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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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陕西事业单位退休政策

陕西事业单位退休政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退休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广大事业单位员工,了解并熟悉退休政策对我们未来的生活规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福利待遇。

一、退休年龄政策根据陕西省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教师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对于特殊岗位人员,如警察、消防员等,普遍规定退休年龄为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矿务局、卫生单位等特殊类别的事业单位存在个别部门退休年龄政策上的差异,需要具体查看相关规定。

二、退休基本养老金标准根据陕西省的标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标准以及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比例为缴费年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再乘以退休前岗位工资的1%。

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年限:在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

- 单位缴费比例:根据退休前所在系统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 退休前岗位工资:退休前岗位工资的平均值或养老资格出现前12个月的工资。

三、退休待遇调整陕西省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每年对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其中,基础养老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

此外,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到额外的养老金补贴。

四、退休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除了基本养老金外,陕西省还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其他一些福利待遇。

例如,在医疗方面,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待遇。

在交通方面,退休人员可以购买公交车优惠卡、城市轨道交通优惠卡等,享受免费或折扣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权益。

此外,陕西省还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各种文化娱乐、旅游、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退休人员返聘政策根据陕西省的规定,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返聘。

返聘人员将按照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陕西省养老金方案

陕西省养老金方案
1.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针对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2.养老金调整机制
(1)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统一部署,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
四、政策衔接
1.本方案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照原办法执行。
2.本方案实施前尚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3.本方案实施前后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退休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二、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保障所有退休人员享有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待遇,缩小待遇差距。
2.可持续性原则:确保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适应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
3.权益保障原则: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三、方案内容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养老金发放的审计监督,杜绝欺诈、冒领等行为。
六、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2.本方案的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月日
(2)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养老金水平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挂钩。

陕西养老保险

陕西养老保险

陕西养老保险一、引言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劳动者在退休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陕西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也有着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的概念、陕西养老保险的特点以及参保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陕西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概述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退休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在陕西省,养老保险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和监督。

该保险制度是基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三、参保范围陕西省的养老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1. 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全日制在岗职工、兼职职工等;2.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公共机构、事业单位等;3. 个体工商户:包括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4. 特殊人员:包括无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等。

四、参保条件参与陕西省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条件:一般要求参保人年满16周岁,具体以具体政策及相关法规为准;2. 在岗条件: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在正式岗位上工作;3. 缴费条件: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4. 家庭条件:特殊人员需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

五、缴费政策陕西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具体标准根据地区、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在岗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待遇安排陕西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参保职工提供一系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包括: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领取;2.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3. 城乡居民医保: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4. 社会救助:为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陕西省两参人员退休最新政策

陕西省两参人员退休最新政策

陕西省两参人员退休最新政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退休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优化,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并提供社会保障。

与此同时,陕西省也在不断完善退休政策,特别是两参人员退休政策,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一、两参人员退休政策的背景两参人员是指曾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人员,包括抗日老战士、解放老战士和其他抗日老党员、解放老党员。

他们曾经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力量。

二、两参人员退休的条件根据陕西省最新政策,两参人员退休的条件如下:1. 年龄要求:男性在65周岁、女性在60周岁时可以正常退休。

2. 工龄要求:两参人员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至少工作满15年。

3. 健康状况:无法继续工作的两参人员,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身体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三、两参人员退休的福利待遇根据陕西省最新政策,两参人员退休后将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养老金待遇:两参人员将按照退休前工作所在地的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计算养老金,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障:两参人员将纳入陕西省的医保体系,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3. 优惠票价:两参人员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将享受优惠票价,减轻出行负担。

4. 优先就医:两参人员在医院就医时将享受优先看诊的权益,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四、两参人员退休政策的意义陕西省针对两参人员制定退休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怀,更重要的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首先,两参人员退休政策的实施可以保证他们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提供养老金等福利待遇,他们能够在退休后继续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会因经济压力而影响生活质量。

其次,两参人员退休政策的实施可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感。

通过优先就医、优惠票价等特殊待遇,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对他们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增强归属感和自豪感。

最后,两参人员退休政策的实施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回报和激励。

陕西养老保险制度及主要政策介绍课件

陕西养老保险制度及主要政策介绍课件

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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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遗属待遇
参保个人死亡后,由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发给其遗 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由死者原单位按月发给其 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见下表:
29
发放项目
6、遗属待遇 厅级及以上人员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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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构成示意图
1800
1800
1600 1600 1400 1400
1200 1200 1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800 600 400 200 0 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公平 与效 率相 结合 原则
权利 与义 务相 对应 原则
③普遍性
4
4、地位作用

