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广州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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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部门。受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工资保证金管理以及办理日常业务(办理地点: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3725377)。

二、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只设立唯一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存储资金总额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凭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一式四联),按照相应金额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送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在《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加具意见。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提交最高限额减半和保证金专户销户申请时,应建立承建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具“两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和“所承建工程无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意见。

五、该业务相关文件和表格查询,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716389063.html,/),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搜索“保证金”,查阅《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和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六、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开立专户和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二)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9.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企业已达最高限额的承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4.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5.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四)注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1.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近五年施工工程台帐;

4.近五年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5.最后竣工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或工人退场证明、工程最后一个月工人工资表、对外公示资料;

6.历次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8.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1.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2年中承建工程总台账;

4.2年承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行政部门关于无发生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的证明意见(见附件);

5.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六)企业多个专户整合。

1.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整合申请;

2.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存储资金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台帐和各银行专户近三天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4.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七)保证金专户多存、误存退回。

1.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和明细表(原件);

3.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台账

(工资保证金专户最高限额减半)单位公章:

(工资保证金专户注销)单位公章: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规章制度 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宿迁”,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 第二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三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 第五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缴纳保证金(确认表见附件一): (一)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其中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单项或分项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由所在单位预算人员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分项施工图预算中定额工日的核定,经核定人员及部门签证盖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单位定额工日单价,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装饰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其中包括各项津贴)标准确定,据工程的结构及工艺难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条件、工期长短,结合地方取费标准等,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经理批准确立各工种调整系数,执行实施。施工中实际施工工作量的调增调减,仍按定额工日的工资标准及调整系数,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减。 3 .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应及时组织资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结清上月工资,不得拖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或年度末必须结清所欠职工的全部工资;否则,造成责任后果由其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承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额工日,按60 %进行预发,20 %视业主或总包方支付本单位资金到账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进行结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方及公司归档、决算审定后一次兑现结清。 4 .财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审核的单项工程目标成本、分管经理批准的内部承包合同、施工预算员核实的已完实际工作量预算,由编制、审核人员签证盖章,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公司统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调度单、内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标准、定额工日标准及调整系数批准报告(附人第一次发放工资凭据中),按月制表发放。会计人员应将依据随会计凭证人账备查。无应发工资人员的书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工资。 5 .因手续凭据不齐、预算人员定额工日的审核误差、超过标准或越权审批内部承包合同,会计人员及责任人违规,按违纪处罚。 6 .公司机关及各内部核算单位发放的工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转账支付。 7 .单位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发放依据及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将定期按季检查,因会计主管或审核人员不负责任及工作失职,按不称职处罚。 感谢您的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试卷(附答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试卷 姓名:职务: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4个选项中,只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30题共6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B ) A.条件 B.保证 C.依据 D.因素 2.我们安全生产的方针是(D) A.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B.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C.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工程监督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避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B )责任。 A.控制 B.监理 C.检查 D 监督 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A)。 A 连带 B 主要C直接D与其无关 5.安全目标的措施体系是安全目标实现的( C )。 A 主要因素 B 必要条件 C 保证D依据 6.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C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A 7 B 10 C 30 D 45 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拨打(B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A 110 B 119 C 122 D 120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A )报告。 A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当地建设局安全部门 C 业主D项目负责人 9.根据《安全色》规定,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D) A 警告、禁止、指令、提示B指令、警告、禁止、提示

C禁止、指令、警告、提示D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10.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一般路段应高于(B) A2m B1.8m C 1.5m D2.2m 11.土按坚硬程度和开挖方法及使用工具可分为( A )类。 A 8 B 5 C10 D6 12.模板支架采用伸缩式桁架时,基塔接长度不得少于(C). A 200mm B300mm C 500mm D 600mm 13.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依法办理( D )保险。 A 医疗保险 B 工伤保险 C 事业保险 D 意外保险 14.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B )交底。 A 施工技术 B 安全技术 C 安全保证D工程安全 15.高压线下,两侧(D )m以内不得安装打桩机。 A 5 B 6 C 8 D 10 16.下列什么车辆不准进入易燃物品仓库或堆料场装卸作业?(B ) A 卡车 B 拖拉机 C 轿车 D 铲车 17.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C )。 A 10m B 12m C 15m D 16m 18.遇(B )级及以上强风,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A 5 B6 C7 D8 19.锅炉与墙壁之间至少留有( C )cm的间距。 A 50 B 60 C 70 D 80 20. 当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 C ),一般来讲即进入冬期施工阶段。 A 8°B6° C 5° D 3° 21.《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跟建筑工程的特点相应的( D )。 A安全技术交底 B 安全防护方案 C 安全技术措施D安全保障体系2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A)

