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11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8464612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9f.png)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11 国企三重一大自查报告概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本自查报告旨在对国企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检查和评估。
111 自查目的通过自查,发现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12 自查依据本次自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内部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12 重大决策事项自查情况121 战略规划制定与调整检查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是否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实际,调整是否遵循规范的程序。
122 经营方针与目标确定审查经营方针和目标的确定是否经过科学分析和集体决策,是否具有明确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
13 重要人事任免自查情况131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核实选拔任用程序是否公正、公平、公开,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
132 关键岗位人员调配检查关键岗位人员的调配是否基于岗位需求和人员能力素质,是否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
14 重大项目安排自查情况141 投资项目决策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决策过程,是否充分考虑了市场前景、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
142 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要求。
15 大额度资金运作自查情况151 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核实资金预算的编制是否合理、准确,执行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152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审查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16 自查发现的问题161 决策程序不够规范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存在征求意见不充分、讨论不深入等问题,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受到一定影响。
162 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够有力,存在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7f6233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c9.png)
////集团资金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1 范围1.1 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
2 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安全效益原则、有偿使用原则、流动规范原则、逐级管理原则。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 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对成员单位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3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4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信息的审核与披露。
4 资金管理内容及要求4.1 货币资金预算管理4.1.1 集团实行货币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货币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入集团预算管理。
4.1.2 货币资金预算的编制原则:厉行节约、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证重点。
在货币资金预算安排上,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优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应纳税款和员工薪酬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在预算支出总额范围内不能调剂货币资金。
4.1.3 年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年度资金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基建技改、对外投资等各项收支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应经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执行。
4.1.4 集团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年度资金预算,逐月分解落实,分级负责,积极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控制货币资金支出,保持货币资金总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4.1.5 集团各成员单位月度资金预算,经成员单位有权审核人审核后,通过资金预算系统每月1 日之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本月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成员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复核与审批。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921ec3f705cc175527097a.png)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 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 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 议通过。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 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
第十四条 银监局在首次接到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 门报告,并建立台账登记有关内容;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在接到银监局报告后也应当建立 台账。
第十五条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分为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和案件信息台账。 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 情况、事件登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案件信息台账应当包括: (一)案件信息: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情况、案件登 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 (二)案件调查情况: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案件调查报告及公安、司法机 关的侦查情况等。 (三)案件审结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见及审核意见,采取的 监管措施,案件审结报告等。 (四)后续整改情况:后续整改报告、责任追究及后续评价情况等。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
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 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 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 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地方法规 1 篇
公司法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司法三重一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101a71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628347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经营决策;(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租赁等决策;(三)公司组织结构、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决策;(四)公司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产品研发等决策;(五)公司对外合作、合资、联营等决策;(六)公司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议题;(二)董事会将议题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
第三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三)公司内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三)董事会按照任免决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二)公司年度基建项目;(三)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四)公司年度技术改造项目。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决策程序:(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出项目建议;(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三)董事会按照审议结果组织实施。
第五章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二)公司年度资金筹集计划;(三)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人民币账户的规范管理办法
![人民币账户的规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b474cfb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ed.png)
人民币账户的规范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账户开设的条件与流程2、账户使用的权限与限制3、账户资金的存储与支取规则4、账户的监管与审查机制5、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11 账户开设111 个人开设人民币账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过身份验证和审核程序。
112 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填写开户申请表。
113 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开户申请后的一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开设账户,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12 账户使用权限121 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储蓄、转账、支付等合法金融交易。
122 企业账户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付、工资发放、税款缴纳等业务。
123 严禁利用账户进行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13 账户资金存储与支取规则131 个人和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合法资金存入账户。
132 个人取款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大额取款需提前预约。
133 企业取款需按照资金用途和审批流程进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 账户监管与审查机制141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142 监管部门有权对账户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143 发现异常交易或可疑情况,金融机构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15 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51 对于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开户、违规支取资金等,将给予警告、限制账户功能等处罚。
152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3 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可注销账户,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21 账户信息保密211 金融机构应严格保护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账户信息。
212 内部人员查阅账户信息需经过严格的授权和审批流程。
22 账户变更与销户221 个人和企业变更账户信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222 销户时需结清账户余额,交回相关凭证。
23 服务费用231 金融机构应明确公布账户管理的服务费用标准。
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286f474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07.png)
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切实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树立用人用钱纪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金额超过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金额,经过审批程序而获得的巨额资金。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为规范大额资金使用行为,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内部管理。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五条单位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能违规挪用和私存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经过合理审批和审核,确保使用合理合法。
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各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应当遵循节俭办公、节约用钱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合理。
第二章大额资金审批管理第九条单位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领导或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申请书需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详细内容,经审批通过后始可使用。
第十一条审批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并及时作出审批结果,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限额。