(1)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的必要手段; (2)是国家发挥社会公平职能的基本措施; (3)是影响人们消费、就业行为的政策工具; (4)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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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类型 1、国外主要制度类型 从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看,有传统型、福利型、 混合型及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制度类型。这些制度 类型分别和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适应 ,有各自的优缺点,但从发展方向看,各国的制度 类型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在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
17
缴费举例:
单位职工2014年缴费: 如我省2013年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48853元,则最低缴费 基数为2443元,最高 缴费基数为12213元, 年缴费额分别为2345 元、11724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

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按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或30%增发保障金。

对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护理和高龄补贴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可将相关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

加快老龄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优待服务动态监管,确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二、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培育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长沙据悉,从2023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10元。

陕西省最新退休政策

陕西省最新退休政策
2.通过纪念活动,表彰优秀退休人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
4.鼓励退休人员自发组织各类纪念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十二、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退休人员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退休待遇等关键信息;
三、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
2.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陕西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3.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4.其他福利:按照国家和陕西省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退休程序
4.加强对跨区域退休人员的关爱,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陕西省最新退休政策从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程序、再就业、医疗保障、文化生活、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政策强调了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社会公益活动、信访工作、纪念活动等多元化措施,旨在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政策还注重信息管理与公开、档案管理、跨区域服务协调,确保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这些措施,陕西省致力于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退休人员社会环境,让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4.对退休人员中的文化人才给予扶持和培养,发挥其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退休人员合法权益保护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退休人员权益的行为;
2.退休人员有权依法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

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三 Nhomakorabea调整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调整水平,既考虑公平,又注重激励。
2.与物价水平挂钩:根据陕西省物价指数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3.体现倾斜政策:对具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四、调整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普调
1.按照国家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设置普调额度。
七、监督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退休工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
1.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方案解释权归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文完)
2.普调额度根据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与工龄挂钩
1.对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对参加工作满20年至3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
3.对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6元。
四、调整方法
(一)基本养老金普调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设定基本养老金普调额度。
2.普调额度参考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
(二)与工龄挂钩
1.对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对参加工作满20年至3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
二、调整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方式的兴起成为现代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新趋势。

为适应这一趋势,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的退休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便利的退休条件和更优厚的退休待遇。

一、退休年龄的调整为了照顾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情况,陕西省对退休年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要根据其实际工龄和个人意愿来确定,通常在60-65岁之间。

这样的调整不仅让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更灵活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还充分考虑到他们可能会面临较长时间的就业困难。

二、退休待遇的优惠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还体现在退休待遇上的优惠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与普通劳动者一致,但针对那些长期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将会有额外的适当增加。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更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在灵活就业市场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

三、多样化的服务保障除了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的政策调整外,陕西省还提供了多样化的服务保障,以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首先,陕西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定期培训系统,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以提升其就业能力和创业创新意识。

此外,陕西省还设立了专门的创业扶持基金,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财务支持和创业资源,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总结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的出台,从不同方面考虑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需求。

通过调整退休年龄、提供优惠的退休待遇和多样化的服务保障,陕西省为灵活就业人员创造了更好的退休条件和更可靠的养老保障。

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灵活就业的发展,为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灵活就业的便利与自由的同时,也能够拥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匹配的优厚退休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构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

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倡导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推广“时间银行”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

支持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1.04.29•【字号】陕劳社发[2001]163号•【施行日期】200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1]163号)各市、地、杨凌示范区劳动(劳动人事)局,各有关部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近几年进展较快。

养老保险实现了“六个统一”,即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缴费费率,统一统筹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垂直管理。

“六个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政策管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严格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台与省级统筹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政策、办法、措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以前以各种名义印发的养老保险方面的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规定不一致,内容涉及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待遇标准、退休条件、缴费政策、个人帐户政策的文件,要予以废止。

暂时不能废止的,要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省劳动保障厅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对不符合省级统筹政策规定的做法和问题,要给予足够重视,及时反映并予以纠正。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陕西退休政策

陕西退休政策

陕西退休政策陕西省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自然也有一套完善的退休政策。

以下是对于陕西地区退休政策的详细介绍:一、退休年龄根据陕西省相关规定,普通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对于特殊岗位的人员,如矿工、航空乘务员等,退休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相关规定为准。

二、退休金1.基本养老金陕西省对于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该养老金的数额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和缴费年限来决定。

