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doc
汽车行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研究
汽车行业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研究第1章引言 (4)1.1 研究背景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第2章智能网联汽车概述 (4)2.1 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类 (4)2.2 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 (4)2.3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阶段 (4)第3章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4)3.1 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4)3.2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4)第4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分析 (4)4.1 产业链结构 (4)4.2 核心环节分析 (4)4.3 产业链发展趋势 (4)第5章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分析 (4)5.1 感知技术 (4)5.2 决策与控制技术 (4)5.3 通信技术 (4)5.4 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 (4)第6章智能网联汽车政策与法规 (4)6.1 国外政策与法规分析 (4)6.2 我国政策与法规现状 (4)6.3 政策与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影响 (4)第7章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前景预测 (4)7.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4)7.2 市场竞争格局 (5)7.3 市场发展趋势 (5)第8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构建 (5)8.1 产业生态体系 (5)8.2 产业协同发展 (5)8.3 产业创新模式 (5)第9章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与隐私保护 (5)9.1 安全风险分析 (5)9.2 隐私保护措施 (5)9.3 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发展趋势 (5)第10章智能网联汽车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5)10.1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概述 (5)10.2 智能网联汽车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5)10.3 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趋势 (5)第11章智能网联汽车与城市规划 (5)11.1 智能网联汽车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5)11.2 城市规划应对策略 (5)11.3 智能网联汽车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5)第12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对策与建议 (5)12.1 政策与法规建议 (5)12.2 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建议 (5)12.3 安全与隐私保护建议 (5)12.4 市场推广与普及建议 (5)第1章引言 (5)1.1 研究背景 (5)1.1.1 行业背景 (5)1.1.2 研究现状 (6)1.1.3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6)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6)1.2.1 研究目的 (6)1.2.2 研究意义 (6)第2章智能网联汽车概述 (6)2.1 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类 (6)2.2 智能网联汽车的关键技术 (7)2.3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阶段 (7)第3章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7)3.1 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7)3.2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 (8)第4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分析 (8)4.1 产业链结构 (9)4.2 核心环节分析 (9)4.3 产业链发展趋势 (9)第5章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分析 (10)5.1 感知技术 (10)5.2 决策与控制技术 (10)5.3 通信技术 (10)5.4 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 (11)第6章智能网联汽车政策与法规 (11)6.1 国外政策与法规分析 (11)6.1.1 美国政策与法规 (11)6.1.2 欧盟政策与法规 (11)6.1.3 日本政策与法规 (11)6.2 我国政策与法规现状 (12)6.2.1 国家层面政策与法规 (12)6.2.2 地方政策与法规 (12)6.3 政策与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影响 (12)6.3.1 促进技术创新 (12)6.3.2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12)6.3.3 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12)6.3.4 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12)第7章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前景预测 (12)7.1 市场规模与增长趋势 (12)7.2 市场竞争格局 (13)7.3 市场发展趋势 (13)第8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构建 (13)8.1 产业生态体系 (13)8.1.1 核心产业链: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车载系统开发商、通信运营商等,是产业生态的基础。
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_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
中国计算机报/2020年/1月/20日/第008版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赛迪智库政策法规研究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
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规则之变智能网联汽车属于“破坏式创新”,它是全新的交通参与者,改变了传统交通中人、车、路之间的关系,为交通增加了许多新的要素,同时要取代人的主导地位。
这些改变必然引起治理规则的变化,规则之变以阶段性为特点,体现在规则的需求层面和要素层面。
规则需求之变从商业化的单轨需求转向测试和商业化的双轨需求。
测试阶段规则需求的增加是智能网联汽车与传统汽车产业发展在规则层面最大的区别。
传统汽车产业对国家制定法律的需求基本是从商用阶段开始的。
无论是确立所有权的物权法、规范资质的许可法还是明确责任的侵权法,规范的都是汽车设计完成,推向市场化之后的法律关系。
而商用之前各大厂商在规则层面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标准领域,特别是整车、零部件和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极大地改变了该传统。
当前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是以机器学习为核心构建,这决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需要大量的训练。
由于人类社会行为存在潜在不确定性、驾驶员经验形成的可变性、故障和环境因素造成的变化等原因,完全自动驾驶的机器学习仅依靠模拟训练难以实现,只能结合海量的道路测试不断修正、学习。
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阶段就需要大量规则。
一是封闭场地测试规则,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基本性能、智能、安全性要求;二是开放道路测试规则,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参与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商业部署规则,规定随着新商业模式和社会关系的出现,而需明确的新治理规则。
