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个税专项扣除培训(扣缴单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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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义(PPT46页)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义(PPT46页)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二选一
一方 100%扣除
双方 各50%扣除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个人所得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镇安县盈又赢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08日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范围
子女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租金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讲 义(PPT 46页)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享受 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 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 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激发消费活力,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将提高以下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1500元(非独生子女)。

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明确了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三、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流程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简化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 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 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ppt

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ppt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申请条件包括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 段的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 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案例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总结词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个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居民个 人,具体标准由税务部门确定。
扣除标准和申请流程
扣除标准
根据不同项目,扣除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标准由税务部门发 布。
申请流程
居民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专项 附加扣除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0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的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如何合理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了解税收政策
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掌握个人所得税 的缴纳规定,以便合理规划。
做好记录
记录个人的收入、支出和投资等财务信息, 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合理安排支出
通过合理安排支出,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 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所 得税的税负。
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的,包括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支出。具体扣除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 而定。
例如,子女教育扣除是根据子女的受教育阶段和数量进行确定的,继续教育扣除是根据实际 发生的学费、考试费等支出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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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年个人所得税专 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

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培训

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培训
建议用手机出厂自带的应用市场, 搜索“个人所得税”安装APP, 以防中毒。
2. 注册后登录,可通过点底部“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或点底部“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
3. 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七项附加扣除中逐一选择符合自己的项目,点 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2023”。(自身不符合的项目,不用填报)
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样就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 除。如果是对个人家庭隐私特别在意,则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 次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当年扣缴的个税多退少补。
5.“子女教育”项目填报流程:点底部“办税”——“专项附加扣
除填报”——“子女教育”,进入填报界面。点“选择子女”,添加 子女信息。
10.1 基本信息完成后选择被赡养人:录入老人(必须满60岁以 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与本人的关系。
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和前面“婴幼儿照护”添加子女的操作
一样。
10.2 填完后Βιβλιοθήκη 点击“下一步”进入分摊方式,选择是否独生子女。 如果本人非独生子女,还要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
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分摊金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培训材料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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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七项目 第二部分:个税APP系统填报操作指引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全体员工: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新政开始实施,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软件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员工个人隐私的保密性,公司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手机端(具体流程见后)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填报时间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关键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录入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公司在发放工薪时进行预扣预缴,若全年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年度终了后一并进行汇算清缴。

各位员工务必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信息准确录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请各部门通知到本部门全体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流程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iOS版本: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点击“获取”。

安卓设备:建议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下载(可避免被木马程序入侵),华为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市场”,小米手机可在手机自带程序“应用商店”下载。

第一步;在完成APP下载后,打开APP,工作地或常住地下拉列表选择当前工作地,点击“下一步”未注册用户选择“注册”,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请首选“人脸识别认证注册”,选择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申请。

点击“同意并继续”,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按要求完成识别程序。

人脸识别完成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恭喜您,注册成功!第二步:进入APP,在个人中心中完成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等信息的填报。

第三步:在首页中完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在首页中选择需要填报的项目以子女教育信息为例,按照基本信息、教育信息、设置扣除比例、申报方式的流程填写。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2019年1月1日实施)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款 时 可 办
被赡养人一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2.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 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薪 金 所 得 扣 缴 税
房屋信息 租赁情况
住房坐落地址 出租方(个人)姓名
出租方(单位)名称
主要工作城市 ( *填写市一级)
租赁期起
身份证件类型
省(区、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身份证件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标准 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 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四、企业年金征收个税政策讲解
个人所得税培训
企业年金的概念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 老保险制度。
个人所得税培训 29
企业为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是否
征收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0日起:
个人所得税培训
“老算法”
❖ A: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据以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B: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培训
特别提醒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 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 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 执行。
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
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培训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得到细化补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 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该 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30日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 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 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培训
工资薪金收入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所得。
❖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比如奖励 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支付的, 都是工资、薪金所个得人所的得税征培训税范围。

