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性质和机能
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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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典,即刑法典。
广义上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
——特别刑法即刑法典以外的刑罚法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2.通常采用的刑法概念为:(1)所谓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
例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为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即法律效果。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所以我国通常称为“刑法(刑罚法规Penal Law)”。
因为适用刑罚的前提是犯罪,所以,西方一些国家称之为“Criminal Law”(即犯罪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属于公法公法与私法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的一种划分。
两大实体法中,刑法属于公法,而民法属于私法。
法追求正义,因为正义是私法的灵魂,但刑法所追求的正义与民法所追求的正义是有区别的。
刑法中的正义是“分配的正义”而非“平均的正义”。
所谓“分配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考虑适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按照个人的价值实行分别对待。
而所谓“平均的正义”,是指在适用法律时不考虑运用对象个人之间的差别,实行均等对待。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刑法学精品课件——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二、刑法的形式 1. 系统的刑事法律即刑法典; 2. 单行刑法; 3. 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即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1.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是指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 属性。刑法的特有属性就在于它是规定犯罪与刑事责 任的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刑法与其他部门法还具有 以下区别 一、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 二、强制性不同 三、刑法的机能 (一)行为规制机能 (二)法益保护机能 (三)自由保障机能
第三节 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 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 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 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学精品课件
第二章 刑法的概念、性质与 任务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一、刑法的概念
一般来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我国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与人民利 益,根据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以国家名 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 刑法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反 映,它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能之间的冲突?
1. 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 制度。
2. 用刑罚惩罚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保护社会主义 的经济基础。
3. 用刑罚惩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的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
刑法的机能
刑法机能概说刑法的机能,也称刑法的功能,即刑法以其结构和运作所能发生的积极作用。
刑法目的与刑法机能,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1]有意见认为,虽从文字本身理解,刑法的任务、机能与目的这些概念间存在区别,机能主要从客观上揭示刑法功能的应然,具有客观性;目的确立刑法追求的价值,具有主观性;刑法任务介于二者之间,是主客观的统一;但三者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可以在互相联系中理解。
2[2]这种说法忽略了目的与机能间的区别而过于简单化,必须说是不妥当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机能与刑罚机能的内在联系与区别应如何认识,对犯罪的压抑性、预防性的机能,是否可以认为是刑法的本质机能也是问题。
3[3]一、刑法机能的传统见解作为现代法治社会中刑法的机能,行为无价值论者考虑的是规制的机能、秩序维持的机能及自由保障机能,4[4]结果无价值论者考虑的是规制的机能、保护的机能、保障的机能。
5[5]这种差别也由来于两种立场对刑法目的认识的不同。
本书基本上认同刑法的目的在于社会规范的维护,持行为无价值论,以下就前一种见解展开论述:(一)规范(规制)规范的机能(Normierende Funktion),也称规制的机能或社会伦理的机能,就是明确对犯罪行为的规范性评价的机能。
作为其内容,包含有:通过昭示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使其与一定的刑罚相关联,来表示该行为是法律上无价值的评价的机能;以及,命令行为人作出不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意思决定的决定的机能,这又与作为刑法规范的评价规范及决定规范相对应。
规制机能是刑法的本质机能,对一定的犯罪,预告施加一定的刑罚,由此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
阐明了这种评价,刑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起着命令普通国民遵守的作用;另一方面,刑法对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来说,作为一种裁判规范,成为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指针。
6[6]法律作为强制性的规范体系,“不仅对个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国家权力本身也有约束力。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共同目的的实现”7[7]。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
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刑法典。
刑法制定的根据是宪法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
1979年刑法的特点是罪名较少、刑罚较为轻缓。
1981年以后,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犯罪现象日趋猖獗,为适应惩罚犯罪的需要,国家逐步制定单行刑法。
截止到1997年3月,我国先后又通过了二十余个单行刑法,并在一百余部行政法规中规定有罪刑条款。
这些刑法规范的颁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惩罚犯罪,是极其必要的。
但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过多,过于分散,难免有相互矛盾之处,既使得司法适用上难度很大,也可能使法制的统一性受到影响。
所以,我国在1997年对旧刑法进行了修订。
刑法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制定有特色、统一和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改;尽量使新刑法明确与具体。
修订后的刑法共有452条,在犯罪与刑罚的立法规定上都有重大改动。
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废除了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并在罪一刑关系设置的多个方面体现了保障人权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刑法分则中,大量增设新罪名,严密法网。
刑法分则共分十章,对四百余个罪名作了规定,为准确认定犯罪提供了标准。
自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制定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具有以下法律性质:(一)特定性刑法只规范罪一刑关系,其涉及的内容与对象都较为特殊。
刑法规范并不像其他法律规范一样仅仅保护社会伦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秩序,而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即通过对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作出规范的、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以达到维护法益的目的。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 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 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 款、项等层次。
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 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刑 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12条:……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寿命和身体。 第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 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3、附属刑法:即附带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旧刑法典之后,共出现 了130多个附属刑法条文,随着新刑法典的颁行, 这些附属刑法规范基本上都失去了效力。 现行刑法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有这样 一些条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 任”。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刑法典的变通和补充规定, 也可以看作是刑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泛化存在弊端:(张明楷) 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
的真实含义。 司法解释导致二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 司法解释的表述方式如同成文刑法,人们仍然需要对之进行 解释。 司法解释也不可避免出现解释不当的现象,在其具有法律效 力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 由于司法解释来源于最高司法机关,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面 临着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审查,即使下级司法机关认为司 法解释存在错误也只有遵守,于是造成司法解释的效力与权 威高于成文刑法的不正常现象。 下级司法机关成为适用司法解释的机器,而没有任何主观能 动性。 张明楷认为,应当有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判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以及判 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刑法学(一)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