2020年汽车智能网联专题研究报告
2020年汽车智能网联专题研究报告正文目录1商用车有望出台重磅新政策,智能网联迎来量价齐升 (4)1.1交通部起草《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4)1.2关注安装行车记录仪、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云平台投资价值 (4)1.3车联网政策具有持续性,商用车销量景气度高 (6)1.4智能网联在商用车利润中的比例不断提升 (6)2政策和技术红利共振,智能网联终端打开增长空间 (7)2.1主动安全是商用车智能网联驱动力 (7)2.2人工智能技术红利持续释放 (10)2.3终端提供厂商分散,集中化趋势加强 (11)3“端云”互动,关注监控平台价值 (13)3.1云控平台起到对车联网的信息服务和支持 (13)3.2政府平台以满足安全监管为主 (14)3.3第三方营运平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 (14)3.4云端平台蕴含价值巨大,数据服务是其主要商业模式 (16)4投资建议 (16)4.1锐明技术 (16)4.2鸿泉物联 (17)4.3千方科技和中交兴路 (17)4.4四维图新(中寰卫星) (18)4.5海康威视 (19)5风险提示 (19)图表目录图表1国内重卡保有量 (5)图表2全国载客载货载客汽车拥有量 (5)图表3商用车车联网相关政策汇总 (6)图表4商用车利润池演变图 (7)图表5海康威视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8)图表6鸿泉物联高级辅助驾驶系统 (8)图表7车载智能设备系统 (9)图表8商用车智能网联产品演进 (9)图表9锐明技术通用型智能视频监控产品系统构成 (10)图表10智能网联技术趋势演进 (11)图表11商用车各细分行业主要供应商 (11)图表12专注商用车智能网联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12)图表13云控基础平台 (13)图表14云控平台分类 (13)图表15鸿泉物联建筑渣土车监控系统平台 (14)图表16G7大数据卡车物联网平台提供服务 (15)图表17中寰卫星车联网平台 (15)图表18中交兴路先知平台 (15)图表19中寰卫星(四维图新旗下)营收状况 (16)图表20锐明技术DSM技术应用 (17)图表21锐明技术渣土车信息化解决方案 (17)图表22鸿泉物联智能增强驾驶系统 (17)图表23鸿泉物联高级辅助驾驶系统构成 (17)图表24中交兴路先知平台 (18)图表25千方科技运输管理系统 (18)图表26中寰卫星商用车车联网平台 (18)图表27海康威视业务全景 (19)图表28海康威视运输车辆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架构 (19)[Table_ProfitDetail]1商用车有望出台重磅新政策,智能网联迎来量价齐升1.1 交通部起草《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交通部起草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2019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
2019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服务中心)2019年10月引言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的全新产物,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也是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场景。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
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
因此,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地研究,我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新的法律规则,同时更需要新的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规则之变促进业态之变,使我国能在未来产业竞争中获得制度优势。
在2018年10月北京举行的首届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我们发布了《2018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研究,今年更新而成了2019版。
目录引言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规则之变 (1)(一)规则需求之变:从商业化的单轨需求转向测试和商业化的双轨需求1(二)规则要素之变:从基于人的要素体系转向兼顾人类机器等多种要素2二、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则修订进程 (6)(一)美国 (6)1.联邦层面:避免技术路线干预,负责构建安全框架 (6)2.加利福尼亚州:示范性的规则体系,率先展开部署工作 (7)3.内华达州:建立新型公司载体,加速示范运营落地 (11)4.亚利桑那州:充分解释既有规则,形成宽松制度环境 (14)(二)欧洲 (17)1.欧盟:积极推进产业发展,负责构建协调框架 (17)2.英国:充分评估规则需求,重视保险责任制度 (19)3.德国:路测规则相对保守,关注伦理道德引导 (22)4.荷兰:对开放与安全并重,重视新知识的传播 (25)(三)新加坡:率先制定国家标准,探索新的安全体系 (28)(四)日本:循序渐进修订规则,部门工作紧密衔接 (31)三、智能网联汽车对既有规则的冲击 (34)(一)交通规则 (34)1.人:需转变驾驶人员与驾驶许可制度 (34)2.车:缺乏安全标准和细化的智能等级 (37)3.路:受地图限制且缺乏车路协同标准 (38)(二)经营规则 (41)1.运输规则 (41)2.合同规则 (45)3.竞争规则 (49)4.保险规则 (50)(三)法律责任 (51)1.侵权责任 (52)2.违约责任 (54)3.刑事责任 (57)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修改建议 (60)(一)推动立法组的建设,研究重点事项和冲突条文 (60)(二)评估企业技术能力,建立行业需求的收集渠道 (60)(三)重视伦理引导作用,建立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 (61)(四)形成多元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的治理能力 (62)(五)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使协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 (62)(六)构建多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创造性 (63)一、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规则之变智能网联汽车属于“破坏式创新”,它是全新的交通参与者,改变了传统交通中人、车、路几者之间的关系,为交通增加了许多新的要素,同时要取代人的主导地位。
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政策研究报告
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政策研究报告第1章引言 (3)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3)第2章车联网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4)2.1 全球车联网产业发展概况 (4)2.2 我国车联网产业发展现状 (4)2.3 车联网产业链结构与主要环节 (4)2.4 车联网产业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 (4)第3章车联网技术发展概述 (5)3.1 车联网核心技术体系 (5)3.1.1 信息采集技术 (5)3.1.2 信息传输技术 (5)3.1.3 信息处理技术 (5)3.1.4 信息应用技术 (5)3.2 通信技术在车联网中的应用 (5)3.2.1 蜂窝通信技术 (5)3.2.2 专用短程通信技术 (6)3.2.3 蓝牙技术 (6)3.3 传感技术在车联网中的应用 (6)3.3.1 激光雷达 (6)3.3.2 摄像头 (6)3.3.3 毫米波雷达 (6)3.4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车联网中的应用 (6)3.4.1 大数据分析 (6)3.4.2 人工智能 (6)3.4.3 云计算 (6)第4章车联网政策环境分析 (6)4.1 国际车联网政策环境及启示 (7)4.1.1 国际车联网政策概述 (7)4.1.2 国际车联网政策环境特点 (7)4.1.3 国际车联网政策的启示 (7)4.2 我国车联网政策环境及演变 (7)4.2.1 我国车联网政策概述 (7)4.2.2 我国车联网政策环境特点 (7)4.2.3 我国车联网政策的演变 (8)4.3 车联网政策对产业的影响分析 (8)4.3.1 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8)4.3.2 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8)4.3.3 政策调整建议 (8)第五章车联网产业竞争格局与市场份额 (8)5.1 全球车联网市场竞争格局 (9)5.2 我国车联网市场竞争格局 (9)5.3 主要企业市场份额分析 (9)5.4 车联网产业竞争趋势与挑战 (9)第6章车联网产业应用场景与市场需求 (9)6.1 车联网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 (9)6.2 车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应用 (10)6.3 车联网在智能物流领域的应用 (10)6.4 车联网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10)第7章车联网产业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 (11)7.1 车联网产业商业模式概述 (11)7.2 车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盈利模式分析 (11)7.2.1 上游企业盈利模式 (11)7.2.2 下游企业盈利模式 (11)7.3 车联网产业创新商业模式摸索 (12)7.4 车联网产业商业模式发展前景与挑战 (12)第8章车联网产业投资与融资分析 (12)8.1 车联网产业投资现状与趋势 (12)8.2 车联网产业融资现状与特点 (13)8.3 车联网产业投资风险与机遇 (13)8.4 车联网产业投资建议与策略 (13)第9章车联网产业国际合作与标准化 (13)9.1 车联网国际合作现状与趋势 (13)9.2 我国车联网国际合作进展与成果 (14)9.3 车联网标准化进程及影响 (14)9.4 车联网产业国际合作与标准化的发展方向 (14)第10章车联网产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14)10.1 车联网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14)10.1.1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14)10.1.2 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 (14)10.1.3 产业链整合加速 (14)10.1.4 跨界合作日益频繁 (15)10.2 车联网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15)10.2.1 标准体系不完善 (15)10.2.2 安全问题突出 (15)10.2.3 市场竞争加剧 (15)10.3 车联网产业政策建议 (15)10.3.1 完善政策体系 (15)10.3.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5)10.3.3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5)10.3.4 深化产业链协同创新 (15)10.4 车联网产业未来发展展望 (15)第1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与意义科技的飞速发展,车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应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
开远市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扫描及投资环境可行性专项研究报告
开远市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扫描及投资环境可行性专项研究报告一、产业背景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逐渐成为了新的增长点。
智能汽车是指集成网络通信技术、传感技术、计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多种技术,实现自主导航、环境感知、数据交互等智能化功能的汽车,其应用范围广泛,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随着各大汽车厂商、科技公司、传统车企等的大力投入,智能汽车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据外媒预测,到2020年,全球智能汽车销量将高达1200万辆,市场规模达到8000亿美元。
展望未来,在智能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下,智能汽车市场将保持高速增长。
二、开远市智能汽车产业现状开远市作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智能汽车产业在这里得到了快速发展。
目前,开远市拥有一批规模较大的智能汽车企业,如国家智能汽车较大的实验室、现代汽车、吉利汽车等。
这些企业不仅在智能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同时还与众多科研机构、大学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智能汽车领域,开远市有着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包括传感器、电池、电机、驱动电路、控制系统等,同时还形成了一批以软件、数据服务为主的企业集群,为智能汽车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
除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也高度重视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企业的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发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到开远市智能汽车产业发展中来。
三、投资环境可行性分析1.资源优势开远市作为全省产业示范区,有着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经济体系,经济发达并且人口较为密集。
在人才方面,开远市拥有一批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其中不乏成百上千的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人才,如果在这里投资智能汽车产业,将具有很好的人才保障。
2.政策优惠为了进一步推动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开远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资金扶持、土地政策等方面。
智能汽车研究报告
智能汽车发展历程
自动驾驶概念
最早的概念
智能汽车阶段
多个发展阶段
自动化驾驶技术
现代技术发展
智能汽车技术应用
汽车制造
应用于生产
智能交通系统
系统应用
交通管理
用于管理道路
智能汽车挑战与机遇
01 技术挑战
智能汽车技术难点
02 法律挑战
相关法规制定
03 安全挑战
信息安全问题
智能汽车发展前景
智能汽车行业
未来发展趋势
03
自动驾驶技术
自动泊车
通过传感器和控制系统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车辆 自动停靠,减少泊车难度。
自动避障
智能汽车能够识别并避开障碍物,提高行车 安全性。
自动跟随
车辆能够紧随前车行驶,保持安全距离,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动巡航
通过控制系统自动调整车速和方向, 减少驾驶疲劳。
总结
智能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汽车具备了更多智能化功能, 提升了行车安全性和便利性。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和通信技术 的进一步发展,智能汽车将会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智能汽车研究报告
制作:小无名老师 时间:2024年X月
目录
第1章 研究背景 第2章 智能汽车关键技术 第3章 智能汽车与道路安全 第4章 智能汽车与环境保护 第5章 智能汽车未来展望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01
第1章 研究背景
智能汽车概述
智能汽车是一种通过集成了各种先进技术的 汽车,可以实现自动驾驶、智能导航、智能 感知等功能。
●03
第3章 智能汽车与道路安 全
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
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对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起 着重要作用。通过自动驾驶技术,汽车可以 实现智能化的行驶,减少了驾驶员的操作疏 忽和疲劳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提高了行驶 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然而,自动驾驶技术也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系统漏洞、对复杂 情况的应对能力等,需要不断改进以确保道 路安全。
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法律与政策环境调研
国内法律环境
法律法规体系
各国在汽车智能驾驶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但都在积极探索和制 定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进程