第十二条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金额,保证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及审批部门要认真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合法,不得随意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第十四条大额资金审批部门要保密审批过程,不得泄露审批内容,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第十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部门,并照实记录审批过程,形成书面文件,以备查档。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谁审批、谁监督和谁使用的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得违规挪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a590226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7f.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财资〔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一带一路”、“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能力,财政部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合营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通过新设、并购、合营、参股及其他方式,取得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项目〔以下统称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未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贯穿境外投资决策、运营、绩效评价等全过程。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决策、组织、控制、分析、监督的有效性。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48e848c931b765ce040814ac.png)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XX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职工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是指1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大队党支部议事规则》,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大队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支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
重大事项全程实现公开透明,廉洁、优质、高效工作。
4、凡是属于纳入大队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物品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队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大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6、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7、各类报销科目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采取主管负责人与发生各股室、小队、衡、站联签制度,并附明细,由财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建立监督制度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部门有权拒付。
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大队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按照大队大额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做人最好状态是懂得尊重,不管他人闲事,不晒自己优越,也不秀恩爱。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d8e3927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a.png)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计划管理
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全年的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
2. 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提出下一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3.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资金使用需求,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1. 公司资金的筹措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优先选择成本低、风险小的筹资方式。
2.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于重大资金支出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3. 任何资金使用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预期效益,严禁挪用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
四、资金支付管理
1.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进行,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2. 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金额大小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3.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内部控制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182a8db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83.png)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2•【文号】银保监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会管单位: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0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案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2日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计划财务处办事指引-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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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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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南充市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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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xx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以下简称“XX公司”)。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XX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捐赠和赞助、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支出、对外投资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和划转较大金额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二)重大物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等;(三)工程项目支出,主要为工程建设投资;(四)对外投资活动,包括项目投资和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等;(五)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现金股利分红、内部单位拨款及借款支出、还本付息、不同账户间资金划转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的金额界定根据我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单项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一)2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二)500万元以上的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支出;(三)1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支出、现金股利分红、内部单位的拨款及借款支出、还本付息、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划转等。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决策制。
领导集体决策是指根据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对支出事项作出的决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决策程序完成后,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或其它授权人)签审。
第六条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划转采用联签程序,即:由经办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分别报公司财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最后按公司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对外支付。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一)大额资金在支付和划转前,应签订合同的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大额资金在支付时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批文、发票、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作为支付凭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结算手续;(二)大额资金一般以转账、电汇、信用证或承兑方式支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三)大额资金使用应按事项类别分别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1.经董事长审批的有以下事项:(1)对外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支出;(2)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3)现金股利分红的资金支付;(4)内部单位的借款支出;(5)还本付息支出;(6)在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转存。
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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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创版4篇】目录(篇1)1.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和意义2.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3.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篇1)一、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和意义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工会内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1.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总工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在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时,也注重加强对职工权益的维护,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服务活动。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总工会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同时,也注重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方面:总工会注重加强对项目投资的评估和论证,确保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也注重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跟踪,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4.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总工会注重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也注重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效益评估和审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未来发展1.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总工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也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职工权益的维护:总工会将继续加强对职工权益的维护,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服务活动。
目录(篇2)一、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述1.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1.2 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1.3 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二、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2.1 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2.2 决策制度的监督情况2.3 决策制度的改进情况三、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评价和展望3.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评价3.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展望正文(篇2)总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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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额资金的存储管理,防止损失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存储大额资金的部门或单位。
三、资金存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存储的资金应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存储来历不明的资金。
2. 安全保密:资金存储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严格保守资金信息,不得泄露。
3. 专人管理:大额资金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针对不同的资金存储需求,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
4. 分级授权:对资金存储的授权应分级明确,避免一人独揽权力,确保监督和制约。
5. 审计监管:对资金存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6.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资金存储管理流程1. 资金存储需求确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定需存储的资金金额和存储期限。
2. 资金存储计划编制:根据存储需求,编制资金存储计划,包括存储时间、金额、方式等。
3. 资金存储审批: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批准资金存储计划。
4. 资金存储执行:按批准的存储计划执行,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渠道。
