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

那么,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一、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个当场,有时候当场是有延续性的抢劫罪中得当场性,是指被告人对受害人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财物,是认定抢劫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二、抢劫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三、抢劫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何正确认定抢劫罪(一)罪与非罪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

(二)既遂与未遂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刑法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

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

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抢劫罪当场性的认定,包括两方面,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截取财物。

由于抢劫犯罪的恶劣性,我国对此罪的处罚是比较严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赢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抢劫罪当场性是如何界定的/cr/169904.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挤占挪用专款如何处罚/cr/658519.html∙接到诈骗电话如何报案/cr/658518.html∙妻子拒付医药费是遗弃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 /cr/658517.html ∙帮人开锁算盗窃吗 /cr/658516.html ∙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2018年)/cr/658515.html∙以食品为犯罪对象的罪名有哪些/cr/658514.html∙拿别人的房子出租属于诈骗罪吗/cr/658513.html∙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吗/cr/658512.html∙哪些情形对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予以否认/cr/658511.html∙洗钱犯罪的国际性体现在哪些方面/cr/658510.html∙怎么样构成商业诈骗罪/cr/658509.html∙丈夫合伙他人骗新婚妻子钱财是否犯罪/cr/658508.html∙如何应对刑事审讯 /cr/658507.html ∙用弹弓打猎属于非法狩猎吗/cr/658506.html∙偷电偷水偷气算盗窃吗/cr/658505.html∙对方酒驾撞伤人应索赔多少/cr/658504.html∙公民携带枪支和刀具构成什么犯罪/cr/658503.html∙参加传销如何定罪量刑/cr/658502.html∙偷卖别人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501.html∙民事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cr/658500.html∙2018年假释条件 /cr/658499.html ∙单位须具备何种特征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r/658498.html∙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坐多久的牢/cr/658497.html∙虚拟物品诈骗多少算犯罪/cr/658496.html∙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哪个更重/cr/658495.html∙偷回自己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494.html∙盗窃金额是报案人说了算吗/cr/658493.html∙刑事赔偿如何谈判 /cr/658492.html ∙多次偷拿公司东西算盗窃吗/cr/658491.html∙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cr/658490.html∙判决可以低于法定量刑起点吗/cr/658489.html∙虚假出资罪的追诉时效/cr/658488.html∙虚假报案公安如何处理/cr/658487.html∙两个人算团伙盗窃吗 /cr/658486.html ∙相对不起诉又盗窃算累犯吗/cr/658485.html∙打残盗窃者算犯法吗 /cr/658484.html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2018)有哪些/cr/658483.html∙持刀抢劫罪的构成要素/cr/658482.html∙对经济诈骗共犯是怎么量刑的/cr/658481.html∙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cr/658480.html∙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处罚/cr/658479.html∙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判刑标准(2018年)/cr/658478.html∙盗窃900元算刑事案件吗/cr/658477.html∙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旅游和购车的审计处理/cr/658476.html∙累犯盗窃罪适用保外就医吗/cr/658475.html∙非法搜查罪追诉时效 /cr/658474.html ∙法律上有关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cr/658473.html∙拿别人遗失的东西算盗窃吗/cr/658472.html∙捡的手机用里面的话费算盗窃吗/cr/658471.html∙捡到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怎么认定/cr/658470.html∙醉驾判刑能判缓刑吗 /cr/658469.html ∙罪犯打架斗殴怎么处理/cr/658468.html∙刑法客观主义及主观主义区别/cr/658467.html∙挪用他人物资是否犯法/cr/658466.html∙冒领别人东西算盗窃吗/cr/658465.html∙非法持有枪支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cr/658464.html∙出售假冒商品200万罚款多少钱/cr/658463.html∙保释后还会在被判刑吗/cr/658462.html∙从别人的电脑偷取文件算盗窃吗/cr/658461.html∙经济犯罪不能减刑吗 /cr/658460.html ∙盗窃拘留10天算前科吗/cr/658459.html∙非法持有枪支能被判处缓刑吗/cr/658458.html∙偷刷别人信用卡两万算盗窃吗/cr/658457.html∙携带毒品送人构成什么罪/cr/658456.html∙白粉多少克判死刑 /cr/658455.html ∙快递员取件拿错东西算盗窃吗/cr/658454.html∙入室盗窃当场被抓算盗窃未遂吗/cr/658453.html∙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cr/658452.html∙猎枪算不算非法持有枪支罪/cr/658451.html∙没被当场抓获算盗窃吗/cr/658450.html∙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样子的/cr/658449.html∙私营企业适用商业贿赂罪吗/cr/658448.html∙劝说同案犯自首的属于立功吗/cr/658447.html∙如何理解居间介绍 /cr/658446.html ∙盗窃转为杀人的量刑 /cr/658445.html ∙检举盗窃,不够立案数额算立功吗/cr/658444.html∙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cr/658443.html ∙不能正常击发的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r/658442.html∙主动投案与投案自首有什么区别/cr/658441.html∙父亲刑事案底对孩子进事业单位有影响吗/cr/658440.html∙行政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cr/658439.html∙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怎么处罚,司法所所长构成玩忽职守罪吗/cr/658438.html∙什么叫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cr/658437.html∙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cr/658436.html∙犯罪嫌疑人怎么样才算重大立功表现/cr/658435.html∙醉酒伤人怎样承担法律责任/cr/658434.html∙什么情况算非法持有枪支罪中的情节严重/cr/658433.html∙贪公司钱被发现的后果是什么/cr/658432.html∙相互打架构成轻伤一级怎么判刑/cr/658431.html∙商业欺诈几百元算犯罪吗/cr/658430.html∙贩卖毒品判无期徒刑有可能假释吗/cr/658429.html∙窝藏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会判多少年/cr/658428.html∙喝醉酒打架会判刑吗 /cr/658427.html ∙醉驾缓刑案底可以消吗/cr/658426.html∙挪用协会资金犯罪吗 /cr/658425.html ∙在网吧桌子上拿的手机算盗窃吗/cr/658424.html∙抢劫罪成功辩护词 /cr/658423.html ∙累犯刑拘了有量解书能取保吗/cr/658422.html∙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七级赔偿多少钱/cr/658421.html∙罪犯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能减刑多少/cr/658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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