各国政府正在加快推进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立法进程,以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制定情况
各国政府正在制定和完善汽车智能驾 驶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道路交 通安全法、产品安全标准、数据保护 等方面。
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03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汽车智能驾驶技
术的认知和法律意识。
加强政策协调和执行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建立健全政策协调机制
强化政策执行监督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避免政 策冲突和重复,形成推动汽车智能驾 驶技术发展的合力。
建立健全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 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 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展望
01
智能驾驶技术将逐步实现商业化应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法律与政策环境的改善,智能驾驶技术将逐步实
现商业化应用。自动驾驶汽车将在物流、出租车、公共交通等领域得到
广泛应用,提高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02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将成为重要议题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将成为重要议题。政府
和监管机构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
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标准化和规 范化发展。
07
结论与展望
结论
当前法律与政策环境对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限制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于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环境尚不完善,存在诸多限制 和挑战。例如,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和商业化应用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同时政 府对于智能驾驶技术的监管力度也存在差异。
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法律保护研究
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法律保护研究一、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了未来交通出行的重要趋势。
智能网联汽车通过搭载各种传感器、控制器和通信设备,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远程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智能网联汽车会产生大量的重要数据,如车辆状态、驾驶员行为、道路信息等。
这些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车辆状态数据: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加速度、方向等基本信息,以及车辆的故障诊断、维修记录等详细信息。
驾驶员行为数据:包括驾驶员的驾驶习惯、疲劳程度、注意力集中度等信息,以及驾驶员与车辆之间的交互数据。
道路信息数据:包括道路的状况、交通流量、天气情况等信息,以及车辆与道路设施之间的通信数据。
乘客信息数据:包括乘客的身份信息、座位位置、乘车时间等信息,以及乘客与车辆之间的交互数据。
其他相关数据:如车辆的购买、租赁、保险等信息,以及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
针对这些重要数据,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积极探索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需要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重要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
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法律挑战和技术风险。
1. 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类型和范围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识别号(VIN)、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用于标识和管理车辆的唯一性。
行驶数据:包括车辆的速度、加速度、方向盘转角、刹车踏板位置等,用于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
通信数据:包括车辆与基站之间的通信数据、车辆与其他车辆之间的通信数据等,用于实现车辆间的信息交换和协同。
驾驶辅助系统数据:包括车道保持、自动泊车、碰撞预警等功能产生的数据,用于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舒适性。
环境数据:包括车内外的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气压等,用于为驾驶员提供舒适的驾驶环境。
智能网联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智能网联进展情况汇报材料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网联技术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通过车载通信设备,实现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车辆与互联网的信息交互和数据共享,从而提高行车安全、提升行车效率、改善驾驶体验。
本文将对智能网联技术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技术发展趋势。
智能网联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人工智能与车联网的深度融合,通过深度学习等技术实现车辆自主感知、决策和控制能力的提升;2. 5G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车辆之间、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之间的高速数据传输和实时通信;3. 车载操作系统的不断优化,实现车辆与互联网的无缝连接,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应用和服务。
二、技术应用场景。
智能网联技术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动驾驶技术的逐步成熟,实现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特定场景下的自动驾驶;2. 车辆远程诊断与维护,通过远程监测和数据分析,实现对车辆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测性维护;3. 交通信息共享与协同,实现车辆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换,提高交通流畅性和安全性。
三、技术挑战与解决方案。
在智能网联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包括:1. 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的问题,如何保障车辆数据的安全性和用户隐私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2. 技术标准的统一和互操作性,不同厂商、不同地区的智能网联产品需要具备良好的互联互通能力;3.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约,智能网联技术的推广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适应。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将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数据加密和安全传输技术的研发,保障车辆数据的安全性和用户隐私;2.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推动技术标准的统一和互操作性;3.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智能网联技术的健康发展。
四、技术发展前景。