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 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对于确定犯罪与刑罚及其相互关系具有指导 意义。
我国第3、4、5条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 罪
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 刑相适应原则
的
一
般
理 论
论
一
论
二
第一专题:刑法的一般理论
学习内容:第一、二、三章
学习重点:刑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 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
为了维护其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
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
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
罚处罚的法律
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刑法的制定者:统治阶级 2.刑法制定目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3.刑法制定过程: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
意志 4.刑法的基本内容:罪、责、罚 规定一个国家中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规定犯罪以后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方法(主要是刑罚方法)
刑 法
狭 义 刑 法
刑法典 刑法典
广 义 刑 法
单行刑事法规 附属刑法 刑法修正案
在中国具有效力国 际刑事司法准则
狭义刑法是广 义刑法的主体 和基础,单行 刑法和刑法修 正案以及散见 于其他法律中 的附属刑法规 范是刑法典的 补充与修正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有两层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
《刑法》第一章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司法解释:指由国家最高时发机关依据 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司法 解释对正确适用刑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存 在一些弊端: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 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的真实含义。如果司法解 释不当,必然存在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本书 认为:合适的做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制作有充分理 由的判决书,用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 则指导下级法院。
注意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Hale Waihona Puke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 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 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 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在该规 定的适用范围内。如201条:“因偷税被 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常见的论理解释是扩大解释、限制解 释和当然解释等。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和解释
(1)扩大解释:第341条【非法出售珍 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制品罪】 :“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 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116条: “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 拉机。
对241条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 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 定罪处刑。”中的性行为不宜包括性交以 外的性行为。
一、刑法的制定 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 日起施行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读书笔记
刑法学 ---leeshang联系方式:********************导语:【案例分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
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
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
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一、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
司法考试资料《刑法》讲义第一编基础理论第一讲刑法与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刑法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讲,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系统性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狭义的刑法。
是指1997年全国人大出台的刑法,包括刑法修正案。
注意:刑法修正案的来由,目前有七个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
刑法典之外,独立地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目前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创设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一些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注意: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专门规定犯罪与刑法的规范,后者是其他法律规范中附带指明罪刑规范。
但我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刑法,因为我国的附属刑法实际上是对于刑法典内容的重申,即单独地依靠附属刑法并不能给行为人定罪量刑。
4.变通规定。
(1)含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涉及犯罪与刑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
(2)特点:这种规定只在该特定区域适用。
2005年卷二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注:本题系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随着立法修改,刑法的渊源已经发生了变化。
当时的选项是B)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一)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绪论
• 总则 • 分则 • 附则
• • • • • •
总则包括 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 刑罚;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 • • • • • • • • • •
分则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罪刑法定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 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 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 加以规定。对于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 的.不得定罪处罚。 即: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 (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 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 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 的法律规定。 •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 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 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 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 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 刑法典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 应。”这条规定的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 • 刑法典在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 述: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 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 定罪处刑。”
刑法学原理
【案例】张顺发购买假币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1年2月张顺发在乘火车赴重庆时购假币1万元,到达后 几度用假币购物找零换取真币。案发后检察院以其持有、使 用假币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有误以 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的先行行为是购买假币,购买是主 行为持有使用是从行为,属于刑法中事后不可罚行为,就如 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不再单独处罚一样。变更指控罪名正确。 购买是既遂,购买后是否使用等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故 最后的量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1)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属人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权益的犯罪—— 保护主义(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所犯之罪按 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 律也受处罚) (3)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主义 (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管辖国应是 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3、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1)一般情况——积极承认和消极承认。 (2)我国情况——消极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 权的实现。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 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换言之,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 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讲义1——精选推荐