一般来说,工龄越长,缴费年限越多的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养老金数额。

陕西省政府定期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2.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陕西省还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

退休人员每月缴纳一定的养老金到个人账户,该账户的养老金将在退休后一次性发放给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取决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

三、医疗保险陕西省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特殊待遇。

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公立医疗机构的优先就诊权,并且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比例和报销范围等信息可以通过陕西省政府相关渠道查询得到。

四、社会保险待遇升级陕西省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升级。

比如,退休人员参加一些公益志愿者活动,可以享受到额外的养老金待遇。

五、优化退休人员生活陕西省还积极优化退休人员的生活环境。

他们在社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社区环境相对安全、整洁,有各种方便的服务设施供退休人员使用。

为了让退休人员过上安宁、优质的生活,陕西政府还建立了丰富的活动和服务项目。

六、退休人员权益保障陕西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经常与退休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帮助和支持。

总结:陕西省的退休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了一系列的金钱、医疗和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陕西省还注重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福利,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陕西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

陕西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

陕西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陕西个人养老保险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由参保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是指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标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陕西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陕西省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

城镇职工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缴费标准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状况确定。

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则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是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其次,根据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但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也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具体的缴费基数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是由参保人自行缴纳,也可以委托单位代缴或者通过银行代扣代缴。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最后,根据陕西省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一般是每个月的固定日期,参保人需要按时缴纳,否则将会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

同时,参保人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以减轻个人负担。

总之,陕西个人养老保险交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收入和当地政策规定确定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

参保人需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确保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希望参保人能够关注相关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为自己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

陕西省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上调了多少?

陕西省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上调了多少?

近日,陕西省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上调了多少?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陕西省人社厅于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50元。

这一举措对于广大陕西省城乡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份好消息。

养老金的提高,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特别是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来说,这一提高将更加有益。

他们可以通过更高的养老金来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

此次养老金的提高,也是陕西省落实惠民政策、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应该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安心、舒适。

此次养老金的提高也反映出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完善。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扩大。

加大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力度,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安定和幸福。

此次陕西省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上调了多少,对于广大老年人来说,是一份好消息。

应该继续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安心、舒适。

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是我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中,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全文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全文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全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了逐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陕西省决定实施延迟退休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从2022年开始,逐步将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延迟至60周岁,到2030年逐步延迟至65周岁。

同时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二、完善延迟退休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延迟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确保他们在延迟退休期间能够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关怀。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

要加大对延迟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职工深刻理解政策意图,增强共识。

同时要加强对延迟退休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要建立延迟退休政策的绩效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和调整措施,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进。

在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身体状况、生活实际等因素,做到科学合理、稳步推进。

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老年职工的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通过合理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陕西省将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是当前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适应我国当前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陕西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将延迟退休政策融入到地方发展规划中,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加强了相关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考虑了老年职工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在促进了劳动年龄人口的增加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有效缓解职工的养老压力,延长他们的工作年限,实现养老金的更好保障。

其次,可以有效调动和发挥老年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让他们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

陕西延迟退休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延迟退休政策成为了各地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延迟退休实施方案,旨在调整和完善退休政策,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政策背景陕西省是一个老龄化比较严重的省份,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陕西省政府决定出台延迟退休实施方案,以缓解养老压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二、延迟退休的对象和条件根据陕西省的延迟退休实施方案,延迟退休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

延迟退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但需经过单位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2. 延迟退休的人员需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行为;3. 延迟退休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健康条件,能够胜任工作。

三、延迟退休的政策措施为了落实延迟退休政策,陕西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提高延迟退休人员的待遇。

延迟退休的人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 加强延迟退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对于延迟退休的人员,单位需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3. 完善延迟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针对延迟退休的人员,需要完善其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延迟退休的意义和影响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对于陕西省的老龄事业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方面,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延缓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陕西省的延迟退休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举措。

通过完善退休政策,调整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陕西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陕西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陕西养⽼⾦的计算⽅法是什么按⽉领取基本养⽼⾦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保险缴费的⼈员,男年满60周岁,⼥⼲部年满55周岁,⼥⼯⼈年满50周岁,特殊⼯种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31⽇以前参加⼯作缴纳养⽼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1...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陕西养⽼⾦的计算⽅法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按⽉领取基本养⽼⾦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保险缴费的⼈员,男年满60周岁,⼥⼲部年满55周岁,⼥⼯⼈年满50周岁,特殊⼯种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且1995年12⽉31⽇以前参加⼯作缴纳养⽼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1996年1⽉1⽇以后参加⼯作,缴纳养⽼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领取基本养⽼⾦待遇。