随着5G技术的商用推广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突破,智能网联技术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未来,智能网联汽车将成为交通出行的主流方式,为人们带来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出行体验。
浅谈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浅谈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摘要: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球汽车产业的主要发展趋势,会给人们的未来生活带来更加便捷的体验,但由于智能网联汽车是一项新兴项目,所以我国对其还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
为此,本文首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概念做了简要介绍,然后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具有的特殊性对其政策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细致分析,进而指出了具体关于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建设内容,希望本次研究能够为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与管理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建设内容前言随着全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智能化的研究与开发已经逐步走上正轨。
通过分析世界权威研究报告可知,智能网联技术在汽车行业的运用会越来越广泛,并且能够创造出客观的经济价值。
另外,智能网联汽车还可以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做出准确预警,以此保证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可见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对于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以,面对这一发展趋势,我国应及时作出反应,建立起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规体系,从而形成先发优势,为未来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浅析智能网联汽车的概念目前,智能网联汽车尚处于开发研究阶段,所以每个国家对于此项技术的理解也存在差异。
本文通过参考相关资料,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概念做出了简单总结,即智能网联汽车是在人机交互和人员工程两项技术的支撑下,通过综合先进的传感定位装置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通讯技术来实现信息共享,进而研制开发出由机器控制的新型汽车。
同时,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等级分类标准,可以这种新型汽车按照智能网水平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至高依次分别为驾驶辅助、部分自动化、中度自动化、高度自动化和完全自动化。
虽然我国现阶段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研究并不成熟,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广发应用。
因此,我国现在要做的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营造出良好政治环境[1]。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法律政策研究
Radio Wave Guard电波卫士DCW55数字通信世界2021.010 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6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8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2.7亿辆。
汽车成为人们的主要代步工具,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也塑造了当今城市。
然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很多交通问题,如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等。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很多国家开始研发智能汽车,通过智能汽车实现道路资源的自适应分配,通过车辆之间的信息交互来降低交通事故。
伴随着传感器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5G 技术的发展,汽车正由人工操纵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且与相关产业全面融合,呈现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特征,汽车将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型业态重要载体。
这些新技术革命在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对传统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了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需要对以往法律政策及时修订,另一方面则需要研究建立新的制度来调整规范并促进新技术发展。
本文在此背景下,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若干法律政策开展了相关研究。
1 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政策现状1.1 国际层面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发展阶段,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发展,破解制约技术发展的制度瓶颈。
美国是自动驾驶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也是相关政策研究和颁布最早的国家,美国对自动驾驶行业的指导与立法一直走在前列。
在立法模式上,联邦层面主要出台指导性原则对各州立法提出建议,州层面负责制定责任和保险方面的制度,市层面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规则及部分地方性规则的制定。
2020年1月,美国已正式发布自动驾驶4.0计划,旨在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
欧盟于2015年发布了《欧洲自动驾驶智能系统技术路线》,提出了欧洲自动驾驶发展战略。
2016年修订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明确了只要车辆符合技术标准就可以将车辆的驾驶权交付给自动驾驶系统,公约的修订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市场准入规则。
互联网智能交通有关政策与法规研究报告
互联网智能交通有关政策与法规研究报告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智能交通正在成为交通领域的新趋势和发展方向。
它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将智能化和自动化应用到交通管理和控制中,提高了交通效率、减少了交通事故、改善了交通环境。
为了规范和推动互联网智能交通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
本文旨在对互联网智能交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探讨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法规完善方向,为未来互联网智能交通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展望。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内容如下:2. 正文2.1 互联网智能交通的发展2.2 相关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2.3 现有政策与法规的分析与评价文章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正文部分,将会详细介绍互联网智能交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将会提出针对政策的具体建议和法规的完善方向,同时展望互联网智能交通未来的发展方向。