国有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51年,是万州目前仅存的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当今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不适宜当前的现状,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其机制不活,计划经济残留的经营模式制约着企业的经营发展,如何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是建筑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创新管理,解决好当前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正是我司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施工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组织结构过时 我司目前仍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管理,三级核算”,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组织模式,其弊端是管理链长,机构臃肿,人员配置多;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相互推诿扯皮;财力物力分散,资金聚合调配难;利益分散导致分公司对总公司指令选择性服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公司作为第二级管理层与三级核算的项目部是为一体,监管机制缺失;管理成本高,非生产人员工资支出大,非经营性招待费及办公费开支多。 2.人力资源管理薄弱

人力资源的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企业的人才建设缺乏没有人才梯度引进、培养储备计划,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及办法,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科学合理制度,缺乏合理的、有效的、适应于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体系。这种薄弱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施工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正在向民营企业流失。从而带走了他们的经验,还间接影响了项目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员工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素质有待提高。 3.资金、物资管理混乱 国有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且尚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机械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对建筑材料的保管、供应和处置未能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工程完工,剩余零星材料原价转回公司入库以提高施工利润拿奖金,这些材料作不了正用,增加企业潜亏。 4.项目成本管理意识薄弱 成本控制观念不强。总公司与分公司权责划分不明确,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决策随意性强;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控制的系统控制观念还不强,员工由于责任成本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在工作中不注重精打细算,损失浪费较为普遍。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进一步理顺工资保证金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由同一行政部门实施监管,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依据职能配合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 三、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六、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七、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

国有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国有施工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51年,是万州 目前仅存的唯一家国有施工企业。当今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不适宜当前的现状,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其机制不活,计划经济残留的经营模式制约着企业的经营发展,如何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是建筑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如何创新管理,解决好当前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正是我司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施工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1.组织结构过时 我司目前仍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管理,三级核算”, 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组织模式,其弊端是管理链长,机构臃肿,人员配置多;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相互推诿扯皮;财力物力分散,资金聚合调配难;利益分散导致分公司对总公司指令选择性服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公司作为第二级管理层与三级核算的项目部是为一体,监管机制缺失;管理成本高,非生产人员工资支出大,非经营性招待费及办公费开支多。

2.人力资源管理薄弱 人力资源的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企业的人才建设缺乏没有人才梯度引进、培养储备计划,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及办法,人力资源管理缺乏科学合理制度,缺乏合理的、有效的、适应于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体系。这种薄弱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施工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正在向民营企业流失。从而带走了他们的经验,还间接影响了项目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员工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素质有待提高。 3.资金、物资管理混乱 国有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且尚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于机械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突出的问题。对建筑材料的保管、供应和处置未能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工程完工,剩余零星材料原价转回公司入库以提高施工利润拿奖金,这些材料作不了正用,增加企业潜亏。 4.项目成本管理意识薄弱 成本控制观念不强。总公司与分公司权责划分不明确,领导对成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轻视成本降低的重要性,成本决策随意性强;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控制的系统控制观念还不强,员工由于责任成本分解不到位,奖罚不明确,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落实工资能得到不欠保证,我司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工资保证金数额,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根据《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的文件要求,我司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造价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作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该项资金的抵扣方式,该项资金可以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 二、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我司已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免缴工资保证金,我司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按第七条要求补缴工资保证金。 三、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向银行出具相应的提取或销户公函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提取、挪用专用帐户资金或核销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保证金专用帐户由我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独设立,分包单位无需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其拖欠的工人工资由我司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先予垫付,再从应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建设单位不得将保证金存储责任转嫁给工人。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一至两个月对我司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我司涉嫌拖欠工人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经查实,确属拖欠工资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处理,属于劳动争议的,告知当事各方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六、我司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启用工资保证金: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 2、工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 3、施工单位因发生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的;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实需要启用的其他情形。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后,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全部委托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从根本上解决了边清边欠、前清后欠问题,有效避免了严重的工资拖欠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派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市场工程部调遣正式员工,派往工作地与家庭(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且连续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第三条员工异地派遣前,市场工程部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 二、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条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第七条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第八条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的银行卡帐号,由市场工程部及时核算发放。 第九条员工在异地派遣期间,食宿由合作方统一安排。 第十条员工异地派遣时间达到3~6个月(含6个月)可以享受1次休假;超过6个月的,每年可以享受2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及交通工具由异地派遣员工与合作方商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前报市场工程部批准。交通费用由合作方负责报销。 三、异地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外派期间,接受市场工程部和驻外项目部的双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晋级、加薪、嘉奖的机会。 第十二条因气候环境等原因出现工程停工现象,从而导致异地派遣员工歇岗,其歇岗期间的工资由合作方支付,发放标准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异地派遣员工因工程停工而返回公司的,遇到合作方不能及时支付歇岗工资情况时,按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的60%发放工资,待工程恢复施工后,与合作方进行歇岗工资结算。第十三条异地派遣员工停止外派回到公司后,其外派薪酬福利政策也随之取消,在没有接到新的外派任务期间,执行公司歇岗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异地派遣员工应严格遵守派驻当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正确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员工发生任何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按派驻当地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二、乙方 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法定解除条件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暂定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担任:职务。 二、根据甲方对于岗位管理要求,乙方的工作区域、工作要求及具体工作地点由甲方决定。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确定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法定假日休息。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季度/年度为综合计算周期,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试用期工资:根据甲方现行的工资制度,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甲方规定的各种津贴、福利)为:¥ /月。 二、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正式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甲方规定的各种津贴、福利)为¥元/月。 三、上述工资金额指包含职工个人所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