5. 资金存储监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资金存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6. 资金使用监管:对存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五、资金存储安全措施1. 资金存储账户开设:将存储的资金开设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
2. 资金存储渠道选择: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渠道进行资金存储,避免存储在风险较高的渠道。
3. 保险签约:对存储的资金进行保险签约,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获得赔偿。
4. 定期审计:对资金存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5. 网络防护:对电子资金存储进行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六、资金存储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存储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 专人管理人员:负责资金存储操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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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定义3.1 资金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 不含对外提供担保) 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3.2.3 公司股利分配;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5.2 100 万以上(含100 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3 500 万以上(含500 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5.4 500 万以上(含500 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5.5 20 万以上(含20 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5.6 500 万以上(含500 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 万以上(含50 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学校大额开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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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大额开支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及教职工的大额开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固定资产、支付工程款项、采购大宗物资、支付劳务费用等。
第三条大额开支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大额开支界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大额开支,是指单项开支金额达到或超过学校年度预算的一定比例,或单项开支金额达到或超过规定金额的支出。
第五条大额开支的具体界定标准如下:(一)购置固定资产:一次性购置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二)支付工程款项: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三)采购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四)支付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
第三章大额开支审批程序第六条大额开支审批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大额开支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
(三)审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各部门负责人审批;2.分管校领导审批;3.校长审批。
(四)实施:经批准的大额开支,由财务部门按照批准文件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大额开支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开支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大额开支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额开支项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大额开支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故意隐瞒、伪造、篡改大额开支资料,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大额开支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af6e473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1.png)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各部门在大额资金使用时依据规定进行操作,降低风险。
2. 资金使用权限2.1 预算编制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2 各部门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提出相应的使用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3 资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各部门账户,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2.4 大额资金使用需要经过高级管理人员授权,并按照所授权的范围和数额进行操作。
3. 资金使用程序3.1 各部门在需使用大额资金前,须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明确使用用途、金额、期限等详细信息,并加盖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3.2 使用申请表需由主管部门审核,并同步发送给资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3 资金管理部门在收到使用申请表后,进行资金审批,并根据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审核。
3.4 审批结果需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并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相关操作。
3.5 若资金使用申请被驳回,使用部门可根据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
3.6 资金管理部门需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操作。
4. 资金使用规定4.1 各部门在使用大额资金时,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审批结果进行操作,不得超出核定金额和期限。
4.2 资金使用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证明文件执行,不得挪用、私分或占用资金。
4.3 对于资金使用中发生的预算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使用资金的情况,使用部门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
4.4 使用部门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归档,确保相关凭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5 使用部门需定期向资金管理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并按时上交相关报表和文件。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757a186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0e.png)
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发[2002]111 号一、总则北京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的通知》 (财会[2001] 41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 (教财[2002] 2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以下单位:(一) 学校财务部(二) 实行会计派驻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三)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四条校、系办企业等法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建立本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二、北京大学财务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审核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第二条审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内容真实完整、金额准确无误、原始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相符。
严禁超支或者赤字支付。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在填制的记账凭证上签字或者加盖本人印章。
第四条审核人员要依法履行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责任,对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审核责任而导致的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复核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
复核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摘要是否准确;有无超支或者赤字支付。
第六条凡有上述问题的,复核人员有权退还给审核制单人员,要求更正或者重新审核。
第七条复核人员要对重大、特殊的经济业务加强检查力度,除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外,还要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重点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室主任。
财务制度 大额提现
![财务制度 大额提现](https://img.taocdn.com/s3/m/b83febb4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31.png)
财务制度大额提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流程、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涉及大额提现的事项,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的大额提现定义为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的提现行为。
第四条公司大额提现审批应当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所有参与大额提现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经验,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保证提现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大额提现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提出大额提现申请时,应当提供详细的资金用途和计划,并填写《大额提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财务部门在收到大额提现申请后,应当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提现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填写《大额提现审批表》。
第八条大额提现审批表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提现金额、用途、申请部门、申请人、审批人、审批时间等信息,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大额提现审批表在填写完毕后,应当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在审核通过后,方可准许提现操作。
第十条公司领导在审核大额提现审批表时,应当对提现申请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提现金额进行评估,确保提现行为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需求。
第三章:大额提现的操作和记录第十一条大额提现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提现操作,并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提现手续。
第十二条提现操作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件、提现审批表和公司公章等相关资料,前往银行办理提现手续。
提现操作人员在银行办理提现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提现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在提现过程中,提现操作人员应当与银行工作人员密切合作,保持沟通畅通,确保提现手续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提现操作完成后,提现操作人员应当向财务部门提交提现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填写《大额提现记录表》,保留在公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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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11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500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所属内部的其他公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
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
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
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规第十一条
划计划、研究论证、执行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十二条各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检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各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应填报《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见附件2),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业务部门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提出项目付款申请——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签——行政正职或决策机构批准——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有关部门整理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对内拆借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后,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各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后评价制度。
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公司主管人员、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按规定程序应报批事项未报批的;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
个人擅自批准的;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八条各公司应依本办法,在本办法大额资金限额范围内,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公司或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