整个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具有一定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1.3 目的:本报告旨在对互联网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探讨其对行业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评估现有政策与法规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深入剖析现行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专业建议,以期为完善互联网智能交通领域的政策和法规提供思路和方向。
通过本报告的撰写和研究,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业决策者和行业相关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促进互联网智能交通领域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4 总结总结:通过对互联网智能交通的发展、相关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以及现有政策和法规的分析与评价的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互联网智能交通对于城市交通管理和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性。
现有的政策和法规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针对问题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了法规完善的方向。
同时,我们也展望了互联网智能交通在未来的发展前景,希望能够为城市智能交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无人驾驶汽车政策与法规环境研究报告
无人驾驶汽车政策与法规环境研究报告目录一、前言概述 (2)二、各国政府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支持政策 (3)三、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5)四、总结 (7)一、前言概述声明: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个人消费市场是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技术的认知提升,无人驾驶汽车在个人消费市场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要实现这一目标,厂商需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解决安全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挑战,同时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无人驾驶汽车的通信技术涉及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基础设施之间以及车辆与云端之间的多方面通信和数据处理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无人驾驶汽车的通信技术将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支持和推动力。
感知系统在无人驾驶汽车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多种传感器和技术手段实时感知周围环境,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驾驶和智能导航提供了坚实基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拓展,感知系统在无人驾驶汽车中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和深入,为未来智能交通的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无人驾驶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物流配送市场也在逐渐受到影响和改变。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和解决方案,具备高效、安全、准确等优点,对物流配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无人驾驶汽车面临着技术、法律与监管、社会接受与认知以及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挑战。
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认知的提升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才能够逐步克服这些挑战,实现无人驾驶汽车的商业化应用和普及。
二、各国政府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支持政策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受到全球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各国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来推动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研究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研究报告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车联网技术,实现车辆之间、车辆与道路基础设施之间的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从而实现车辆自动驾驶、智能安全、智能运营、智能服务等功能的汽车。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迅速发展,其在法律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使得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可以较少地参与车辆驾驶,这对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法律要求。
例如,智能网联汽车可能出现由于技术故障或人为因素而无法控制的事故,如何确定责任和追究责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智能网联汽车在数据收集和隐私保护方面也存在法律问题。
智能网联汽车通过车辆传感器和网络连接搜集、存储和传输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大量数据,在数据的使用、共享和保护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和规定,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数据的安全性。
除此之外,智能网联汽车的规范运营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例如,在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交通管理和运营监管等方面,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责任,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规范运营。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问题,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和标准,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认证管理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智能网联汽车的出现为交通运输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和创新,但也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法律研究,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和规定,将有助于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数据保护和运营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
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推动汽车网联化、智能化与电动化协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呈现强劲发展势头。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领域重要发展方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国家多次出台配套政策标准推动行业发展。
202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在关于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中提出,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