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

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

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培训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培训的投入,我国税收政策对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下列支出,……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用。

这说明职工培训费用是可以列入扣除范围的。

其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于企业缴纳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职工培训费用作为成本列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税负。

另外,对于个人缴纳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这为职工在个人缴纳职工培训费用时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标准并非没有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就要求企业在享受职工培训费用扣除的政策时,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生凭证,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是对企业和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将缴纳的职工培训费用作为成本列入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税负;个人缴纳的职工培训费用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和个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生凭证。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企业和职工更好地了解职工培训费扣除标准,合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个人所得税培训课件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三、添加银行卡
1、点开APP,选择右下角“个人中心” 2、在“个人中心”页面中点击“银行卡” 3、录入银行卡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推荐用 “一类银行卡",因为非一类银行卡每天有收支限额。 4.输入发送到手机上的随机验证码,然后点击“完成”。银行卡添加成功
第 三 部 分 个人自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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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 2

3
4
通讯费补 5

6
7
不超过36000元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预扣率 (%)
3 10 20 25 30 35 45
速算扣除数
0 2520 16920 31920 52920 85920 181920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7.是否需要汇算申报
无需申报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s12万元的,未预扣预交的情形除外 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S400元的,未预扣预缴的情形除外 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者满足其一:1、境内有
住所;2、境内无住所但居 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
住,一年内累计满183天
第 二 部 分 个人应知应会点
3.税率
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36000元
2
超过36000至144000元的部分
3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的部分
4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doc

(完整版)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与答案.doc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 2019年 1 月 1 日B、 2019年 2 月 1 日C、 2018年 12月 1 日D、 2019年 6 月 1 日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A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3.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4.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A“. 三险一金” B.大病医疗C商.业健康险支出 D.保险赔款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B、十C、十五D、二十6、下列各项中,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A股.息、红利所得 B.中奖、中彩所得C金.融债券利息 D.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所得B著.作权所得C稿.酬所得D非.专利技术所得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A红.利所得 B.股息所得C中.奖所得 D.租赁财产所得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二、多选题(每题 2 分,共40分)1.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A工.资薪金所得 B.偶然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 D.经营所得—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这些扣除包括()A专.项扣除B专.项附加扣除C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D成.本费用E捐.赠3.下列关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与李四共同为A公司提供劳务报酬收入10万元,其中张三分得 6 万元,李四分得 4 万元,二人可以分别减除费用,分别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B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专项扣除的附加;C张.三同时属于甲乙两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从每一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均可分别减除 6 万元;D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的第六次改革,实现了税制的全面转型;E综.合所得按年计算,适用3%至 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PPT课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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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附加扣除-其它相关规定
• 5、扣除信息必须要每年确认吗? 答:必须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
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 扣除。 • 6、未能及时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怎么办?
答:有办法 A、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当年内在剩余 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能补差,税率跳档税后变少)。 B、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 4.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一
人每月500元。 • 5.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选定扣除方式(一方全额、双方平摊)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方案:工资高 者扣,二个娃的扣除方式可不同) • 6.享受扣除的学校与资料有何要求?
• 6.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 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包括因病、
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14
二、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 7.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培训
1
目录:
一、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
二、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赡养老人
3、住房贷款利息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承诺书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承诺书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承诺书尊敬的税务局: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真实有效,现工作单位为(单位名称),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于(年月日)向单位报告并说明专项扣除事由,其专项扣除事由为(具体事由),并已自愿申请享受专项扣除。

二、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全部属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匿情况。

三、本人保证如发生扣缴义务人未正确扣缴或未扣缴的情形,将主动履行税款缴纳义务,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四、本人保证将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核查工作。

五、本人保证如发现自己享受了不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将主动补缴税款。

六、本人已经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愿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单位盖章:。