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创新

摘要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待于管理机制的创新,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形成新的动力源,以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创新健康持续快迅发展 论文提纲 一、经营机制的创新,有得于激发企业单位的活力

1、改革股权结构 2、改革产权制度 3、改革管理机构 4、分配制度改革 二、组织机构创新,可以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 1、创新经营方式 2、调整产业结构 三、管理制度创新,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1、突出资金管理 2、深化成本管理 3、落实项目管理 4、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5、加强合同管理 6、严格联营分包 7、坚持绩效考核 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创新 一、经营机制创新,有得于激发企业活力

建筑业属高度竞争的服务行业,根据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行以“国退民进”优化产权为核心的国企第二轮改革,将公有资本逐步从建筑企业中退出,引入民营资产或其他优良资产,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本,是进一步焕了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先要改革股权结构,调整企业内部持股比例,提高经营层的持股比重和责任意识,鼓励经营、管理、技术骨干持大股,把其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员工持股计划,打破自身人人持股的格局,大力培育内部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交易,使员工股向经营骨干集聚;改变目前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方式,待条例成熟时取消职工持股会,真正体现出次人到位,形成股权流动机制,并逐步完善股权管理制度,吸收有实力的民营资本,引进先进的理念、经营和内部管理方式。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法人管理治理结构,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动作,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建立一系列议事规则及监督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等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协调运转。股东会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行使其权力来决定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最重要地位,对公司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确立董事会的主导地位,并制定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发挥董事会在制度战略、中长期规划、资本经营、内部组织结构调整、选聘经营者等重大问题上的统一决策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评估、提高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国有施工创新的重心要放在激活机制上。在前国有施工企业仍不财程度地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就要先从改革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教程文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 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张掖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泽县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在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临泽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征求意见稿 G B-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6716389063.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6716389063.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基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按承接工程预算的总额,预拨5% 的工资保证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低于10 万元的按10 万元拨付,超过100 万元的按100 万元拨付。工资保证金用作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工人投诉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其劳动保障权益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困难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拨会督促、监控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工程合同后10 天内,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许可证前,按照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工资保障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解决建筑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籍》。该项资金视为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对工资保证金未能按时划拨到 位的,应视为建筑资金未 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凡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资保证金。 第八条工资保证金的提取、支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的;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项目设工区的~工区负责人岗位工资档别为上限~工区所属其他职能部室负责人的岗位工资档别~由项目部与工区负责人共同酌定。 公司将根据北京市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调整岗位工资。 执行责任预算、完成既定经济指标的单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计提承包兑现奖。 第六条具有一定专业职务资历,职业技能资格,人员且在施工一线工作期间享受施工现场补贴~其标准为:正高级职称700元/月~高级职称5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助理级职称200元/月~员级职称100元/月。 高级技师现场补贴400元/月~技师现场补贴300元/月~高级工现场补贴200元/月~中级工现场补贴100元/月~初级工现场补贴50元/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试(附答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试(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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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试卷 姓名:职务: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4个选项中,只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30题共6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 A.条件 B.保证 C.依据 D.因素 2.我们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A.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B.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 C.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工程监督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避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A.控制 B.监理 C.检查 D 监督 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A 连带 B 主要C直接D与其无关 5.安全目标的措施体系是安全目标实现的()。 A 主要因素 B 必要条件 C 保证D依据 6.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A 7 B 10 C 30 D 45 7.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拨打()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A 110 B 119 C 122 D 120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报告。 A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当地建设局安全部门 C 业主D项目负责人 9.根据《安全色》规定,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表示() A 警告、禁止、指令、提示B指令、警告、禁止、提示

AA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AA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先拔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可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该专项资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开户银行解除监管前,除法律法规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tjsjz.)(后简称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关于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关于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 支付保证金专户办理指南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具体执行注销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有关流程明确如下: 一、办理注销审核手续的主要责任人为签订首份《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其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的,向签订首份三方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以下资料文件并同时抄送同级建设行政部门: (一) 最后承建项目的竣工退场证明(原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二) 《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见附件1);

(三) 出示最后承建项目的近3个月的工资支付台账或工人已签名的工资表(原件)。 以上资料文件需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在本系统网站公示申请企业情况,格式见《XX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销户申请公示》(附件2),如30日内没有接到该公司尚有其他在建项目及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举报投诉的,应在30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加具书面“同意注销”意见并交回申请企业。 四、开户银行应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盖章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专户资金并销户。 附件: 1、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 2、 XX公司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销户申请公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承办处室:劳动监察处电话:833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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