其个⼈账户储存额,⼀次性⽀付给本⼈,同时终⽌养⽼保险关系。

(⼆)基本养⽼⾦的计发:1、1996年1⽉1⽇后参加⼯作,个⼈缴纳养⽼保险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由:基础养⽼⾦、个⼈帐户养⽼⾦两部分组成;2、1995年12⽉31⽇前参加⼯作,2002年1⽉1⽇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且个⼈缴纳养⽼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由:基础养⽼⾦、个⼈帐户养⽼⾦、过渡性养⽼⾦、调节⾦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平均⼯资的20%;(2)个⼈帐户养⽼⾦:本⼈帐户储存额的1/120;(3)过渡性养⽼⾦;⽉过渡性养⽼⾦=陕西省上年度职⼯⽉平均⼯资×平均缴费指数×1.9%×建⽴个⼈帐户前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平均⼯资缴费指数=(第⼀年个⼈缴费⼯资/第⼀年市职⼯⽉平均⼯资+第⼆年个⼈缴费⼯资/第⼆年市职⼯⽉平均⼯资+……+第N年个⼈缴费⼯资/第N年市职⼯⽉平均⼯资)/N(4)⽉调节⾦=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每满⼀年累加4元确定说明:平均指数不得超出3.0。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陕西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陕西省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大省,有着多样的就业形式和人才资源。

在这个多元化的就业环境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即以自由职业、个体经营、远程办公等形式工作。

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工作灵活性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问题,如社会保障和退休规划。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首先,陕西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陕西省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其次,陕西省为灵活就业人员制定了灵活的退休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退休,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他们还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继续工作并在延迟退休后再领取养老金。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但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提前退休金,以确保他们在提前退休后也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再次,陕西省还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支持。

政府通过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创业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他们在自由职业、个体经营等领域开展工作,实现经济独立和自主创业。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也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

总的来说,陕西省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障和退休规划方面的困扰,为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未来陕西省能够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多的发展机会,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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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格内参——陕西省关于养老产业相关政策易格内参—政策NO.[201401-019]【陕西民政关于养老产业政策】----陕西民政关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关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2月18日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并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二)建成并正式运营,入住率达50%以上;(三)床位数在10张以上;(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第三章补助标准和方式第五条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六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

一类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省级补助50%、二类地区(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省级补助40%、三类地区(西安、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助30%。

省级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各负担50%。

市县负担部分分担比例和资金来源由各市自行确定。

资金分三年平均拨付,第一年按建设床位拨付,第二、三年按床位实际入住数拨付。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七条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由机构据实填写《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县(市、区)民政局。

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连同电子表格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加盖公章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认。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各地应当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上。

要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对规模较大、老年人入住率高、管理完善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第十条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资助条件的审核把关。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第十一条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元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附件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申请床位建设补助资金确认表单位:人、张、万元注:此表一式7份,省、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各存1份,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留存1份。

易格内参—政策NO.[201403-020]【陕西省政府政关于养老产业政策】----陕西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全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老年餐桌等多方面服务。

(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承包、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老年营养保健、医疗康复、饮食服装、休闲旅游、文化传媒等养老产业,积极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

二、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四)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五)将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六)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七)采取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八)对民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九)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养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领域的规范管理(十)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设立民办养老机构的组织或个人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

(十一)加强对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研究制订养老服务资格认证、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安全卫生、等级评定等标准,建立质量评估制度,规范社会资本养老服务行为。

(十二)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搞好职业资格鉴定,积极推行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20日易格内参—政策NO.[201401-021]【陕西民政关于养老产业政策】----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全文)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陕民发[2013]17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支持农村幸福院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要求,现就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据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548.4万余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61%。

其中,农村老年人约328.6多万,占到全省老年人口的59.92%左右。

伴随着全省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

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

从2013年至2015年,全省建设农村幸福院3000个,平均每年1000个,使农村互助养老床位达到3万张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一)村级主办。

农村幸福院定位在农村社区,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其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年人意愿,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要求。

(二)政府支持。

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三)社会参与。

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四)协会组织。

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使政府的行政推动与民间的养老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自主互助。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自主参与、自愿搭伙,不搞硬性摊派和行政命令。

四、资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坚持村级主办原则,村委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标准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个补助3万元外,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个补助3万元,市县配套1万元,专项用于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市县补助比例和资金来源由市县根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

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

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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