【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然⼈税收管理系统(ITS)(个⼈所得税部分)——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 -(⼀)如何解释在扣缴客户端导⼊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导⼊成功15个,但是扣除界⾯只显⽰13条信息。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都可以导⼊全部⼈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导⼊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只会显⽰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员信息,⽆此项扣除的⼈员不在此显⽰,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资薪⾦数据,没有⾃动⽣成专项附加扣除⾦额。

答:正常⼯资薪⾦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的⼯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并报送员⼯信息(对已录⼊单位,可忽略此步);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扣缴客户端;或由员⼯⾃⼰通过“个⼈所得税”APP或⾃然⼈办税服务平台⽹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当⽉收⼊正常⼯资薪⾦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动进⾏预填;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动计算出当⽉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如果2019年1⽉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3⽉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答:综合所得采⽤累计预扣法计税: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累计免税收⼊-累计基本减除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对于员⼯个⼈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个⽉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进⾏个⼈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培训发言稿(3篇)

个人所得税培训发言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培训。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高大家的税收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能力,我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流程等方面进行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做到依法纳税,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1. 税率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不同应税所得额,设置7个税率档次。

具体如下:(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2)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3)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4)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6)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7)8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45%。

2. 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档次,对应每个档次设置一个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指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的数额。

具体如下:(1)3,000元以下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0;(2)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210;(3)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1410;(4)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2660;(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4410;(6)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7160;(7)80,000元以上的部分,速算扣除数为15160。

2019年最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知识考试(附答案)

2019年最新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知识考试(附答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知识一、单选题1.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一定时间,这个时间是( A )A. 五年B.三年C.二年D.一年2.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这个规定时间是(B )A.每年11月份B.每年12月份C.每年第三季度D. 每年第四季度3.李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B.李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C.李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D.李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4.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留存:(A )A. 住房贷款合同B. 结婚证C. 购房发票D. 物业费收据5.纳税人赡养(D )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A.50岁以上B.60岁以上C.50岁(含)以上D.60岁(含)以上6.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C )A.赡养人平均分摊B. 赡养人约定分摊C. 赡养人指定分摊D.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7.纳税人A有姊妹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在老家的妹妹负责日常照料。

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A )A.A跟其妹妹约定,每人每月均摊扣除1000元B. A跟其妹妹约定,由A全部扣除2000元C.老人指定A分摊1500元,其妹妹分摊500元D. 老人指定A分摊500元,其妹妹分摊1500元8.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或年满三周岁的( A )A.当月B.下月C.上月D.下年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D )A.每孩每月1500元B.每孩每月800元C.每孩每月1200元D.每孩每月1000元10.纳税人的子女接受(B )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规定的标准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1.01文号税总发[2014]37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月3日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2019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个税改革迈出综合征税的关键一步,2019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由***提至***,而且实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每年6万的综合所得纳税。

在***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具体如下:一、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学前教育:年满3岁—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全日制教育入学当月—结束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2.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年***(每月***)定额扣除。

3.扣除时间子女入学的当月,实施教育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可以连续计算。

4.扣除归属①父母可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②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扣除内容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还贷期间每年***(每月***)标准定额扣除。

3.扣除时限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240个月)。

4.扣除归属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扣除限制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课件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
纳 税
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0
10
2520
20
16920
25
31920
30
52920
35
85920
45
181920
新个人所得税内容概述
经营所得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 30000 元的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继续 标准方式
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年度扣3600元。
特殊情形: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 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 育扣除。
继续 教育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 (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问题及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详解1.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