刑法讲义1绪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通说: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刑法学的分类·刑法是⼀门独⽴的法律。
·在母法与⼦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法。
→“根据宪法”⽽制定·在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中,⼀般认为刑法属于公法。
·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实体法。
·在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分类中,刑法⽆疑属于刑事法。
·在强制法与任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强制法。
三、中国刑法的演进·世界各国封建刑法的⼤致特征:1.⼲涉性:2.恣意性:3.⾝份性4.残酷性:严刑峻法·截⾄到2010年11⽉,全国⼈⼤常委会对现⾏刑法总共进⾏过8次修订,形成了1部单⾏刑法,7部刑法修正案。
·我国现⾏刑法是1997年10⽉1⽇正式⽣效的。
第⼀章刑法概说·刑法学的框架:刑法总论:刑法基础论、犯罪论、刑事后果论(刑罚论/刑事责任论)刑法各论·刑法总论的内容:绪论第⼀编刑法基础论第⼀章刑法概说第⼆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适⽤范围第⼆编犯罪论第四章犯罪构成第五章客观构成要件第六章主观构成要件第七章犯罪的停⽌形态第⼋章共同犯罪第九章罪数形态第三编刑罚部分第⼀节刑法的概念、渊源⼀、刑法的概念1.刑法·刑法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另外,我国刑法第37条还规定了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刑罚处罚措施”。
2.犯罪·所谓犯罪,就是诸如杀⼈罪、盗窃罪、放⽕罪那样,在侵害⼈们的社会⽣活的⾏为中,成为刑罚的处罚对象的⾏为。
3.刑罚·所谓刑罚,是指诸如死刑、⽆期徒刑、有期徒刑、罚⾦等那样,针对犯罪所科处的国家性制裁。
⼆、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是指刑法的存在形式或者表现形式,是法官进⾏法律判断之时的基准。
◆具体渊源(1)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知识点总结
刑法的性质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
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和行为标准,同时也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则和标准将会受到的处罚。
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它是国家的法律,属于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刑法的地位和作用在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它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刑法的犯罪规定性质刑法主要用来规定和制裁各种犯罪行为。
犯罪是指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思要素、犯罪特征和犯罪结果,才能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确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程度,从而为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同时,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法定刑和量刑的基本标准,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法的保护性质刑法是用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和犯罪行为,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刑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国家、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等。
刑法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和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四、刑法的惩罚性质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定刑和刑罚程度,具有惩罚性质。
它对违法犯罪行为施以刑罚,以警戒和制止潜在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的发生和扩散。
刑法的惩罚性质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和法治原则,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刑法的刑罚具有公开性、法定性和合理性等基本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五、刑法的规范性质刑法具有明确的规范性质,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和行为标准。
刑法对犯罪行为作了具体的描述和界定,旨在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各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刑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有效地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1)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础
二、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三、司法体现 1、重视量刑 2、纠正重刑主义 3、司法均衡与统一
第四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 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 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 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人 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 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 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哪国刑法能够管 辖?
(4)中间地 (5)预备犯 (6)未遂犯 (7)共同正犯 (8)教唆和帮助犯 ?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 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1、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原则适用我 国刑法 2、但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 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4、刑法第10条规定: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 国刑法处理。但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 罚。
第一单元 刑法的基础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机能与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 (主要是刑罚)的法律。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适用范围) 普通刑法——刑法典 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学总论知识点总结
刑法学知识点总结【1】刑法的渊源答: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可是刑法的渊源。
但注意其没有普遍的效力只是在特定的地区适用)【2】刑法的机能1、概念:刑法机能是指刑法现实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2、分类:包括显在的机能与潜在的机能。
3、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2保护法益的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即自由保障机能),它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注意】:本书中认为刑法的机能只有两种即法益保护(推出刑罚目的)与人权保障(推出罪刑法定原则),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只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注意一下刑法第2条)【3】刑法的性质1、制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6、其他法律的保障性【4】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基本上有三个层次:○1刑法的整体目的即保护法益。
刑法的整体目的与宪法相符合,对宪法目的有服从、体现和保障实现的义务。
○2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是由分则的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的。
刑法分则各章的目的,贯穿在该章的全部刑法条文中,对分则各章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必须体现该章的目的。
○3各个条文的目的,是由条文的具体规定体现出来的(这里的条文主要是指分则性条文)【注意】:○1除条文有特别规定或者应为立法缺陷导致具体犯罪存在具体归类错误的以外对各个条文目的的理解不应超出规定该条文的“章”的目的范围。
○2不同层次的目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底层次目的受高层次目的的制约,高层次目的依赖于低层次目的的体现与实现。
刑法的目的体系、结构与刑法文字是纲与目的关系。
【5】刑法规范1、概念: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就是刑法规范。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XXX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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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性质和机能
(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特定性。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它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广泛性。
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益)相当广泛,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严厉性。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刑法是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而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主要是钱可以解决问题。
4.刑法具有补充性。
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
(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刑法现实的或者可能发挥的作用。
1.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2.保护法益机能:使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
例如:刑法认为男子的性权利不值得保护。
3.自由保障机能(人权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使国民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测可能性;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李斯特
(1)无罪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不受突破刑法规定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