目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正在从测试验证转向多场景示范应用新阶段,下一步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融合监管模式,通过准入管理、标准制定、安全监管、产品召回等方式,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加快创新、安全应用。
因此,有必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目前,我国企业已经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各个产业链环节中的大部分生产环节,从而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实现由大变强。
随着智能网联技术的进步、产品持续迭代升级,以及整车电子电气架构发展颠覆性改变,大批互联网公司涌入国内市场,以跨界合作方式切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上汽、北汽、长安、广汽等传统汽车生产企业正加快推进研发、测试和推出智能网联汽车车型。
在乘用车领域,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乘用车(L2级)销量为303.2万辆,较2019年的146.3万辆增长107%。
其中,运动型乘用车、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和其他车型L2级销量分别为162万辆、119万辆、22万辆和0.4万辆。
2021年上半年,新车市场渗透率由已2020年的15%上升到20%。
在商用车领域,已出现了5G智能重卡在港口运输场景的运用,可以实现诸如在港区内的高级别的自动驾驶以及高精的定位和停车等。
一汽解放、东风汽车、陕汽、福田等重点企业生产的重卡和轻卡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及宇通、金旅、苏州金龙、中车电动、安凯等企业生产的智能网联客车产品,纷纷亮相2020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会。
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与法规问题研究报告
02
无人驾驶汽车安全 性问题研究
无人驾驶汽人驾驶汽车在技术上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传感器精度、计算能力、算 法可靠性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无人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判断和反 应能力。
研发难点
研发人员需要解决的技术难点包括如何提高传感器融合的准确性、如何 优化算法以适应各种交通场景、如何保证通信安全等。
完善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法规
01
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 策
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规范无人驾 驶汽车的研发、测试、使用等环节, 确保无人驾驶汽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 下进行推广和应用。
02
加强法规执行力度
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反法规的 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无人驾驶汽 车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营。
03
建立法规反馈机制
无人驾驶汽车特有的技术、安 全和道德问题,如责任判定、 事故处理、隐私保护等,缺乏
明确的法规指导。
传统交通法规基于有人驾驶 的车辆设计,不完全适用于
无人驾驶汽车。
法规的制定和更新速度落后于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速度 ,导致部分问题无法可依。
无人驾驶汽车法规完善建议
01 02 03 04
建立专门的无人驾驶汽车法规体系,完善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监管框 架。
01
制定无人驾驶汽车的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强化对车辆网络安
全的监管和保护。
提升网络安全技术
02
引入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如加密通信、防火墙等,防止黑客
攻击和数据泄露,保护用户隐私和车辆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
03
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防止网络攻击对无人驾驶汽车造成危害。
3
然而,无人驾驶汽车也面临着技术、法规和社会 等方面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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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法律研究报告》10月引引言言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工业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的全新产物,是我国抢占汽车产业未来战略的制高点,也是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的重要场景。
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将引发汽车工业,交通形态,社会分工等等方面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必然会对既有的社会秩序和规则带来挑战。
法律规则建设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给社会生活带来的新变化,许多传统立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甚至会对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或运输服务构成限制,需要及时对这些立法做出调整或解释,减少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阻碍;另一方面,智能网联汽车带来的新业态、新秩序需要新的规则予以调整,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供给能够促进新业态的良性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公众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接受程度。
因此,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比较系统地研究,我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新的法律规则,同时更需要新的治理理念,以治理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规则之变促进业态之变,使我国能在未来产业竞争中获得制度优势。
在10月北京举行的首届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我们发布了《更新而成了10月,沃尔沃汽车公司宣布对其全自动驾驶系统造成的人员、财产损伤承担责任,奥迪官方也于表示如果奥迪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但规则制定不能倚赖企业的道德责任,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事故责任,需要区分是否有人为干预,是否存在设计缺陷,算法的合理性,对车辆的可责性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对应的责任规则。
6二、二、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则修订进程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则修订进程(一)美国(一)美国1.联邦层面:避免技术路线干预,负责构建安全框架联邦层面:避免技术路线干预,负责构建安全框架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源于智能交通系统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源于智能交通系统,,成名于自动成名于自动驾驶技术驾驶技术,,正迈向车路协同发展正迈向车路协同发展高级阶段高级阶段。
美国的智能网联汽车起步于代,当时的重点在于依托智能交通系统的整体发展推进汽车网联化。
在后,谷歌的自动驾驶项目将美国推向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中心。
10月,美国交通部在其《准备迎接未来交通:自动驾驶汽车3.0》中认可了交通基础设施对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安全和高效的作用,并其提出将把车路协同发展作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