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什么时点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扣除的享受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不同扣除项目,可以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子女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在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以上两项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自2019年1月起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7.国税【2018】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2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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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扣预缴 ——扣缴单位应当为纳税人办理的事项
按照纳税人提供 的信息计算办理 扣缴申报,不得 擅自更改纳税人 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的其他所得 ,应当在代扣税 款后,及时向纳 税人提供其个人 所得和已扣缴税 款等信息
预扣预缴的工资 薪金所得,除纳 税人另有要求, 应当于年度终了 后一个月以内, 向纳税人提供其 个人所得和已扣 缴税款等信息。
,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
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 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 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 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一人式” 数据归集
与外部门 信息共享
1
识别号。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用?
纳税人识别号的用途
3
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 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 、足额退还。
3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我该如何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自行判断 是否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规定 选择通过单位扣除 通过填写相应表单,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供给扣 缴单位,单位接收后在发放工资时,像办理“三险 一金”扣除一样,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税率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5% 35% 30% 25% 20%
12K 3K 0
1月 2月 3月 ```````` 12月
10% 3% 0%
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征求意见稿)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 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 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 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 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 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 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 ,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 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 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 缴税额。
3
预扣预缴
3
预扣预缴概述 ——为什么扣缴单位代扣工资的税款成了预扣预缴?
1 Jan 1 Feb
个人所得税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
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 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
年度中间发工资单位所扣缴的税款,只是按 照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一种方法。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 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 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 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 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 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3
80K 55K 35K 25K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累计预扣法
以子女教育例 子女和配偶的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学籍号 教育阶段 选择扣除比例
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表,提交单位办理扣除。
01 02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纳税人应当对本人填写 并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 除信息负责。
03 04
无须另行报送资料, 视最终征求意见情 况确定
综合与分类税制 重点征管问题操作预培训
2018.10.24
目录
content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3
预扣预缴
4
年度汇算清缴
5
税务机关的服务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识别纳税人 唯一身份
办理各项 涉税业务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4
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缴清缴申报应做的准备
准备工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需仔细保留扣缴单位向本人提供的 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要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仔细保管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凭证,以便税务机关 后续开展事后抽查时使用。
5
税务机关的服务
5
税务机关将提供的服务
税务机关将尽量简化办税手续,尽可能少 的采集相关必要信息,减少资料报送。
3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我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怎么办?
扣缴单位
自行办理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 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 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提供给扣缴单 位在以后的月份发放工资时扣除。
个人应当凭纳税人识别号 实名办税。
个人实名办理各项涉税业务 开具完税证明 查询个人收入及纳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 意见稿)第三十二条
1
1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怎么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向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出示身份证即可,无须另行申请
无居民身份证的华侨、港澳台居民,以及外 籍个人、无国籍个人
3
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 ——累计预扣法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公式


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 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的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 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求 意见稿)第三十二条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在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 综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性的制度安排 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更有利于税制公平
1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
新税法设立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发生涉税事项前,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国籍 或地区、出生年月日、性别”等信息,由税务机关赋码 后续办税,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即可,无需重复申请;可凭有效身 份证件找回。
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 个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 义务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 报送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由 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 号。
02 03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 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 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 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 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 有关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我是员工
专项可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 纳税人应当及时通过重新填报相关信息表并提交 给单位,以便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不愿将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 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向 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办理扣除时,我需要提供什么?
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提供更多、更优 核心任务: 的服务,更好地提升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信息化建设
互联网+ 大数据 云计算•1源自办税渠道客户端 网页端
手机端


•1
•29
办理扣除 计算税款
我是单位财务
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办理的流程和方法 ——单位会不会因为员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承担责 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 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 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 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 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税务 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 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 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 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
4
年度汇缴清缴
4
自行申报
——哪些个人要办理自行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年度汇算清缴
——哪些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
2 Jun 2 May Apr Mar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
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 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
3 Jul Aug Sep Oct Nov Dec
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2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可以选择预扣预缴环节,由扣缴单位预扣工薪所得税款时进行扣除。 可以选择汇算清缴环节,自主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有工资的纳税人 可以选择在扣缴单位 预扣预缴环节办理专 项附加扣除。
汇算 清缴
预扣预缴时没有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 在汇算清缴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 除而多预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 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 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3月1日 至6月30日内,依法向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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