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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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及费用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营,减少车辆交通事故和车辆丢失给公司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2.使用范围:

公司配置机动车辆的部室和人员。

3.职责:

公司机动车辆统一参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西成支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总务部负责办理保险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内部保险费用的结算。

4.工作内容:

总务部按每部机动车辆的保险期限办理续保工作,保单由总务部集中保管。

公司机动车辆统一参保的险种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车辆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6项;如增加其他保险项目,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续保前通知总务部办理增保业务。

公司各部室机动车辆的保险费用,总务部每月汇总一次,交财务部结算。

机动车辆保险费用表总务部存档保管,以备查询。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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