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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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有关再制造产业的规划
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 划》,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确定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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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制 约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该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
解的“五大总成” (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
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导致再制造企业缺乏毛坯来 源。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 和拼装车 进入市场交易。据悉,有关部委对该《办法》已进行多次修改,但是至今 尚未正式出台。 最近出台的《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中仍提出,再制造 试点单位中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得擅自对“五大总 成”部件进行再制造,或将其交售给其他企业进行再制造。这说明对于 “五大总成”用于再制造的禁令仍未解禁。因此,建议商务部尽快出台新 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拆解的“五大总成”销售给再制造 企业。
和政策措施。 再制造被列入重点领域。提出,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
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
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 和装备。 再制造产业化被列入重点工程。提出,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 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 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 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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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 业发展的意见》,阐述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国 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提出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意见》中确定的推 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 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 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 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 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同时,《意见》中提出了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再制造产 业发展相关法规、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 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六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 施。
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
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 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二是完善优惠政 策。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 《再制造产品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三是鼓励技术研发。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 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四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六 是加大宣传推广。
It’s new and it ຫໍສະໝຸດ Baiduorks- 2013 5
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 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
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
部件开展再制造。 《通知》提出加大支持力度的六项政策:一是落实支持政策。积极
关于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2013年9月
2013
Nobody’s Unpredictable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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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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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2013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 局联合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以旧换再”是 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 家牵头选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通过“以旧换再”方式开展补贴推广 试点,有利于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促进再制造产业实现规模化、规 范化发展。 2008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再制造试 点工作的通知》、《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法规文 件,以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同时,国务院于2012年6月16日发布的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列入八大重点 工程之一。随着国家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政策和标准将不断得到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政 策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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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2008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企业14家,其中整车企业3家、零部件企业11家)、《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两个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的内容 包括,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试点工作的范围 和主要内容、试点基本原则、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等六个方面。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 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和地方鼓励消费者和 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支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 系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 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 业良性发展。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有关再制造产业的规划
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 划》,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确定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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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制 约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该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
解的“五大总成” (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
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导致再制造企业缺乏毛坯来 源。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 和拼装车 进入市场交易。据悉,有关部委对该《办法》已进行多次修改,但是至今 尚未正式出台。 最近出台的《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中仍提出,再制造 试点单位中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不得擅自对“五大总 成”部件进行再制造,或将其交售给其他企业进行再制造。这说明对于 “五大总成”用于再制造的禁令仍未解禁。因此,建议商务部尽快出台新 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将拆解的“五大总成”销售给再制造 企业。
和政策措施。 再制造被列入重点领域。提出,重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
床等机电产品再制造,研发旧件无损检测与寿命评估技术、高效环保清洗
设备,推广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高速电弧喷涂、等离子熔覆等关键技术 和装备。 再制造产业化被列入重点工程。提出,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机床等再制造,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重点支持建立5-10个国家级 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实现再制造发动机80 万台,变速箱、起动机、发电机等800万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 机械等20万台套,再制造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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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 业发展的意见》,阐述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国 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提出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意见》中确定的推 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以推 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 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 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 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同时,《意见》中提出了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再制造产 业发展相关法规、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 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六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 施。
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对纳入国家试点单位的再制
造企业,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优先将成熟的再制 造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纳入国家鼓励的相关名录。二是完善优惠政 策。根据试点情况,把符合新品标准、规模化生产的再制造产品纳入 《再制造产品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三是鼓励技术研发。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 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四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六 是加大宣传推广。
It’s new and it ຫໍສະໝຸດ Baiduorks- 2013 5
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 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
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
部件开展再制造。 《通知》提出加大支持力度的六项政策:一是落实支持政策。积极
关于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2013年9月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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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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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3
问题的提出
2013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 局联合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以旧换再”是 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 家牵头选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通过“以旧换再”方式开展补贴推广 试点,有利于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促进再制造产业实现规模化、规 范化发展。 2008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再制造试 点工作的通知》、《再制造单位质量技术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法规文 件,以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同时,国务院于2012年6月16日发布的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列入八大重点 工程之一。随着国家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汽 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政策和标准将不断得到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有关政 策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It’s new and it works- 2013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2008年3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 (试点企业14家,其中整车企业3家、零部件企业11家)、《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两个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的内容 包括,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试点工作的范围 和主要内容、试点基本原则、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等六个方面。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 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和地方鼓励消费者和 公共机构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支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 系回收旧汽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加快制定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 发展的财税政策;调整有关产业政策;支持和引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 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