美国最早将智能交通系统作为美国最早将智能交通系统作为解决道路拥堵、环境污解决道路拥堵、环境污染染、、事故率和减轻驾驶者负担等问题事故率和减轻驾驶者负担等问题的路径的路径。
1991年,美国国会指定交通部(DOT)负责全国的智能交通发展。
1998年美国交通部制定《面向21世纪的运输平衡法案》,启动智能车辆先导计划(IVI),旨在通过加速开发、引进、商业化驾驶员辅助驾驶产品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
美国交通部发布《美国智能交通战略计划,美国交通部发布了《美国智能交通战略计划,美国在联邦层面制定《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FederalAutomatedVehiclesPolicy,以下简称自动驾驶 1.0)、《自动驾驶系统 2.0:安全愿景》(AutomatedDrivingSystems2.0:A VisionforSafety,以下简称自动驾驶 2.0)和《准备迎接未来交通:自动驾驶汽车 3.0》(PreparingfortheFutureofTransportation:AutomatedVehicles3.0,以下简称自动驾驶3.0)三部自动驾驶发展政策,明确了美国发展自动驾驶的基本策略:不干预不干预自动驾驶的技术路径选择自动驾驶的技术路径选择,,将关注点置于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将关注点置于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和消除既有制度对创新障碍。
和消除既有制度对创新障碍。
2.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示范性的规则体系,率先展开部署工:示范性的规则体系,率先展开部署工作作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加州加州””))在美国各州自动驾在美国各州自动驾驶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驶立法中处于领先地位,,其立法内容较为全面其立法内容较为全面,,且积极尝试且积极尝试8新规则新规则。
在法律层面,加州两院共通过了8部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内容涉及道路测试、商业部署、税收等多个方面。
加州自动驾驶法规由车辆管理所(theDepartmentofMotorVehicles,以下简称DMV)负责。
目前,DMV有三种自动驾驶汽车许可证事项:配备司机的测试许可证、无司机测试许可证和部署许可证。
加州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一般规定加州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一般规定。
第一,加州测试驾驶员的要求不限于雇员,包括测试主体指定的人员。
第二,加州要求测试主体为测试驾驶员制定培训计划,并向DMV提供培训计划的课程大纲和基本情况。
并且完成培训计划也被作为获得测试驾驶员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三,禁止转让处置自动驾驶整车及主要零部件,但被转让方已经获得许可、用于教育学习和车辆不可修复的除外。
加州关于远程测试的规定加州关于远程测试的规定。
第一,加州在车辆方面要求测试主体证明无驾驶员测试车辆符合通信稳定性要求;如果车辆发生碰撞或需要向执法人员提供车祸信息,则车内应当有法律规定的与车主或操作员沟通的方式(显示、通讯);测试车辆符合所有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或者制造商应提供经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批准的豁免证据。
第二,加州要求测试主体符合其执法互动计划。
测试主体应提供执法互动计划的副本,其中包括制造商将向执法机构和自动驾驶车辆操作设计领域附近的执法部门、消防部门和紧9急医疗人员等第一响应者提供的信息。
该信息将指示这些机构如何在紧急情况和交通执法情况下与车辆互动。
测试主体还应在批准测试申请后1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加州公路巡逻队(CaliforniaHighwayPatrol,CHP)提交执法互动计划,并通知运营范围内的其他执法机构和第一响应者。
该执法互动计划应由制造商定期审查,并在需要变更时更新,频率不得少于一年一次。
第三,加州要求远程操作员应当接受维护培训。
测试主体应为其远程操作员安排维护培训计划,并证明每个远程操作员已经完成足够的培训,使其能够安全地履行远程操作员的职责,并拥有相应类型的测试许可证。
表表11执法互动计划的内容执法互动计划的内容执执法法互互动动计计划划内内容容如何与车辆运行时始终可用的车辆远程操作员通信,包括为制造商提供联系电话号码在发生涉及车辆的碰撞或交通违规时获取车主信息,车辆登记和保险证明如何安全地将车辆从道路上移走如何识别车辆是否处于自动模式,如果可能,如何安全地脱离自动模式如何检测并确保自动模式实际上已被停用如果适用,如何安全地与电动和混合动力车辆互动车辆操作设计领域的描述制造商认为有关自动驾驶汽车操作的危险情况或公共安全风险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加州的示范运营要求加州的示范运营要求。
加州的示范运营规则是以道路测试要求(包括一般测试和远程测试)为基础而建立的,但也具备多项专门规定。
第一,明确自动驾驶的运行设计域(operationaldesigndomain,简称ODD),并要求车辆不能在公开的ODD之外的区域中以自动驾驶模式操作。
第二,部署主体应证明自动驾驶汽车能够识别常见或受限制的外部10环境。
第三,对外销售或租赁时,要尽到充分的教育和告知义务。
提供解释自动驾驶技术的全面情况和所有限制的指导或手册。
第四,对于无驾驶员或方向盘的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还应证明该车辆符合远程测试中对车辆的要求。
第五,要求测试主体载人测试要获得获得载客运输的许可和相应测试许可。
第六,由于加州要求对于远程控制的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应证明该车辆符合远程测试中对车辆的要求。
因此,远程测试要求的远程操作员的维护培训计划和执法互动远程操作员的维护培训计划和执法互动计划计划也适用于进行示范运营的远程控制汽车。
专栏加州乘客选拔的两项许可载客运输的许可载客运输的许可(transportationcharter-partycarrier,简称TCP)是基于加州公共事务委员会(CPUC)18-05-043号决定授权的两个试验计划;测试许可测试许可则是基于DMV的道路测试相关规范。
其中,CPUC授权的试验计划包括驾驶员自动驾驶乘客服务试点计划(DriveredA VPassengerServicePilotProgram)和无驾驶员自动驾驶乘客服务试点计划(DriverlessA VPassengerServicePilotProgram),每个试点计划有相应的附加要求。
相关要求如下:(1)在自动驾驶汽车获得两种许可后,将允许在测试过程中提供乘客服务。
其中远程测试要求测试主体必须一直保持与自动驾驶汽车之间的通信链路,以确保车和车内乘客的安全。
(2)乘客必须年满18岁。
(3)必须免费向乘客提供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4)不得在机场周边提供服务。
(5)必须遵守DMV的规定,在每个季度向CPUC报送数据,包括行驶里程、碰撞信息、乘客的平均等待时间和车辆是否为电动汽车。
(6)保险要求,即符合DMV要求的500万美元的保险单、保证金或自我保险证书。
(7)在申请载人测试前,必须已获得DMV测试许可30日以上。
113.内华达州内华达州:建立新型公司载体,加速示范运营落地:建立新型公司载体,加速示范运营落地内华达州是美国首个通过自动驾驶法案的州内华达州是美国首个通过自动驾驶法案的州,,其结合产其结合产业实践业实践,,在持续探索和更新自动驾驶的规则在持续探索和更新自动驾驶的规则。
内华达州分别在共出台了四部自动驾驶相关法案,其规定围绕概念明确、道路测试和其他形式测试、操作员的驾照许可、管理部门等方面展开。
其每次法案既有新规定,也有对既有规定的细化和修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内华达州在立法中创设““自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Autonomousvehiclenetworkcompany)。
)。
根据NRS706B.030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是指将乘客与能够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连接起来以获得赔偿的实体。
其中,“运输服务”是指在旅客选择的地点之间使用完全自动驾驶汽车运送一名或多名乘客。
内华达州借助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进一步推动了示内华达州借助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进一步推动了示范运营的落地范运营的落地。
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采取许可制,由内华达州交通管理局(theNevadaTransportationAuthority)负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许可是指公司设立许可,而如果要从事运输业务,需要单独的运输服务许可。
①自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公司获得许可的下一年开始,州交通管理局应向该公司征收并年费年费(annualassessment),其费率由州交通管理局根①公司设立许可是依据NRS706B.130设立;运输服务许可是依据NRS706B.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